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1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将省民政厅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将拟订本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3、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全省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关于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03
3. 建立机关后勤服务档案管理 制度,健全后勤管理信息化系 统,提高后勤管理效能。
主要任务和措施
1. 建立健全机关后勤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对机关后勤服 务的监督检查。
3. 强化对机关后勤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与 奖惩挂钩,激励先进、督促后进。
健全监管和考核评价体系。
2. 完善机关后勤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服务 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设信息化平台
整合后勤管理方面的信息资源,建立信 息化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管理流程优 化。
VS
推广智能化设备
积极推广智能化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 后勤服务质量和效率。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0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2
03
机关后勤服务是政府机构高效运转的 重要保障。
当前机关后勤服务存在一些问题,如 资源浪费、服务效率不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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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制定改革方案(X年X月前)。 开展试点工作(X年X月-X月)。 全面推开改革(X年X月开始)。
05
保障措施与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后勤改革领导小组
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后勤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 改革工作。
加强沟通协调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确保改革工作顺 利进行。
型机关建设目标。
促进机关职能转变
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 转变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加快政府 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提升机关管理效能
通过改革机关后勤体制,可以优化 管理流程,提高机关管理效能,推 动机关工作提质增效。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7•【字号】鄂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2009年6月27日鄂发〔2009〕13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政策规定,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改革创新,积极探索。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各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1号)省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根据省政府领导分工安排,现将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通知如下:秘书一处负责省政府例会的会务、政务值班、政务信息、全国和本级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的办理、省政府领导日常活动安排等工作,联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参事室、文史馆、发展研究中心等。
秘书二处联系省建设厅、交通厅、外经贸厅、旅游局、贸促会、口岸办、外事侨务办、台办、三峡办、移民局、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武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法制办、人防办、方志办、征兵办、老龄委、党群综合口、保密局、信访局、档案局(档案馆)等。
秘书三处联系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公安厅、安全厅、监察厅、司法厅、人事厅、审计厅、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编办、监狱管理局、国税局、储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院、检察院和军队(含武警部队)、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中央在鄂审计机构;省体改办、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信集团公司,人行武汉分行、武汉证管办、武汉保监办等中央及境外在鄂金融机构、工商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开发银行湖北分行、进出口银行武汉代表处、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福建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人民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公司武汉办事处,长江证券公司等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等。
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努力做好机关后勤工作
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努力做好机关后勤工作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努力做好机关后勤工作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机关后勤工作,对省直机关后勤工作六项竞赛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省直机关后勤工作和六项竞赛的主要成效。
(一)后勤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实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精简行政机构,将后勤服务机构和人员从机关行政序列划出,组建了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逐步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二是后勤服务单位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大了内部改革和管理的力度,着眼体制创新,进一步转换服务运行机制。
三是开展内外两面服务,大力发展后勤经济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
在餐饮、印刷、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领域借鉴国企改革做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后勤经济取得了明显的效益,机关职工福利得到相应改善。
四是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化后勤服务体系取得了新的进展。
省级老干部用车实行车公里补贴与配备公车相结合的办法,为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些单位结合建立后勤服务结算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和机关经费统‘支付结算,提高了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省直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机关大院创建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九五”期间,我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省直机关在全省和省会城市的文明创建活动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省直机关后勤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创建工作的力度:一是机关大院洁净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各单位的垃圾实现了袋装化和封闭式清运处理,生活区基本没有饲养家禽现象,乱贴乱挂乱画“牛皮癣”现象得到遏制,办公楼、驾驶班和公共卫生间的日常保洁水平较以往有很大提高。
二是以人为本,在省直机关探索建设生态小区、山水小区、人文小区取得定进展,机关大院的绿化、美化发生了巨大变化单位绿化覆盖率有所提高,基本做到了黄土不见一些单位注重提高绿化的品味档次,综合采用乔,花、草和园林小品营造美的环境美的空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后勤部关于成立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后勤部关于成立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7.17•【字号】鄂政办发[2007]69号•【施行日期】2007.07.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后勤部关于成立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6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驻鄂部队(院校、医院):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我省为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省,为加强对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试点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及规划,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决定,成立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周坚卫常务副省长副组长:黎仕林广州军区联勤部副部长郭应斌省军区副司令员李新华省政府副秘书长占俊省军区后勤部部长成员:王玉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永旺省财政厅副厅长万幼清省民政厅副厅长温兴生省人事厅副厅长胡新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董卫民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占世良省建设厅副厅长陈新武省交通厅副厅长黄利鸣省卫生厅副厅长鲁力军省国资委副主任梅昌新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田和平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李跃春省工商局总经济师韩德润省物价局副局长易旺青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张毓勤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副经理王天华省军区副参谋长焦随东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张效明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梅香生武警湖北总队后勤部副部长郭中锋海军工程大学校务部副部长李家旗第二炮兵指挥学院院务部部长沈建忠通信指挥学院副院长冯方华军事经济学院院务部部长曾红威空军雷达学院院务部部长孙德文武汉后方基地副司令员邓继林武汉军械士官学校副校长陈克喜武汉总医院副院长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军区后勤部,负责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试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效明同志兼任。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学、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学、查、改《关于理顺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办文[2003]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发布日期】2003.01.02【实施日期】2003.0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学、查、改《关于理顺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03]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直机关学、查、改《关于理顺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一月二日关于理顺多层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意见清理解决多层行政执法行为,是省直机关“学、查、改”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清理工作的原则是:(一)职权法定的原则。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层级管理权限有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
(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凡是法律、法规对层级管理规定不明确的执法事项,日常的执法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以下简称市州)负责,省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重点是监督指导,可以直接办理国家和省政府交办的案件;跨市州行政执法案件;市州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且影响较大的案件。
(三)支持地方发展的原则。
为进一步理顺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以利地方经济发展,凡是省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规定的由省政府部门办理的执法事项,一般都下放给市、州、县实施。
按照以上原则,经省政府各部门和武汉市政府各部门清理,并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理顺下列36项多层行政执法行为。
1、省直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原由省公安厅受理,现统一交由武汉市公安部门受理。
2、武汉地区团队往来港澳旅游,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原由省公安厅办理,现下放给武汉市公安局审批发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5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编发〔20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2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集中统一建设职责。
(二)增加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增加负责省内各市州和外省各级人民政府驻汉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职责。
(四)加强对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省直机关具体情况,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三)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省直机关行政房产的综合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集中统一建设。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13
【摘要】<正>(2009年6月27日)鄂发〔2009〕13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市、
【总页数】2页(P5-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
【相关文献】
1.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城乡一体化扩点县(市、区)试点的意见 [J], ;
2.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构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J], ;;
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鄂州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J], ;
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农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J], ;
5.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意见》的决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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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0•【字号】鄂政办发[2000]134号•【施行日期】200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34号)《湖北省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7月20日湖北省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现就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工作方针,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推动科研机构的结构调整、人才分流、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引导绝大部分科技力量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科技创新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为实施科教兴鄂战略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深化科研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推动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以重点研究基地为依托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学研究体系;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载体的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服务体系。
形成科研、开发、生产、市场紧密结合的机制,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又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
二、实施办法与步骤具有研究开发优势,并已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或具备产业开发基础的科研院所,可整建制地转变为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产品开发和工艺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可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子公司或其它分支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可转为面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的企业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06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管理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职责,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9.13•【字号】鄂政办发[1995]086号•【施行日期】1995.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1995]086号1995年9月13日)省政府各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参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编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995年8月30日)机关后勤机构改革是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促进后勤事业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
长期以来,机关后勤部门在保障机关工作,提供生活服务,稳定职工队伍,管理国有资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省直不少厅、局在改革机关后勤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仍没有实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其“小而全”、封闭式的自我服务特征和运作方式、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制约了后勤事业的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对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精神,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和后勤服务社会化为方向、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贯彻如下原则:一是坚持政事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精简行政机构和编制;二是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机关职能活动的开展;三是坚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社会化为目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转换后勤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11.24•【文号】•【施行日期】1998.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1998年11月24日)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机关后勤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加强机关后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机关与后勤服务单位的结算制度;转换服务机制,推进后勤服务商品化、市场化,使后勤服务单位逐步实现自负盈亏;促进服务联合,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机关后勤保障体制。
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机关后勤管理职能;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与国家有关改革政策相衔接,积极稳妥地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规范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
机关后勤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各部门应予重视和加强。
国务院机关后勤工作主管部门要精兵简政,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各部门机关后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调控;统一制度和标准,规范管理职能和工作程序,提高后勤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后勤保障制度的改革;加强对机关后勤服务行业改革的分类指导,推动服务机制转换和服务联合,发挥规模效益,促进机关后勤服务的商品化、市场化。
各部门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由行政机关承担,使用行政编制,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机关行政经费,监管机关国有资产;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鄂政发[2006]3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6.08【实施日期】2006.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6〕32号)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坚决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现就进一步推动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分阶段推进脱钩改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本届政府要完成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总体要求,2006年基本完成省直机关所属工商企业脱钩改制任务,2007年全面完成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任务。
脱钩改制工作的重点是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林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机械汽车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省石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省轻工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省纺织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省冶金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省建材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所属企业。
脱钩改制的形式:(1)国有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整体划转省国资委监管,在省国资委的指导下进行改革。
(2)国有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整体划转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监管,并按照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企业实施改制重组。
(3)没有净资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采取重组、联合、兼并、合资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关闭破产等形式进行改制,改制后企业与原主管部门脱钩。
脱钩改制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6年7月底前):根据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脱钩改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由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脱钩改制办)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列入脱钩对象的所有企业进行资产核实和财务清理。
《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解读!文字版!
《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解读!文字版!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
10月25日,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汉召开,对我省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
本轮机构改革后,省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
党委机构18个。
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 2个。
政府机构42个。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7个。
1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不再保留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
◎将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将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其办公室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将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财经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改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承担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职责,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鄂办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3〕30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5日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11号)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事业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效能;坚持统筹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分类范围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审批设立的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等所属事业单位纳入分类范围。
关于后勤改革的实施方案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关于后勤改革的实施方案鄂东职院关于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六部委99年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本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现代企业应建立归属明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现有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结合我院实际,以发展为主题,以理顺关系为核心,依托学院,发挥后勤资源优势,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规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筑可靠、高效、经济的后勤保障体系。
坚持后勤改革以学院为主导、市场为引导和适度竞争的原则,发挥学院和后勤两个积极性,做到全面完成规范剥离,实行规范化运作;全面提高后勤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壮大后勤服务公司实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切实回报学院和师生员工。
二、改革的具体目标1、遵循“合理剥离、依法监管、科学使用、适当扶持”的原则,学院与后勤服务公司实行契约管理,理顺产权关系、财务关系、人事关系,明确责、权、利。
通过委托管理协议,学院拥有资产所有权,并享有所有者权益和最终处置权;后勤服务公司拥有资产的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调配权,使后勤服务公司真正成为经济上独立核算、自四、改革的途径为了加大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力度,加快推进后勤社会化的进程,鄂东职院探索一条体现本院特点的后勤改革的新路子。
1、组建鄂东职院后勤服务公司,下属:饮食中心。
负责全院师生的饮食水电中心。
负责全院的水电安装及维修文印中心。
负责全院的行政文件打印及印制试卷以上各部门作为乙方以经济合同的方式按学院的要求向学院提供各项服务,并按社会同行业的收费标准由学院支付服务费,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运行机制。
五、学院的职责和义务我院后勤服务公司目前抵抗风险的能力很差(后勤服务公司积累少,资金困难;后勤服务公司面向学生的生产经营性单位,原材料涨价,产品不能涨价),为保证后勤的稳定和学校的稳定,参照兄弟学校的一些作法,按照六部委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学校给予后勤服务公司一定的扶持政策:1、后勤实行社会化改革,学校对后勤工作仍要给予大力支持,不采取甩包袱的办法,改革前享受的政策原则上继续享受,即使将来进入社会化,学校仍给予政策支持和各项优惠。
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后勤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后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后勤工作的意见多年来,省级机关后勤部门在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改善职工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正逐步从传统的封闭型、供给型向开放型、经营型转变。
顺应这一要求,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省级机关后勤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
按照政事分开、管理和服务两个职能相分离的原则,不少部门成立了机关服务中心,承担起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一些后勤服务实体组建了服务集团,这些改革为今后机关后勤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条件。
但省级机关后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些部门后勤改革步子不快,后勤保障机构不够精干,服务资源的利用不够充分,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后勤管理体制、保障机制和职工队伍素质与机关建设需要不相适应。
当前,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机关后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处在重要的转折和发展时期,机关后勤部门要正确认清形势,紧紧抓住机遇,努力加快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后勤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机关后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一)机关后勤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运行的重要保障,是机关完成职能任务的重要手段。
认真做好省级机关后勤工作,对于保障省级机关履行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机关后勤工作具有经济性、政治性、政策性强的特点,有其内在规律和要求。
后勤部门通过利用相关经济资源实现后勤保障,通过劳务和技术服务,满足业务部门职能活动需求,使后勤工作具有经济性。
后勤工作又不单纯是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如控制集团消费、抑制消费基金过度膨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需要通过后勤工作来体现,这就使后勤工作具有政治性、政策性。
(三)省级机关后勤工作要为机关正常、有序、高效运转提供保障,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生活环境。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驻鄂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驻鄂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9•【字号】鄂政发[2003]17号•【施行日期】2003.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驻鄂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3]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驻鄂部队、军队院校、武警部队: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驻鄂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支持驻鄂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从国家和军队建设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军队办社会问题、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减轻国家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认真贯彻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2002]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贯彻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2002]3号文件精神的自觉性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军的大事,对于促进军队的长远发展和加速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建立与我军质量建设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后勤保障体制,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各级政府、军事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2002]3号文件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重大意义。
要增强大局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把握政策,明确任务,尽职尽责,形成合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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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1995]08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09.13
【实施日期】1995.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1995]086号1995年9月13日)
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参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
机关后勤机构改革是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促进后勤事业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
长期以来,机关后勤部门在保障机关工作,提供生活服务,稳定职工队伍,管理国有资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省直不少厅、局在改革机关后勤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
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仍没有实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其“小而全”、封闭式的自我服务特征和运作方式、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制约了后勤事业的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对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精神,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和后勤服务社会化为方向、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贯彻如下原则:一是坚持政事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精简行政机构和编制;二是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机关职能活动的开展;三是坚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社会化为目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转换后勤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二、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步骤和主要内容
根据中编办[1993]33号文件精神,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以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目标,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将后勤服务职能从机关行政中划出,改由新组建的后勤服务中心承担。
“中心”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列支机关事业经费,与机关行政序列脱钩。
后勤服务以本部门为主,逐步与机关建立经济核算关系,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独立核算。
第二步,经过过渡,服务机构在保障机关服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实行定额补贴,对机关实行有偿服务。
第三步,各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