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开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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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开与保密

谢瑞霞

(临沂师范学院图书馆,山东临沂276005)

摘 要:在电子政府建设中,处理好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是发展我国电子政府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本文对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电子政务的一般网络模型对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了几点建议。关键词:电子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保密中图分类号:G 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7634(2005)1221852204

On the Publicity and Security of the I nformation in the

E lectronic G overnment A ffairs

XIE Rui -Xia

(Library o f Linyin Normal College ,Linyin 276005,China )

Abstract :H ow to deal with the in formation publicity and in formation security is a key factor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 formation g overnment affairs.This paper analyses the in formation publicity and in formation security ,and gives a definition of the range of the information publicity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based on the netw ork m odel of g overnment affairs.Als o ,s ome sugg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g overnment affairs are put forward.K ey w ords :electric g overnment ;in formation publicity ;in formation security

收稿日期:2004-05-2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60373113)

作者简介:谢瑞霞(1973-),女,临沂人,硕士研究生,馆员,从事情报信息检索、信息隐藏技术研究.

1 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是一切产生于政府内部,或虽然产生

于政府外部但却对政府业务活动有影响的信息的统

称,是政府信息资源构成中的主要方面[1]

。政府信息涉及立法、司法、行政等各领域,覆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科技等各个方面,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公民的生活和自我发展,影响着各类机关、单位的效率和企业、社会团体的利益。这些信息不仅量大,而且常常比一般的信息更有价值,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水平。政府信息是信息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

统计,目前政府部门大约集聚了全社会信息总量的

80%。国家机关是最大的信息收集者,其实施管理

的过程就是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并据此做出决策的过程,其职能的有效履行有赖于大量收集的全面而准确的信息;同时,国家机关又是最大的信息生产者,其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政策、办法,以及针对诸多具体问题做出的裁定等,均为其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政务信息化建设也称电子政务,其最本质的内涵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打破政府机关之间的组织界限,改变传统的经过层层关卡的书面审核的工作方式,使公众从不同渠道获得政府的信息服务,使政府机关之间,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通过网络进行

第23卷第12期2005年12月

情 报 科 学

V ol.23,N o.12

December ,2005

沟通,同时向公众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选择,这是一个涉及政府多方面职能的非常复杂的信息管理系统,涵盖了政府职能业务的方方面面。政府信息化的最终结果是建立高效可靠的电子政府,有力地推动我国政府办公自动化与政府网上便民服务。在网络上实现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

生活等诸多领域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对于树立中国各级政府在世人面前的公开形象,提高办公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勤政和廉政建设,丰富网上中文信息资源等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2 政府信息公开

资源共享是人类追求已久的美好理想,它在充

分重视个体潜力展现的同时,特别强调鼓励合作,减少资源的浪费和冲突[1]

。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掌握了3000多个政府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政府信息的客观、公正和尽可能充分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获取,并依法利用政府信息,不仅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公众的利益,满足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而且有利于强化民主政治,有利于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增加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腐败滋生,有效遏制腐败等等。许多国家认识到信息,尤其是政府信息是不可估量的价值和力量,因此都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政府信息的流通、共享和利用,并把它作为建立高效、民主政府,促进国家整体发展,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手段。

公开政府信息的做法由来已久,早在1776年,瑞典就颁布了《出版自由法》,此后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也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法规,条例或准则,以确保公众和政府双方的利益均不受到不应有的伤害。众多国家都把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以便捷的方式,易于理解的语言获得政府信息作为建立电子政府的目标或原则。美国是信息水平最高的国家,其电子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走在世界前列,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在其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提出的《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远景》报告中强调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电子政府,提供更有效、更方便的服务,给社会公众更多取得政府服务的机会与通道。在英国,其提出的建立电子政府的原则之一是公开信息,除法律规定豁免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应尽可能以电子化形式公开,让公众更便捷

地获得所需信息。在日本,通过的政府信息化推进基本计划的重点之一是信息提供的高度化,发展线上服务,提供电子信息,力求达到信息的高度共享和充分利用。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一点勿容置疑,只有以法制制度作为其运行的保障,否则,公开会因缺乏力度而流于形式,最终造成信息垄断、信息闲置、信息浪费。许多国家也都制定有这方面的法律,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有力地保障了美国电子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使其服务基本上纳入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1]

。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促进公众对政府活动的了解,这是民主政治赖以建立的基础,也是政府对公众负责,受公众监督的具体措施。信息公开的法律基础是公民的了解权或知情权,没有公民的了解权,公民就不能监督政府,民主失去基础,民主政治受到妨碍。美国司法部长在说明情报法的目的时这样写道:如果一个政府真正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人民必须能够详细地知道政府的活动,没有任何东西比秘密更能损害民主,公众没有了解情况,所谓自治,所谓公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国家事务只是一句空话……当政府在很多方面影响每个人的时候,保障人民了

解政府活动的权利,比任何其他时代更为重要[2]

3 政府信息保密

在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另外一个不容忽

视的方面就是政府信息的保密问题,从表面上看公开与保密是一对矛盾,但实质上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开是为了让公众共享政府信息和接受公众的舆论,保密则是在更高的层次上排除障碍,以确保特定对象对政府信息的有效共享和对政府行为

的及时监督[3]

政府部门的信息不同于平常的信息,政府部门通常珍藏了大量的具有一定密级的信息,这些信息的不适当公开有时会带来严重的恶果,如危及国家安全或政党利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引起社会恐慌等。所以保密有时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政党的兴衰存亡的,其意义也是远非其他信息的保密所能比拟的。即使在一个强调政务公开的民主和法制国家里,政府从来没有放松过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设立了行使保密职责和对泄密、窃密等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的国家保密局、安全部、公安部等类似机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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