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至60年代国外古城与古建筑保护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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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比较与评估

不同国家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比较与评估

不同国家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比较与评估历史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它记录了人类的文化、历史和艺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智慧。

各个国家都有着自己的历史遗产,比如埃及的金字塔、希腊的雅典卫城、中国的故宫和长城等。

然而,历史遗产的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不同国家在保护历史遗产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和策略。

本文将比较和评估不同国家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以此探讨历史遗产保护的全球共识。

一、欧洲国家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欧洲是拥有最丰富历史遗产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历史遗产保护方面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欧洲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主要包括传统保护和全面保护两种模式。

1、传统保护模式传统保护模式是欧洲最早采取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该模式采用的是局部保护和修复。

具体来说,就是只维护历史遗产的核心部位,其他部分则暂不修复。

该模式的一个典型代表是法国蒙圣密歇尔山。

蒙圣密歇尔山是法国古城蒙圣密歇尔的一个山头,山上有着许多古老的建筑和文物,这些文物代表了中世纪欧洲的建筑和艺术风格。

蒙圣密歇尔山采用的就是传统保护模式,只维护了重点建筑物,并没有修复其他建筑。

虽然这种模式保护效果并不完全,但它确保了历史的延续和气息的保留。

2、全面保护模式全面保护模式是欧洲在传统保护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为完善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

该模式采用的是全面保护和修复。

具体来说,就是对历史遗产进行全面保护和修复,使其达到完美的保护效果。

全面保护模式的代表是义大利威尼斯古城。

由于威尼斯古城的精美和众多的文化遗产,自1966年以来,该城市已经遭受了数次洪灾,而这些洪灾对威尼斯的历史遗产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因此,义大利政府采取了全面保护模式,对古城进行了全面保护和修复,既保持了威尼斯的文化历史,又保留了城市的完整性和原始外观。

二、亚洲国家的历史遗产保护模式亚洲的历史遗产非常丰富,包括中国的长城和故宫、日本的建筑、泰国的寺庙、阿富汗的索尔赫格罗遗址等等。

但是,由于历史遗产的保护工作相对滞后,许多历史遗产都已经受到了严重损坏和破坏。

不同的建筑历史保护政策有何不同

不同的建筑历史保护政策有何不同

不同的建筑历史保护政策有何不同建筑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历史、文化、艺术等多方面的价值。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建筑遗产,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政策。

然而,由于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差异,这些政策也呈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

首先,从保护范围来看,不同的政策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有些政策侧重于保护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的单体建筑,如著名的宫殿、寺庙、教堂等。

以法国为例,巴黎的卢浮宫作为世界闻名的艺术殿堂,其保护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从建筑本体的结构维护到内部艺术品的保存,都有详尽而严格的规定。

而另一些政策则更注重保护整个历史街区或城市风貌,将众多普通但具有特色的建筑纳入保护范围。

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整个城市都被视为历史文化遗产,对其建筑风格、街道布局等进行整体保护,以维持城市独特的中世纪风貌。

在保护标准方面,政策之间的差异同样显著。

有的政策要求对建筑进行原真性保护,即尽可能保持建筑最初的形态、结构和材料,不允许进行大规模的改动和修复。

这种严格的标准旨在最大程度地保留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

德国对于一些古堡和古建筑的保护就遵循了这一原则,哪怕修复工作也必须使用与原建筑相同的材料和工艺。

然而,也有一些政策相对灵活,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进行适应性再利用和改造,以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

例如,英国的一些工业建筑遗产在保护的基础上被改造成创意工作室、艺术画廊或商业空间,既保护了建筑的历史特征,又赋予了其新的功能。

资金投入和来源也是建筑历史保护政策中的一个重要区别。

有些地区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来支持保护工作,这通常在经济较为发达、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视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较为常见。

比如,日本政府会为重要的历史建筑保护项目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用于建筑的修缮、维护以及相关研究工作。

而在一些地方,保护资金的来源则更加多元化,除了政府投入,还包括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旅游收入等。

例如,在美国,一些私人基金会和企业会积极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通过捐款或合作项目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传统建筑和外国建筑异同点

传统建筑和外国建筑异同点

传统建筑和外国建筑异同点传统建筑和外国建筑异同点分析中国建筑艺术源远流长,不同地域和民族其建筑艺术风格等各有差异,但其传统建筑的组群布局、空间、结构、建筑材料及装饰艺术等方面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区别于西方。

一、围院的平面空间众所周知,外国建筑是院在外,即院子包围房子,中国建筑则相反,院在内而房在外,即房屋包围院子。

房屋、墙垣等围合成院落,以院为中心;或是以主单元(即正殿、正厅)为中心,次单元(即两厢)围绕主单元,一正两厢,并以抄手廊连接,组成一座建筑。

如在各地民居中的四合院空间。

其特点就在于把“院子”作为建筑平面的组成部分,室内外空间融为一体,以房廊作为过度空间,富有生活气息。

院周围建筑互不独立,相互联系。

但合院建筑不是群体,而只是“一座”建筑。

二、轴线的空间艺术中外建筑单体都讲究对称,但中国建筑、空间布局尤以轴线对称见长。

这主要体现在受中国“周礼”思想影响较大的建筑体系当中。

古代都城规划中,都以主宫殿位于中轴线上,以宫室为主体,次要建筑位于两侧,左右对称布局,“前朝后市”、“左祖右社”等,如唐大都与明清北京城的规划布局。

再如中国古代寺庙中,强调轴线空间布局的实例也是很多。

一般均将主殿大雄宝殿放在轴线的重要位置上,配殿居前后左右。

“左阁右藏”、“左钟右鼓”等。

空间层层递进,庭院森森。

典型的如河北正定隆兴寺的布局。

此寺始建于隋,改建于宋,保存至今。

当然,中国传统建筑这种空间的形成,有其主客观原因。

客观上如自然的、地理的、生态的原因等,主观上如中国长期保持的生产方式、经济形态和人文形态等原因。

中国传统建筑,论其结构,不论是皇家的宫苑,还是散见于各地的各类型的建筑,包括民居,其结构特点在世界古代建筑史中都是独一无二的。

具有代表性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种:1,抬梁式,就是在屋基上立柱,柱上架梁,梁上放短柱,其上再放梁,梁的两端并承檩;这样层叠而上,在最上层的梁中央放脊瓜柱以承脊檩。

这种结构的建筑,室内少柱或无柱,空间较大,在我国应用很广,特别是北方用得更多。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研究回顾与启示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研究回顾与启示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研究回顾与启示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历史街区作为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与利用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议题。

国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理论成果,对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的发展历程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的理念可以追溯到 19 世纪中叶。

当时,一些欧洲国家开始意识到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的价值,并采取了一些初步的保护措施。

例如,法国在 1840 年设立了“历史建筑管理局”,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进行登记和保护。

20 世纪初,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历史街区面临着大规模拆除和改造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和社会组织开始呼吁对历史街区进行整体性保护。

1933 年,《雅典宪章》提出了“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概念,强调了保护历史环境的重要性。

20 世纪60 年代,历史街区保护利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以英国、法国、意大利等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同时,一些国家开始探索历史街区的适应性再利用,通过功能更新和改造,使历史街区重新融入现代城市生活。

二、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的主要理论与方法1、整体性保护理论整体性保护强调对历史街区的空间格局、建筑风貌、文化内涵等进行全面保护,不仅保护单个的历史建筑,还注重保护历史街区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以及历史街区所承载的社会文化价值。

2、动态保护理论动态保护认为历史街区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在时间的长河中不断发展和演变的。

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要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变化和更新,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3、社区参与理论社区参与强调当地居民在历史街区保护利用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增强保护的可持续性和社区的认同感。

在保护方法方面,国外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方式:1、立法保护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历史街区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及问题摘要:历史建筑保护是传承历史文化发展推动现代文明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当代建筑发展也有着积极重大的意义。

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及其中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及意见。

关键词:历史建筑;现状;问题;建议一、引言建筑是历史的见证和传承文化的载体,它的发展始终贯穿了人类社会与文明的发展。

近代,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世界各国也从不同的方面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由于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较为特殊,建筑的形式也比较多样,因此,保护的措施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西方发达国家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已有近百年的成功经验。

我们应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完善和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二、历史建筑的定义:历史建筑是指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与人类居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的独特的影响的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建筑物。

它代表着对过去时代的纪念和追寻,对逝去文化的欣赏和继承,它在现代文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

三、历史建筑的起源:历史建筑的保护起源于欧洲,经历了曲折而漫长的历史过程。

欧洲的历史建筑保护已经由保护单一的建筑及相关的环境发展到了保护与人们当前生活息息相关的历史地区和整个城市,由保护物质实体发展到非物质形态的传统文化。

四、我国近代不同历史时期历史建筑保护的不同内涵:而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大体经历了形成、发展和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单一的建筑文物保护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以及现在的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

这三个阶段在的具体历史时期可以划分为:(1)建国初期,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阶段,其中包含对具有文物载体性质的古建筑、革命建筑的保护。

(2)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对构成古城的主要历史建筑实施保护的阶段。

古城和古建筑的保护问题

古城和古建筑的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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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注重对乡土建筑的保护,也往往 是整个村落、整个集镇地加以保护,而且
还包括它们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
特色的保护,使城市的文化特性、地方文
化和历史文脉的延续性得到保持。聚居生态
环境意识的觉醒,从单纯的自然生态开始向 历史文化生态拓展。
文化生态发展。而一些发达代”,并向着“生态时代”迈进。聚居的生
态意识由觉醒开始走向早期的自觉。
欧洲工业革命后的相当一个时期,人 们认识不到古城和古建筑的保护问题,20 世纪20年代的现代建筑运动的历史虚无主
义思想,也助长了对古城古建筑的破坏。
二次大战后,面对被战争破坏的城市, 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受到广泛重视,战后一
些国家对于有历史意义的市区往往成片成区
地保护起来,甚至整个城市,建设避开古城, 另避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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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o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和城 市化的迅猛进程,随之而来的是严重的能源(主要是 石油)危机和环境危机,出现了震惊世界的十大公害 事件,面对严峻的环境资源问题和生存的迫切性,引
起人们对原有生存空间、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反思,
进一步激起了人类聚居生态意识的觉醒。
卡森(Rachel Carson,1962)的《寂静的 春天》、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 (Meadows,1972)警示人们世界城市化、工
业化引起的全球性问题(人口、粮食、资源、
环境等)将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前景,在世界各 地尤其在西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聚居的生态思想进一步向社会生态、历史

希腊和中国的古迹保护政策有哪些不同?

希腊和中国的古迹保护政策有哪些不同?

希腊和中国的古迹保护政策有哪些不同?1. 古迹保护意识不同希腊与中国不同,其保护古迹的意识更强烈。

从小学就开始进行古迹保护教育,随处可见关于古迹保护的宣传标语。

这也造就了希腊人民对古迹保护的高度重视,其政策也更为严格。

2. 古迹修复手段不同希腊和中国在古迹修复手段上存在不同。

希腊倡导的古迹修复方法是“不可逆的”,也就是按照古建筑原有的样式进行修复,避免出现过多人工痕迹和新元素;而中国则采用了新的现代化技术,以适应不同的修复需求。

3. 古迹管理体制不同希腊和中国的古迹管理体制不同。

希腊的古迹管理体制是由国家机构统一管理的,包括文化、旅游、公共工程等部门;而中国的古迹管理现由国家文物局、地方文化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同管理。

表面上看,中国的体制更加分散,但也适应了地域多样化的文化遗产。

4. 古迹保护法制不同希腊的古迹保护法制比中国更为完善。

希腊古迹保护法规十分严格,明确规定了古迹遗址的保护范围和修缮标准,在保护古迹的同时还能充分利用其经济价值。

而中国的古迹保护法规相对较为滞后,修缮标准和保护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

5. 古迹保护意义不同希腊和中国的古迹保护意义也不尽相同。

希腊历史上曾经辉煌灿烂,拥有着众多的古迹和文化遗产,古迹保护对于其文化认同感的增强具有重大意义。

而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其古迹不单是旅游资源或纪念物,更是一种文化习惯自觉的表征。

在古迹保护方面,中国的民间力量自觉意识相较希腊更加强烈。

综上所述,希腊和中国在古迹保护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同。

因为不同的背景、历史和文化,两国的保护政策和理念各具特色,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无论哪种模式,古迹保护对于人们在认同自身文化、发扬民族精神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北京市的古代建筑保护工作

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北京市的古代建筑保护工作

20世纪 50 年代末至 60 年代初 北京市的古代建筑保护工作
□王琦
都北京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
首的文化, 保存着相当数量的古 代建筑, 包括木质结构的和砖
十 分 重 要 的 地 位 。这 些 古 代 宏 伟 的 建筑是我国几千年来文化艺术的 结晶和我国革命历史的宝贵遗产,
石结构的。其中的皇家建筑、宫殿、 具 有 极 为 重 要 的 政 治 、历 史 及 文 化
陵 寝 等 等 在 全 国 乃 至 世 界 都 占 有 艺术价值。20 世纪 50 年代末至 60
年代初,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古 代建筑被不同程度地破坏了, 有些 已经不复存在了, 有些虽然保存了 下来, 但是也已经残破不堪了。在 城市建设、发展经济的过程中, 保
48 2006年第 6 期
BEIJ INGDANGSHI
北 京 的 城 墙 将 拆 除 。而 从 某 种 意 义
1.消除古建筑的安全隐患。大
有些古建筑被一些单位用作
上讲, 拆除城墙虽然便利了城市的 部分以木质结构为主的古代建筑, 生产车间, 如天宁寺被北京市手工
发展, 但是, 展现北京古城特色的 存在着很大的火灾隐患。因此, 应 业局所属的宣武区纸品加工厂用
(1959 年 10 月 28 日)
几年来, 国务院曾多次指示在工农业生产建 设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经我市各有关部门认真 贯 彻 执 行 , 1957 年 10 月 28 日 市 人 民 委 员 会 公 布 了 《北京市第一批古建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保护 办法》, 在文物保护工作上, 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展 , 尤 其 是 在 1958 年 后 , 随 着 全 国 被拆砖造房的现象。
“大 跃 进 ” 和 人 民 公 社 化 运 动 的 兴

中外历史文化名城古迹保护比较

中外历史文化名城古迹保护比较

中外历史文化名城古迹保护比较肖永亮;李飒【摘要】随着大范围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开发,大量的历史文化古迹正逐渐从城市中消失,其造成的后果是城市历史文化的严重破坏与城市特色的丧失.如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成了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课题.从保护的立法、管理、政策、资金、公众参与等方面,结合英、法、日等国的经验与我国现有情况作出比较.【期刊名称】《中国名城》【年(卷),期】2011(000)007【总页数】4页(P58-61)【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作者】肖永亮;李飒【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161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紧迫性近年来,随着大范围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开发,大量的历史文化古迹正逐渐从城市中消失,其造成的后果是城市历史文化的严重破坏与城市特色的丧失。

在我国,众多所谓建设性破坏的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伤害令人扼腕叹息;百余座历史文化名城中有一部分没有保存完整的城区或街区,历史城市风貌与空间形态支离破碎、面目全非。

这反映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和保护之间存在巨大的矛盾。

围绕如何解决历史文化名城开发建设中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课题。

早在1982年,国务院就先后公布了我国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及其保护要旨,突出地表现了中国历史文化在世界上的地位及影响,也反映了中国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国务院先后多次公布的有关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文件中,针对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城市化加快的具体现状,反复提及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问题,并强调应对文化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等予以保护,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一些有识之士和学者纷纷呼吁,应在着重解决经济发展问题的同时注意城市的文明形象问题,但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以牺牲城市的长远发展为代价,不能以牺牲城市的文化价值为代价,不能以牺牲城市的环境为代价,否则将犯下历史性错误。

欧洲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中国保护理念的异同

欧洲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中国保护理念的异同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题目:学院:专业:学号:姓名:指导教师:2014 年10月09日目录一、欧洲遗产保护.............................................................................................................. - 1 -1、欧洲遗产保护派别................................................................................................ - 1 -2、欧洲遗产保护特点................................................................................................ - 1 -二、中国遗产保护.............................................................................................................. - 2 -三、国际遗产保护观念的形成.......................................................................................... - 2 -四、欧洲遗产保护理论对中国的影响.............................................................................. - 3 -五、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发展.......................................................................................... - 3 -1、重视遗产的非物质价值研究................................................................................ - 3 -2、重视遗产在人地和谐关系中的作用.................................................................... - 4 -3、遗产保护、利用在类型与区域上的公平性........................................................ - 4 - 结语...................................................................................................................................... - 4 -欧洲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中国保护理念的异同、影响与发展摘要:本文通过对欧洲遗产保护和中国遗产保护的简述和对比,以及通过回顾国际上关于历史古迹修复的思想渐进过程,对照《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及《马丘比丘宪章》等国际历史保存及古迹维护的重要文件,诠释建筑遗产保护,探讨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发展途径与研究方向。

我国与国外古建筑群研究保护比较浅析[权威资料]

我国与国外古建筑群研究保护比较浅析[权威资料]

我国与国外古建筑群研究保护比较浅析[摘要]古建筑群是我国历史文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丰富的历史价值,对其进行妥善保护刻不容缓。

本文阐述了中国古建筑群的保护现状、原则、理论和现行机制,国外古建筑群的保护原则和方式方法,通过对比分析,以期为我国古建筑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古建筑群;建筑史;古建筑保护[]K928.71 []A []1005-3115(2016)18-0046-02一、研究背景、定义和价值(一)研究背景中国的古建筑群,不但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以其独特的中式风格和丰富的历史信息,在世界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有着极高的艺术成就和学术价值。

中国古建筑群和其他一切历史文物一样,其价值在于它的历史遗留性,不可能再生产再建造性,一经损毁就无法挽回。

因此,保护我国的古建筑群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

(二)古建筑群定义狭义的古建筑群定义仅指古建筑群现存的本体。

但随着我国对古建筑群不断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广义的古建筑群不仅涵盖了古建筑群本身,还延伸到古建筑的内部装潢、周边环境和考古环境。

(三)古建筑群的价值其一,历史价值。

古建筑群的存在是让当代的人们可以更好地去感受人类生活的历史痕迹。

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群是历史最好的证明,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补充历史、修正历史,甚至自身就是一部实物历史。

对于研究建筑史的学者而言,古建筑群就是直接的实物历史例证。

因为每一座古建筑群都是在当时特有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所反映的就是其所在时代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科学技术水平、工匠工艺技巧、艺术审美风格、风俗习惯等。

因此,中国的古建筑群就是中国建筑史最好的例证。

其二,科学价值。

古建筑群同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遗存下的实物例证。

因此,从对古建筑群的研究中也能看出同一时期其他的科学工艺发展情况和工匠艺人所达到的水平。

我国许多的古建筑群本体中就蕴含着当时匠人传承下的科技成果。

至今,于我们还有着重大的研究价值。

我国与国外古建筑群研究保护比较浅析

我国与国外古建筑群研究保护比较浅析

我国与国外古建筑群研究保护比较浅析作者:唐静姝来源:《丝绸之路》2016年第18期[摘要]古建筑群是我国历史文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丰富的历史价值,对其进行妥善保护刻不容缓。

本文阐述了中国古建筑群的保护现状、原则、理论和现行机制,国外古建筑群的保护原则和方式方法,通过对比分析,以期为我国古建筑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古建筑群;建筑史;古建筑保护[中图分类号]K928.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18-0046-02一、研究背景、定义和价值(一)研究背景中国的古建筑群,不但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以其独特的中式风格和丰富的历史信息,在世界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有着极高的艺术成就和学术价值。

中国古建筑群和其他一切历史文物一样,其价值在于它的历史遗留性,不可能再生产再建造性,一经损毁就无法挽回。

因此,保护我国的古建筑群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

(二)古建筑群定義狭义的古建筑群定义仅指古建筑群现存的本体。

但随着我国对古建筑群不断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广义的古建筑群不仅涵盖了古建筑群本身,还延伸到古建筑的内部装潢、周边环境和考古环境。

(三)古建筑群的价值其一,历史价值。

古建筑群的存在是让当代的人们可以更好地去感受人类生活的历史痕迹。

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群是历史最好的证明,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补充历史、修正历史,甚至自身就是一部实物历史。

对于研究建筑史的学者而言,古建筑群就是直接的实物历史例证。

因为每一座古建筑群都是在当时特有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所反映的就是其所在时代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科学技术水平、工匠工艺技巧、艺术审美风格、风俗习惯等。

因此,中国的古建筑群就是中国建筑史最好的例证。

其二,科学价值。

古建筑群同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遗存下的实物例证。

因此,从对古建筑群的研究中也能看出同一时期其他的科学工艺发展情况和工匠艺人所达到的水平。

浅析中西方文物建筑保护策略之异同

浅析中西方文物建筑保护策略之异同

浅析中西方文物建筑保护策略之异同黄跃昊【摘要】对中西方文物建筑保护思路分别进行简洁阐述,对国际公约及国内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对比分析,从实际国情出发,以法律、法规为根据,阐述我国与西方国家在文物建筑保护方面存在各种异同的原因.【期刊名称】《甘肃科技》【年(卷),期】2009(025)014【总页数】3页(P150-152)【关键词】文物建筑;价值认识;价值评定;真实性【作者】黄跃昊【作者单位】兰州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甘肃,兰州,73007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基础科学第 25 卷第 14 期 2009 年 7 月甘肃科技Vol.25No.14Jul.2α)9GansuScienceand Technology 浅析中西方文物建筑保护策略之异同黄跃吴(兰州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甘肃兰州 73仰的摘要:对中西方文物建筑保护思路分别进行简洁阐述,对国际公约及国内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对比分析,从实际国情出发,以法律、法规为根据,阐述我国与西方国家在文物建筑保护方面存在各种异同的原因。

关键词:文物建筑;价值认识:价值评定:真实性中固分类号:饥187截至 2006 年,由国务院发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经达到了两千多处。

在最近公布的第六批 1080 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 220 处古遗址,77 处古墓葬, 513 处古建筑, 22 处石窟寺及经幢,占总数的八成以上。

数量如此多的古遗址、古建筑反映了我国对文物建筑保护的高度重视,也对古建筑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古建筑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我国的文物建筑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在早期受西方影响较多,通过逐步发展,现已基本发展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保护方法理论。

1价值认识欧洲有众多的民族,各种文化的交流、融合,构成了丰富的文化历史面貌。

西方人对文物建筑价值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希腊人在维修古神庙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它的使用价值;中世纪以后,历代教皇对待古老建筑的态度也基于使用价值,因此古罗马的剧场可以变成小贩们的市场,而浴场也可以变成作坊,教皇允许建筑师拆除其他地方的建筑材料用在新建筑上。

意大利和中国的历史建筑保护政策是否有异同?

意大利和中国的历史建筑保护政策是否有异同?

意大利和中国的历史建筑保护政策是否有异同?建筑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人类的文化、艺术和历史等丰富内涵。

保护历史建筑是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珍视和继承,也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在此背景下,保护历史建筑成为各国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方面。

那么,意大利和中国的历史建筑保护政策是否有异同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比较,以探讨两个国家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不同之处。

一、政策制定机构意大利意大利的历史悠久,拥有众多世界著名的历史建筑与文化遗产。

同时,该国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也极其注重,政府部门设立了专门机构来进行历史建筑保护服务。

其主要机构包括意大利文化遗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局、意大利文化和旅游部,以及文化遗产副局等。

中国与意大利相比,中国的历史文化积淀丰富,建筑遗存更是丰富多彩。

但是,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中国并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来进行保护工作。

而是将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纳入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体系之内。

并且,中国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会与建筑设计、城市规划、法律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共同维护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和价值。

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意大利意大利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非常广泛,从公共建筑、教堂、雕塑、画作到宫殿、别墅、城镇,可谓是多种多样,覆盖了不同的历史时期,每一座历史建筑都被观察、研究和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上,意大利政府也不计其数地投入了资金和人力资源,大力支持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维护。

中国中国历史文化博大精深,历史建筑的保护也非常重要。

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上,中国也非常广泛,除了重点保护的文物建筑以外,对于悬挂式建筑保护和整体的状态保护也备受重视。

同时,中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已经建立起了严格的保护标准,定期检测建筑结构和材料,保证建筑的稳定和安全。

三、历史建筑保护手段意大利意大利的历史建筑保护手段是多样化的,包括修复、保养、保护、维修、整合等。

当发现建筑出现损坏或缺失现象时,及时采取维修和保养等并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还会采用传统工艺,如纯手工制瓦、制木、和制铁锭等复原或模仿古物,完整地保存下来古代传统的文化艺术。

论中西方古建筑保护的不同

论中西方古建筑保护的不同

论中西方古建筑保护的不同解释什么是古建筑保护它的意义世界遗产世界遗产是人类共同的遗产。

遗产(Heritage)这个人们普遍了解的名词,过去往往仅被狭义地理解为直系亲属留给子孙后代的财产。

而《世界遗产公约》所阐明的“世界遗产”概念,是指“人类共同继承的文化及自然财产”。

遗产开始被理解为历史的见证,在整体上被认为是现今社会的继承物。

现在,人们已普遍认识到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它们既是前人留下的遗物,又是我们要传递给后人的礼物;既是过去文明汇聚和交流的结果,又是未来的记忆与希望之表达。

因而《保护世界遗产公约》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记录了分布在129个国家的754项(截至到2003年)世界自然与文化遗存为世界遗产,加以特别的保护。

迄今有176个国家缔约(截至2003年)。

是什么原因使得中西方古建筑保护不同?首先从中西方古建筑的不同解释一、关于中西方建筑艺术差异,从根本上说,它们的差异首先来自于材料的不同:传统的西方建筑(包括被西方视为东方的埃及、印度、伊斯兰的建筑)长期以石头为主体;而传统的东方建筑(包括中国、日本、越南、朝鲜半岛等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则一直是以木头为构架的。

这种建筑材料的不同,为其各自的建筑艺术提供了不同的可能性。

石头是一种密度很高的建筑材料。

它的缺点是施工周期长;它的优点是使用寿命长;它的特点是足以承担巨大的压力,宜于向高空发展。

与之刚好相反,木头是一种密度较小的建筑材料。

它的缺点是使用寿命短;它的优点是施工周期短;它的特点是容易建造较大跨度的窗框和飞檐,宜于横向发展。

相对于石头的优点和缺点,西方的经典建筑往往具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施工周期,可一旦落成又可经受千百年的考验。

作为欧洲建筑史上早期哥特式教堂的典范,著名的巴黎圣母院始建于1163年,竣工于1345年,历时182年之久。

然而时至今日,它还完好无损地屹立在巴黎市中心塞纳河的斯德岛上。

比它更晚、更高,也更具有哥特风味的科隆大教堂的整个建筑时间跨越了近5个世纪,仅石料就用了16万吨。

在另一个国家,是否存在与中国类似的古建筑和历史遗迹保护工作?

在另一个国家,是否存在与中国类似的古建筑和历史遗迹保护工作?

在另一个国家,是否存在与中国类似的古建筑和历史遗迹保护工作?近年来,中国在保护古建筑和历史遗迹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如故宫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丽江古城保护和复原工程等。

那么在其他国家是否也有类似的保护工作呢?本文将介绍几个典型的国家,探讨其保护古建筑和历史遗迹的工作。

一、意大利意大利作为欧洲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之一,自然也拥有许多令人叹为观止的古建筑和历史遗迹。

类似于中国的故宫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意大利也有一套严格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

同时,意大利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有着多年的经验。

对于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建筑和遗迹,政府会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进行保护和修缮。

比如意大利的“古罗马城市保护计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该计划旨在保护和修复意大利一些古老的城市,如罗马、威尼斯和佛罗伦萨等。

二、埃及作为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文明之一,埃及拥有许多闻名遐迩的建筑和历史遗迹,如金字塔和卢克索神庙等。

同样,在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方面,埃及也有其一套独特的措施。

埃及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非常注重,每年都会投入巨大的资金对历史遗迹进行保护和修缮。

同时,他们还在金字塔和卢克索神庙等高风险的地区设置了严格的保安措施,保证了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保护。

三、印度印度作为著名的文化古国,同样拥有许多令人惊叹的古建筑和历史遗迹。

印度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成立了印度文化遗产基金会,专门用于保护印度的文化遗产。

同时,印度政府还组织了一些专门的保护团队,负责对著名的文化遗产展开保护和修缮工作。

比如泰姬玛哈陵就是其中之一,它不仅是印度最著名的景点之一,也是印度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

结论可以看出,在世界各地都存在着类似的古建筑和历史遗迹保护工作,尤其是那些历史悠久的文明国家,更是对文化遗产保护都非常注重。

无论是中国、意大利、埃及还是印度,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不仅是这些国家的骄傲,也是世界文化遗产的珍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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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至60年代国外古城与古建筑保护异同国际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一个发展认识的过程,从开始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等发展到保护历史上普通人生活的建筑,如住宅,作坊等。

以后又从这些单个文物建筑发展到保护历史环境,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甚至整个古城。

二次大战结束以后,美国处于胜利者的心情,认为技术财力可以缔造一切,对城市进行大拆大建,破坏了历史面貌。

战后的华沙重建,也是出于对政治上对野蛮法西斯的憎恨和民族自豪感,决定对波兰传统文化的古城,基本上依原样重建。

恢复后的历史古都华沙,具有令人难以忘怀的魅力。

在上世纪50年代初,世界各国都处于战后的忙碌重新建设中。

经过一段恢复,经济复苏,农村人口拥入城市,开始了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当时的普遍建设是拆掉老城区,拓宽马路,盖起新楼房。

但是不久人们发现,这样做的结果是建筑改善了,环境恶化了。

推土机随地改变着城镇的面貌,若干文物建筑可能被保存,但历史环境被破坏,城镇历史联系被割断,特色在消失。

人们意识到,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一些成片的历史街区,保有历史记忆,保存城镇历史的连续性。

在历史街区内,单看这里的每一栋建筑,其价值可能尚不足以作为文物加以保护,但它们加在一起形成的整体面貌却能反映出城镇历史风貌的特点,从而使价值得到了升华。

这些意识体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联邦德国的纽伦堡被毁城墙的修复;波恩将政府建筑放在古来建筑区以外与哥德斯堡之间一面损害旧城原有的历史传统;意大利的古城与古建筑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历史长,保护好等特点,在当时成为多数国家的借鉴榜样。

意大利古城与古建筑的保护战后意大利认识到古城与古建筑的保护需要科学文化,经济技术和法律政策的共同作用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

在城市的总体规划上,采取避开古城另建新城的规划手法。

例:塞里纳斯新城在按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建设中,为避开地下的重要文物古迹,及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例:罗马新城地面上和地下文物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保护。

(地面上文物保护的地方法:在不恢复原状的前提下保护现状。

在不损毁现状的前提下,加固维修和制作复原模型。

地下文物的保护方法:发掘一点,保护一点,不搞全面展开。

)意大利城市与古建保护采用区别主次,分级分群保护。

(如:古罗马古城划分为绝对保护区和外观保护区两部分。

意大利的群组古建筑保护分为古希腊建筑群,古罗马建筑群,阿拉伯建筑群,文艺复兴建筑群,巴罗克建筑群,哥特式建筑群等等。

)战后意大利在1947年就及时建立了保护古迹的法律。

各国成片取的保护战后一些国家对有历史意义的市区往往成片成区的保护起来。

例如联邦德国的纽伦堡和雷艮斯堡,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和锡耶纳,捷克的布拉格,伊朗的伊斯法罕,苏联的撒马尔罕等等,都大面积地保留了中世纪的市中心。

意大利的威尼斯和美国的威廉斯堡,则是整个城市当作文物保护下来。

60年代末和70年代以来,对古建筑和城市遗产的保护已逐步变为是世界性的潮流。

源于自然灾害对古城的威胁,1966年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水灾,暴露出一些欧洲的著名古城处于危亡的边缘,引起了对遗产保护的世界性关注。

从1962年法国颁布《马尔罗法》,1966年日本版颁布《关于古都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置法》,1967年英国颁布《城市文明法》,1972年联合国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天然遗产公约”,直到1977年国际建协制定的历史性规划大纲马丘比丘宪章,把保护传统建筑文化遗产提高到重要高度。

在1979年联合国确定了57项文化古迹作为第一批世界文化和天然遗产,使国际上对建筑遗产和古城的保护超出了文化界、建筑界的领域而近乎全民运动。

国外对古城古建筑的保护已扩大到文物环境的保护,即对拥有古建较多的有价值的街区进行成片保护,直至整个古城的保护。

保护内容还包括乡土建筑、村落以及自然景观、山川树木,对具有浓郁地方民俗特色的乡土环境和民间文化进行保护。

各大洲代表城市如下:法国巴黎:大多数的城堡、庄园、府邸和教堂受法律保护。

瑞士的伯尔尼:城市起初以木结构建筑为主。

1405年遭受一场火灾,城市几乎全毁,后来用石灰石加以重建。

南斯拉夫三种类型的古城:沿海地中海型城市,南部土耳其东方型城市,北部中欧型城市。

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世界上著名的魅力港埠之一,气候宜人,古迹众多,世界上著名的旅游胜地。

三个重点区域进行保护:以拜占庭文化为主的泽瑞克,以奥斯曼时期为主的苏莱曼尼叶,以工程规模巨大,对研究军事很有意义的城墙地带。

美国威廉斯堡:1776年美国独立前,威廉斯堡是原英国殖民统治者的中心。

整个旧城为绝对保护区,作为美国历史博物馆。

埃及开罗:开罗新城另建。

日本京都、奈良:古称平安京、平城京,仿我国唐长安建成。

棋盘式方格路网保留至今。

总论以上对50年代到60年代直至70年代末,国际上对古城古建筑的保护发生了质的转变,表现在:由原来少数国家局部地区进行保护变为全世界各国全面开展多古城古建筑的保护,由原来没有约束的自发性的保护变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进行有效而有计划地保护;由原来仅是文化界、建筑界的保护运动变为近乎于全人类的保护运动;由原来的单体建筑保护、片区街区保护扩展至整个古城的整体保护,保护内容还包括乡土建筑,村落以及自然景观、山川树木;对古建筑古城的保护扩大到对文物环境的保护,即不仅仅是对建筑本身的保护,还包括建筑本身周围形成的物质和文化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例如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土环境和民间文化进行保护。

随着,人们认识到古建和历史环境的被破坏,便不断思索该如何保护现存的古建和历史环境,并适时的对已逝的历史进行再造。

就是这样的一种思想引导着我们一步一步走到了如今,保护内容的拓展更有效的保护了古城和古建筑,保护的有法可依增强了保护古建的力度,保护运动的广泛群众基础造就了今日古建筑保护的辉煌成果。

附:古城和古建筑保护进程意大利在1947年就及时建立了保护古迹的法律。

法国,1962年颁布了《马尔罗法》,该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划定为“历史保护区”,制定保护和利用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严格管理。

保护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符合要求的修整可以得到国家的资助,并享受若干减免税的优惠。

现在全法国有国家级的保护区92处,地方各级保护区几百处。

日本在1966年颁布《关于古都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置法》为了保护京都,奈良,镰仓三个古都城市的保护。

其重点是保存历史风土,即“在历史上有意义的建筑物、遗迹等,同周围环境自然的结合形成一体,要注重古都传统文化,以及已形成的土地状况”。

英国在1967年颁发《城市文明法》,规定要保护“有特殊建筑艺术和历史特征”的地区。

首先考虑的是地区的“群体价值”,包括了建筑群体、户外空间、街道形式,以至古都等。

保护区的规模大小不等,有古都中心区、广场,还有传统居住区,街道及村庄等。

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第十七届会议,通过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明确了文化遗产的定义: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联合体;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等地方。

同年,欧洲各国外长会议决定把1775年作为欧洲建筑遗产年。

日本,在1975年修订《文化财保存法》,增加了保护“传统建筑群”的内容。

法律规定,“传统建筑集中,与周围环境一体,形成了历史风貌的地区”应定为“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加以保护,先由地方城市规划部门通过城市规划确定保护范围,然后制定地方的保存条例。

国家择其价值较高者定为“重要的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

现全国共有47处,有800处还在实施调查。

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78年确定了首批12处世界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1979年联合国确定了57项文化古迹作为第一批世界文化和天然遗产。

到了1987年,“国际古建遗址理事会”通过了《华盛顿宪章》,全称为“保护城镇历史地区的国际宪章”,重点讲的是城镇历史地段的保护。

这里所谓的“历史地段”是指“城镇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大小地区,包括城镇的古老中心区或其他保存着历史风貌的地区”。

“它们不仅可以作为历史的见证,而且体现了城镇传统文化的价值。

”文件列举了“历史地段”中应该保护的五项内容: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2、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3、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建筑风材料、色彩、建筑装饰等;4、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与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关系;5、该地段历史上的功能和作用。

意大利是一个文物大国,排在世界文化遗产第一位。

迄今它有近40处包括文化古迹、考古遗址、自然景观等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略胜于欧洲的另一旅游大国西班牙。

而排名世界第二文物大国的西班牙,排在世界文化遗产第二位,西甲足球、斗牛、弗来门戈舞让那里举世瞩目。

中国于1985年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并在1987年拥有了第一批“世界遗产”。

现在我国已拥有23个文化遗产、5个自然遗产、4个文化与自然综合性遗产,2个非物质遗产,1个文化景观。

数目上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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