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公开-温州鹿城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温政办函〔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6日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
用水区域县(市、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对水源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补偿,水源地所在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用水区域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共同保障,由市政府筹集后向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财政转移支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在用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具体为珊溪-赵山渡水库及集雨区范围,涉及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泽雅水库及集雨区范围,涉及瓯海区;瓯江山根水源(备用),涉及鹿城区、永嘉县。
第二章专项资金筹集第五条市级财政、用水区域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安排预算;珊溪-赵山渡水库和泽雅水库的水资源费省级返还部分纳入专项资金;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每年300万定额纳入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环保税收入的10%,纳入专项资金。
碧水源500亿投资助温州“五水共治”

碧水源500亿投资助温州“五水共治”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15(000)005
【摘要】5月15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温州市政府举行温州市“五水共治”合作意向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在未来3—5年,碧水源将投资500亿元配合温州市开展“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工作。
【总页数】1页(P29-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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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温政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2018年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2018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2018年,全市计划安排重点建设项目356个,总投资585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31.17亿元,其中开工项目74个、建成项目49个、续建项目233个;另计划安排重点前期项目164个,总投资4473亿元。
全市计划安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457个,年度计划投资338.4亿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专项作风巡查,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围绕年度建设目标,强化施工力量,全力以赴加快推进,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
二、强化要素保障,确保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加强协调配合,集中要素配置,强化政策资源向重点建设项目倾斜,继续在资金保障、用地指标、前期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积极推进融资理念和模式创新,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开拓温商融资、银项融资对接等渠道,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加大全市用地指标统筹调控和向上争取力度,各地应在年初下达的用地计划中提取20%的用地指标用于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市重点项目优先得到安排;切实负起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第一责任人的重任,及时化解征地拆迁矛盾并做好维稳工作,优先安排并保障建设用地、供电、供水、供油等,为项目顺利建设创造条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温政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8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有关专项年度计划另行下达。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日2018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做好今年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国际时尚智城为目标,聚焦聚力改革开放、动能转换、协调发展、文化兴盛、固本强基,系统构建“五大发展生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打造坚实“铁三角”,争当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排头兵。
2018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其中交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分别增长15%以上,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民间投资分别增长12%以上和10%以上,工业投资、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8%和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其中网络零售额增长18%左右;——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速与全省保持同步,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10%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相当于生产总值比例提高到2.1%;——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9%;——城镇新增就业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以内;——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下降3.89%,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温政办〔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温政办〔2016〕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日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战略部署,以重大项目作为引领精准投资、有效投资的发力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重大项目建设攻坚,早日发挥实效,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保障改善民生,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重大项目支撑“补短板”工作的要求,以增强发展后劲为目标,以全面改善民生为落脚点,以杭州、宁波等先进城市硬件设施建设水平为努力方向,集中梳理一批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服务、产业转型等关键领域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事关长远、支撑力强的重大项目建成投用,带动全市面上项目建设整体提速提效,为加快建设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提供项目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围绕注重工程形象进度,强化设施能力提升,实效优先、有序推进的目标导向,优化项目工期安排,促进一批项目建设时序往前赶,加快投用,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总体安排810个项目,按照计划建成年限倒排工作节点,争取三年开工建设重大项目446个,建成463个,计划投资5076亿元。
按年度分:2016年开工248个,建成107个;2017年开工128个,建成158个;2018年开工70个,建成198个。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18年温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推广试点设施的通知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18年温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推广试点设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布日期】2018.07.19
•【字号】温综法发〔2018〕84号
•【施行日期】2018.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公布2018年温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设施标准化运维推广试点设施的通知
温综法发〔2018〕84号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乐清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平阳县农办:
为提高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水平,根据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经验复制推广要求,我市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总数5%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标准化运维推广试点。
同时,省治水办《2018年度各设区市“五水共
治”(河长制)工作责任书》确定500个处理设施为目标责任标准化运维试点设施,列入省治水办对各市工作责任考核指标。
经各县(市、区)推荐,现确定瓯海区泽雅镇唐宅村MBR膜处理设施(设施编号330304108270-002-0030-D1)等75个设施为2018年温州市标准化运维推广试点设施,36个设施为2018年目标责任标准化运维
试点设施,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级运维管理部门做好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清单式管理等工作;各试点设施运维单位认真履行合同,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制定试点设施标准化运维的实施方案,明确启动、实施和验收工作时间表,务必在省厅考核之前切实完成试点推广工作。
附件:2018年温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设施名单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19日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温政办〔2015〕117号•【施行日期】201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5〕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4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批污水治理设施建成投用或即将建成。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持续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对纳入全市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按照“建设一个、竣工验收一个、移交一个、长效运维落实一个”的要求,抓好长效运行维护。
2015年,重点抓好2014年和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或扩面改造治理村的污水治理设施运维;2016年,全面抓好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建成项目和2014年前接户率已经达到80%治理村的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全覆盖。
二、运维方式和服务内容根据农村生活污水不同治理模式和设施规模、工艺特点、所处环境,采取多种方式抓好长效运维监管。
对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范围延伸到管网工程和接户井以外的接户工程;对村域自建集中型处理设施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运维;对分散式治理村,采取政府适当补助,采用村级组织提供统一服务为主、农户积极履行治污责任的方式,做好运维。
运维服务重点是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模和所处环境,以处理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污泥规范处置、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防渗漏、防堵塞、防破损、防故障”为主要任务,建立数据监测、巡查维修、设备维护更换等制度,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五水共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五水共治”是指浙江省为解决水污染问题而提出的治理策略,即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
这一策略旨在通过综合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以浙江省温州市某化工企业环境污染事件为例,分析“五水共治”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案件概述2018年,温州市某化工企业因长期超标排放废水,导致周边河流严重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当地政府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以下是该案件的主要法律问题和处理过程。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废水排放超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该化工企业长期超标排放废水,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 企业违法排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行政处罚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该化工企业在被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政府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采取整改措施,因此,行政机关在处罚时可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处理过程及结果1. 调查取证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该化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收集了排放废水的水样,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确认了企业长期超标排放废水的事实。
2.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地政府对该公司作出了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废水行为;(2)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的罚款;(3)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8年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水政发〔2018〕34号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8年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8年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水政发〔2018〕34号各县(市、区)水利局,市级功能区水利机构:(浙水办保〔2018〕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我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相关工作纳入2018年度“五水共治”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请务必高度重视,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逐项予以落实。
一、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全力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
扎实做好省对市2017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优秀。
做好市对县(市、区)2017年度考核,切实抓好考核整改工作,对照考核标准不断健全相关制度。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分解下达各地2018年度用水总量计划。
(二)顺利完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验收。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办法》要求,加快做好试点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三)扎实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乐清要确保完成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并通过验收;平阳、永嘉要确保通过省级节水型社会创建中期督查;其他各县(市、区)制订下达2018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加快实施,确保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任务。
(四)持续推进各类节水型载体建设。
加强水平衡测试,梳理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名录及标准,完成省下达任务。
积极申报创建省级节水型灌区(园区),原则上每地申报1处;配合经信部门申报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继续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小区创建。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温政办〔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温政办〔2016〕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0日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倒逼和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创造优美环境、夯实生态基础。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要求,全面推进金属表面处理(包括酸洗、发黑、铝氧化、电泳、磷化等,下同)、线路板、皮革后处理、移膜革、蚀刻、卤制品、铸造等七类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七类重污染行业存在的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重、能源消耗高、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全部淘汰,实现布局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监管常态化,达到绿色安全清洁化生产标准;七类重污染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30%以上。
2016年12月31日前,所有列入关停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除拟入园和集聚生产企业外,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5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53b612f3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2c.png)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温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环保部约谈精神,全力推进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与内容(一)认真做好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整改。
通过整治,到今年11月底,全市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达到以下要求:1.提高进水量。
其中投入运行1年内的,年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不低于75%。
2.提高进水COD(化学需氧量)浓度。
文成县、泰顺县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达到150毫克/升以上,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洞头县要达到180毫克/升以上,龙湾控制在300-500毫克/升,其余各地要达到200毫克/升以上。
3.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做到处理工艺完善、配套设施齐全、设备工作良好、内部管理规范、台帐资料清楚、出水稳定达标、污泥安全处置。
其中,中控系统的历史运行数据至少保留1年,进水口、出水口必须安装水量、水质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积极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到今年年底,必须建成瑞安市马屿污水处理厂、乐清市虹桥片区污水处理厂等1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瓯海区仙岩污水处理厂等5个项目必须进场开工并力争建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场所)名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场所)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2.13
•【字号】温政办〔2018〕11号
•【施行日期】2018.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场所)名单的通知
温政办〔201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温州市巨露鞋业有限公司等49家(处)单位(场所)作为2018年度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场所),现予公布。
属地政府及各督办单位要把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日常监管督查的重点,对挂牌单位(场所)进行公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要向督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督办单位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附件:1.2018年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场所)名单
2.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审批表
3.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单位联系人名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3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温政办〔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温政办〔2018〕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9日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能力和安全水平,促进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农村饮用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自2003年以来,温州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用水工程,不断开展工程巩固提升和管理提升工作,有效改善了300多万农民的饮水条件,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高,为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有力贡献。
但由于受到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体制多元、维养经费欠缺、人员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农村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普遍偏低,城乡供水差异化较大。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使人人都能够喝上干净、清洁、安全、放心之水,是温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实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强的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让农民真正喝上好水,为新时代“三农”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公开

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公开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系列财税改革精神,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原则,进行2018年预算编制和执行,切实保障我区五水共治的工作落实。
现将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如下: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6000万元,其中:区农林水利局安排3896.66万元、区温瑞塘保护管理委员会安排1058.3万元、环保局安排700万元、预备费安排345.04万元。
一、政策文件根据鹿治水办3号《关于要求落实2018年“五水共治”项目资金的请示》二、分配过程及分配结果分配过程:为全面开展2018年“五水共治”、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大力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对“五水共治”任务所需安排进行整理并经财政复核、区政府同意、人大审议通过。
三、执行过程及执行结果参照《关于要求落实2018年“五水共治”项目资金的请示》安排使用。
执行情况截止2018年4月底,已支付959.8万元。
附件1:农林水利局关于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安排情况附件2:区温瑞塘保护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安排情况:1. 蒲州横河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工程24.3万元;2. 山下河东段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24.8万元;3. 双桥河生态修复整治工程24.8万元;4. 龟河生态修复整治工程32万元;5. 瓯浦垟生态修复工程36万元;6. 鹿城区市控勤奋站位河道水质提升工程27万元;7. 鹿城区市控东水厂站位至光明站位河道水质提升工程155万元;8. 常态维护41.4万元;9. 2017年城区站位水质提升工程6万元;10. 城区黑臭河道应急整治40万元;11. 上陡门浦西侧路通绿道工程82.8万元;12. 蝉河、汇车桥河和山前河活水工程142万元;13. 河面保洁260万元;14.常态维护120万元;15. 地表水检测1万元;16. 水质年度常态维护项目造价咨询0.4万元;17. 清淤致生态修复工程退进场项目造价咨询0.8万元;18. 2018年度塘河沿线开发建设宣传经费40万元。
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温财建〔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建〔2021〕20号各区(功能区)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现将《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11月25日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温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温州市市级城市节约用水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节约用水专项资金、上级部门拨付的相关专项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用于节水型城市建设的资金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项目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监督预算执行等管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的目标任务确定,组织申报资金年度预算,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做好节约用水项目建设和管理任务的监督检查,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市级部门、各区(功能区)城市节约用水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一)节约用水宣传、普查、培训经费;(二)用水定额及各类节约用水标准编制、城市节水规划修编经费;(三)再生水回用、雨水收集利用建设、节约用水改造、节约用水示范工程建设和重大节约用水项目(不包含基本建设)资金补助;(四)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和节水型先进个人的奖励;(五)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补助经费;(六)开展节水技术研发、产品推广、器具更换等相关活动经费;(七)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与节水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五水共
治”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20
•【字号】乐政办函〔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
“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乐政办函〔2017〕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温州市决策部署,结合温州市《2017年“五水共治”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温治水〔2017〕2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市“五水共治”建设美丽乐清水乡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清市2017年度“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攻坚克难,确保年内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乐清市2017年度“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计划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美丽浙南水乡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美丽浙南水乡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温政办[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美丽浙南水乡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美丽浙南水乡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7日温州市美丽浙南水乡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80号)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13﹞88号),实施“五水共治”,全面推进美丽浙南水乡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人水和谐,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载体,以提高全市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注重节水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培育和强化社会公众节水意识,推动水资源开发利用由粗放式向集约型、效益型转变,实现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美丽浙南水乡建设。
二、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到2015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2.952亿立方米以内,其中生活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在14.54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下降至54.27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30.83立方米以下;全市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3以上。
到2020年末,全市节水管理体系趋于完善,基本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各项节水指标处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全社会节水意识普遍提高,节水行为普遍规范,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温政发[2014]1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温政发[2014]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a41d7998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66.png)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温政发〔2014〕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3年,全市水利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精心谋划实施美丽浙南水乡建设,全力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攻坚战,全面推进珊溪水源保护工作,不断创新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全市水利事业呈现持续良好的发展态势,各地、各单位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永嘉县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为2013年度全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苍南县人民政府为2013年度全市围垦造地建设先进集体,吴群力等16人为先进个人;泰顺县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为2013年度珊溪水源保护先进集体,蔡爱东等28人为先进个人;瑞安市人民政府等2个单位为2013年度全市水利改革先进集体,叶辑松等15人为先进个人(名单附后),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单位要学习先进、鼓足干劲,全力推进我市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实现“五水共治”目标和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作出新的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4日附件:2013年度全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全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永嘉县人民政府乐清市人民政府平阳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二、全市围垦造地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先进集体苍南县人民政府(二)先进个人吴群力(市海洋与渔业局)林统(市水利局)白荣亮(市围垦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游雪现(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沈林杰(市瓯飞开发建设管委会)吕志卯(市瓯飞开发建设管委会)陈志标(市瓯飞开发建设管委会)裴磊(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胡胜建(龙湾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郭敏(洞头县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白福湘(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张伟芳(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吴俊杰(温州经开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金阿银(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胡川(瑞安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卢兴富(苍南县龙港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三、珊溪水源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先进集体泰顺县人民政府文成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公用集团(二)先进个人蔡爱东(文成县人民政府)刘树智(文成县黄坦镇)刘小昌(文成县畜牧局)王海华(文成县珊管办)陈建民(文成县珊溪水源保护执法大队)李进催(文成县环保局)张周延(泰顺县人民政府)陶英荣(泰顺县珊管办)林余进(泰顺县筱村镇)蓝彦湖(泰顺县司前镇)周贤武(泰顺县珊溪水源保护执法大队)金建宇(瑞安市高楼镇)徐红新(市公用集团)龚士苗(市公用集团)张瑞锋(珊溪水源保护属地联合执法办公室)徐乐(市水政监察支队)夏志昌(市珊管办)林碎玲(市珊溪管理局)叶文武(市环保局)陈少渊(市交通运输局)王振勇(市水利局)翁长阳(市农业局)林雄(市考绩办)顾舒畅(市财政局)郑信义(市经信委)王琼琼(市水利数据管理中心)柯哲人(温州日报报业集团)谷璋彤(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四、全市水利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先进集体瑞安市人民政府市温瑞平水系管理局(二)先进个人叶辑松(市水利局)薛小莲(市水利局)王丽丽(市水利管理处)施士杨(市珊溪管理局)陈小春(鹿城区水利局)张纯权(龙湾区水利局)周国平(瓯海区水利局)董卫洪(乐清市水利局)林秀国(瑞安市水利局)刘晓(永嘉县水利局)颜丽婷(洞头县水利局)金光宇(文成县水利局)陈云(平阳县水利局)吴经民(泰顺县水利局)黄瑞冕(苍南县水利局)——结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全省建设系统2015年度“五水共治”目标任务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全省建设系统2015年度“五水共治”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2.10•【字号】建城发〔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关于下达全省建设系统2015年度“五水共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建城发〔2015〕43号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委、园文局,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城管与执法局,舟山市水利水务围垦局:为全面贯彻落实1月15日全省“五水共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2014年至2017年全省建设系统治水工作计划《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水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建城发〔2014〕65号)要求,现将全省建设系统2015年度“五水共治”目标任务印发你们。
请各市将下达的目标任务及时分解到各县(市),并明确责任部门,抓紧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确保全省建设系统“五水共治”实施项目顺利推进。
城镇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年度实施项目计划由各设区市建设系统治水牵头部门按照附件5、6格式统一汇总,于3月31日前加盖公章报我厅(城镇治污水的年度实施项目情况按建城发〔2015〕42号文执行)。
相关附件可在“浙江建设信息港”(网址:)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治污水,孙薇*************排涝水,贾颖栋*************保供水、抓节水,庞晓坤*************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附件: 1-4.全省建设系统2015年度“五水共治”目标任务分解表5.各市建设系统2015年度“五水共治”目标任务分解表6.各市建设系统2015年度“五水共治”实施项目计划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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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公开
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系列财税改革精神,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原则,进行2018年预算编制和执行,切实保障我区五水共治的工作落实。
现将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6000万元,其中:区农林水利局安排3896.66万元、区温瑞塘保护管理委员会安排1058.3万元、环保局安排700万元、预备费安排345.04万元。
一、政策文件
根据鹿治水办3号《关于要求落实2018年“五水共治”项目资金的请示》
二、分配过程及分配结果
分配过程:为全面开展2018年“五水共治”、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大力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对“五水共治”任务所需安排进行整理并经财政复核、区政府同意、人大审议通过。
三、执行过程及执行结果
参照《关于要求落实2018年“五水共治”项目资金的请示》安排使用。
执行情况截止2018年4月底,已支付959.8万元。
附件1:农林水利局关于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附件2:区温瑞塘保护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1. 蒲州横河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工程24.3万元;
2. 山下河东段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24.8万元;
3. 双桥河生态修复整治工程2
4.8万元;
4. 龟河生态修复整治工程32万元;
5. 瓯浦垟生态修复工程36万元;
6. 鹿城区市控勤奋站位河道水质提升工程27万元;
7. 鹿城区市控东水厂站位至光明站位河道水质提升工程155万元;
8. 常态维护41.4万元;
9. 2017年城区站位水质提升工程6万元;
10. 城区黑臭河道应急整治40万元;
11. 上陡门浦西侧路通绿道工程82.8万元;
12. 蝉河、汇车桥河和山前河活水工程142万元;
13. 河面保洁260万元;
14.常态维护120万元;
15. 地表水检测1万元;
16. 水质年度常态维护项目造价咨询0.4万元;
17. 清淤致生态修复工程退进场项目造价咨询0.8万元;
18. 2018年度塘河沿线开发建设宣传经费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