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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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08〕15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8〕10号),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进我县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加快仪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1.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县法制办要按照从简原则,定期对我县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和调整。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2.认真执行由县政府公告的《xx县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再审批。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必须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由政府集中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各部门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

3.各部门要会同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适时优化,动态提升,确保逐环节、逐岗位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进驻部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各部门要将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结时限、咨询投诉电话、办事结果及时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条件、程序等事项依法变更时,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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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各部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有效、规范运行。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加强衔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5.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各部门要按照县编办确定的“两集中、两到位”方案组织实施,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法律法规明确由所属二级局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严格定岗、定责、定人,确定窗口首席代表,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

6.各部门要把本部门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窗口首席代表必须是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对窗口首席代表要充分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许可专用章使用权;对个别非常规不能充分授权的项目,由部门领导到政务中心现场审批或网上审批;如需政府常务会或专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审批项目,相关部门应对各个岗位、环节的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外公布。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行政审批许可专用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各单位行政公章不应再作行政审批使用;对不再行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应切实履行好其他职责,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7.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窗口办结率,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选派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可视为到基层锻炼,禁止选派工勤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各部门要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严禁出现“轮流坐班”的现象。确需更换人员的,选派单位应事先征得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8.建立落实首问负责制。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对首问事项要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各窗口首问责任公文易文秘资源网始建于2003年,是专业的文秘写作资源网站,海量的范本、专业的内容,欢迎访问

人是首问责任的直接责任人,部门窗口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是首问责任的分管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应主动热情,以礼相待,耐心仔细地解答申请人的询问,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及时办理审批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即办件必须当场办结;属于承诺件的则负责出具受理通知书,代表本部门作出承诺;对手续、材料不齐的,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申请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其他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主动为申请人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首问责任岗、首问责任人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实现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凡需当事人递交文字材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制作格式示范文本,便于办事群众填写。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9.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各部门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3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承办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因客观因素影响确需延长办理时限、且法律规定可以延期的项目,必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在承诺时限到期前告知审批对象,同时抄告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监察局。县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要逐部门、逐环节、逐岗位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时限,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踏勘工作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安排,部门有关股室、机构应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踏勘工作相对简单的,各部门应授权窗口首席代表直接指派窗口工作人员实施。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都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即来即办的,实行承诺限时办结。对涉及灾后恢复重建的审批事项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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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问责。对不按要求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部门领导,实行诫勉谈话。监察部门要依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责任岗位、服务窗口和审批事项办理进行全程监督。将行政审批退件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特别是对同一申请人办理同一事项作两次以上退件处理的,要重点跟踪,防止权力寻租;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确保此类投诉为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审批效率、贻误审批工作以及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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