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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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怀远镇西山小学

教育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一、为落实《西山小学教育科研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教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既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育科研工作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作保证。学校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教育科研方面购置资料、书刊、设备设施,以及参加各级各类的业务活动或学习培训等,以保障我校教育科研的顺利开展。

三、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活动或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学习、培训,必须由校长批准,方可按本办法给予报销费用,否则一切费用自理。经学校指派参加各种教育科研活动或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学习的,按本办法报销费用。

四、参加全国性或各级科研、教育、教学及其它学术性、专业性研究团体举办的教育科研活动,按以下办法报销费用。

1、参加教育科研活动指:开会、培训、听课、参加教学比赛等。

2、教师到主城区外参加教育科研活动的,按规定的往返线路,执行重庆市差旅费报销标准,并报销会务费和资料费。

3、教师在主城内参加教育科研活动的,报销往返车票、会务费和资料费。

五、参加在职不脱产学习,按以下办法报销。

1、报名和参加入学考试的一切费用自理。

2、参加进修学习的学费,毕业后按一定比例学校报销。

3、学习期间参加面授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每年终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教育科研经费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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