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游客服务中心合同(修改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总包人:河南三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洛阳留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龙门石窟景区前区游客服务中心

工程地点:龙门石窟景区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承保范围

基坑支护方案的设计、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施工、验收等工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5年03月12日。

完工日期:按甲方分段土方开挖后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支护工作面,乙方需在土方开挖后4天内完成施工,。

实际开工日期以总包人通知进场日期为准(应提前3天);实际竣工日期以建设、总包人、监理、承包人联合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四、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文件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文件,争创优良。

五、总包人责任

1、负责提供承包人必要的工程所需场地、等设施。

2、将基础及支护结构相关轴线交底与承包人,并进行现场校验,负责基坑四周基坑坡面上口放线准确、坡面开挖坡度尺寸准确。

3、组织承包人与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签发会议纪要。

4、据承包人编写的施工原始资料编撰本工程竣工资料。

5、若施工需要协助乙方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以便确保乙方能24小时连续施工。

六、承包人责任

1、向总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3、在正式开工前5天应将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提交总包人,并按总包人

及当地政府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施工方案论证。

4、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施工,接受总包人代表与现场监理的检查、监督。

5、向总包人提供施工过程中编写的原始资料及验收资料。

6、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引起的以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所致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在承包人承包施工范围内的全部过程,属于承包人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工期不顺延。

9、负责地方关系的处理,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总包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火灾、雷电、爆炸等)自然灾害。

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的障碍物的影响。

4、因甲方原因不能连续提供乙方工作超过3天,甲方应工期顺延。

5、土方分段开挖后4天乙方施工完毕,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按200元/天进行处罚。

八、合同价款及调整

1、确定工程造价方式:根据甲方设计施工图纸中相关工作内容,实行单价包干为145 元/平方,暂定量:2000平方米,暂定合同价为:2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最终按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

2、综合单价的工作范围:

(1)包含机械进出场费、施工费用、施工用材料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费、水电费、(总包管理费、税金、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及税票等由甲方扣除10%费用)等费用;但不包含施工场地地下、地上障碍物的处理费用,地下管线的搬迁及维护费用等费用。

九、工程款支付办法

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支付工程进度款。土建项目:基础完成后付合同价的15%,

主题完工后支付合同价的45%,内部装修及外部装饰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竣工验收合格提供完整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审定价5%作为质保金。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在补足质保金后,退还剩余部分,质保金在质保期(两年)结束后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提供工作面,造成乙方不能连续施工超过一个月,则甲方需按上述节点时间按实际完成量支付相应款项。

十、违约责任

双方若违反本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前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所受到的损害,违约方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九、合同中止与解除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影响,致使各方都无能履行合同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本合同即行中止或解除,并按国家政策处理善后事宜。

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或者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管理不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不服从总包人和总承包人的指令,指挥等导致工程受损害时,除须承担违约责任外,总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中止施工合同或解除合同,对承包人予以清退。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总包人等原因,致使总承包人无法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予以解除,承包人按已完成工程量及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总承包人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另外补充条款。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三、其他专项协议条款(暂无)

总包人(章):承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