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世卫组织六大好水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制定了一套关于饮用水质量的标准,被称为"六大好水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卫生性,保护公众健康。
以下是这六大好水标准的概述:
1. 安全性:饮用水应当不含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有毒化学物质、重金属、有害微生物等。
饮用水的化学和微生物参数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2. 无异味、无色和透明度:饮用水的外观应该清澈透明,无可见悬浮物和污染物。
同时,应无异味和异色。
3. 适用性:饮用水质量应适合人体各种年龄阶段、不同生理状况和生活方式的需求。
4. 卫生性:饮用水应当不包含细菌、寄生虫、病毒等微生物污染物,以防止水源感染疾病。
5. 目标理化值:饮用水应满足一系列生化和物理参数的标准,包括pH值、溶解氧、浑浊度、电导率等。
6. 可接受性:饮用水应满足公众健康和个人需求的期望,包
括香味、口感等。
这些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数值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水质监测体系来进行调整和制定。
饮用水的质量评估和监测工作常常由相关的卫生和环保机构负责,以确保公众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包装饮用水检测标准
包装饮用水检测标准包装饮用水在市场上十分常见,但水质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包装饮用水检测标准。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国家标准 GB 17324-2020《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该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分类、要求和检测方法。
其中包括基本要求、风味、细菌指标、生理化学指标、微量元素和重金属指标等内容。
这些指标能够全面评估水质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2. 国家标准 GB 19298-2014《包装饮用纯净水》:该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纯净水的分类、要求和检测方法。
其中包括基本要求、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物理指标等内容。
这些指标能够评估水质的卫生安全性和基本品质。
3. 国家标准 GB 31604.1-2015《塑料包装材料与制品用水源液》:该标准规定了用于塑料包装材料和制品的水源液的分类、要求和检测方法。
其中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指标、铜镉铅等重金属指标、细菌指标等内容。
这些指标确保包装材料与制品从水质的角度上能够保证卫生安全。
4. 国家标准 GB/T 22028-2008《包装饮用水室内管道系统卫生安全评价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室内管道系统卫生安全评价的方法。
其中包括水样采集、微生物指标、物理性质、化学指标等内容。
这些评价方法能够全面检测水质在管道输送过程中的安全性。
5. 国家标准 HG/T 3685-2000《纯净水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纯净水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其中包括水质指标、净化装置的工作原理和构造、水质检测等内容。
这些指标能够评估纯净水净化装置的性能和净化效果。
6. 国家标准 GB 8537-2008《矿泉水、纯净水产品》:该标准规定了矿泉水和纯净水产品的通用要求和标志,其中包括产品名称、包装规格、贮存条件、运输标志、质量指标等内容。
这些标准能够帮助消费者进行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7. 企业标准 Q/AXXX-XXXX《包装饮用水产品质量标准》:这是一些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包装饮用水产品质量标准。
安全饮用水的标准
安全饮用水的标准
安全饮用水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安全饮用水应该无色、透明,不应该有异物悬浮物质或沉淀物。
2. 味道和气味:安全饮用水不应该有异味或异味,也不应该有难以接受的气味。
3. pH值:安全饮用水的pH值应该在6.5-8.5之间,表示其酸
碱度适宜。
4. 微生物指标:安全饮用水的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其数量应该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5. 化学指标:安全饮用水的化学指标包括重金属、有机物污染物、农药残留等。
其含量应该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6. 放射性指标:安全饮用水的放射性指标包括放射性核素的含量。
其水平应该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饮用水标准,具体的标准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指导。
同时,
个人在饮用水选择时也可以通过购买经过认证的瓶装水或使用滤水设备来提高饮用水的安全性。
最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最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它规定了自来水的生产、输送和供应的标准和要求。
最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下面是其中主要内容的简述。
一、基本标准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自来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标准:1.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CFU/mL。
2.大肠菌群数量不得检出。
3.氧化还原电位应在-50mV至-200mV范围内。
4.余氯含量不得低于0.2mg/L。
5.PH值应在6.5至8.5之间。
6.异味和异色物质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7.生活饮用水不得出现臭味、味道和色泽的异常现象。
二、感官要求自来水的感官要求包括外观、色泽、味道和气味等。
通过人的五感进行鉴别,了解自来水的品质情况。
三、微生物指标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国家对自来水中的微生物指标做了明确的要求:3.致病菌和有害物质的含量应该在安全范围内。
四、化学指标生活饮用水中的化学物质对人的健康也有很大的影响。
国家规定了自来水中化学指标的安全标准和最大限量,我们需要注意生活饮用水中的以下指标:1.氟化物:不得超过1.5mg/L。
4.重金属:不得超过安全最大限量。
五、放射性指标水中的放射性物质会对人类产生致癌和基因突变的影响,因此生活饮用水标准也对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做了监管和控制。
六、相关标准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对于水生产、输送、储存和供应等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
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的标准主要包括:1.生活饮用水中氯代烃和溴代烃类含量的限制标准。
2.自来水中少量有机物含量的检测标准。
3.水龙头材料和接头的规格和标准。
总之,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是为了确保人们饮用安全的自来水。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标准和指标,加强对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的监管,从而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
1、水质要求
(1)六大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总致病菌数、总芽孢杆菌数、沙门氏菌、弧菌、耐热芽
孢杆菌数,均符合标准要求。
(2)电导率在15~5000μs/cm之间,杂质和污染物符合标准要求,
水中无大规模致病菌和其他病原体,无病毒和变态菌,余氯在0.25~
0.5mg/L之间,甘油三酯(TG)在0.5~1.0mg/L以内,水温在4-20℃之间。
(3)总硬度不超过100mg/L,水中pH值符合规定要求,水中的毒素、放射性物质、重金属阴离子、抗生素等污染物也要满足国家水质要求。
2、水质保障
(1)需要使用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对水源污染物进行处理,以保障水
质不受其他的污染。
(2)活水(水源)及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测量水质。
且每日或每小
时都应进行检查,以保证水质满足要求。
(3)应增加水质检测点,监测水源和供水管网中的水质,及时发现
和更换水源中的污染物,以保障水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在生产过程中,定期对每批生活饮用水进行检验,并建立水质
检测档案。
健康直饮水水质标准
ICS 13.060.20CCS C 51团体标准T/BJWA 02-2020健康直饮水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Healthy Direct Drinking Water Quality(征求意见稿)北京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发布T/BJWA □□-20□□目次前言.................................................................................................................................................................. I I 引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水质标准 (3)4.1水源水质要求 (3)4.2健康直饮水水质要求 (3)5检验规则 (5)6标志 (5)IT/BJWA □□-20□□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北京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乐粉鹏、车淑娟、梁松苗、刘戈、黄人瑶、袁军、陈承、黄洪伟…本文件专家组成员:孟凡生、李洋、张磊、孙文俊、陈邦林…T/BJWA 02-2020引言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要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全面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
而饮水健康是实现人民健康的必然前提,也是实现“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健康直饮水还未普及,没有对应的标准的重要原因之一。
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目前,提高水质标准是中国绿色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瓶装饮用纯净水是满足人类健康需求的重要水源,因而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档案要求更加严格。
基于此,专家就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做出了解释。
一、水品质指标1、总有机碳(TOC):TOC是水中各种有机物总和的表示,它是指水中的微生物可以利用的物质总量。
瓶装饮用纯净水的TOC指标应小于0.5毫克/升,以确保水中微生物的生长处于良好状态,保障水质。
2、离子强度:离子的存在会影响水的电导率,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离子强度应小于800μs/cm,以确保水质的稳定性、健康度。
3、水温: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水温最好控制在20-25℃之间。
过低或过高的水温会影响水质,导致水中细菌的生长或消失,甚至影响人体健康。
4、底物:瓶装饮用纯净水底物是指其中除了水以外的物质,它们可能是大自然中河流、湖泊附近的沉积物。
饮用瓶装纯净水的底物含量应低于0.1毫克/升。
二、微生物指标1、大肠菌群:大肠杆菌是最常见的水中细菌之一。
饮用水中大肠菌群的含量一般不超过100个MPN/L,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大肠菌群指标一般小于每升10个。
2、细菌总数:水中细菌总数应控制在1000个/升以内,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细菌总数应低于200个/升。
3、发酵抑菌:发酵抑菌是调节水温的一种方法,它可以有效控制微生物数量。
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发酵抑菌应低于3酶单位/次,以确保水中病原微生物的活性和多样性。
三、污染物指标1、重金属:重金属是水中的有害元素,它们会污染水,影响水的健康状况。
瓶装饮用纯净水重金属含量不宜超过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值。
2、多氯联苯(PCBs):多氯联苯(PCBs)是一种有害物质,它可以通过水路径进入水源,影响水的品质。
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多氯联苯指标应低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及国际卫生标准。
3、氯离子:氯离子是一种重要的水源消毒剂,它可以有效消除水中有害细菌,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氯离子指标应小于0.2毫克/升,以保障其质量安全。
TWSJD 005-2020 饮用天然矿泉水(适合婴幼儿)
GB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93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பைடு நூலகம்
3 术语和定义
3.1 饮用天然矿泉水(适合婴幼儿)
本标准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饮用水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梅、刘玉峰、钟其顶、唐崇明、王学敏、刘鹭、孙丰义。 本标准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负责解释。
I
T/WSJD 005-2020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表4 限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钠(以 Na+计),mg/L≤ 钾(以 K+计),mg/L≤ 钙(以 Ca2+计),mg/L≤ 镁(以 Mg2+计),mg/L≤ 碘化物(以 I-计),mg/L≤ 氟化物(以 F-计),mg/L≤
20.0 10.0 100.0 40.0 0.02 0.5
GB8538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8537 的规定。
————————————
T/WSJD 005-2020
3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WSJD 005-2020
前言
本标准在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基础上,根据婴幼儿的生理和膳食特点, 参考国外适合婴幼儿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的技术要求及相关法规标准,对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溶解性总固体和游离二氧化碳等界限指标和钠、钾、钙、镁、碘化物、氟化物等限 量指标做了修改,并增加了商业无菌、包装材料等技术要求。
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1-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检验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卫生要求4.1原料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4.3理化指标4.3.1PH 值、电导率、市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 GB 17323 规定。
202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GB 5749-851985-08-05批准1985-08-06实施1 总则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简介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饮用水标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它是中国政府在确保饮用水质量方面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保障全民健康,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该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一、GB5749-2022中对饮用水的要求1、水质标准: GB5749-2022中共分为十一项水质指标,即总硬度、PH值、总氯、甲烷、氨氮、硝酸盐、铜、锰、砷、铅和镉。
其中总硬度最高,不得超过500毫克/升;PH值最低,不得低于6.5;总氯最高,不得超过4毫克/升;甲烷最高,不得超过1毫克/升;氨氮最高,不得超过2毫克/升;硝酸盐最高,不得超过10毫克/升;铜最高,不得超过2毫克/升;锰最高,不得超过0.5毫克/升;砷最高,不得超过0.01毫克/升;铅最高,不得超过0.01毫克/升;镉最高,不得超过0.005毫克/升。
2、水源保护: GB5749-2022对水源保护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加强水源地的管理,防止污染物污染水源,确保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三、GB5749-2022的检测方法1、抽样:根据GB5749-2022的要求,饮用水的抽样应采用有效的、可靠的、可重复的抽样方法,以保证抽样结果的可靠性。
2、检测: GB5749-2022要求对饮用水采用有效的、可靠的、可重复的检测方法,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保证水质的安全性。
结论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饮用水标准,旨在保障全民健康,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该标准对水质指标、水源保护和检测方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保证了饮用水质量的安全性。
现在,我们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GB5749-2022,以保障人民健康,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饮用水的卫生标准饮用水是人类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至关重要。
饮用水的卫生标准是指对饮用水质量的要求和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首先,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水质标准、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等。
水质标准是指对水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微生物含量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对水的色度、浑浊度、气味、味道、PH值、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等指标的规定。
卫生指标是指对水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对水中病原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物、放射性物质等的限量要求。
微生物指标是指对水中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的要求,包括对大肠菌群、致病菌、藻类、真菌等的检测和限量要求。
化学指标是指对水中化学物质的种类和含量的要求,包括对水中无机物、有机物、重金属、农药、药物残留等的检测和限量要求。
其次,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的人群制定不同的标准。
比如,对于饮用水,其卫生标准应更加严格,要求水质清澈、无异味、无色素、无杂质、PH值适中、微生物含量低、重金属含量低等;对于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其卫生标准可以相对宽松一些,但也要求水质清洁、无毒害物质、无重金属、无有机物等;对于特殊人群如婴儿、孕妇等,其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应更加严格,要求水质纯净、无任何有害物质。
此外,饮用水的卫生标准还应包括对饮用水生产、储存、运输、供应等环节的卫生要求。
生产环节要求水源地清洁、水质优良、生产设备卫生、生产工艺合理;储存环节要求水质稳定、容器清洁、防止二次污染;运输环节要求水质不变、容器密封、温度适宜;供应环节要求供水系统清洁、管网无漏损、水质稳定。
总之,饮用水的卫生标准是保障人们饮用水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严格执行,才能有效地保障人们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保障人们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
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外观:水应该是清澈透明的,没有悬浮物和混浊物。
2. 气味和味道:水应该没有异味和异味,味道应该清淡。
3. pH值:水的pH值应该在6.5-8.5之间,过低或过高的pH值都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4. 总溶解固体:水中的溶解固体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超过卫生标准。
5. 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水中的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含量应该在安全范围内,不能超过卫生标准。
6. 微生物:水中的微生物污染应该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合格水质要求,不能超过卫生标准。
7. 放射性物质: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应该在安全范围内,不能超过卫生标准。
以上是常见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际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国家或特定用途而有所差异。
使用和消费饮用水时应该注意,尽量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源,避免饮用可能存在卫生风险的水。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包括:
(一)水质标准:
1、水质应具有安全性,不得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水质中游离氯应小于或等于0.5毫克每升,其他杂质含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水质应无色、无臭,PH值应为6.5- 8.5。
(二)容器卫生标准:
1、容器材料应为类塑料、无毒无害的材料,容器外表和内壁无污渍,容器内壁应无细菌;
2、容器应带有标识,标识应清晰,不低于三米的可见性;
3、容器内容物应完全,密封密实,车门密封部位宜有涂油处理,无渗漏;
4、容器表面应无毒无害的可溶性物质,不得异味,无异物;
5、容器应有企业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6、容器无毒无害,表面无有害污渍,无破损,容器应定期消毒。
;。
健康饮用水的的标准
健康饮用水的的标准健康饮用水是指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用来饮用的水,具有良好的滋味和品质,可满足消费者的饮用要求,并不含有有害物质。
国家对健康饮用水规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要求,要求经营者按照饮用水标准安全生产与销售,确保消费者摄入的水是安全的。
一、关于水质的指标1. 病原体的限定:对于健康饮用水,不得含有任何潜伏病原体以及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病原体等物质,其含量比较各项指标的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健康饮用水的各相关指标的要求。
2. 氯化物和余氯的限定:在水中,要求余氯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升,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200毫克/升,这两项指标是保证健康饮用水质量的重要指标。
4. 并主要不含这些物质:砷、石棉、砷等。
1. 味道:健康饮用水的味道不可会有滋味或有太大的异味,同时,要求水质呈必须要保持一定的酸碱度和研磨指数,确保没有明显的不良口感。
2. 水温:要求水温不得低于4摄氏度,也不得超过45摄氏度,但是实际处理水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 气味:健康饮用水的气味要求没有明显异味,有时可以有轻微的气味,但是要保持轻淡,不影响消费者的饮用感受。
4.浊度:要求健康饮用水的浊度在0.3度以下,确保饮用水的清澈。
三、其他检测项1. 酸碱度和水溶性盐类:要求酸碱度不低于6.5—8.5,钙部分不超量150毫克/升,水溶性盐类中,包括乙酸钠、乙酸铵、氯化钠、硫酸根等,也要求控制在一定范围。
2. 含气量:要求气氛含气量应在1—4,保证空气含气量适宜就能够满足消费者饮用要求。
3. 水中有机物含量要求:要求水中有机物总量以及某些有机物的特定指标,要求控制在规定的水平,不使水质变质。
4. 电导率:要求电导率不应超过1750μs/cm,电导率代表着水质的纯度和洁净度,恒定的电导率才能确保水质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
总结起来,要求健康饮用水,除了必须达到水质以及口感以及其他检测项的指标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卫生组织规定的洁净要求,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饮用。
最新最全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1-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检验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卫生要求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4.3 理化指标4.3.1 PH值、电导率、市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饮用水相关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大全(最新)
饮用水相关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大全(最新)
本文档汇总整理了与饮用水相关现行及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包含了标准号、标准名称、实施类型等信息,仅为相关人员查阅使用提供便利性。
(推标:推荐性国家标准;强标:强制性国家标
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的定性鉴别,也适用于其中427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的定量测定。
以上标准信息更新于2020年8月,后期依据标准发布情况不定期更新。
(202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报批稿)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报批稿)ICSC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报批稿)2006-××-××发布2006-××-××实施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饮用水的额卫生标准
饮用水的额卫生标准
饮用水的卫生标准是为了保障水质安全,确保人们喝到的饮用水符合健康和卫生要求。
以下是普遍适用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1. 外观要求:饮用水应为透明或略带色彩,不应有明显异味或异常气味。
2.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至8.5之间,以保证水体的中性或接近中性。
3. 总溶解固体:饮用水中的总溶解固体应在250 mg/L以下,以确保水质纯净。
4. 氨氮含量:饮用水中的氨氮含量应小于0.02 mg/L,以确保无毒及无异味。
5. 水中重金属含量:饮用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如铅、汞、镉等应在国家标准规定的安
全范围内,不得超出限定值。
6. 微生物指标:饮用水样品中细菌总数应小于100 CFU/mL,大肠菌群应为不可检
出。
7. 放射性物质:饮用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限定值。
8. 有机物指标:饮用水中的有机物含量应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定值,以保证水质
安全。
9. 消毒副产物:饮用水中的消毒副产物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定值,以确保
水质安全。
10. 其他: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如防止水中重金属、
农药、农业残留物、有害物质等污染。
以上是一份普遍适用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具体的标准值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
有所变化。
为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建议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进行水质监测和处理。
饮用水检测标准2020中国药典
饮用水检测标准2020中国药典
中国药典2020版纯化水标准:中国药典2020版纯化水标准相对于中国药典2015版纯化水标准有以下改动:拟修订了“制药用水”定义,2020版药典拟修订明确原水的来源和标准:制药用水的原水通常来自市政供水系统或地下水等,可经适当的预处理系统后符合饮用水国家标准。
2015版药典制药用水的原水通常为饮用水。
增加了水纯化电渗析制法,并删除有关微生物控制的描述,2020版药典拟修订:纯化水,为饮用水经过蒸馏法、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备的制药用水。
不含任何添加剂,其质量应符合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删除了注射用水存放于4℃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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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17321-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检验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市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4.5 卫生导则
见附录A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PH值、电导率、市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
按GB1732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按GB575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 大肠病菌
按GB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致病菌
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及GB4789.11规定的方法规定。
5.3.3 霉菌、酵母菌
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
A1 目的
为指导瓶装饮用水的生产,使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口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A2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A3指导原则
第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生产单位的设计,布局应符合GB14881。
第二条水处理车间应为封闭间,灌装车间应封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级,并使用自动化灌装。
第三条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于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洗、消毒。
第五条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后的瓶、盖,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
第六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第七条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用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负责产品检验。
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推出厂。
第八条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同时每年应按GB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
第九条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7718的规定,除标注商品各名称外,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
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