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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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知识点概括

商法总论知识点概括

商法总论结构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商法的概念1、商法,是指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规定商事之法律”内容:商主体商行为2、商事关系是指商主体基于营利性目的而与他人形成的社会关系。

(1)平等商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2)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目的而建立的。

3、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民商分立的国家所制定的并冠以“商法典”之名的法律而言。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一切以商事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法律法规,形式上并不采用商法典,有的编入民法典,有的分别编入各种商事单行法。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分为:广义的商事法和狭义的商事法。

✧广义的商事法包括国际和国内商事法✧狭义的商事法,则专指商法中的商事私法二、商法的特征一、作为私法,兼有公法的性质准入规则、处罚手段、商事登记二、作为实体法,兼有程序法设立规则、交易规则、运行规则三、技术性区别于伦理性票据法证券法四、进步与变动性更改频繁五、国际性三、商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一国商事法律的基本宗旨对于同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根本规则。

(一)维护企业自由原则1、创业自由降低门槛2、企业自治(1)自主治理允许另行约定(2)自主经营废除越权无效原则(3)自主交易有限制3、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指市场参与者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监管。

如证交所(二)提高交易效率1、交易定型化交易形态、客体定型化2、行权时限化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90日3、时效短期化票据请求权6个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1、强制主义通过公法手段对商主体施以强行法规则设立条件、记载事项2、公示主义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营业事实必须公告分立公告、信息披露制度3、外观主义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认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股东资格、记载事项4、严格主义商事交易的当事人承担比一般民事责任更为严格的责任连带责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举例:查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交易主体地位平等任何形态的商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保险合同的解释2、诚实信用原则商主体在从事商业活动时须以善意的方式行事,不得有欺诈行为或滥用权利。

商法课件第一章 商法概述

商法课件第一章 商法概述
* 讨论:商法的体系?地位?立法体例?
【推荐论文】
1. 赵旭东:《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1期;
2. 史际春、陈岳琴:《论商法》
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3. 钱玉林:《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 ---- 兼与史际春、陈岳琴商榷》
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
4. 任尔昕:《商法的语义、性质及功能》
结论:
在法学上判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 第一,经营。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 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 所谓商或者商事,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 营业活动的总称。(行为) 第二,商事登记。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 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主体)
二者是或然关系,各国商法可能侧重某一方面。
二、商法的概念
1.在地域上看,存在差异性。 两大法系不同,同一法系各国也不一致。 大陆法系商法称为“commercial law” 英美法系则称为“business law”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思考:商法的范围?
大陆法系商法典体例
国家 公司
法国 1807

德国 1897

日本 1899
1.兼容性(性质:私法与公法规范兼容)
商法本质是私法,却兼有公法性质,具“私法公 法化”倾向。 即体现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实体 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例:2003年湖南长沙某餐馆的“人乳宴”被叫停
德国商法学家 德恩(Dahn)说: “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的,同时又是最为 严格的。”
例:“三星”、“茅台”等被处罚
赵旭东:《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困惑:?
1.商法的调整对象到底是什么?通说认为商法调 整的对象就是商事关系,但商事关系又是什么? 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相互关系又如何?

商法题库(含答案)

商法题库(含答案)

第一章商法概述一、填空题1.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运动肇始于,延续至今,它是人类社会迈向法制的重要一步。

答案:18世纪初2.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之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

答案:对抗善意第三人3.传统商法在体系上主要包括商身份法和两大部分内容。

答案:商行为法4.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

答案:特别法5.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

答案:海上贸易6.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以行为主义和为法系的重要特征和商事法规的立法基础。

答案:客观主义7.《德国商法典》最早颁布于年。

答案:18618.反映了商法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是商法部门建立的基础,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特征所在。

答案:独立的商法调整对象9.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

答案:意思自治10.商法作为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兼容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公法性规定主要为。

答案:行政法律规范二、单选题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事立法活动活跃,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可以归入商法范畴的有(B)。

A.《合同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B.《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C.《个人独资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仲裁法》D.《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A)。

A.调整商事交易主体于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调整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调整公司、企业日常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调整一切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外国法上,采取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的国家是(C)。

A.美国、英国B.德国、法国C.日本D.瑞士4.有关商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B)。

A.其调整行为具有营利性B.商法调整对象的不特定性C.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D.商法的公法性和国际性5.所谓商主体法定原则是指(D)。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概述

(二)法国的商事立法: 法国的商事立法:
1、1673年3月,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颁布《商事条例》,共计12章 1673年 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颁布《商事条例》 共计12章 12 112条,包括商业性质、商人、商业簿记、合伙(无限公司)、票 112条 包括商业性质、商人、商业簿记、合伙(无限公司)、票 )、 破产和商事裁判管辖等内容。 据、破产和商事裁判管辖等内容。 1681年 路易十四又颁布了《海事条例》 2、1681年8月,路易十四又颁布了《海事条例》,共5篇,包括海 上裁判所、海员及船员、海上契约、海港警察、海上渔猎等内容。 上裁判所、海员及船员、海上契约、海港警察、海上渔猎等内容。
(四)保障交 易安全原则
3、 、 外观主义 4、 、 严格责任主 义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地位
一、国外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民商分离模式
1、商行为法模式——客观主义立法模式(法国商法典) 、商行为法模式 客观主义立法模式( 客观主义立法模式 法国商法典) 2、商人法模式 主观主义立法模式( 、商人法模式——主观主义立法模式(德国商法典) 主观主义立法模式 德国商法典) 3、折衷商法模式(以日本商法为代表) 3、折衷商法模式(以日本商法为代表)
第一章 商法概述
学术界关于《商事通则》的观点介绍: 学术界关于《商事通则》的观点介绍:
商法学会会长王保树教授喻之为“梨是水果,桃是水果, 商法学会会长王保树教授喻之为“梨是水果,桃是水果, 但什么是水果? 商法通则》应该回答的是“ 但什么是水果?”《商法通则》应该回答的是“梨”与 水果”的关系问题。 “水果”的关系问题。 《商法通则》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没有法典化的倾向,更 商法通则》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没有法典化的倾向, 没有与民法“争地盘”之意。 没有与民法“争地盘”之意。法律的实质在于经验而不在 于逻辑,商法是一门商事实践法, 于逻辑,商法是一门商事实践法, 我国现实的商事活动已折射出商事总则制度供给的不足。 我国现实的商事活动已折射出商事总则制度供给的不足。 考察我国现实的商事活动的需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 考察我国现实的商事活动的需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 商法通则》有其制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事实上, 《商法通则》有其制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事实上,《商 法通则》制定更大的难点在于——商主体和商行为,作为 商主体和商行为, 法通则》制定更大的难点在于 商主体和商行为 商法体系中最核心的两个范畴,前者如何统一界定, 商法体系中最核心的两个范畴,前者如何统一界定,后者 如何抽象出一般规则。 如何抽象出一般规则。

《商法学》教学大纲

《商法学》教学大纲

《商法学》教学大纲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导言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始于18世纪初,是人类社会向法制迈出的重要一步,实现了社会经济生活从无序到有序、从偶然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转变,从交易习惯到国家力量的保障交易。

为交易的公平、自由、安全、快捷等提供了经济上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依据。

我国的商事立法起步较晚,完善我国的商事立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商法制度,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的发展。

第二节商法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原则一、商法的概念广义: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

狭义:仅指国内商法中商私法规范。

二、商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公法性;5、国际性。

三、商法的原则:集中体现了商法的性质和宗旨。

-1-第三节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即商法作为特殊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注意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与民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区别。

第四节商法的体系和渊源一、1、商法体系的概念、内容。

2、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商法上的差异。

3、商法体系的商事法律构成,我国商法体系构成。

二、1、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

2、我国商法的主要渊源。

第五节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1、民法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抽象,商法更具体化。

2、民法商法均属私法范畴,但民法是纯私法,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

第六节商法的独立性结合第五节所涉及的商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这几大主要法律部门的区别来体现其独立性。

-2-第七节商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商法的起源。

二、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第八节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由于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品经济极不发达,近代意义上的商法始于清朝末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已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商法体系。

第1章-商法概述02(商主体)

第1章-商法概述02(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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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名称/商号
(一)商业名称概述 (二)商业名称的转让及债权债务处 理 (三)商业名称的法律要求 (四)对商业名称的法律保护
(一)商业名称概述
1、商业名称的概念 商业名称即商号,是商事主体在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经营 中用于区别于其他商事主体而表彰自己营 业的名称。 2、商业名称的性质 (1)人格权说; (2)财产权说; (3)知识产权说。
(2)农村承包经营户 ① 概念: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以土地承包合同为 基础而进行商品经营的自然人。 ② 特征 a.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b.商品经营与土地相联系; c.其经营资格不以工商登记为必要。 ③ 债务责任 准用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3)个人独资企业 ① 概念: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 个自然人出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 ② 经营资格取得的要件 实质性要件:a.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b.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c.有投资人申报的出 资;d.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条件;e.有必要的从业人员(雇工在8人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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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事辅助人
商事辅助人是辅助商事主体从事商事经营的人。 1、独立的商事辅助人 是独立经营的、辅助商事主体从事商业经营的人。 其本身也是商事主体。包括代理商、居间商、仓 储商、承揽运送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2、非独立商事辅助人 是基于委托或者雇佣合同关系而从属于商事主体, 辅助其营业的人。包括经理、职员、学徒等。
⑤ 解散
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解散:①投资人决定解 散;②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 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 ⑥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a.个体工商户是劳动者,不得雇工;个人独资企 业是资产者(“资本家”),可以雇工。 b.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要比个体工商户严格。 c.个体工商户为“户”,即商个人;而个人独资 企业为商事组织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严格 说来,将个人独资企业放在商个人中并不合适。)

商法学笔记1(总论)

商法学笔记1(总论)

《商法学》施天涛商法导论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商法的概念(1)概念:商法是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商事关系概念:商事主体按商法规定,从事各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含义:1)是一种私人财产关系(物质资料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中的经济利益关系)①平等性;②自愿性;③有偿性2)是经营性财产关系(营利:以金钱、财物、劳务等获取经济上之利益)商事经营关系之核心特征在于它的营利性3)是独立的社会关系(与民事关系)联系:①规范社会关系的同一性;②基本原则的相通性;③适用中的关联性;④特别法与一般法。

区别:①独立性:民法规范一般市民社会关系,而商法则对其进一步调整;(3)商法是由一系列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1)2)商法渊源:①制定法:法典、单行法规、商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②判例法;③司法解释;④自治性规则;⑤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商法的特征(1)私法性与公法性1)商法本质上属于私法,对于所调整的私人关系采自由主义(合同自由、企业自治)2)现代商法为保障私法之规定的实现,多采取强制干涉主义,导致其公法化倾向(商事组织法表现较为明显)3)总的来说,商事组织方面强制性规范居多;商事行为方面任意性规范居多(2)国内性与国际性1商事组织与商事主体,本笔记视为同一概念。

1)商法本质为国内法2)商事法律的国际法统一运动从未间断(3)实体性与程序性1)商法当然为实体法,但同时具有强烈的程序性,以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2)商法程序分为:①诉讼规范——破产程序、股东派生诉讼、证券集团诉讼(证券欺诈案件的原告往往人数众多)②非诉讼规范——设立程序、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分立合并、解散清算(4)冲突性与协调性商法的不同原则之间存在冲突与排斥,而商法通过对不同原则的协调,以保持它们的和谐①自由原则(自由主义是商法的基本原则)②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情势变更原则)③效率原则(例如证券交易:权利证券化、集中竞价、中央结算)④安全原则(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禁止欺诈主义)(5)伦理性与技术性1)一切法律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伦理性规范与技术性规范2)商法以技术性规范为主(票据行为及救济、保险订立及理赔、海商法之共同海损)(6)稳定性与进步性进步性:海商→陆商;传统商业→金融商业;身份→契约;交易手段和方式的进步;个别交易→集合交易;修改频繁较高第二节商法的基本原则一、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1)意义:交易自由原则→(源于)→经济自由主义→(源于)→个人主义交易自由原则是自由经济主义在商法中的体现,表现为任意性规范(公司章程、票据任意记载事项)(2)表现形式:1)合同自由(除违背公序良俗,否则不受国家干涉;但特殊商事主体或受限制)①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③决定内容的自由;④选择形式的自由2)企业自治①设立自由(登记为主,许可为辅);②自主经营(企业的独立人格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前提);③自我管理(通过公司章程自我治理)3)市场自律(市场参与者自己组织起来对自己监管)①政府监管;②自律型监管;③政府监管下的自律(我国、美国),或自律主导下的政府监管(英国)二、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纪律平等①商事主体有独立人格:(公司有自己的人格;合伙企业以合伙人的人格为人格)②商事主体在交易活动中地位平等③商事主体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第一层含义:保护弱势群体:人格否认制度;格式合同解释制度第二层含义:各种商事主体平等地获得司法救济(2)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交易活动(诚信原则:即从事商事活动应以善意的方式行为)P20适用:①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后合同义务(包括协助、保密)。

商法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述

商法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述
在日常生活中,从一般字义来讲,商即商品的买卖活动。这是人 们对商的一般理解。人们通常将各种形式的物的买卖活动、交易 活动视为“商”。
在社会学意义上,商是一种社会职业的一种分类,是与工业、农 业相对应的一种社会分工,是社会经济的一个部门。
在经济学意义上,“商”是生产方式的一种,是生产与消费的 中间环节,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流通行为,是产品由生产者手中流 转到消费者手中的渠道、中介。即从生产者手中将商品低价买入 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卖给消费者的中介行为,也即一般学者所称之 买卖商。
各国对商事理解(续)
在现代商业实践中,多数大陆法国家更趋向于首先以法律列举方 式概括商事活动或商业的基本范围,然后再以营利性营业标准或 商业登记制度确定具体主体的商事营业性质。例如《日本商法典 》规定:除商人直接交易、证券票据交易、交易所交易、海商活 动等属于“固有商”之外,其他诸如制造加工、租赁活动、煤气 电力供应、承揽运送、劳务承包、出版印刷或摄影、设置交易场 所、货币兑换、承接保险、承担寄存、居问代办、承担代理等十 二项业务均属于所谓“营业商”;仅在行为人欲以营利性经营为 目的而从事此类营业时方须履行商业登记程序。(《日本商法典》 第501条、第502条)。
现代商法商事范围—归纳
按照商法学者们的归纳,现代商法中商事的范围可大体分为以下四类: (1)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的“固有商”,如 交易所交易、买卖商交易、证券 票据交易、海商活动等。学说中又称 之为“第一种商”。(2)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之营业活动,它实 际上是某种辅助固有商营业得以实现的“辅助商”,如货物运送、仓储 、居问、代理、行纪、包装等。学说中又称之为“第二种商”。(3)虽 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 辅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有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如银行、融资 、信托、承揽、运送、制造、加工、出版、印刷、摄影营业。学者叉称 之为“第三种商”。(4)仅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如 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旅馆营业、饭店酒楼、戏院舞厅、旅游服 务、娱乐营业、信息咨询等,此种商事营业与固有商的联系已极为间接 ,学者多称之为“第四种商”。总的来说,固有商与各国商法后来逐渐 确认的其他商事营业具有确定的区别,传统商法中许多基本规则主要是 为规定固有商而设置的。

商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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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的范围
1、固有商 2、辅助商 3、第三种商 4、第四种商
1、固有商
固有商:又称为买卖商或第一种商,是直 接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媒介财货交易的 经营活动。
固有商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买卖、 票据使用、海商海事活动等。
2、辅助商
辅助商:又称为第二种商,是间接的以媒 介财货交易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其目的是 辅助固有商的营业活动得以实现。
我国近代商事立法
我国近代意义的商法产生于清朝末年,在内外 交困的情况下,清政府开始了大规模的商事立 法活动。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商 律》,后因民商合一立法,在民法典中规定了 商法的内容。
我国现代商事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因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以商 品经济为基础的商事活动暂时停止,商事立法 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已经初步建 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商法体系。 目前,学界谋求制定《商法总则》,以期对各 商事单行法统领和协调。
第四种商主要包括:广告宣传、保险以及饮 食娱乐等营业活动。
二、商法
(一)商法的概念 (二)商法的特征
(一) 商法的概念
商法是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全部法律 规范的总称,包括国际商法和国内商法。 狭义的商法,是指调整国内商事关系的商 事私法。通常所说的商法指的是狭义的商 法。
(一)中世纪商法的产生
通说认为,近代意义上的商法起源于11世纪地 中海沿岸的商人习惯法。
中世纪中后期,欧洲商业贸易逐渐复苏、发展。 各城邦在商事交往中逐步发展出不成文习惯用 于纠纷处理;商会已由商人阶层中自发成长起 来;伴随着中世纪商业的兴盛,诞生了商事法 院。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二章 商事主体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二章 商事主体
主要法律渊源有: 民法通则》 主要法律渊源有:《民法通则》、《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公司法》 立法中的主要问题有: 法》。立法中的主要问题有: 1、关于国有资本控股或控制的企业是否及如何界定为国有企业,法律上 、关于国有资本控股或控制的企业是否及如何界定为国有企业, 尚无明确规定。 尚无明确规定。 2、国有产权制度也被认为是一个低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 、国有产权制度也被认为是一个低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
固定商人
指以营利为目的 有计划地、 ,有计划地、反 复地、 复地、连续地从 事商法列举的特 定商行为的商人 。(类似于法定 。(类似于法定 商人) 商人)
拟制商人
指不以商行为为 职业, 职业,但商法着 眼于主体的经营 方式和企业形态 ,仍将其视为商 人的一种商人。 人的一种商人。
(四)大商人、小商人: 大商人、小商人:
参见:保险经纪商 《保险 参见: 法》第126、130、132、134条 126、130、132、134条
第二章 商主体
三、居间商: 居间商:
• (一)居间商的概念: 居间商的概念: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中,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中,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 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 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
案例链接: 案例链接:从“王海在线” 王海在线” 诉王海名誉侵权案, 诉王海名誉侵权案,看商主 体的独立法律地位
(二)商主体的特征:
1.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主体。 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主体。 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主体 2.商主体是以营利性活动为其营业内容的主体。 商主体是以营利性活动为其营业内容的主体。 商主体是以营利性活动为其营业内容的主体
• (二)行纪商与代理商的区别: 行纪商与代理商的区别:

商法总论习题-part1

商法总论习题-part1

商法总论习题(第一部分)第一章商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中世纪商人法二、单项选择题1在外国商法中,采用商人和商行为折中主义原则的国家有:()。

A美国、英国 B德国、法国 C日本 D瑞士三、简答题1简述商事交易便捷原则在我国商事立法中的体现。

第二章商主体一、名词解释1法人2合伙3隐名合伙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

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有效行为B是无效行为C是可撤销行为D是效力未定行为2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

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

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

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

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

本案应如何处理?()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3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

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

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的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二)多项选择题1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

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3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商法总论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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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重点笔记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重点】一、商的概念(一)现代商法中“商”的范围【商≠商事】1、固有商(第一种商,绝对商):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基本商行为,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海商交易等。

2、辅助商(第二种商):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行为,是使“固有商"得以实现的某种辅助行为。

3、第三种商: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上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加工等。

4、第四种商: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等。

(二)商:经商业登记的商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

商的四要素:(1)经登记的商主体(2)以营利为目的(3)以商业方法进行营业(4)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三)在法学上判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第一,经营。

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所谓商事,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总称。

第二,商事登记。

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

二、商法的概念和分类(一)商法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调整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商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二)各国概念德国:主观意义上的商法;法国:客观意义上的商法;日本:折衷意义上的商法;中国:主要从商法的调整对象来解读商人概念。

(三)商法的理论分类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商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性质、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不一定存在以商法命名的法典,如商事单行法、商法规范,甚至是判例或国际公约.【市场经济国家】2、商公法:公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刑法商私法:私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商法典、商事习惯法、单行法第二节商法的特征【重点】(一)规范的重点是商人的营利活动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的目的主要在于营利,商人追求利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承认并保障商人追求利益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商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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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二、商法渊源
• 1、法律 • 2、行政法规 • 3、地方性法规 • 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 5、立法解释 • 6、商事自治规则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第三节 商个人
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 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 和义务的个体。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的法律构成要 件: 1、公民从事的商业活动必须具有营利性; 2、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人的 条件和资本条件的双重要求。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四、商法的原则
• 1、商主体法定原则 • 2、公平交易原则 • 3、交易简便、迅速原则 • 4、鼓励交易原则 •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一、“商”的意义
• 1、一般意义:买卖或交易行为; • 2、经济学角度: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的行为; • 3、法律术语: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商法总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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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
3.、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性质差别
(1)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 之间 基于各种民事活动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社会关 系之总称,其中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而且包括 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等);不仅包 括等价有偿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不具有有偿 性质的社会关系,其范围和内容较为广泛。
广义商法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它不仅包 括商法典即商人身份法和商行为法等内容, 而且包括与商事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
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形式意义的商法。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 、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
1、 特点 : 商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的。 2 、内涵 : 调整营利主体; 只调整营利主体的营利行为; 营利主体是各种企业组织; 是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关系; 是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的主体之间的关系; 营利主体的活动必须发生在持续的营利之中
前面的话
把握商法的地位与体系 把握商法中重要制度与理论 勤看、多想、反复吸收
第一节 商、商事与商法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商法的特征 第四节 商法的原则 第五节 商法的历史 第六节 商法的体系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商事与商法
一、商与商事
(一)商
从词源上考察,古代汉语中,“商”是一种 计时单位,一刻成为一商,“商,刻也”。 商又被用作“估量”、“推测”,“商,从 外知内也”,后来商发展为与量合用。称为 “商量”,进而引申为协商之意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商事与商法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则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形式包括各种有 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散见于民法、行政法 和其他法律中有关商事的规定,以及有关 的判例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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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商法
COMMERCIAL LAW
第五节
商法的 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 商法概述
30
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主要就商法的起源、欧洲早期的商事立法、 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体系的形成等 问题展开研究,对商法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论证。
本节知识点
01.商法的起源
02.欧洲早期的商事立法
03.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体系的形 成
商事法律关系之所以能构成独立的调整对象,这 是由商事法律关系作为特殊的社会关系的自身特 性所决定的。
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 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 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 法律关系。
第一章 商法概述
16
四、商法调整对象相关问题探讨
(一)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二)商事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三)商事法律关系理论与我国的商事立法
商法的诞生为“平等”、“自由”精神在“尘世” 的落实奠定和提供了经济上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依 据。中国商法制度的确立对于对于当代中国的经 济乃至政治格局的变化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节知识点
01.商法精神时代的价值 02.“商”的意义 03.商法的概念 04.商法的特征 05.商法的原则
本节关键词
1. 狭义的商法 2. 广义的商法 3.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 4.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第一章 商法概述
9
四、商法的特征
(一)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性 (二)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三)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四)商法的公法性 (五)商法的国际性
第一章 商法概述
10
五、商法的原则
(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二)公平交易原则 (三)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四)鼓励交易原则 (五)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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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COMMERCIAL LAW
第三节
商法的 体系和渊源
第一章 商法概述
18
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通过考察商法的源流以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 系在商法体系理论上的差异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 理论,构建起商法的体系;结合现行的立法以及 法学理论研究,对商法的渊源作出了界定。
本节知识点
01.商法的体系 02.商法的渊源
商法
COMMERCIAL LAW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1
本章导语
中国商法制度的建立对于当代中国的经济乃至政 治格局的变化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法律用语中, 商具有特定的含义,但其内涵和外延都随着历史 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主要分 为三大类,分别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商 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等特征,又具有商主体 严格法定等原则。关于商法的调整对象,不同法 系国家的商法学界所持的观点差异较大。就我国 商法而言,可以认为,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商 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 中国商法制度的建立将构建不同政治制度下中 国法律协调与统一的基础。
4. 中国商法制度的建立对于中国长久的开放和中 国走向世界将产生深远影响。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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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的意义
(一)语词学中的“商” (二)经济生活中的“商” (三)法学上的“商”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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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法的概念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 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论上,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第一章 商法概述
24
1. 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但是, 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 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 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2. 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 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 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商 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 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关系。因此,民法是私 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 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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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于中国自身的历史原因,制定统一商法 典的呼声在中国法学界一直处于极弱的状态。中 国法学界对商法典理论研究几乎空白,即使近20 年来在中国大地竭力推行商品经济时期,这种状 况也未能得到较明显的改观。
商法时代;商法精神;中国商法的时代价值;商; 商法;商法的特征;商法的原则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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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法精神时代的价值
(一)商法时代的界定
(二)商法时代的价值
(三)商法精神的时代价值
1. 中国商法制度的建立将从制度上保障中国的市 场经济体制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中国商法制度的建立将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与发展。
(一)从商法制定的经验看,在进入21世纪的时 候,我们很难再继续依照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 陆法国家商法典的立法经验来制定中国的商法典。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在立法基础、立法方 式都远不同于大陆法系。因为法系方面的巨大差 异,加之中国现有的商法基础格局,中国目前同 样很难完全依照美国的经验制定一部统一的商法 典。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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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洲早期商事立法
一、欧洲早期商事立法的起因 二、欧洲早期商事立法的内容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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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商事法的发展 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一)法国商法法系 (二)德国商法法系 (三)英美商法法系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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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COMMERCIAL LAW
第六节
中国商法的 演变及制定 中国《商法 典》展望
本节关键词
商人同业行会自治规则;法国商法法系;德国商 法法系;英美商法法系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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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法的起源
(一)在古代社会,即使在罗马法高度发达的时 代,也没有能形成现代意义的商法。
(二)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 城市和海上贸易。
11世纪之后,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商品贸易在欧 洲逐渐繁荣起来。在此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商法, 其法律渊源主要有城市法、商人同业行会自治规 则、商事和海事判例、地区和跨地区的商人习惯 法以及国王、领主、教会颁布的单行法规。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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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主要分析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的形成演变过 程并对独立的商法体系的构成进行了研究;重点 讨论了中国商法的影响因素以及中国商法典所面 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本节知识点
01.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的形成
02.大陆法系商法对中国商法的历史影响
03.当代中国制定统一的商法典面临的难点和问 题
二、商法的渊源
(一)商法的渊源概述 1. 商法渊源的概念 2. 大陆法系理论中的商法渊源 3. 英美法系理论中的商法渊源
(二)我国商法的渊源 1. 法律 2. 行政法规 3. 地方性法规 4.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5. 立法解释 6. 司法解释 7. 商事自治规则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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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COMMERCIAL LAW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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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 它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 法调整范围有限,它仅仅适用于民事主体中从 事商事经营活动那一部分,或仅仅适用于民事 行为中与营利相关的那一部分行为,即商人所 从事的商行为。民商法并行但不完全兼容,民 法的内容不全部在商法之中,商法的内容很大 一部分民法中未涉及到。
本节关键词
《大清商律草案》;《公司法》;德国商法;立
法体例;立法技术;立法理念;商法制度;商法
规则;德国商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国
商法典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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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的形成
(一)古代“商法” (二)近现代意义上的商法 (三)辛亥革命后的商事立法 (四)独立的商法部门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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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法与行政法
商法作为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兼容的法律规 范体系,其公法性规定主要为行政法律规范。 因此,商法与行政法既存在性质上的区别,又 存在规范体系上的联系。 1. 联系 2. 区别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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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一)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探讨商法独立性问题 民商合一并不能否定商法的独立性地位: 1. 民商合一往往是特定的历史因素导致的;
第一章 商法概述
2
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体系主要包括商主体、 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公司法、证券法、保 险法、破产法、海商法。在传统商法中,商法的 渊源主要为商制定法、商判例法、商习惯法和商 法学说。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立法和 司法解释、商事自治法等。中国商法的独立性的 内在基础,仍有待深入研究。是否及如何制定中 国商法典,是中国当代商法发展的一大难题。
独立的商法调整对象反映了商法独立存在的可能 性和必要性,是商法部门建立的基础,是商法区 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特征所在。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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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法调整对象论争
(一)主要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 (二)中国 (三)代表性观点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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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法调整对象界定
商法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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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COMMERCIAL LAW
第二节
商法调整的 对象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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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首先探讨了商法独立调整对象的价值,其次 研究了有关商法独立调整对象存在的理论及其争 辩,在此基础上对商法的调整对象作出了界定, 最后对商法调整对象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区别与联 系进行了分析。
第一章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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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法调整的对象 第三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五节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六节 中国商法的演变及制定中国《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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