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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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XS0305004-2.0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QMS
文件
2007-11-15 发布 2007-11-15
实施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编制:李剑
审核:肖俊华
批准:王治国
版本号:2.0
分发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我院网络教育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的奖励和表彰工作,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其学习中心。
第三条 职责
1.学院负责审核参评毕业生资料、公示并发布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2.学习中心负责推荐毕业生,报送参评材料。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评选范围
具备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均可在毕业年度参加评选。
第五条 评选原则
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结合物质奖励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六条 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的
写作,通过毕业资格审核,满足毕业条件;
2.遵守《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在读期间无违纪行为
记录;
3.在读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记录,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
专业课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4.在读期间积极参与网院和学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良好表现;
5.具有较强的利用多媒体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
参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者;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提高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同和好评(需在
参评材料中附说明);
3.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良好表现(需在参评材料中附说明)。
第七条 评选比例
原则上优秀毕业生每年度评选2次,以各学习中心符合评选范围的毕业生数作为参评基数,评选比例为参评基数5%(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第八条 评选材料
参选学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学习中心或参选学员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评选程序
学习中心推荐申报,学院评审,网站公示等程序。
1.学习中心按本办法中的评选条件,根据名额100%推荐,如实填写《东北财经大学
网络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详见年度评选的具体通知)内
报送学院;
2.学院按本办法对各学习中心推荐的毕业生进行评审;
3.学院在所有学习中心推荐材料上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评选名单”在网
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内向学院进行反馈,学院将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核实,酌情调整;
4.公示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学院将确定最终评选名单,在网上发布。
5.最终评选名单发布后,学生部根据网上的发布名单将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寄发给相
应的学习中心。
第十条 获奖记录
获奖记录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记入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优秀人才库。
第三章 附则
本办法由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