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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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1995]08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09.13

【实施日期】1995.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1995]086号1995年9月13日)

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参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

机关后勤机构改革是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促进后勤事业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机关后勤部门在保障机关工作,提供生活服务,稳定职工队伍,管理国有资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省直不少厅、局在改革机关后勤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

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仍没有实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其“小而全”、封闭式的自我服务特征和运作方式、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制约了后勤事业的发展。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对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精神,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和后勤服务社会化为方向、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贯彻如下原则:一是坚持政事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精简行政机构和编制;二是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机关职能活动的开展;三是坚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社会化为目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转换后勤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二、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步骤和主要内容

根据中编办[1993]33号文件精神,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以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目标,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将后勤服务职能从机关行政中划出,改由新组建的后勤服务中心承担。“中心”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列支机关事业经费,与机关行政序列脱钩。后勤服务以本部门为主,逐步与机关建立经济核算关系,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独立核算。第二步,经过过渡,服务机构在保障机关服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实行定额补贴,对机关实行有偿服务。第三步,各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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