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4.20

【实施日期】2018.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2018年全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精神,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我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影响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部署,深化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基本形成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规范有序、阳光监督的入学秩序;探索了许多符合发展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

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

2018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底线要求,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城市和县镇招生入学等各个方面的统筹工作。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各地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按照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科学合理、方便就学的总要求,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采取加快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等办法,保障足够学位供给。要通过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加强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义务教育要在巩固已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哈尔滨市作为重点大城市要积极探索破解“择校热”“大班额”问

题的办法举措,进一步巩固提高免试就近入学水平。片区确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