人民检察院职责
检察院职责范围及权限

检察院职责范围及权限
检察院是我国司法管理体系中的一种独立检察机构,负责受理重要刑事案件。
根据立法力量赋予的宪法权利以及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检察院有权担任犯罪侦查、公诉、法律监督和司法行政工作,并协助实施其他司法行政职能。
一、受理案件和确定案件受理权。
检察院拥有管辖特定刑事案件的权力,包括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重大刑事案件;受理涉及政府问责的重大刑事案件;受理法庭行政审判的刑事案件;以及受理任何犯罪行为,如入侵他人财产、抢劫、贩卖人口、组织犯罪团伙等行为。
二、公诉。
检察院有权提出公诉,向法院提出公诉意见、行使自行公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及发起公诉、诉讼等权力;
三、行政审判审判权。
检察院有权对特定案件进行裁决审判,包括行政案件、破产案件和抵押案件等。
四、司法行政职能实施权。
检察院有权推动司法行政事务的实施,比如强制遣返外籍人士以及其他令人不愉快的行为,以及制定司法行政法律;
五、司法监督权。
检察院有权督促执行司法机关正确、全面进行司法审判,确保公正公开,提出办案督办意见;
六、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理论的研究权。
检察院有权学习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理论,给司法行政工作提供理论之路,具体体现在检察院研究以及解释司法行政职能,检察院还可以发布法律解释意见和视定性文书。
检察院作为一个主管司法行政职能的机关,其职责范围及权限十分重要,有效完成司法行政职能,有助于维护司法公义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1.职务犯罪侦查权。
2.批准或决定逮捕权。
3.公诉权。
4.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
5.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其他职权。
(1)特种案件检察权,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检察权。
(2)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权。
(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享有以下权力:司法解释权、提出议案权、法律案提出权、法律解释要求权、法律审查要求权、引渡请求审查权、限制追诉的承诺权等。
第一节职务犯罪侦查权1、含义: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其职权相关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
2、基本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高检院1997年制定并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案件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34种犯罪案件,以及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所增加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3)《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7种犯罪案件;(4)需要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并且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第二节批准或决定逮捕权1、含义: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院面试题目解析与答案

检察院面试题目解析与答案1. 请简要解析什么是检察院?检察院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负责执法和司法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审查逮捕,并在法庭上起诉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还负责监督公安机关、法院和其他执法机关的合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实施。
2. 请解析检察院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检察院的组织结构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检察院,负责本辖区内的检察工作。
职责分工如下:- 侦查职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收集证据。
- 审查职责:对侦查取证结果进行审核,决定是否起诉。
- 起诉职责:在法庭上向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 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法院和其他执法机关的合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实施。
3. 请解析检察官的角色和职责。
检察官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角色和职责如下:- 执行职务:负责侦查、审查和起诉工作,保障案件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 起诉权:检察官拥有起诉权,可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 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法院和其他执法机关的合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 法律顾问:为其他执法机关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
- 司法参与者:在法庭上代表检察院提出指控,并参与庭审活动。
4. 请列举一些常见的刑事案件类型。
常见的刑事案件类型包括:- 故意杀人案件- 抢劫、盗窃案件- 贩卖毒品案件- 诈骗案件- 贪污受贿案件- 强奸、性侵案件- 走私案件- 经济犯罪案件5. 请解析检察院在打击犯罪和保障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
检察院在打击犯罪和保障司法公正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打击犯罪:检察院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审查逮捕,并在法庭上起诉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 保障司法公正: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法院和其他执法机关的合法行为,确保司法过程公正、公平,并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检察院的岗位职责

检察院的岗位职责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责依法进行公诉,保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的岗位职责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 司法监督检察院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他们通过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确保法官的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案。
2. 网络安全保护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逐渐凸显。
检察院负责对于涉及网络安全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和维权工作,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
3. 刑事公诉检察院负责对于涉及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
他们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起诉、封堵赃款赃物、论证量刑等提起公诉,为法院的判决提供支持。
4. 侦查监督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时,检察院对于其侦查行为进行监督。
他们负责监督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证据合规性,确保侦查行为依法进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 强制措施审查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如逮捕、拘留等)进行审查,确保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他们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公益诉讼检察院还负责进行公益诉讼,保护环境、资源、食品安全、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公共利益。
他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7. 法律教育宣传检察院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还负责开展法律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他们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遵守。
8. 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除了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外,检察院还对相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限制权力行使、遵守法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检察院的岗位职责是多样的,包括司法监督、网络安全保护、刑事公诉、侦查监督、强制措施审查、公益诉讼、法律教育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他们通过履行这些职责,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1. 背景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直属国务院,负责全国的检察工作。
作为国家政权机关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本文将详细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2.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履行督促下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国检察工作的职责。
具体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指导下级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制定、解释和颁布各类法律规定和法规,指导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
他们必须确保下级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案件的合法、公正和高效处理。
2.2 督促案件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进行督促,确保案件的依法办理和公正裁决。
他们会监督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进展,必要时会调阅相关案件的材料和资料,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3 受理上级检察机关上报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受理上级检察机关上报的起诉案件,并依法对这些案件进行审查。
他们会仔细审核涉及重大问题和敏感案件,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2.4 考核和人事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对下级检察机关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根据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现,他们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或惩罚,并进行人事安排。
他们会确保检察机关的人员结构合理、工作效率高效。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内容除了职责和岗位职责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还承担着其他重要的工作内容。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工作内容:3.1 法律研究和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
他们会研究并提出相关的法律规定,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他们还会组织编制和修订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统一性。
3.2 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指导。
这些解释和案例对于下级检察机关执行职务、裁决案件具有指导作用,有助于保证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一、检察院部门概述•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实施。
•检察院的各部室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协同合作,共同完成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1. 办公厅•组织协调、研究决策等工作。
•承办案件审查监督工作。
•编写、发布《简报》、《通报》、《通知》等重要文件。
2. 立案监察厅•受理案件投诉举报。
•审查案件立案及不立案决定。
•监察各级检察院办公厅、立案监察厅和分管自检室等部门的工作。
3.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督促、检查各级纪委案件办理情况。
•组织召开纪委工作会议、培训班和座谈会。
4. 公安检察厅、企业检察厅等•负责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刑事检察工作。
•受理、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
•监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
三、地方各级检察院1. 纪检与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所属检察机关纪检工作。
•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组织开展纪律检查教育和警示性教育活动。
2. 检务部门•负责案件分流、指导检察工作。
•统筹安排案件审查、提起公诉等工作。
•撰写工作报告,分析研究检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3. 司法救助部门•协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申请司法救助。
•负责撰写司法救助证明材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有关司法救助的人员培训计划和工作标准。
4. 领导机关、综合行政部门•负责领导、管理所在地区检察工作。
•组织制定检察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开展情况。
5. 司法警察部门•维护检察机关内部的安全和稳定。
•负责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和看护工作。
•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刑事侦查活动。
四、各级检察院各部室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各部室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部室应互相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各部室应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数据和文件等支持。
五、检察员的职责•提起公诉,行使刑事诉讼监督权。
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

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1.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诉讼费诉讼保全诉讼时效抗辩诉讼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中国这个十几亿的人口大国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是必须的。
这需要有权威,有纪律的机构来进行规范、监督、检察。
这个机构就包括有检察院,那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呢 ?什么又是检察院呢 ?为您解答。
一、检察院的职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

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
检察院职责1、检察院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宪法和法律
的权威;2、对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和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履行行政职责,以及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提起公诉;3、审查不认可
或不能接受的自行宣判,并准许或者不准许撤销自行宣判;4、对于损害
国家利益的犯罪活动追究刑事责任;5、对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
法乱纪和其他侵犯公民和社会主义利益行为的,提起司法诉讼;6、处理(审理)公共诉讼案件;7、代表国家参加民事案件,代表有关部门、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诉讼。
检察院权力1、审查起诉权:检察院有权审查
起诉权,根据情况,审查起诉、撤诉、驳回起诉,修改起诉等;2、决定
是否逮捕权: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下令逮捕,也有权决定逮捕期限;3、
公诉权: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起公诉,及判决或处罚的全部权力;4、指
定律师权:检察院有权指定罪犯的代理律师;5、暂停审批权:检察院有
权暂停对案件的审批;6、行政处罚权:检察院有权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
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
检察院的职责

检察院的职责【篇一: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被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3、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1)刑事侦查权;(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5)刑事审判监督权;(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7)民事审判监督权;(8)行政诉讼监督权;(9)司法解释权。
【篇二: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一、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确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度和规定。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立案侦查。
四、依法对一审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涉外刑事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抗诉、当事人上诉的二审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并出庭支持抗诉或上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和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和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査.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査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6.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对各级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9.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査,纠正错误决定.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12.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13.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14.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15.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16.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17.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18.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9.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20.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21.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22.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23.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

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检察院的主要职能: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诉讼费诉讼保全诉讼时效抗辩诉讼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中国这个十几亿的人口大国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是必须的。
这需要有权威,有纪律的机构来进行规范、监督、检察。
这个机构就包括有检察院,那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呢?什么又是检察院呢?为您解答。
一、检察院的职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其职责是
对全国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和涉及国家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检
察监督和指导工作,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
一、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政策和计划,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
开展工作,完善检察制度和改进工作方法;
二、依法对全国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的民事、行
政案件进行检察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察,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司
法错误及其他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四、开展反贪污、反渎职工作,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维
护政治风清气正的局面;
五、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
管理和保障社会安全;
六、指导检察官队伍建设工作,培养和选拔优秀的检察官和辅
助人员,确保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得到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规范检察工作程序和法律
适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八、加强与公安、法院、律师、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协同推进司法工作,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总之,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重要法律机关之一,其岗位职
责是在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和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健康发展。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岗位职责

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岗位职责【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岗位职责】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是市级检察机关,主要负责该市的刑事检察工作。
以下是该院某些岗位的职责介绍:1. 检察官:承办和审理各种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督促侦查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并采取必要的司法措施;参与涉及犯罪的行政、民事诉讼的审查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权益。
2. 领导干部:领导本院的办公及管理工作;安排和组织开展案件审查、办案指导、执法监督工作;有权审批本院内部机构的一些工作。
3. 司法警察:负责接送犯罪嫌疑人、犯罪被告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维护司法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负责案件保密和办案配合。
4. 行政人员:协助领导安排、管理院内日常办公工作;负责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事宜。
【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岗位职责】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主要从事非刑事检察业务,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如下:1. 检察官:承办、审查民事、行政案件;提出公益诉讼,反映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稳定和国家法制建设。
2. 领导干部:负责部门内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涉及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和办理工作;对下属人员进行指导、培训等工作。
3. 行政人员:负责协助领导组织、管理、协调部门内部所有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文秘工作,对文件的审查、打印、加盖公章等工作进行管理。
4. 文书员:负责制作存档案件、保存相关资料、书写公文等工作,确保文书、资料规范、准确、完整。
同时,协助上级机关、检验检疫机构等完成各项文书工作。
5. 调研员:调查、收集、分析社会变化及相关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和分析报告;组织开展涉及民事、行政案件的专业咨询和研究工作,为法律的完善、改进和发展提供服务和方法。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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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强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宋景婵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海宛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玉亭 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刘德顺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宛梅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云
所获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4月13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 秀集体名单。 2021年6月25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党支部被中共河南省委授予“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12月,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政治部 负责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教育培训等工作。政治部设人事处、组织处、宣传处、教 育处。 1.人事处。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全市检察机关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等工作。 2.组织处。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和先进典型 3.宣传处。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涉检舆情的引导应对等工作。 4.教育处。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 起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南阳市法律监督机关
01 机构职责
03 现任领导
目录
02 内设机构 04 所获荣誉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南阳市境内的司法机关。
机构职责
一、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二、根据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 三、依法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进行侦查。 四、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 复杂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五、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对策,进行调研和法制宣传。 八、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培训、信息安全工作。 九、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
检察院机构设置

检察院机构设置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检察监督等职能。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个机构,构成了完整的检察系统。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全国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国检察工作,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并对全国检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是各级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本地区检察工作,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并对本地区检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地、市、区、县检察院地、市、区、县检察院是各级检察机关的基层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检察监督。
同时,还要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法律监督等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
四、专门检察机关专门检察机关是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犯罪行为设立的检察机关,如军事检察机关、铁路检察机关、海事检察机关等。
这些机关主要负责对本领域内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检察监督,保障本领域的法律秩序和安全。
五、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协助检察官开展工作,如参与侦查、起诉和庭审活动、撰写法律意见和报告、开展法律研究等。
六、检察院内设机构各级检察机关还设有一些内设机构,如办公厅、财务处、司法警察支队、纪检监察室等。
这些机构主要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检察院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构成了完整的检察系统,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职责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案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办案安全应急预案;创新探索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基础设施,改善硬件条件,保证办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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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移起诉应不移送、违法移送不起诉;
一级
建立内部业务部门相互监督机制,侦监部门、公诉部门要强化对自侦案件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的监督;制定自侦案件处理程序的层层监督制度,探索侦监,公诉部门对自侦案件的无条件介入监督制度;公开处理结果,推行阳光检务。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管理监外执行犯罪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累犯又犯罪案件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8.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7.如所检查不及时或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忽视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加以纠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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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办公室
1、做好各项文件的拟制、收发、拟办、传阅等工作,做好报表统计工作;
2、做好各项财务工作,负责全院经费预算、清算、开支、申报、制作好各项凭证和报表等工作;
3、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4、做好司法警察工作;
5、保障办案用车,应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其他工作,信息化建设在检察工作中有效地发挥作用。
4
4.因徇私情、不依法履行职责,发现侦查机关该立案的未立案或者不该立案的的立案的问题而不依法监督纠正。
二级
坚持案件处理经室内部商量集体讨论、处理结果层级审查把关的制度;制定完善定期案件质量进行评议检查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
5
5.审查办理案件超越法定的审查办理期限,导致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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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政治、纪检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