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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條例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網址:)(股份代號:392)須予披露交易投資協議兹提述本公司於2008年4月9日刊發的澄清啟示。

董事會宣布,於2008年4月11日,北京燃氣集團與大唐發電、大唐集團及新天域資本簽署了投資協議,擬組建克旗煤制氣公司,以籌備、建設及營運克旗煤制氣工程。

大唐發電、北京燃氣集團、大唐集團及新天域資本同意分別按51%、33%、6%及10%的比例出資組建克旗煤制氣公司。

須予披露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由於代價及資產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大於5%但小於25%,投資協議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須按照上市規則第14.34條至第14.39條的規定發出通知及公告。

本公告並非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而刊發。

載有投資協議詳情的通函將根據上市規則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印發給股東。

投資協議日期2008年4月11日簽署投簽署投資協議各方資協議各方1. 大唐發電,2. 北京燃氣集團,3. 大唐集團,及4. 新天域資本。

經一切可能之查證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大唐發電、大唐集團及新天域資本(及其最終實益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以外的第三方。

投資協議條款根據投資協議,大唐發電、北京燃氣集團、大唐集團及新天域資本同意分別按51%、33%、6%及10%的出資比例組建克旗煤制氣公司,以籌備、建設及營運克旗煤制氣工程。

參考可行性研究報告,克旗煤制氣工程的總投資額約爲人民幣18,780,000,000 元(約相等於港幣20,867,000,000 元),以最終國家有關機構的批准為准。

克旗煤制氣公司首期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100,000,000元(約相等於港幣111,111,111 元),將以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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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NAN (HOLDINGS) LIMITED廣南(集團)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建議之集團重組及公開發售建議之主要及關連交易1款,則廣南集團在重組後仍須處理該等債權人的索償,但在該情況下,廣南集團將有權收取原應付予該等債權人的重組代價。

廣南集團之財政狀況(包括現金流量狀況)將受(其中包括)廣東之銀行債權人所接納之實際水平、廣南集團於重組後尋求進一步融資之能力以及廣南集團於重組後產生正營運現金流量之能力所影響。

因此,即使在重組完成及其後進行之公開發售完成後,概無保證廣南將成為一個持續經營及具償債能力之公司。

倘若董事於完成重組之前或之後任何時間,認為經計及或然及預計負債後,廣南將無法於債務到期時償還其債務,則廣南須停止其營商及可能開始進行清盤。

董事將密切監視廣南集團之有關財政狀況。

股東及投資者務請留意「工作小組銀行之支持」及「票據持有人委員會接納交換建議」兩節所述有關重組之資料。

作為重組之一部份,廣南亦建議進行公開發售,合資格股東每持有2股現有股份將獲17股公開發售股份。

預期公開發售將由新粵企悉數包銷。

公開發售所得款項估計約為773,000,000港元,將用於償還由新粵企提供作為重組之一部份之過渡性融資(請參閱下文)。

重組將涉及,其中包括將若干非核心業務及資產予以轉讓撥出廣南集團。

根據上市規則該等轉讓將構成廣南的主要及關連交易並須獲得股東批准。

此外,由於粵海企業為廣南之主要股東,而新粵企將於重組後成為廣南之主要股東,債務重組協議及重組之其他方面(包括公開發售及其他附帶交易)構成廣南之關連交易,並須獨立股東批准,方可作實。

重組就廣南而言,重組之主要條款預計包括以下各項:1.於重組完成時,廣南集團之重組債權人將獲提供重組代價,作為出讓其索償予新粵企(或新粵企指定的實體)的代價,而該等索償(不包括向重組後廣南資產管理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提出之索償)將予註銷(或就向於重組後之廣南附屬公司追討之索償而言,則轉讓予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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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碼: 1171)關連交易收購華聚能源74%股權背景董事謹此宣佈,本公司與控股股東於2008年10月24日訂立收購協議,有條件收購華聚能源74%股權,待完成後方可落實。

收購協議收購協議日期2008年10月24日訂約方(i)控股股東,作為轉讓人;及(ii)本公司,作為受讓人將予轉讓的權益華聚能源74%股權代價人民幣5.9324亿元代價的釐定代價乃由本公司與控股股東經公平磋商並參考本公司委任的獨立估值師仲量聯行西門對華聚能源股權估值的74%後釐定。

仲量聯行西門已評估華聚能源於2008年6月30日(即估值日)的淨資産值約為人民幣8.5700亿元(或相等於約9.7221亿港元)。

估值方法為市場法-可比公司法。

經仲量聯行西門估值的淨資產值扣除擬被分配的股息人民幣4,737万元後,華聚能源淨資產值的74%價值為人民幣5.9913亿元。

本公司及控股股東經公平磋商已同意收購事項的代價為人民幣5.9324亿元(或相等於約6.7299亿港元),相當於仲量聯行西門對華聚能源股權估值(扣除擬被分配的股息)的74%的淨資産值折讓約0.98%。

董事認為,代價人民幣5.9324亿元乃經公平磋商並參考仲量聯行西門的估值後釐定,對本公司及全體股東而言屬公平合理。

代價擬由本公司自籌資金支付。

完成(A) 收購協議的生效日根據收購協議,收購協議須達成以下條件後方可生效:(a)經訂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妥為簽署;(b)本公司及控股股東已就簽署收購協議及所有附屬文件獲得所有必要批准,包括但不限於:(i)本公司及控股股東各自的董事會批准;(ii)本公司獨立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收購事項;(iii)控股股東完成轉讓國有資產的所有相關法律程序,及本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被確定為華聚能源74%股權的法定收購方;及(iv)山東國資委批准收購事項。

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之

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之之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于2010 年12 月30日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除非协议任何一方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90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该协议将在届满后自动续期一年,但须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2011年度和2012年度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服务费年度上限将为人民币9亿元。

按上市规则第14A.11(5) 条规定,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4 条,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循上市规则的申报、公告和年度审核要求,而可豁免遵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兹提述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刊发之公告,内容涉及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续展于2008年12月30日签订之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上述协议将于2010年12月31日届满。

本公司于2010 年12 月30日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服务范围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应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本公司保留委托资产的所有权,而资产管理公司获授权代替及代表本公司管理有关委托资产的账户。

服务费本公司同意以现金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由两部分组成: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

固定服务费按月支付,其计算方法是参照被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的资产净值和双方预先公平确定的管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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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唐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東批准發行可轉換為公司新H 股的債券的建議建議發行可轉換債券董事欣然公佈公司建議發行本金金額最高達3億美元、可轉換為新H股的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的形式建議為美元可轉換債券,有關將可轉換債券在盧森堡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請將會提出。

可轉換債券發行的發行規模、票息、轉換價格、匯率結構和發行時間將屆時由董事會在仔細考慮市場狀況和所有其他相關因素後決定。

可轉換債券的其它條款和條件也將由董事會在建議發行可轉換債券前決定。

可轉換債券預期僅售予專業和機構投資者,公司股東將無權僅憑其在公司的持股認購該等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將不會公開發售。

1可轉換債券未曾也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案註冊,也不可在美國發行或出售,除非可轉換債券註冊或獲得可適用的註冊豁免。

建議的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基於以下條件,其中包括(i)於臨時股東大會取得股東的批准及於個別類別股東大會取得H股股東及國內股股東的批准;(ii)取得有關中國監管部門的批准或同意,包括國家計委、中國證監會及外匯管理局;(iii)香港聯交所同意可轉換債券於轉換(如有)後發行的新H股上市及買賣;(iv)可轉換債券於轉換(如有)後發行的新H股獲准予列入英國上市機構的正式名單上,且為此新H股可獲准於倫敦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證券市場上買賣;及(v)可轉換債券獲批准在盧森堡證券交易所上市。

所籌資金的計劃用途建議的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所籌資金淨額擬被用來滿足公司以下的外匯融資要求:(a) 為發電廠購買總值最高為2.2億美元的進口設備;及(b) 任何餘數將用於置換部份公司的現有外匯貸款。

目前預期所籌資金淨額約佔發行本金金額的96%,但本數字尚需在可轉換債券最終發行本金金額確定後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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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建議HI SUN HOLDINGS LIMITED高陽控股有限公司(根據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公司條例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根據一項協議計劃(根據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公司條例第一六六條)成為HI SUN GROUP LIMITED高陽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新控股公司其股份將透過介紹方式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全資附屬公司更改預期時間表法院就批准本計劃之申請聆訊已定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六日召開。

假設法院於該聆訊中批准本計劃,則預期本計劃將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生效。

股份最後買賣日期預期為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六日,而高陽集團股份開始買賣日期預期為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刊發之計劃文件(「本計劃文件」)及本公司就寄發本計劃文件及法院指令會議結果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及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刊發之公佈。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使用之詞彙與本計劃文件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預期時間表本計劃仍須待本計劃文件第16及第17頁所載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本計劃文件所載之預期時間表有所更改以便順應法院排期。

申請聆訊已定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六日召開。

假設法院於該聆訊中批准本計劃,則預期本計劃將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生效。

然而,本計劃若未能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法院可能容許之較後日期前生效,即告失效。

有關本計劃之預期時間表更改如下:二零零一年正式通告之刊發日期十月十二日星期五法院聆訊有關批准本計劃之呈請十月十六日星期二記錄時間十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時股份最後買賣日期十月十六日星期二撇銷股份上市地位十月十六日星期二營業時間結束時生效日期十月十七日星期三高陽集團股份開始買賣十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時現有股份股票免費轉換高陽集團股份新股票之開始日期十月十七日星期三現有股份股票免費轉換高陽集團股份新股票之最後日期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五承董事會命高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文晉香港,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僅供識別「請同時參閱本公布於經濟日報刊登的內容。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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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RKEY OPTICAL INTERNATIONAL (CAYMAN) LTD.精熙國際(開曼)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788)(1)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之投票結果;(2)董事、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變更;(3)更換授權代表於精熙國際(開曼)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本公司股東以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之投票結果載列如下:由於超過50%之票數贊成第1至8項普通決議案,超過75%之票數贊成第9項特別決議案,所有決議案均以股東投票方式正式通過。

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當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827,778,000股,乃賦予持有人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出席及投票贊成或反對所有決議案之股份總數。

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任何決議案投票時並無受到任何限制。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股東週年大會點票事項之監票人。

董事、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變更退任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本董事會宣佈鄭文濤先生(「鄭先生」)及賴重雄先生(「賴先生」)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職。

鄭先生及賴先生由於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處理其他事務,所以並未有參與重選連任。

於退任後,賴先生亦不再擔當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鄭先生及賴先生分別確認與董事會沒有意見分歧或有其他事項需向本公司之股東提請。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感謝鄭先生及賴先生於本公司任職期間之寶貴貢獻。

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變更另外,董事會欣然宣佈永井三知夫先生(「永井先生」)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本公司股東選舉為執行董事,王逸琦先生(「王先生」)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本公司股東選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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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佈本公司(根據下文定義)董事會公佈,所有公司投資者(根據下文定義)已就其各持有的有關股份(根據下文定義)的30%,獲豁免遵守公司配售協議(根據下文定義)中訂定的鎖定條款的義務。

背景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金」)、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與中金合稱「全球協調人」)分別與Rowley Profits Ltd.、Terome Developments Limited、Chow Tai Fook Nominee Limited 及Talent Point Investments Limited(統稱「公司投資者」),在二零零零年三月十四日簽訂的四份公司配售協議(「公司配售協議」),公司投資者購買了總計3.5億美元的本公司H股(或美國存托股份,取決於個別公司投資者的選擇)(「H股」),作為二零零零年三月H股全球發行的一部份。

根據公司配售協議,每一家公司投資者已向本公司和全球協調人承諾,除非在若干有限的情況下或事先獲得全球協調人的書面同意,該公司投資者不會在二零零零年十月七日前任何時間出售根據公司配售協議購買的H股,或由此所得的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其他證券(「有關股份」)。

豁免30%有關股份的鎖定條款義務本公司董事會公佈全球協調人已知會本公司,全球協調人已在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三日以書面確認同意各公司投資者就出售其持有的有關股份的30%獲豁免遵守上述鎖定條款的義務,由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三日開始生效。

全球協調人亦已知會本公司,公司投資者在二零零零年十月七日當日或以前出售的部分或全部有關股份將會由全球協調人或通過全球協調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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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信貸國際有限公司聯網商業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主要及關連交易聯合公佈聯網商業向聯網信貸收購物業權益之建議及增加聯網商業之法定股本協議經已訂立。

據此,聯網商業將以總代價56,402,477港元,向聯網信貸收購物業權益,其包括物業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及物業公司欠負之股東貸款。

代價將以聯網商業向聯網信貸發行56,402,477股新聯網商業優先股之方式支付,每股新聯網商業優先股之換股價為0.20港元,入賬列作繳足股本。

協議須待(其中包括)聯交所批准可換股股份上市及聯網商業獨立股東及聯網信貸股東分別在聯網商業及聯網信貸之股東大會上作出批准後,方可作實。

聯網信貸及其聯繫人士將於聯網商業之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協議之決議案投棄權票。

聯網信貸所有股東將可於聯網信貸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

聯網商業及聯網信貸將盡快發出通函,以向各自之股東提供有關協議之進一步資料。

為了方便發行新聯網商業優先股,聯網商業董事建議藉增設56,402,477股新聯網商業優先股,將聯網商業之法定股本由158,500,000港元增至214,902,477港元。

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訂立之協議(i) 協議之訂約方買方﹕聯網商業賣方﹕聯網信貸(ii) 物業權益物業權益包括由聯網信貸透過物業公司持有之聯合出版大廈物業、必嘉街物業及啟德道物業,以及物業公司欠負聯網信貸之相關股東貸款。

聯合出版大廈物業位於香港北角水星街4號及英皇道75-83號。

其包括一幢商業大廈20樓全層(總樓面面積約4,243平方呎)及兩個停車位。

目前20樓之1至3號室經已出租,租期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租金收入約504,000港元。

4號室亦已出租,租期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租金收入為231,12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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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 TEC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金科數碼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須予披露交易、發行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日期為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收購協議訂約方買方:Global Mission,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賣方:Always Fortune Holdings,乃與買方並非行動一致之獨立第三方,且與本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關連。

收購事項根據收購協議,買方將向賣方購入凱發行2,000,000股股份,相當於凱發行之全部股權及銷售貸款。

於收購事項後,本公司之股權結構將如下:有關凱發行之資料凱發行於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三日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而其主要資產為持有廣西桂林之一半權益。

廣西桂林之其他股本持有人為中國廣西桂林龍泰化工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獨立於並與本公司、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關連。

廣西桂林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於中國從事提供汽車維修及零件零售業務。

除該物業之發展預計於二零零二年年初落成外,廣西桂林自一九九八年成立以來並無進行其他業務。

廣西桂林之主要資產為該物業之全部權益。

該物業位於中國桂林壯族自治區,擬由廣西桂林於該物業落成後用作提供汽車維修及零件零售用途。

如管理賬目所示,凱發行之董事估計該物業之價值(參照利駿行之初步估值)約為30,000,000元。

凱發行截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截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各年度之未經審核虧損約為3,750元,而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八個月期間則約為1,300,000元。

持续关连交易

持续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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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5)持续关连交易绪言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有关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该等公告」)。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与天津城投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订立新污水厂运营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于服务期内为天津城投运营及维护该水厂。

于同日,本公司亦与天津城投订立新污泥处置中心运营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于服务期内为天津城投运营及维护该污泥处置中心。

该等新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一、新污水厂运营协议日期: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订约方:(a) 本公司(作为运营商);及(b) 天津城投(作为该水厂的所有者)服务范围:按订明的行业标准运营及维护该水厂(不包括该污泥处置中心、张贵庄再生水厂及张贵庄再生水厂外输水管道)。

期限:服务期-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服务费:人民币20,990,000元,乃由订约方经参考预计将予处理的污水量、维护该水厂所需的运行成本及用于运营该水厂的预计电费及水费后公平磋商厘定。

付款期:天津城投应付每月服务费人民币4,198,000元,须于收到本公司上月服务费的账单后的15个营业日内支付。

当收到上述每月服务费后,本公司将每月返还天津城投人民币1,576,200元,以支付用于运营该水厂的电费(即人民币1,573,100元)及水费(即人民币3,100元)。

二、新污泥处置中心运营协议日期: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订约方:(a) 本公司(作为运营商);及(b) 天津城投(作为该污泥处置中心的所有者)服务范围:按订明的行业标准运营及维护该污泥处置中心,包括处理、运输及填埋由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对其准确性或完备性亦无发表声明,且声明不会就本公布全

对其准确性或完备性亦无发表声明,且声明不会就本公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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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在中國發行A 股A股發行本公司擬向證監會申請向中國的機構投資者及公眾投資者增發不超過3億5仟萬股A股,其中公募部份擬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目前,本公司的H股及美國存托股份分別在聯交所及紐約證交所上市。

A股發行結構A股發行之結構如下:(1) 發行股票種類:人民幣普通股(「A股」)。

(2) 發行數量:不超過3億5仟萬股,佔本公司巳發行的國有法人股總數的8.4%。

(3) 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4) 發行對象:中國境內自然人和機構投資者(中國法律或法規禁止者除外)。

根據南京電廠收購協議(按: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關連交易,並已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中經獨立股東批准),若公司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後發行A股的話,華能國電與南京市投資公司同意認購(但公司不具責任向其配發)共二億股內資股份。

公司將考慮市場對A股發行的認購反應而決定發行機制,包括配售予華能國電及南京市投資公司的A股數量。

(5) 發行價格及定價方法:本次發行擬採用累計投標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A股的最後發行價將由本公司與主承銷商根據A股發行的市場需求協商確定。

(6) 募集資金用途:本次增發擬募集資金估計約為25億2仟萬元人民幣,用途如下:(a) 1.41億元人民幣用於向南京市投資公司償還涉及收購華能南京電廠的未付款項的本金和利息;(b) 10.68億元人民幣用於彌補本公司與山東華能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所需款項而向銀行借貸的短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c) 剩餘資金用於償還公司長期銀行借款(截止2000年6月30日,公司長期銀行借款總餘額為138億元人民幣)。

有關集資數額及資金用途的進一步資料,將列載於由公司寄發予股東的通函內。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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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553)公告實施有關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整改措施背景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就南京熊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若干董事的行為進行聆訊。

隨後,上市委員會就本公司及其若干董事違反數項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事宜,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刊發新聞稿,而本公司及其若干董事亦被公開制裁。

根據該新聞稿,本公司須就浩華風險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浩華」)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內部控制檢討報告》(「檢討報告」)所載的審查結果及建議整改措施,以及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的《內部控制覆核跟進報告》(「跟進報告」)所載整改措施實施的最新情況刊發公告。

審查結果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至五月二十四日期間,浩華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了覆核。

浩華在檢討報告確定了七個主要關注方面:1.本集團的內部信息報告制度(「內部信息制度」)要求附屬公司向財務部及董事會秘書(「董秘室」)報告所有須予公佈的交易,但並未制訂具體措施以確保遵守上市規則的披露規定。

2.本集團相關部門未主動、全面、及時地按內部信息制度的要求,向董事長及董秘室報告重大須予披露事項。

3.董秘室職權範圍書表述過於籠統,沒有詳列其工作範圍、職權及匯報渠道。

4.儘管對價格敏感信息有較強的保密意識,本集團並未制訂保密制度以防止價格敏感信息外洩。

5.本集團內部審計處所進行的審查僅限於對下屬各單位的財務審查,而並未對本公司自身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審查。

6.本集團的財務報表乃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製,隨後由外部核數師轉換為符合香港會計準則的財務報表。

因此,本集團自身並無一個有效的報表轉換機制,以確保準確地編製符合香港會計準則的財務報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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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詠輝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建議有條件配售306,370,000股新股配售代理富証券有限公司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簽訂之配售協議發行人本公司配售代理匯富承配人六位或以上機構、專業及/或其他投資者承配人及匯富之獨立身份承配人及匯富均獨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行政總裁、主要股東或就上市規則而言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

將予配售之配售股份數目306,370,000股新股份配售股份佔本公佈發表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總額1,531,886,686股股份約20.00%,另佔經擴大之已發行股本1,838,256,686股股份約16.67%。

配售價配售價每股股份0.10港元較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股份在聯交所之收市價每股0.335港元折讓約70.15%,另較截至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止(包括當日)最後三十個交易日股份在聯交所之平均收市價每股0.3698港元折讓約72.96%。

鑑於本集團目前之財政狀況,董事認為配售價對本公司股東整體而言屬公平合理。

配售價乃本公司與匯富按公平原則磋商釐定。

董事會認為,配售事項將可擴大本公司之資本基礎,使財政狀況更為鞏固,因此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之最佳利益。

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將於配售事項完成時支付予本公司。

發行配售股份之一般授權配售股份將根據本公司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授予本公司董事之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

配售股份之地位配售股份於繳足股款、配發及發行後,於各方面與現有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權益,包括有權收取於配售事項完成日期後可能宣派、作出或派付之一切股息及分派。

配售事項之條件配售協議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為完成:(i)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ii) 按百慕達公司法(如適用)之規定就配售事項將有關文件存檔或取得所需批准或豁免;(iii) 於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日期或之前本公司並無被提交清盤呈請;及(iv) 法院並無於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日期或之前發出要求詠輝實業清盤之令狀。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7章上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7章上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7章(上)出处: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日期:1999-8-13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续)第十七章股本证券持续责任序言17.01发行人须遵守(及承诺依据其上市申请(附录五A)承诺,•一旦其任何证券获准上市),则须于所有时间均遵守不时生效的《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一切规定,明示不适用者除外。

本章所载列者为有关披露的一般持续责任,连同若干其他一般持续责任。

本章并非巨细无遗,故请发行人留意,其他章节另外载有其他额外特定责任,尤其包括以下各项:第五章--董事、秘书及公司监管事宜第九章--停牌、复牌、除牌及撤回上市地位第十一章--上市资格第十三章--对购买、出售及认购的限制第十六章--公布规定第十八章--财务资料第十九章--交易第二十章--关连交易与已发行债务证券的发行人有关的其他持续责任载列于第三十一章。

17.02制订本章所列的持续责任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维持一个公平及有秩序的证券市场及所有市场用家可同时取阅同样的资料。

发行人必须令证券的持有人(及公众)全面知悉所有可能影响他们的利益的所有因素及恰当地对待其证券持有人。

17.03发行人的董事须共同及个别地负责确保发行人完全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

17.04董事应就发行人遵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责任及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方式及程度而征询发行人的保荐人的意见及指引(只要发行人仍聘用保荐人提供服务),并应对该等意见及指引加以考虑。

17.05发行人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须作出的任何公告,必须根据第十六章所载的公布规定而作出,另行指明者除外。

持续披露责任引言17.06与本章所载有关披露的持续责任旨在确保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所述情况下即时发放资料。

指导性的原则是:预期属股价敏感的资料必须在有所决定后即时发放。

在此之前,发行人及其顾问务须严守秘密。

17.07在不影响《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的一般性原则下,本章提出发行人需向其证券持有人及公众披露资料的特定情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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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SHENJI GROUP KUNMING MACHINE TOOL COMPANY LIMITED (原名為交大昆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IAODA KUNJI HIGH-TECH COMPANY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0300)關連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公司於2007年10月30日與瀋陽機床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進出口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該合同”)。

該合同內容為本公司向j進出口公司銷售本公司生產的產品TK6916落地鏜銑床一台及數控回轉工作臺各一台,銷售價格為人民幣9,663,200元。

設計, 生產和銷售機床是本公司的日常主營業務。

本次銷售機床給進出口公司(“本交易”)是本公司一項正常的業務。

付款方式:本公司在收到該合同價格的95%後發貨;5% 的剩餘價款應在機床安裝調式後10內收取。

進出口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東瀋陽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沈機集團”)之下屬全資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為: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營業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國內一般貿易(國家專營、專控和需要前置審批的除外)。

沈機集團現持有本公司25.08%股份,為本公司現時的最大股東,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4A.11條和14A.13條, 沈機集團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本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本交易因每項比率均低於2.5%, 根據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14A.32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交易規則》10.2.4之規定屬於須予申報和披露之關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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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關連交易
背景
作為CNPC 重組之部分以及為籌備本公司於聯交所上市,並如本公司於2000年3月27日的招股說明書所披露,CNPC 與本公司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訂立對外合作石油協議權益轉讓合同,據此CNPC 根據若干合同之相關權利及責任(不包括有關CNPC 以政府代表之身分所進行之監督工作)轉讓予本公司,其中包括新疆合同及遼河合同。

中國(香港)石油是CNPC 擁有57.5%權益的附屬公司。

CNPC 是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擁有本公司的發行股本約90%。

CNPC 正式轉讓上述於中國石油產品分成合同之權益予本公司後,中國石油產品分成合同下之若干交易將成為本集團與中國(香港)石油集團之間的關連交易。

關連交易
根據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的新疆合同及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的遼河合同,該等關連交易之主要條款及條件概要如下:
第一頁
(1) 本公司與中國(香港)石油集團之生產及開發費用分成
本公司與中國(香港)石油集團將按本公司佔46%及中國(香港)石油集團佔54%之比例及按本公司佔30%及中國(香港)石油集團佔70%之比例,分佔克拉瑪依油田及冷家堡油田所生產之石油及天然氣。

中國(香港)石油集團將就克拉瑪依油田承擔100%之開發費用。

本公司及中國(香港)石油集團將分別承擔冷家堡油田30%及70%之開發費用。

(2) 本公司向中國(香港)石油集團提供之協助
本公司將向中國(香港)石油集團提供協助,其中包括(i)租用倉庫、終端設備、駁船、飛機、輸送管及土地等;(ii)取得進行石油作業所需之批文;及(iii)取得辦公室、辦公室設備、運輸及通訊設施。

中國(香港)石油集團每年將就克拉瑪依油田及冷家堡油田各支付協助費50,000美元(約390,000港元)。

該項費用的金額乃考慮到實際情況及條件(包括項目規模和協助工作的需求量),通過協商而確定的。

該項費用根據新疆合同及遼河合同所述之程序列為經營成本,並由本公司及中國(香港)石油集團攤分。

(3) 支付培訓費用
中國(香港)石油集團於每塊油田之開發及作業過程中,須就向本公司人員於克拉瑪依油田及冷家堡油田所提供之培訓計劃每年各支付一筆50,000美元(約390,000港元)之款項。

該項費用的金額乃考慮到實際情況及條件(包括項目規模和培訓工作的需求量),通過協商而確定的。

(4) 中國(香港)石油向本集團出售原油
除侵犯中國政治權之地點外,中國(香港)石油集團有權將從克拉瑪依油田及冷家堡油田所佔之產油量輸送至其選取之地點。

然而,鑒於運輸費及現行石油價格,中國(香港)石油應佔克拉瑪依油田及冷家堡油田所採石油之所有估計買家將為CNPC 或其關聯公司(包括本集團),彼等將按彼等不時採納之平均價格接納從克拉瑪依油田及冷家堡油田所交付之石油。

自訂立中國石油產品分成合同,中國(香港)石油已將其所佔產油量售予CNPC 或其關聯公司(包括本集團)。

根據董事會所知,中國(香港)石油有意繼續進行此項安排。

儘管並無合約責任規定本集團須購買從該兩塊油田所產之石油,但從商業角度,本集團計劃繼續接納部分從克拉瑪依油田及冷家堡油田所交付之石油。

各類所出售原油之價格將參照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之價格或當時全球主要石油市場及公平交易中類似質量之原油之價格,並就付運、運輸及付款之條款及其他條款作出調整而厘定。

第二頁
簡述
該等關連交易將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而依董事會之意見乃公平合理並在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

該等關連交易的年度總對價或價值低於本集團的綜合有形資產的帳面淨值的3%。

根據上市規則第14.25(1)條,此等關連交易只需遵守披露要求。

本公司會於其刊發的年度報告及帳目內加入此等交易的詳情。

豁免申請
由於該等關連交易將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而依董事會之意見乃公平合理並在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董事會認為若果當每一次交易發生時都根據上市規則遵守有關持續披露之規定是不切實際的,且不符合股東之利益。

因此,本公司已要求聯交所就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根據下列條件豁免此等關連交易遵守上市規則持續關連交易披露的要求﹕
(a) 關連交易將:
(i) 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並在本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及
(ii) 按(a)中國石油產品分成合同之條款;或(b)不遜於提供予或提供自獨立第三方之條款訂立;
(b)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每年審閱關連交易並將於本公司下一份年報中確認該等交易乃按上文(a)段所述之方式進行;
(c) 本公司之核數師將每年審閱關連交易,並以書面(須向聯交所上市科提交副本)向董事會確認下列事項:
(i) 關連交易是否已取得董事會之批准;
(ii) 關連交易是否已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及按監管交易之協議之條款訂立或按不遜於提供予或提供自獨立第三方之條款訂立;
(iii) 關連交易已按中國石油產品分成合同所述之石油分成比率及開發費用比率訂立;及
(iv) 就本公司向中國(香港)石油集團提供之協助及培訓費用而言,中國(香港)石油集團每年支付予本公司的費用的金額將如本公佈所述﹔
第三頁
以及倘因任何理由,核數師拒絕接納有關工作或未能提供上述之函件,本公司董事將立即聯絡聯交所上市科;
為了保證本公司審計師的上述審議,本集團將承諾,本公司的審計師可全面取得關連交易的相關紀錄﹔
(d) 關連交易於每個財政年度之詳情須遵照上市規則之規定於本公司之年報中披露;及
(e) 倘關連交易之條款有任何改動,本公司將就關連交易遵守上市規則監管關連交易之適用
條文或將申請豁免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本集團業務
本集團從事與石油、天然氣有關的業務,包括﹕
‧原油和天然氣的勘探、開發和生產﹔
‧原油和石油產品的煉製、運輸、儲存和營銷(包括進出口業務)﹔
‧化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及
‧天然氣的輸送、營銷和銷售。

釋義
「Beckbury」Beckbury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間於英屬處
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中國(香港)
石油之全資附屬公司
「董事會」本公司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CNPC」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一間根據中國法例
成立之經濟實體,及為本公司及中國(香港)
石油之控股股東及最終母公司
「CNPC重組」CNPC 進行之公司重組,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五日生效,作為有關成立本公司準備工作一部

「中國(香港)石油」中國(香港)石油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
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於聯交所上市
第四頁
「中國(香港)石油合同」中國(香港)石油及其附屬公司
「本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公司
法在中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於聯交所
上市,而美國存托證券於紐約證券交易所掛
牌。

「關連交易」本集團及中國(香港)石油集團根據中國石油
產品分成合同下的關連交易,並詳述於本公佈

「對外合作石油協議權益轉讓合同」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由CNPC 與本
公司訂立之對外合作石油協議權益轉讓合同「本集團」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afnium」Hafnium Limited,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
立之有限公司,為中國(香港)石油之全資附
屬公司
「克拉瑪依油田」位於中國新疆准葛爾盆地之克拉瑪依油田「冷家堡油田」位於中國遼寧省遼河之冷家堡油田
「遼河合同」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由CNPC 及
Beckbury 訂立之冷家堡區石油合同
「上市規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石油產品分成合同」新疆合同及遼河合同
「聯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疆合同」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由CNPC 與Hafnium
訂立之新疆油田生產分成合同
承董事會命
壽鉉成
公司秘書
北京,中國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五頁
請同時參閱本公佈於(香港經濟日報)刊登的內容。

第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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