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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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院士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其运行和发展,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人才,推动科技进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下设的院士工作站,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站长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是为加强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而设置的科研工作组织。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的目标是通过引进和培养院士,集聚和培养科研创新团队,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任务是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培养和引进科研人才,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科技整体水平。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站长由单位聘请的院士担任,其他成员由院士工作站确定。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院士工作站下设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可以按照需要设立相应的科研团队和实验室。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站长是院士工作站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秘书处负责院士工作站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各项行政事务。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站长的职责:(一)领导院士工作站的工作,推动科研项目的开展和研究成果的转化。
(二)制定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
(三)聘请相关人员,组建科研团队,推动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
(四)协调解决院士工作站的重大问题和纠纷。
(五)维护院士工作站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的权利:(一)拥有自主决策的权利,自行安排科研项目和人员配备。
(二)享受单位的支持和保障,在资金、科研设施等方面得到优先保障。
(三)享受院士工作站所属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享有自主选拔引进科研人才的权利。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所属单位的经费拨付、科研项目的经费和相关科技基金。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站长对院士工作站的资金负有管理责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用、私分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权限、审批程序和报销管理。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93c83b0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37.png)
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内部管理,包括院士、工作站主任、研究员、研究助理等人员。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二)民主集中,公平公正;(三)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科研部、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主任职责:(一)组织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主持工作站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三)负责工作站人员配备、考核、奖惩;(四)负责工作站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交流;(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站工作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工作站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二)负责工作站会议的组织、记录、传达;(三)负责工作站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四)负责工作站内部档案的管理;(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科研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二)负责工作站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推广;(三)负责工作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工作站科研人员的培训、交流;(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二)负责工作站人员档案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经费的预算、核算、报销;(二)负责工作站固定资产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人员分为院士、研究员、研究助理等。
第十一条院士:(一)院士是工作站的核心力量,负责指导工作站科研工作,推动工作站发展;(二)院士应定期参加工作站活动,提供学术指导;(三)院士应积极参与工作站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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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的引领作用,促进医院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包括院士专家团队、工作站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二)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三)合作共赢,实现资源共享;(四)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二)协调院士专家团队与医院各部门的合作;(三)制定和实施工作站管理制度;(四)监督工作站经费的使用;(五)评估工作站的工作成效。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设站长一名,由院士担任;副站长一名,由医院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站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全面工作;(二)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三)组织工作站学术活动;(四)协调工作站与医院各部门的关系;(五)对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估。
第八条副站长的主要职责:(一)协助站长开展工作;(二)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三)组织工作站学术活动;(四)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五)协调工作站与医院各部门的关系。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九条院士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学科发展;(二)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医院科研水平;(三)开展学术交流,提升医院学术影响力;(四)服务医院临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五)承担政府、企业等委托的科研项目。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遵守以下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加强工作站内部管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工作站国际影响力;(五)定期开展工作站工作总结和评估,持续改进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经费来源包括:(一)政府拨款;(二)企业赞助;(三)医院自筹;(四)其他合法途径。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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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院士工作站建设、加强院士工作站的管理,规范院士工作站的运行,提高院士工作站科研和创新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包括院士工作站的规划、组建、运行、评价、退出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坚持科研和创新导向,发挥院士的作用,搭建院士与科研人员合作交流的平台,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独立自主、自愿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院士工作站的科研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坚持科研成果共享,推动院士工作站科研成果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应用。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组建和规划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势互补、特色鲜明、资源共享的原则,确定院士工作站的发展方向。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应当依据院士的学术水平、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等条件,严格审核并确定院士工作站的首席科学家。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和科研团队,明确科研团队的职责和权利,保障院士工作站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和计划。
第三章运行和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科研管理、人才管理、资金管理、成果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院士工作站的具体人员配备,包括院士、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保障院士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审核、管理和评价制度,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申报、保护、转化和评价制度,保障科研成果的合理利用和转化。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监督制度,重视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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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ee864b8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b9.png)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工作,院士工作站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独立自主、开放共享、服务人才培养等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管理、科学研究的原则,发挥院士在相关领域的学术优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积极推进院士与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第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向相关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设置院士工作站委员会,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委员会成员由院士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院士、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团队,结合院士的优势领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当根据科研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合理配置科研经费和人才资源,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院士工作站的运营和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管理,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及时公布院士工作站的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促进科研人员的学术提升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第四章院士工作站的考核和评价第十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30857e7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d1.png)
院士工作站是指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知名专家组成的科研团队,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建立的科研平台。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目的是发挥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实力。
为了确保院士工作站的高效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运行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探讨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院士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
站长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领导能力的院士担任。
2. 院士工作站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若干名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工作站的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3. 院士工作站设立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技术研发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课题组,每个课题组设立组长一名,负责组内工作。
4. 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1. 站长职责:站长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整体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协调资源、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推动成果转化等。
站长还需定期向专家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调整工作计划。
2. 专家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专家委员会成员需积极参与工作站的科研活动,为工作站提供学术支持。
3. 技术研发部门职责: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课题组组长需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技术研发部门还需加强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 管理办公室职责:管理办公室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财务管理、资料整理等。
管理办公室还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工作站知名度。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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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现就实行山东省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备案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邀请省内外院士及其领导的科研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院士工作站,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团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增强自身创新实力、促进技术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对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为进一步支持院士工作站健康发展,做好为院士工作站的服务工作,最大限度调动建站各方积极性,按照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要求,改革现行的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实行院士工作站组建备案制度。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备案主体为承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
第五条山东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备案工作。
为保障备案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院士工作站备案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程序及服务流程第六条申请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建单位与院士或其团队已通过协议明确在创新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实施、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的合作目标,双方权利和义务清晰,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
(二)承建单位应具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的能力,以保障研发活动正常开展。
应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的服务工作,确保院士工作站正常运行。
(三)承建单位应与院士及其团队明确在站工作时间,以确保承建方需要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及时得到解决。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备案程序:(一)承建单位通过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服务系统网上提出备案申请;(二)第三方机构受省科技厅委托负责院士工作站备案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向省科技厅提出备案推荐意见。
省科技厅对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按季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进行集中公示,凡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院士工作站均予备案,确定为“山东省院士工作站”。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b35116f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e1.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监督。
第三条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三)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组成:(一)主任:由院士专家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二)副主任:由工作站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由院士专家、企业代表、高校代表、科研院所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包括院士专家引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等。
(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合规。
(四)组织开展工作站内部管理、运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工作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工作站各项工作。
(二)负责院士专家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工作站项目申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工作。
(四)负责工作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工作站内部管理和对外联络。
第九条工作站实行项目制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院士专家或工作站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需求,组织申报项目。
(二)项目评审: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三)项目实施:工作站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山东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山东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eceeda63c1ec5da51e270b0.png)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面合作的优势,增强院地合作,更好地推动政产学研金合作创新,搭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加速经济文化强省和创新型山东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多名院士实质性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以一路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省科技厅全面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和服务。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推动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组织院士到我省考察指导,成立合作关系,为院士工作站的成立奠定基础。
负责提出全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整体方案、建设数量、布局和专业设置等问题; 负责对院士工作站进行审批、绩效评估等。
第五条各主管部门依照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域或本部门、单位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申请工作;调度院士工作站日常运行情形,协调解决建设进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第三章设立与管理第六条省内企业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当具有以下大体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二、具有必然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必然数量的研究队伍;3、与一名以上的院士(含一名)已经成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一路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牵头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拟设单位认真填写《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附件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设立意见,并报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备案。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予以从头确认。
管理期间没有依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院士工作站组织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组织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cc072ff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3e.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经费使用、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产学研结合;(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工作站高效运转;(四)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工作站发展空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办公室。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四)聘任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五)协调工作站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事宜。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工作站学术事务的决策和指导,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工作站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二)评审工作站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三)指导工作站学术活动;(四)推荐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和人才。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工作站内部事务;(三)管理工作站经费;(四)负责工作站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五)完成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职责第八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第九条主任负责工作站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主持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三)协调工作站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事宜;(四)管理工作站经费;(五)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工作站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二)协助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三)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202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2020)](https://img.taocdn.com/s3/m/fb33b020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b2.png)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鲁科字〔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0〕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海外国家院士(以下统称院士,海外国家院士范围参照《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在助力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和院士工作站发展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是指由院士及其带领的科研团队与省内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共同组建,通过柔性引进院士团队,开展联合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平台团队建设水平,实现合作双方共同发展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院士工作站实行备案制。
备案主体为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科协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建立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导院士工作站备案工作和绩效评价工作;审定院士工作站相关政策、规划和指导意见;审议院士工作站有关重要文件,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提出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
第六条各设区市应建立院士工作站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具体部门(单位)作为院士工作站备案工作主管部门。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七条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针对承建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五)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fd2aa7f4b73f242326c5f03.png)
附件1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 5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认证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或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协— 6 —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院士工作站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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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士工作站人员管理,提高工作站的整体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结合本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全体人员,包括院士、博士后、研究生、科研助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立主任、副主任,负责工作站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主任职责:1. 负责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科研活动,推动科研项目申报和成果转化;3. 协调工作站内部和外部关系,确保工作站正常运行;4. 对工作站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考核其工作绩效。
第六条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负责工作站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3. 协调工作站内部和外部关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博士后职责:1. 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2. 参与工作站科研项目申报和成果转化;3. 协助工作站开展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第八条研究生职责:1. 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2. 参与工作站科研项目申报和成果转化;3. 协助工作站开展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第九条科研助理职责:1. 协助博士后和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2. 负责工作站实验室管理和实验设备维护;3. 协助工作站开展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工作站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
第十一条工作站实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环节的要求。
第十二条工作站实行成果转化制度,鼓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十三条工作站实行学术交流制度,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第十四条工作站实行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对博士后、研究生和科研助理的培训和指导。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工作站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全体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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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使院士专家工作站有效运行,建立合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规范**医院建设和运营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等单位的考核管理以及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
具体管理工作由**医院负责。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及职责:(一)站长:由**医院院长担任,主持全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
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二)副站长(院士):由医院聘请的院士担任,全面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研攻关,并研发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三)副站长:由医院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在站长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副站长(院士)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
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
完成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站长助理: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担任,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与协调院士及团队开展工作。
(六)项目部: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七)转化医学研究院:根据项目研发的需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实施方案。
(八)实验检测中心:配合项目开发及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实验室检测。
第五条本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需服务,实现共赢”的指导原则,以建站主体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相关学科为依托,以医学科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等高端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医疗新技术应用,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海岛群众。
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为**群岛新区肝癌等肝胆胰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就相关发病因素进行预防干预。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_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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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推动产学研结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的院士工作站。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科技创新项目为载体,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各项制度等。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组成:1. 主任:由依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2. 副主任:由院士担任;3. 成员:由依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院士团队成员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2. 审议和决定工作站重大事项;3. 监督工作站各项制度的执行;4. 组织开展工作站评估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任务第七条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1. 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2. 组织技术咨询、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3. 引进院士及其团队的创新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4. 培养科技创新人才;5. 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主要任务:1.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前沿技术研究;2. 针对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开展攻关;3. 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4. 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5.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
第四章工作程序与保障第九条院士工作站设立程序:1. 依托单位提出设立申请;2. 经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考察评估;3. 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4. 进行授牌。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运行保障:1. 依托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 确保院士及其团队成员的工作时间、经费等需求;3. 加强工作站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4. 定期对工作站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实行年度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1. 工作进展情况;2.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3. 人才培养情况;4. 产学研合作情况;5.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https://img.taocdn.com/s3/m/9b8b1561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22.png)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是山东省政府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经
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重要平台。
工作站以引进和培养院士专家为重点,致力于打造一流的科研创新团队,促进院士专家与地方科研团队的深度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助力山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站的建设目标是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院士专家团队,发挥院士专家在科技
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山东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同时,工作站还要搭建院士专家与地方科研团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院士专家与地方科研团队的深度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助力山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站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加强院士专家引进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院士专
家来山东省工作,组建院士专家团队,提高工作站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影响力;二是加强院士专家培养工作,结合山东省的科技发展需求,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科研骨干和领军人才,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三是加强院士专家与地方科研团队的合作,推动院士专家与地方科研团队的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交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工作站将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的作用,加强院士专家之
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共享和交流,形成合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工作站还将加强与国内外重要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科研骨干和领军人才,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助力山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总之,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将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作用,加强院士专家之间的交
流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共享和交流,形成合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工作站将成为山东省重要的科技创新平台,为山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d476e66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8b.png)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发挥院士专家在相关领域的优势,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二、工作站设立和管理1. 工作站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经过协会批准并与有关机构签订协议。
2. 工作站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3.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协会提交工作报告。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和评价1. 院士专家应具备卓越的学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评审和选拔程序才能被任命为工作站的院士专家。
2.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进行定期评价,对表现优秀的院士专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四、工作站的研究和创新工作1. 工作站应积极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方向和项目。
2. 工作站应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3. 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提高院士专家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五、保障与激励机制1. 工作站应为院士专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科研经费,确保工作站的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站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3. 工作站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分享机制,保护和推广工作站的研究成果。
六、法律责任工作站及其管理团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请各工作站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以上为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院士站管理办法
![院士站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999978c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ce.png)
院士站管理办法院士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院士站建设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院士站设置和管理第二条院士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三条院士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院士站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院士站入选和退出第四条院士站的入选应通过审核,申请人需符合国家院士资格评选标准,并得到院士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准。
第五条院士站的退出应遵循相关程序,如院士退休、丧失国籍等情况,院士站可提出退出申请,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院士站的服务和支持第六条院士站应提供优质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为院士开展科研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院士站应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促进院士与国内外科研人员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院士站的考核和激励第八条院士站的考核应包括院士的科研成果、带动团队的能力、技术创新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第九条院士站应给予优秀院士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如科研经费支持、荣誉称号和学术论文发表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所有。
附件:院士站申请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订立: 法律或法规的形成过程,即由立法机关经过投票通过、公布成为法律法规的过程。
⒉审批: 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和批准的过程。
⒊资格评选: 根据一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⒋奖励和激励: 根据个人或单位的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措施,以促进其继续发展和取得更好的业绩。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院士站申请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订立: 法律或法规的形成过程,即由立法机关经过投票通过、公布成为法律法规的过程。
⒉审批: 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和批准的过程。
⒊资格评选: 根据一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⒋奖励和激励: 根据个人或单位的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措施,以促进其继续发展和取得更好的业绩。
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f22e9fa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69.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院士工作站。
本制度旨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确保工作站高效、有序地运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院士工作站的设立、运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二)发挥院士的学术引领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三)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工作站规范运行。
第二章设立与调整第四条院士工作站由单位申请设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成立。
第五条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科技创新目标和发展方向;(二)有稳定的研究团队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三)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设立程序:(一)单位提出申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三)经批准后,单位正式设立院士工作站。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同设立程序。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院士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学术指导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工作站管理制度;(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三)人才培养制度;(四)财务管理制度;(五)档案管理制度;(六)保密制度。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站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人才培养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工作站,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发展平台。
第十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培养,为其提供学术指导、项目支持和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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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面合作的优势,加强院地合作,更好地推进政产学研金合作创新,搭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和创新型山东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多名院士实质性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省科技厅全面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和服务。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推进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组织院士到我省考察指导,建立合作关系,为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奠定基础。
负责提出全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总体方案、建设数量、布局和专业设置等问题;负责对院士工作站进行审批、绩效评估等。
第五条各主管部门按照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申请工作;调度院士工作站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第三章设立与管理
第六条省内企业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研究队伍;
3、与一名以上的院士(含一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牵头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
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拟设单位认真填写《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附件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设立意见,并报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备案。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予以重新确认。
管理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以设站单位命名,称为山东省××(设站单位简称)××(技术领域名称)院士工作站。
进入院士工作站的院士,以设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设站单位和院士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十条加强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保护。
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协议或责任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的绩效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设站单位每年12月份要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并填写《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附
件二),经院士签字和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第四章服务与支撑
第十二条设站企业应为院士工作站和聘任院士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配套研发设施,选配称职的技术人员协助工作。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在科技政策、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院士工作站重点扶持。
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院士工作站在人、财、物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相关主管部门和设站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1、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2、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一: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申报企业全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山东省科技厅
二OO九年二月
申报须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
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研究队伍;
3、与一名或多名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助手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五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
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三、报表原件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二、进入工作站院士基本资料(如有多位院士,可复印此页填写)
三、进入工作站院士团队基本情况
四、审核意见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2010年)
2、此表由设立单位填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一式五份于每年1月6日前报山东省科技厅
科技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