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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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7.28•【字号】辽国土资发[2009]152号•【施行日期】2009.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9]152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了规范和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工作,省厅制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36国土资源违法电话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以电话、传真、录音等形式,向各级国土资源行政机关检举、报告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线索。

第三条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二)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信息渠道,方便举报人;(三)实事求是,依法履行职责;(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五)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矛盾纠纷。

第二章受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举报的原则,确定举报工作的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设立受理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26•【文号】国土资厅函〔2017〕1534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拓宽12336违法线索举报渠道,推动执法监察工作重心下移,部在开展试点、广泛征求意见、建设完善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于2017年10月12日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7〕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定于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全面开通全国统一的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以下简称12336微信平台)。

为确保12336微信平台顺利开通、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12336微信平台,是12336违法举报电话的有效拓展和延伸,是统一规范12336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重要抓手。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12336微信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抓早抓小、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12336微信平台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把对群众的承诺落到实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为12336微信平台平稳规范运行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网络系统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对暂时确实不具备工作条件的地方,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出要求,确保12336微信平台接收的违法线索有人管,不留“空白”。

国土部门投诉举报规章制度

国土部门投诉举报规章制度

国土部门投诉举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依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旨在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保密,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

第五条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正之风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维权咨询电话、网络平台、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投诉举报。

第七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诉举报受理、调查核实、处置处理程序和时限,加强对投诉举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投诉举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标准和处理投诉举报的能力。

第九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部门投诉举报工作考核制度,对投诉举报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第十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受理窗口,明示办事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规定,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正之风有权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人应当书面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保密制度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保密制度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事项,来电记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二)“重要来电请示”及其转办函稿等;
(三)上级部门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搞和复印件等。

(四)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电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五)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六)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二)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

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清缴、归档、销毁。

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三)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

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四)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五)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科室需要了解来电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六)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来电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七)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12336违法线索举报平台管理办法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12336违法线索举报平台管理办法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12336违法线索举报平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畅通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渠道,规范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2336违法线索举报平台是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线索受理、处理平台(以下简称12336举报平台),平台依托湖南省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通过12336举报电话、hunan12336@举报邮箱、领导批办、上级转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举报的自然资源违法线索。

厅执法局负责省厅12336举报平台的统筹、管理和协调,负责对市(州)、县(市区)12336举报平台运行情况及违法线索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厅执法局内设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线索处理中心(以下简称12336举报中心),负责违法线索的录入、转办、督办、告知、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厅办公室负责保障12336举报平台的正常运转。

省第三测绘院负责湖南省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负责该信息系统与违法用地执法监管等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是指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举报,主要有以下方面:土地违法行为:(一)违法批地;(二)违法占地;(三)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四)破坏耕地;(五)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一)违法勘查、开采;(二)违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三)违法转让矿业权;(四)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测绘违法行为:(一)违反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二)违反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三)违反测绘成果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四)违反测量标志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五)其他测绘违法行为。

规划违法行为:(一)违法修改城乡规划的行为;(二)违法作出规划许可的行为;(三)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四)违法编制城乡规划的行为;(五)其他规划违法行为。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12.06•【字号】吉国土资规〔2017〕7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的通知吉国土资规〔2017〕7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12月6日吉林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完善“便民、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规范我省受理和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工作,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主要是指通过12336举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上级交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办、其他部门移送、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转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获取的各类涉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信息。

第三条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办事效能,本办法职责分工如下:省厅1.负责全省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统筹管理、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2.对本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和催办;对其他线索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和催办;3.对通过国土资源部内网系统转(交)办的12336违法线索进行登记、办理和反馈;4.定期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受理违法线索核查情况及分析报告,并对12336接听受理情况不定期检查及通报。

(二)市(州)国土资源部门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统筹管理、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2. 对本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和催办;对其他线索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和催办;3. 对省级交办、转办的违法线索的登记、办理和反馈;4. 按期向省12336报送受理违法线索核查情况及分析报告,并对本级12336接听受理情况不定期检查及通报。

违法线索处理程序

违法线索处理程序

违法线索处理程序一、工作内容: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主要包括以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举报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一)非法批地;(二)违法占地;(三)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四)破坏耕地;(五)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一)非法勘查、开采;(二)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三)非法转让矿业权;(四)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一)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中涉及的环保、安全、信贷、工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发生的行政纠纷;(二)政务公开类事项;(三)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四)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五)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纪问题;(六)房屋拆迁、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向建设等其他部门反映);(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承包土地调整方面的问题(应当向农业等部门反映);(八)拖欠征地补偿费方面的问题(应当向财政等部门反映)。

对上述不属于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的反映,接办人员应当向举报人作出说明、为其提供反映问题的路径。

二、程序:(一)登记。

设专人负责填写《衡水市国土资源局违规违法线索登记表》,并如实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

违法线索来源:1、12336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其中,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应当人工接听,其他时间应当受理传真举报。

接听举报电话应当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尽可能了解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和线索,重要情况、情节等要向举报人复述确认,并告知举报人违法线索编号。

举报内容应当如实录电脑,形成电子文档。

2、执法监察科收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信件,或其他单位转交的违法线索3、新闻媒体曝光和门户网站电子邮箱受理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4、领导批办的违法线索,涉及保密的,内部流转仍使用纸质文件。

12336平台处理方法是什么

12336平台处理方法是什么

12336平台处理⽅法是什么
国⼟资源是⾮常宝贵的,⽽且不同的地⽅的⼟地价值也不⼀样,在出现的有⼈滥⽤⼟地获得利益或者是有⼈⾮法的开采矿物等违反了权利的话,都是可以拨打12336的服务热线电话,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12336平台处理⽅法
1、接通电话。

向举报⼈了解反映什么问题。

2、判断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属于受理范围的,将基本信息进⾏记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向举报⼈说清情况。

3、收到国⼟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后,交由相关区域的国⼟资源执法部门进⾏调查处理。

4、每⽉25⽇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省厅执法局。

⼆、具体情况
1.⾮法批地、违法占地;
2.违法转让⼟地使⽤权;
3.破坏耕地;
4.⾮法勘查、开采、⾮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法转让矿业权;
5.其他⼟地、矿产资源违法⾏为。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12336的热线服务电话主要针对于破坏了国⼟资源的情况,⽐如说破坏耕地⾮法批地违法占地以及⾮法转让⼟地使⽤权等情况,在举报属实的情况下,可能还会获得奖励,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3.17•【字号】湘国土资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11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12336举报电话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3月17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管理,规范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登记、转办、督办、反馈、告知等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36举报电话是指省国土资源厅12336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省国土资源厅设立12336举报电话值班室,负责12336举报电话的接听、登记、转办、告知、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信访处负责省厅12336值班室、国土资源部12336举报电话交办线索和其他与12336举报电话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县市区12336举报电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处室对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监察机构及有关处室根据处室职责负责对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2336违法线索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负责保障12336举报电话的正常运转。

信息中心负责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是指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线索的举报。

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接听制度

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接听制度

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接听制度
一、电话铃声响三声(10秒)内必须及时接听电话并使用以下导语:“你好,这里是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请问你有什么情况要举报……”;
二、接听电话时,应使用规范性普通话,发音清晰,语速适中,音量适宜,语调甜美圆润,语言简练,表述准确,热情、主动、耐心接听;
三、接听电话要求:左手持握话筒,右手握笔记录,身体保持端坐或站立,不得在通话时把话筒夹在脖子下抱着电话机随意走动;不得趴着、仰着、坐在桌角上或架起双腿与举报人通话;不得与旁人打招呼、说话或小声议论某些问题等;
四、要仔细倾听举报人的讲话,做好记录,举报人话没有讲完时一般不要打断,如实在有必要打断时,则应该说:“对不起,打断一下”;
五、举报人声音不太清楚时,应该善意提醒:“你好,声音不太清楚,请你大声一点,好吗?”;
六、如接到举报人抱怨电话时,要有涵养,不与对方争执,并表示尽快核实处理;如接到不是国土资源类举报电话时,应向举报人提供反映渠道或告知举报人非国土资源类受理权限;
七、接听结束时,应使用结束导语:“感谢你的来电。

请记
录你的来电编号为XXXXX。

你反映的问题我们会按规定进行处理。

再次感谢你的举报,再见!”;
八、本制度有不明事宜,遵从《重庆市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相关政策及要求。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挂牌督办10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河南实现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全天候接听受理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挂牌督办10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河南实现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全天候接听受理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挂牌督办10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河南实现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全天候接听受理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8年第7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挂牌督办10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文 l 本刊记者申楠为全面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推动2017 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及全省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根据全域督查和2017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及群众举报违法案件线索核查,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挂牌督办10 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望各地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一、新密市郑州中铝三田矿业有限公司堆放矿渣违法占压破坏基本农田案。

2017 年10 月,郑州中铝三田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堆放矿渣,违法占压登封市、新密市交界处耕地30 余亩(其中,基本农田20 余亩),造成耕地破坏,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郊乡村民刘龙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农贸市场案。

2017 年 6 月,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郊乡前台村村民刘龙义,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5 亩建皮屯农贸市场,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洛阳市孟津县314 省道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2017 年6 月,洛阳市孟津县314 省道项目,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会盟镇雷河村、吕村等基本农田435.15亩,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安阳市安阳县润达产业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厂房案。

2017 年7 月,安阳市安阳县润达产业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安阳县高庄镇大官庄村集体土地200余亩建厂房,目前,已建成9 栋一层厂房。

五、焦作市中站区王忠驾校违法占地案。

2015 年11 月,焦作市山阳区恩村三街居民王忠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中站区北朱村耕地35.7 亩建设驾校,造成耕地破坏,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资厅发[2011]4号 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

国土资厅发[2011]4号 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

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已经部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第一条为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管,有效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通报,是指国土资源部将部直接查处、挂牌督办或以其他方式督促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到位的重大、典型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情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告,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国土资源部对重大、典型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可以挂牌督办:(一)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法律法规的;(二)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三)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五)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的;(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案件,经依规依法处理到位后,应当公开通报。

国土资源部、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的符合上述条件(一)、(二)、(三)、(四)之一的案件,经依规依法处理到位后,可以公开通报。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从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举报、司局业务工作中发现、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上报等多种渠道,获取案件或案件线索。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12•【文号】国土资规〔2017〕9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经部同意,现将《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2017年10月12日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一、为进一步拓展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渠道,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管理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以下简称12336微信平台),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12336微信平台是全国统一的平台。

举报人通过平台,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线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按照统一规范的流程,对违法线索进行接收、判定、核查、处理等,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遵循渠道畅通、方便举报,属地管辖、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及时反馈的原则,接收处理举报人通过12336微信平台举报的违法线索。

四、举报人通过12336微信平台举报的违法线索,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跨行政区域、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接收违法线索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提请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五、国土资源部负责建设和维护全国统一的12336微信平台,规范流程,明确标准。

国土资厅发〔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在发现和受理违法违规线索、积极化解矛盾、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的建立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举报必接、违法必查,努力破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畅通(一)提高认识,保障有力。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在创新执法监察发现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落实,相关职能机构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保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必需的装备、场地,安排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接听;要加强与电信运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排查问题,消除“盲区”,确保持续畅通。

(二)明确职责,发挥合力。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各级12336处理中心按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电话接听、记录、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归档、研判等工作。

部、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和12336处理中心要加强规范、指导和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开展年度考核,对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到位、核查反馈及时的地区进行表彰,对违法违规线索数量大、核查反馈率低的地区开展督导整改。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理、反馈工作负总责。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违规线索统计汇总等工作,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提交违法违规线索核查报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级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整体并入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公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级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整体并入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公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级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整体并入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9.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级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整体并入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2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零时起,我省省级12336热线整体并入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届时,省级12336热线号码停止服务,统一由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相关服务。

9月30日前省级12336热线受理的诉求,请按系统短信提示查询诉求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接报典型案件摘登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接报典型案件摘登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接报典型案件摘登重大违法线索办理流程一般违法线索办理流程编者按: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自2009年6月25日开通至今已近5个年头。

截至2014年5月底,仅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共受理19.5万件线索,占全国受理线索总量的40%。

其中,有效线索约5万件,作为重大线索交至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办理的581件,作为一般线索转至地方办理的约4.9万余件。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转办、交办的违法违规线索中,到期应反馈的线索约4.3万件,在规定时限内已反馈核查结果4.1万件,占95%。

5年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真正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及时反映老百姓诉求。

“发现国土资源违法,就打12336”这句话已家喻户晓。

第24个全国土地日临近,适逢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开通五周年之际,本刊甄选刊发部分热线接报的典型案件,以供学习交流,借鉴参考,全面提升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工作处理能力。

典型案件1某体育运动公司“以租代征”建设高尔夫球场案以租代征建高尔夫球场最终处罚付千万元代价陈俨受理2013年4月29日,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接线员接到群众举报,2013年3月,辽宁省某新城管委会与某体育运动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三个社区共1500亩土地,用于建设生态体育公园,租期30年。

办理线索受理当日,热线工作人员将该线索判定为重大线索,转交至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执法监察局审核后作为重大线索转办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核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于5月20日向执法监察局反馈了核查结果。

反馈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调查,举报线索基本属实。

市国土资源局责令该高尔夫球场停止运营,拆除围挡设施,报政府收回高尔夫球场全部用地作为公共绿地对外开放。

对非法占地责任主体罚款金额965余万元,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在区政府纪委已追究管委会有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通12336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通12336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通12336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
话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国土资发[2009]8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06.24
【实施日期】2009.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通12336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紧急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9]8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畅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及时掌握各地违法动态,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切实保护群众的资源权益和利益,国土资源部定于今年“6.25”全国土地日开通“12336”统一的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通“12336”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通“12336”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是国土资源部党组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维护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
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通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国土资源部党组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来,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协调,确保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山东省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甬土资发[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甬土资发〔2011〕95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在发现和受理违法违规用地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化解社会矛盾、严格国土资源执法、规范用地行为、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把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打造成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基础保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在创新执法监察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相关职能机构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保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必需的装备、场地,安排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接听,要加强与电信运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排查问题,消除“盲区”,确保持续畅通,要关心爱护12336工作人员,为他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开展“全流程建设”管理。

开展以12336违法举报接听登记、分流转办、调查处理、答复反馈、汇总分析、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为主的“全流程建设”,进一步规范12336工作程序的每个流程节点,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不断提高12336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

一是规范接听工作。

12336电话必须实行专人接听,要按照1条线路配2名接线员的标准配齐接线人员,同时要确保接线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接线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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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畅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渠道,建立“便民、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保证“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信息渠道,方便举报人;
(三)实事求是,依法履行职责;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五)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矛盾纠纷。

第三条“12336”举报电话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听举报电话,受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二)对受理国土资源的违法线索进行归集、分类、汇总;
(三)负责提供受理违法线索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和途径。

第四条“12336”举报电话受理各类涉嫌违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线索。

主要包括以下八种类型:
(一)非法批地;
(二)违法占地;
(三)破坏耕地;
(四)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五)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
(六)非法勘查、开采;
(七)非法转让矿业权;
(八)其他国土资源资源违法行为。

第五条下列事项不属于“12336”举报电话受理事项:
(一)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应由发证机关确认或调解);
(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中涉及的环保、安全、信贷、工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发生的行政纠纷(应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与国土资源有关的人身伤害(应公安机关反映);
(四)政务公开类事项(应向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
(五)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应向行政服务大厅咨询);
(六)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向信访办咨询);
(七)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纪问题(应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八)房屋拆迁、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应向建设等其他部门反映);
(九)承包土地调整方面的问题(应向农业等部门反映)。

对上述不属于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的反映,接办人员应当向举报人作出说明,为其提供反映问题的路径。

第六条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举报的原则,确定举报工作的负责
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设立受理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举报电话的开通、运行工作。

第七条“12336”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1:50和14:30—17:30。

第八条“12336”举报电话受理人员应当做到:
(一)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对举报事项作出初步判断;
(二)接听举报电话,注意询问举报人违法违规线索主体、时间、地点、事件等主要情况,准确、如实记录每一条违法违规线索,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处理违法线索,对办理的每一宗违法违规线索,办理人员都要签署姓名,及时登记台帐;
(三)接听举报电话,以“您好”为开头语,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细心倾听举报人反映情况,当举报人举报完毕后,应将主要内容复述一遍,复核记录是否符合意愿;
(四)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法定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因特殊原因离开岗位的须向监督指导室负责人请假报告离岗原因和离岗时间,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个人仪表要同自己的工作、身份、环境相符,着装应整洁、得体、优雅、美观、庄重,展现稳重、大方、干练、富有涵养的形象,禁止不合时宜的服饰;
(六)搞好环境卫生,桌椅、地面随时保持清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墙壁无灰尘、不乱挂物品,办公桌椅及桌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合理。

书橱、书柜内各类档案资料分类摆放
整齐,柜顶无乱堆乱放现象,报纸摆放整齐有序。

第九条举报电话受理人员和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不得向举报人泄露案件处理的细节,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领导对举报件的批示以及核查报告、内部讨论处理意见等情况,造成泄密的追究泄密者责任。

第十条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规违法线索,受理人员要迅速反映、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12336工作人员出现以下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举报电话接听人员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二)接听举报电话态度生硬造成群众不满的;
(三)违法违规线索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二条对通过“12336”举报电话反映的违法线索,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查清结案,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限定时间查清或结案的,应在时限届满3日前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机构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

对转办的违法线索不认真组织查处,不按期进行落实反馈,影响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厅将对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对辖区内12336举报电话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确保本级“12336”举报电话有效运行。

县局12336举报电话管理及12336举报的违法线索查处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办法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定期通报。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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