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
韩玲玉 旅游法教程第一章
20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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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旅游业产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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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绪论
1、市场经济的协调有序运行有赖于一定形式 的规则和手段
2、市场主体的自主性需要法治 3、市场准入制度 4、市场经济活动的契约性要求法治(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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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5、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要求法治(案例2) 6、市场经济的信用性要求法治 7、市场经济的统一性要求法治 8、市场经济的国际性要求法治
❖ 某度假村的员工酒后驾车被当地警方拘捕,他是饭店的客车司 机,但事发时他并没在工作。饭店是否应当停他的职?
❖ 一位在餐厅就餐的客人对服务质量感到不满,他向经理投诉, 并愤怒地要求退费,可是,这是饭菜他已经吃完了。这位客人 是否有合法权利要求退费?
❖ 某连锁加盟店的店主接到了连锁店总部的一封信,成该店最近 实施的“周五随意着装 ”的规定违反了加盟特许权协议。店 主是否必须修改这项规定?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规教程》ppt 课件
第 二章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第 二章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一节 旅游法律关系概述
第 二章
❖ 法律关系是研究法学的“主线”。 ❖ 德国的著名法学家梅里库斯说:“法律关系是私法的工具”。 ❖ 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
不仅适用于对法律体系的建构,而且适用于对案例的分析。
第 二章
一、法律关系和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
第 二章
❖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 旅游行为中指明一定期限,该期限的到来, 便成为产生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的前提。
第 二章
❖ 法律效力:
❖ 旅游中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对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便具有约束力。对于附条件的 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不得为自己利益恶意促成 或阻碍所附条件成就。恶意阻碍条件成就,视为 条件成就;恶意促成所附条件成就,视为没有成 就;对于所附条件是违法或不能发生的,则认定 该行为无效。对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期 限到来之前,双方均不得为损害对方因期限到来 而得到利益的行为,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第 二章
❖ ②行为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而能够引起法 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自觉活动和 行为。如,旅游团队办理住店手续、离店手 续,前者是法律关系产生,后者是法律关系 终止。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人通过外部表现出 来、有意识的或有意志的、能产生一定法律 后果的活动。
旅游法教程第十一章旅游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来自中立第三方,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
3
调解范围
国内旅游纠纷、涉外旅游纠纷以及国际旅游纠 纷。
旅游纠纷仲裁
仲裁方式
01
当事人自愿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
有法律效力。
仲裁范围
02
旅游合同纠纷、旅游人身财产损害纠纷等。
仲裁特点
03
一裁终局、保密性强、程序灵活、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过错责任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即有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来划分责任,如根据双方的损失情况、经济状 况等因素来合理分配责任。
06
《旅游法》中旅游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及
旅游法教程第十一章旅游 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目录
• 旅游纠纷处理法律制度概述 • 旅游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 • 旅游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旅游纠纷处理的主要方式 • 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责任 • 《旅游法》中旅游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及…
01
旅游纠纷处理法律制度概述
旅游纠纷的概念与特点
旅游纠纷的概念
诚实信用原则
旅游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处理纠纷时应当诚实守信、遵守诺 言、善意行使权利。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在解决旅游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当诚实 守信、遵守诺言、善意行使权利,不能欺骗对方或采取不正 当手段谋取自己的利益。
04
旅游纠纷处理的主要方式
旅游纠纷调解
1 2
调解方式
在第三方主持下,通过调解员劝说和协调,促 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
旅游法教程重点-第三版-韩玉灵主编仓促整理,多多包涵.旅游法制建设的特点P20(一)立法规范的内容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二)旅游法制的形式有所提升(三)规范的范围由单一到综合,由传统转向新兴领域(四)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五)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六)《旅游法》立法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31(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即: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人或当事人(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2)行为,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成果。
(4)信息,指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些权能或利益。
而其承担的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P43代理的含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称作代理。
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由于代理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在旅游活动中的代理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
旅游活动中的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法律行为,不得擅自转委托,不得滥用代理权。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59权利:1)安全保障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最基本)2)知情(知悉)权3)自主选择权(自愿)4)公平交易权5)索赔权(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6)结社权7)获取知识(接受教育)权(保障)8)受尊重(维护尊严)权可精神损害赔偿9)监督权:①检举权②控告权③批评权④建议权(一)安全保障权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旅游法第二章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 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 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 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 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L13:“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 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由此可见,要约 邀请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即通过 要约邀请将自己内在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达出来;
第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旦生效,将导致合同的成立。
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合同法》L7:“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活动中的自愿原则是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 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的。 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L8:“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 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Case analysis
本案中,旅行社在提供的住宿服务方面,总体上符合 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只是在饭店部分服务设施方面存 在瑕疵,没有完全达到二星级标准。 理性旅游者对此问题可以向旅行社反映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 意见,可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 向质监所投诉或诉诸法庭。本案中,在游客反映意见后, 旅行社经理出面向客人耐心解释原因,并愿意补偿客人损 失每人50元。
应该说旅行社对其住宿轻微瑕疵做出的补救措施 是合理适当的,旅游者当时应当予以积极回应,接受 该方案,完成自己预订的旅游目的,这才是一个理性 旅游者的举动。 但是,这些客人却错误估计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及 行使限度,把别人的轻微违约看成严重违约,拒不接 受旅行社的劝解和补偿,擅自解除合同并私自离团, 最终无法实现自身的旅游目的,而又造成较大损失。
旅游法教程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六、受尊重权
受尊重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享 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得到尊重的权 利。受尊重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人格尊严
•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身份、社会地位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 尊重。
•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意味着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受到旅游经营者和 其他人的尊重,任何人不得侵犯其人格尊严。
(一)获得赔偿权的含义
➢赔偿的缘由包括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 ➢赔偿的主体包括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第三人等 ➢赔偿的标准包括弥补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 ➢获得赔偿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
(二)确认获得赔偿权的缘由
➢获得赔偿权是旅游者权益遭受侵害后应当享有的权益 ➢获得赔偿权是督促旅游经营者规范运营的有效机制
➢自然人 ➢消费者
二、旅游者的特点
➢旅游者进行消费主要是为了满足精神层面的需要 ➢旅游者进行消费需要亲自体验 ➢旅游者处于弱势地位
三、旅游活动的特点
➢旅游活动的异地性 ➢旅游活动涉及多环节、多要素 ➢旅游服务空间移动迅速 ➢旅游服务的正常运行需要政府的保障
第二节 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者的权利,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消费中所享有的, 由法律、法规确认的或由合同约定的受法律、法规保护 的权利。
(二)确认知情权的理由
➢理性决策所需 ➢共同配合达成旅游目的所需 ➢旅游消费本身的特点所需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力量、信息存在不对称
三、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者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享有的自由选择旅游服务商、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有 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
《旅游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 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法教程复习重点
旅游法教程复习重点1.法与道德的的区别:a存在的时间不同;b调整的范围不同;c实施方法不同;d表现形式不同;e存在的体系不同。
1.旅游业已经真正形成了一个产业门类;旅游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参与的社会文化活动。
2.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a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b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c私法性规范和公法性规范。
3.我国现行旅游法规的主要内容:a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规;b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法规;c旅游交通运输法规;d旅游者权益保护法规。
4.国际旅游法规通常的表现形式是条约、规定、公约等。
5.国际旅游公约和协定:《国际旅馆业新规程》、《关于旅行契约的国际公约》、《国际航空运输协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关于铁路旅客及行李运输的国际公约》、《关于制止在航空器内实施犯罪的有关国际公约》。
6.旅游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
7.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a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b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c旅游企事业单位;d旅游者;e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
8.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行政措施、民事措施、刑事措施。
9.旅行社的种类: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
11.旅行社的经营范围:a安排交通服务;b安排住宿服务;c安排餐饮服务;d安排观光旅游服务、休闲度假服务;e导游、领队服务;f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12.设立旅行社的条件:a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b要具有必要的营业设施;c要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d要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e要上缴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
13.旅行社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a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1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120玩质量保证金;b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存20万质量保证金;c特许经常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14.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条件:a有固定的经营场所;b有必要的营业设施;c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d存入2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旅游法教程
旅游法教程【名词解释】(红色字体可能性较大,其他就看着办吧亲,因为不保证不会考填空或判断。
)旅游法(广义)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5旅游基本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规定本国发展旅游业的根本宗旨、根本政策原则以及旅游活动中各主体根本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P30旅游权利的含义旅游活动中的法律权利,简称旅游权力,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
P33人身权是指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P33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与经济内容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在旅游活动中,权利主体的财产权,主要是指旅游者的财产安全权,旅游经营者的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等。
诉权指广义的诉讼权,即权利主体向国家机关请求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P33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或现象。
P41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并且是能直接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而又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p41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某种实际活动。
P41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已经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权利、义务发生改变。
P42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主题双方的权利、义务消灭。
P42旅游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
P50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P59生命安全权是指生命安全权和健康安全权不受危害或损害的权利。
P59知情权是指旅游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旅游法教程_第一章_旅游与旅游法制建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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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旅游与旅游法制建设
(二)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旅游法的概念 2、旅游业的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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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旅游与旅游法制建设
1、旅游法的概念
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两个要点:
旅游法的概念是广义的,旅游法调整在旅游活动中发生的社 会关系。这种关系一般是签订旅游合同通过交易行为实现的。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又包括地方的法规; 既包含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又包括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家条约、国际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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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规范的法律问题
2、旅游者及其旅游经营者 旅游经营者是旅游市场的主体,其行为直接关系
旅游业的兴衰,因此需要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和 行为能力、规范其市场地位和组织形式、活动准则 等,以形成公平、有序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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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规范的法律问题
3、旅游者 旅游者是旅游市场的消费者。需要对旅游者的概
分小组查找旅游纠纷案例(以3-5个相关案例为 佳),结合《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案例中 旅游纠纷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要求:
以四人为一小组,将案例及分析制作成PPT,推举一人上 台汇报 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不少于十分钟 汇报成绩将计入“作业成绩”(占最终成绩30%) 班长/学习委员统计各组所分析案例的主题,以确保各组 案例不重复 3.22日之前各组将PPT交给班长/学习委员 3.22日第一组汇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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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旅近游代旅趣游事业产生的标志:
旅游法律与法规第三版全十三章教学课件ppt
第三节 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
一、我国旅游立法初始阶段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旅游始于改革开放的1978年,我国在颁布的众 多民事和经济法律中,十分重视对旅游业的法律保护,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等。这些法律从立法意图上不 是专门针对旅游社会关系制定的,但它所提供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也适用于旅游业。 这些法律法规在调整旅游业结构、规范旅游市场、解决旅游纠纷 、调整旅游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总的来说,旅游立法尚不成熟、旅游法制还不完善,存在着立法 层次低、缺乏统一性等问题,特别是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旅游基本 法,制约了我国旅游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旅游法的产生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旅游法的制定提上了议 事日程,“旅游法”的概念出现了。日本、韩国、 巴西、墨西哥、英国、美国等国,相继制定了专门 用于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 规。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60多个国家颁布了《旅游法》 。同时,世界一些国家和旅游组织还签订了一批国 际旅游公约、条约和协定,使旅游立法工作日趋完 善。
旅游法律与法规
(第三版)
旅游法律与法规(第三版)-教
学课件
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旅游法的产生和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过程 ·理解旅游法的概念和我国旅游法出台的背景 ·掌握旅游法的渊源和《旅游法》的基本内容 能力目标: ·理解释旅游法的内涵 ·了解旅游法的不同渊源 ·熟悉《旅游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 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 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 掌握旅游法律事实 能力目标: · 能解释旅游法律关系 · 能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 能判断不同的旅游法律事实
旅游法,旅游管理专业之旅游法教程期末复习资料重点难点考点,大一下学期。期末保过!
旅游法教程期末复习考点一:旅游法a旅游法概念:旅游法是调整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旅游法渊源:一,渊源的范围,分为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
二,渊源的法律效力,其实质是两个旅游法律规范有不同规定时,应当以哪个为准。
C旅游法调整对象:是因旅游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主要包括:1.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
(纵向法律关系)2.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之间,各旅游者之间,各旅游企业,以及旅游企业与其他有关企业之间的关系。
(横向法律关系)3.旅游接待国和外国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国际旅游法律关系)4.客源发生国和旅游接待国之间的关系。
(国家间关系)D旅游法的基本原则:1.有利于旅游事业发展的原则。
2. 公平互利的原则。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原则。
4.兼顾旅游法各主体利益的原则。
考点二:旅游法律关系a概念:是指根据调整旅游的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旅游活动和旅游业务各参加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特点:1.涉及范围广泛。
2.旅游作为主线。
3,发展变化频繁。
C要素:任何一项旅游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D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称当事人。
E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四类:财,物,行为,无形财富(也可称智力成果)f确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二是旅游行为合法有效。
考点三:旅游基本法A概念:旅游基本法是规定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政策原则和旅游活动各主体根本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B主要内容:一.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和原则。
二.规定政府主管机构在旅游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和权限三.规定各类旅游企业的行为准则四.规定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五.规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有关原则六.规定对外旅游关系七.规定奖惩措施考点四:消法a消费者的九项权利:1.安全权2. 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
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b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2.赔偿范围不同3.责任方式不同4.诉讼管辖不同5.诉讼时效不尽相同6.第三人的责任不同7.归责原则不同8.举证责任不同c争议解决的五个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法教程全书课件完整版ppt全套教学教程最全电子教案电子讲义(最新)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定程序,依据宪法、法律制定的法律规范。如 《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的人 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律规范。如《云南省旅游条 例》《山西省旅游条例》等。
(五)规章 规章是指有权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本 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的法律规范。如《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 (六)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 (七)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第二节《旅游法》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
01 制定《旅游法》的必要性 02 制定《旅游法》的基础 03 《旅游法》的立法精神 04 《旅游法》的基本内容 05 制定《旅游法》的意义
➢知情的方式
旅游者了解上述信息的方式包括旅游经营者主动介绍与旅游者询问查阅。
➢知情的基本要求
知情的基本要求是真实。真实,就是符合实际、符合原本的情形。信息只有真实,才有意义。
➢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旅游经营者
旅行社有义务向参团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交通、住宿、景区门票、餐饮、娱乐产品等相关 旅游产品的提供者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
八、获取旅游知识权
(一)获取旅游知识权的含义
获取旅游知识权是指旅游者享受的获得旅游消费和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旅游知识的内容包括旅游消费知识和旅游者权益保护知识。 •获取旅游知识的方式
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旅游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咨询与介绍是旅游者获 取旅游知识权的基本途径。
➢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根本保障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力支撑 ➢适应国际交流与合作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旅游法教程
页)(第《旅游法教程》59我国旅游法属于行政性法、(一)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页)(第规;15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2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包括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生命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是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即最基本、最重要的的权利。
旅游关系的实际参加者;(二)知情权,是指旅游者购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旅游法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三)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享有选择自己的意愿自主选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第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31 (四)公平交易权,是指旅游页)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19933易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消费者权利和保护措条件的权利。
心内容:施(五)索赔权,是指旅游者因。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4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游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旅的权利。
、旅游保险的特点:保证性、补游经营者索赔的权利。
赔偿损5失是求偿权最基本、最常见的页)(第偿性。
80实现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公6(六)结社权,指旅游者享有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护照分为普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外交、公务护照。
普通护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照有效期:护照持有人未满(七)获取知识权,指旅游者周岁以上年;周岁的在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16 16 5旅游服务中,享有获得与旅游年。
的10有关的消费知识以及旅游者签证按性质分为为普通、外交和公务,中国政府根据外国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利。
旅游法教程 第六章:旅行社法律制度讲解
2、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2)相关证明文件,与所申请从事的国内旅游 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相关的、能够证 明申请人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的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②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诸 如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 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验 资报告等有关申请人有不少于30万注册资 本的证明文件; ③经营场所的证明,诸如拟成立旅行社的自 有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 ④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即能够 证明申请人配备了开展旅游业务相适应的 营业设施,并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处于完 备、良好状态的文件。
第六章 旅行社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0号
《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5月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旅行社条例》第68条:1996 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旅 行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1、接待桂林游客在四川旅游 —国内 2、接待台湾游客在桂林旅游 —入境 3、接待韩国客人在山东旅游 —入境 4、接待在已经在河南旅游的香港人 到桂林旅游 • —入境
• 5、接待在已经在北京旅游的美国人到东北 旅游 • —入境 • 6、接待贵州游客到澳门旅游 • —出境 • 7、接待已经在桂林旅游的英国人到新加坡 旅游 • —出境 • 8、接待已经在湖北旅游的香港人到台湾旅 游 • —出境
• 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 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 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接受境外旅行社 或者其他企业、组织、个人的委托,接待外 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接待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和接待台湾地 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 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 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第三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旅游法规教程》ppt 课件
第三章
3)可撤销旅游合同的情形
•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旅游合同 • (2)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第三章
四、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原则
协助履行
经济合理
第五节 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第三章
一、旅游合同的变更
• 1)旅游合同变更的概念 • 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当事
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 合同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 (1)在合同成立之后到未完全履行之前 • (2)对合同部分内容的变动或者修改 •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 (4)有些合同的变更须经批准
第三章
一、格式条款和格式合同的概念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在一份合同中,可以包含有格式条款和非 格式条款。如果该合同的所有条款都是格 式条款,那么该合同就是格式合同。
第三章
二、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
• 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
• (3)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 • (4)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三章
二、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
•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者责任不要求证明行为人在 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只要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 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 (1)要有违约行为。 • (2)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三章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旅游法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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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旅游行政复议
旅游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的一种,即与旅 游有关的行政复议。它是指由做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管理部门,根 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或者授权,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从而解决 行政争议的行为。 申请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略,41p)。 行政复议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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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 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 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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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旅游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具有 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征。 (1)必须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前提 (2)旅游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 系 (3)旅游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关系 (4)旅游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 系,具有特殊的意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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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市场准入原则。 (4)透明度原则。 (5)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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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TO对旅游业的影响
(1)加入WTO服务贸易在旅游部分的具体承 诺减让表。--教材11-12p (2)加入WTO后对我国旅游业的积极影响。 (3)加入WTO后我国旅游业面临的挑战。 (4)入世将对我国旅行社业产生积极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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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旅游立法状况
一、我国的旅游立法 二、其他国家、地区旅游立法简介 三、 WTO和中国旅游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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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旅游立法
《旅游法》为旅游者架起三重保护网
构成和完善旅游者的法律人格维度 刘红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旅游法研究中心,北京 100088) 《旅游法》问世,不仅使旅游者的身份得到了立 法文本上的确认,也使得旅游者成为一种在法律依 据上适格的法律主体。这意味着,旅游者的法律人 格有了初始的建立。 继而,《旅游法》即将施行,以旅游者这一法律 主体为源头,怎样将其理论与实践予以推进,使其角 色真正进入法治化的运转当中,是更加艰巨的重任。 因而,旅游者法律人格的充实和完善,以及旅游者权 利在实践中的细致全面维护,就成为最可关切的、最 应有所期待的目标。 一、让旅游者的法律人格处于一种自洽的逻辑
成立。已经通过立法建立的法律人格要完成其塑造 的过程,从而获得生命活力,必须有一个自洽、通达 的法律逻辑。 这个法律逻辑包含的基本要素是:法律目标、法
律价值观、法律关系结构。《旅游法》的法律目标直
指每个公民的生存-9生活质量,即俗语所称的幸福。 法律价值观是一部法律的支柱,它立定是-9非的标 准,明确给出可为和不可为的指向,即对与错。法律 关系的结构之于《旅游法》,应当是全新构造的,因 着旅游者概念的存在而必然存在。 旅游者的法律人格要在这个完整的法律逻辑 中得以健全,权利保障当然还是主干,围绕主干,
主体。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是旅游经营者,主要是组 团社,此外,还有景区、通过网络经营旅游业务的经 营者权利人是旅游者。其次,信息披露的内容。根 据《旅游法》,主要是披露:交易相关的旅游经营者 的身份信息(第60条)、价格信息(第44条)、旅游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第61条)、旅游行程信息 (第59条)、安全信息披露(第62、80条)。另外, 《旅游法》还设专条控制错误和误导性信息(第32 条),如果说,法律要求必须披露什么是积极的信息 规制,而要求不得披露什么则是消极的信息规制。 第三,信息披露的时间、形式及载体。信息披露的时 间集中在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缔约时,对于合同履 行过程中的风险,应进行持续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 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载体有合同书、行程单、安全 注意告知书等,当然,也有口头的。 第三重保护网 如果说前面的保护网是政府强制旅游经营者架 设的话,第三重保护网则是政府亲力亲为。长期以 来,政府在旅游市场中除了作为市场监管者,再不 会、也不应该有别的身份。政府作为旅游者保护的 义务主体,反映了立法价值观的巨大转变。政府自 己应该、也必须为旅游者做些什么,而不能只是命令 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安全做什么,或者对做得够不 够进行评判。旅游目的地安全警示、突发事件的安 全救助等旅游公共服务,基于其公益性,必须、也只 能由政府承担。当然,这并不是否定或减轻旅游经 营者在旅游者安全上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如果问,《旅游法》最大的亮点是什么?显然是 政府作为旅游者保护的义务主体。《旅游法》第11 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请 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这是政府义务的总则性和纲 领性要求。根据相关条文,政府在旅游者安全方面 的义务,包括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警示制度 (第77条)、旅游应急管理制度(第11条)、旅游突 发事件应对机制(第78条)、政府及其驻外机构对 陷于危险的旅游者的救助和保护义务(第82条)。 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自2011年开始,试图协调或建 立全球范围内旅游者保护的法律框架,要求政府及 旅游经营者向陷于困境的旅游者提供救助就是重要 议题之一。所以,这也是《旅游法》对国际立法趋势 的积极响应。 然而,我们还是看到了,即便《旅游法》在旅游 者保护方面发出了令人目眩的光芒,仍未能遮蔽住 因旅行自由最终消逝在正式文本中而留下的些许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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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促整理,多多包涵.旅游法制建设的特点P20(一)立法规范的内容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二)旅游法制的形式有所提升(三)规范的范围由单一到综合,由传统转向新兴领域(四)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五)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六)《旅游法》立法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31(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即: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人或当事人(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2)行为,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成果。
(4)信息,指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些权能或利益。
而其承担的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P43代理的含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称作代理。
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由于代理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在旅游活动中的代理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
旅游活动中的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法律行为,不得擅自转委托,不得滥用代理权。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59权利:1)安全保障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最基本)2)知情(知悉)权3)自主选择权(自愿)4)公平交易权5)索赔权(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6)结社权7)获取知识(接受教育)权(保障)8)受尊重(维护尊严)权可精神损害赔偿9)监督权:①检举权②控告权③批评权④建议权(一)安全保障权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生命安全权是指生命安全权和健康安全权不受危害或损害的权利。
财产安全权是旅游消费者顺利参加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法律保护的内容。
】安全保障权是旅游消费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为保障旅游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旅游消费者的义务:1、提供标准产品。
2、旅游危险告知。
3、危险注意及防范。
4、旅游危险救助。
(二)知情权指旅游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基本内涵:1、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3、有权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知情权是旅游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意义在于:1、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是消费者决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前提条件2、随着经济发展,服务领域中新开发旅游项目层出不穷3、知情权的实现,关键在于经营者提供的情况要真实(三)自主选择权指旅游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
内容: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权的特征:1、选择行为的自愿性2、选择权的相对性3、推荐行为的合理性(四)公平交易权指旅游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内容:1、交易行为的发生是在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的2、交易的结果可以达到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预期目的3、公平交易是交易双方协作完成的4、公平交易的实现条件是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以及拒绝强制交易在旅游消费中,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旅游者可以以一定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旅游商品和服务,这是衡量旅游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标志。
旅游经营者应做:1、自觉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3、收取旅游费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有关旅游收费标准。
P118《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资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旅游企业劳动合同的定义定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
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履行劳动义务提高劳动技能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国旅游企业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P1191、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有一纸合同,但合同内容残缺不全,含糊其辞,形同虚设。
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很难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约定不公平的条款有的企业利用从业人员缺乏对行业的了解,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弱点,尤其在劳动者供过于求时,利用求职者急于被录取的心态,强加给职工许多不公平条件,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下来。
3、维护职工权益的手段不力有的职工在正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
企业工会没能有效的履行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职责。
4、人员流动对企业利益的损害劳动者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但合同的解除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而且不能损害原用人单位的利益。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P136.旅行社成立的条件,设立分社条件,设立网点的条件?1)成立条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不少于30万的注册资本质量保证金20万。
提交文件:申请书,相关文件,企业章程,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分社设立条件:“分社”,“分公司”;不受地域限制但不得设立服务网点;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社;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5万元。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缴纳标准为增存120万。
3)设立网点:区域范围在设立社设区的行政区划内。
(一)分支机构的管理1.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类别及法律属性旅行社分支机构包括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社承担。
2.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的旅行社,在向分社或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或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规定的文件向分社或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行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备案证明。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考查。
(二)旅行社分社的设立1.设立分社的条件旅行社分社,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设立分社应符合的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符合法定要求。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并符合法定条件。
设立分社的区域范围。
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但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
分社的经营范围。
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设立登记与备案登记(1)设立登记。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2)备案登记。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在设立登记之后持法定文件办理备案登记。
(三)服务网点的设立1.设立服务网点的条件●服务网点应在方便认识和出入的公共场所。
面积、设施、设备应该买足招徕、咨询服务的需要。
●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包括设立社的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
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2.设计登记与备案登记同上。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P143 & P365有权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机关:根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使用、划拨质量保证金的权力。
①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机关,同时也具有使用该笔资金来赔付旅游者损失的权力(通过内设的“质监所”)②人民法院: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后,其财产权并未发生转移,它仍然是旅行社的财产。
因此在需要强制执行时,质量保证金也在执行的范围之内。
69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①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②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70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程序①旅游者向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提起诉讼②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③银行进行支付④通报相关情况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根据《条例》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项资金。
(一)保证金的所有权归属保证金属于交纳的旅行社所有。
当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等原因不再从事旅游业务时,可申请并交回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然后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保证金范畴。
不受该管理制度的限制。
(二)保证金的交纳(数字选择题)1.交纳期限与标准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缴纳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存5万元人民币。
经营出境业务,增存1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存30万元。
2.交纳方法(1)将现金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2)提交银行担保。
(三)保证金的管理1.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保证金制度的主要监管部门。
2.保证金的动态管理核心是激励旅行社合法经营,形成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1)保证金的降低和退还规定①时间限制:自交纳或补足保证金之日起3年之内。
②处罚部门和类别:未受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处以的罚款以上的处罚,行政机关不仅限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有工商管理部门等③处罚原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④降低幅度:交存数额的50%⑤退还:符合降低保证金条件的,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的要求,经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降低保证金数额的凭证(2)保证金的补足规定收到补缴保证金通知之日5个工作日内补足,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
(四)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1.旅行社违反合同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查证属实的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五)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1.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①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应提前3天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提前7天】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已交预约款的1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