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队容风纪规定

合集下载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市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大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模范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队容风纪第三条工作时间须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容貌严整。

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着制服。

衣着必须整洁、配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等。

应当规范缀钉、佩带帽徽、领花、肩牌与肩徽、胸章、臂章,不得佩带与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戴帽子时骑车、乘车执行任务或队列时可使用松紧带,不使用时,松紧带应置于帽内,室内可脱帽,并放于固定位置。

执勤或集体活动时,应着黑色、棕色皮鞋,不得赤脚,穿拖鞋和赤脚穿鞋。

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保持着装一致,有明显伤疾及女同志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第四条仪表端庄、姿态良好。

头发整洁,不染彩发。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

着制式服装时,不浓装艳抹,不围围巾,不佩带饰品。

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

不纹身、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第五条着制式服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不背手、袖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背。

不在公共场所或其它禁烟场所吸烟;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席地坐卧。

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良好姿态,精神振作。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执勤时不到被管理者处歇息、聊天、购物、用餐等。

严格执行禁酒令。

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

站、坐、行、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形象。

在办公室、值班室、岗亭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打牌、下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参加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有序入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坐。

严格遵守会场秩序。

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的,需经大队领导批准。

散会时,依次退场,不得喧哗。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规定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规定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培养行政执法人员的优良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有关规定和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编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

第三条各级领导和机关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监督责任,做到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着装第四条执法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制服,保持队容严整。

(一)严格按照任职命令佩带职务标志。

(二)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胸徽、胸号、臂章等。

胸牌号佩带于制服左胸处,胸徽佩带于制服右胸处,臂章佩带于制服左臂处。

(三)着制服时,应按规定戴帽。

戴大檐帽、执勤帽时,男执法人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执法人员帽稍向后倾。

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大檐帽、执勤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在室内着制服时,可不戴帽。

(四)着冬装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戴大檐帽,系制式领带,佩带硬肩章。

(五)着多功能服时,必须佩带专用软肩章、佩带胸牌号;内着配发的羊毛衫或衬衣(着其他羊毛衫时,只准着深色、半高领羊毛衫),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拉好拉链、扣好衣扣(可不扣第一钮扣),戴大檐帽。

风帽只允许在夜间、风雨雪天气时使用,其他时间不得使用,并取下。

(六)着长、短袖制式衬衣时,佩带软肩章;参加执勤、整治等活动,通常戴执勤帽。

男执法人员着制式长袖衬衣时,衬衣下摆扎入裤内;戴执勤帽或在办公场所内,可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戴大沿帽时,应当系制式领带,佩带制式领带夹,领带夹位于衬衣第三、四钮扣之间。

(七)着制服时,应当保持服装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须扣好衣扣、袖扣,拉紧拉链;制服内着毛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内衣领不得高于制服领。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风纪整顿的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风纪整顿的实施方案

执法人员行为守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上新台阶,结合上级要求,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含协管员)。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守则的实施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集体荣誉,服从工作大局;(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第六条工作上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爱岗敬业,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第七条工作上必须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督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溜岗、脱岗、串岗,不得办私事,不得出勤不出力,上岗不作为。

第九条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配合本部门做好考勤工作,各部门要如实考勤,及时上报考勤登记表。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故请假,必须书写请假条,并按程序呈报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三章办公秩序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按要求签到,有事请假,事后销假,不准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打闹嬉笑。

第十三条打工作电话内容简明、准确,不准用电话长时间闲谈。

第十四条对上级交办事项要及时落实,谁承办谁负责,逐级呈报,迅速准确。

对基层的请示应尽快答复,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五条在办公室内一律使用文明用语,工作用语要讲普通话。

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态度要诚恳热情,讲究礼节礼貌,不准着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第十六条办公室每天清扫,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注意保持办公楼卫生。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培养造就一支作风优良、队容严整、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一、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一)、坚定信念、忠于祖国。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辨是非,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工作中不等不靠、不推诿、不拖拉。

(三)、文明执法、秉公执法。

工作中做到文明执法,对被管理者说话和气,不歧视,不进行人身攻击,不利用工作之便优亲厚友,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四)、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用知识充实自己,提高工作效率。

(五)、严守纪律、服从领导。

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处理好行业之间、领导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反对尔虞我诈。

(七)、热爱集体、乐于奉献。

爱护集体财产,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关心集体事业发展。

(八)、清政廉明、勤政为民。

清正廉洁、勤奋工作,维护人民利益,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九)、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自觉捍卫人民利益,弘扬正气,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遇难积极帮助。

(十)、争创一流、诚实守信。

工作中勇于争先创一流业绩,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完成各项任务,加强诚信建设,踏踏实实做人。

二、执法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七要”一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二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三要文明执法、以理服人、态度和蔼;四要持政上岗、科学执法、依法行政;五要严格程序、定性准确、处罚合法;六要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挚诚服务;七要风纪严整、团结友爱、坚持原则。

“十不准”1、不准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2、不准从事经营性活动;3、不准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不准贪污、挪用公款、罚款;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6、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7、不准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8、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9、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10、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执法机构队容风纪规定(参考范本)

执法机构队容风纪规定(参考范本)

执法机构队容风纪规定(参考范本)一、着装规定1、执法人员上班(上岗)、参加集体活动,必须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容貌严整.2、衣着必须整洁、配套.四季服装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不得披衣、挽袖、卷裤、敞怀等.3、应当规范缀钉、佩戴帽徽、领花、肩章、臂章、胸牌等专用标志,不得佩戴与执法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4、上岗执勤应当戴制式帽,骑执法摩托车戴专用头盔.戴帽时,男队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队员帽稍向后倾.室内可脱帽,并放置固定位置.5、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以保持队容一致.6、身躯有明显伤疾及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7、非工作需要不得穿制服进入酒店、发廊或其他娱乐场所.二、仪容规定1、仪表端庄、姿态良好.队员不得染黄、棕等杂色头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2、执勤时,不得浓装艳抹,不得围围巾,不得佩戴饰品,不得在武装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3、男队员不得蓄长发、大鬓角、小胡子或剃光头;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三、举止规定1、着装或执行公务时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不得背手、袖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臂;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它禁区烟场所吸烟,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姿态良好,精神振作.2、执勤中,步行应二人成行、三人成列、四人成方.坐岗时不得斜靠坐凳、跷脚、看书报、打瞌睡.驾驶执法专用摩托车时,后座不得乘坐无关人员.3、纠正、处理违章时,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严禁语言粗鲁、行为野蛮.4、队员参加集体活动时,队列要迅速、整齐,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位,遵守纪律、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活动结束后,依次退场.5、站、坐、行、待人接物都要与执法人员身份相符,注意形象.在办公室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6、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执法队伍的形象和声誉.四、礼节规定1、遇到上级领导时,应当敬礼,领导着制服时应当还礼.2、遇到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执行勤务交接时,要互相敬礼.3、与非执法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敬意;纠正违章前,必须向当事人敬礼.五、来电来访接待规定在接群众报案或救助时,应文明用语,规范用语;接待群众来访时,应微笑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不出现“冷、硬、横、推”现象.1、拨出电话执法人员向外打电话时,应礼貌问一声“您好”,报清单位和姓名,通话结束时应道声“再见”.2、接听电话听到电话铃声后,应在铃响三次内接听,拿起话筒主动问一声“您好”,随即报出单位名称.对于对方询问应尽量给予耐心的答复,如对方有事转告他人,应按照来话时间,来话人姓名、单位及职务,电话号码,来电内容认真记录. 3、使用行政执法“窗口”文明用语1)常用文明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2)服务文明用语您好,这里是行政执法大队,请讲;(如没听清楚,可以说:“对不起,我没有听清楚,麻烦您再说一遍.”)请问您贵姓,电话号码是多少,请把地址留下来; ?对不起,请您再讲详细一点;我们马上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不起,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不在,请留下您的姓名、地址、电话,以便联系;对不起,您反映的情况不属于我们执法范围,请与某某单位联系,或由我们替您转达;我们正执行公务,请您协助;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您的来电;请您按规定缴纳罚款(相关费用).4、“窗口”服务忌语※带有蔑视性的称谓,如:老头、老太婆、神经病、乡下人等. ※不知道.※少废话.※快点讲.※你管不着.※喂,叫你呢.※不关我的事※急什么,还没上班呢.※找别人去,我不管的.※墙上贴着,自己看.※就你急,怎么不早来.※给你讲过了,还不懂.※急什么,没看到我正忙着吗.※你能怎么样,有意见找领导去.※没看到快要下班了吗,你怎么不早来.※不行就是不行,我就是这个态度.※这么晚了你还来干什么,明天再来.※你问我,我问谁.※这事我管不了,你去找我们领导.※你这人是不是有毛病,※你这人真是罗嗦.※你找谁,他不在,跟你说过了,他不在,你耳聋啦, ※你没错,难道是我错了,※听你的,还是听我的,※叫什么,等一下.※我就这种态度,怎么了,※不是我管,我不晓得.※就罚你了,怎么着.※你自己错了,还凶什么,你有理呀.※处罚办法就么定的,你不服找定政策的人去.六、队容风纪检查1)队容风纪检查由大队督察室负责,经常及时组织队容风纪检查.2)大队建立队容风纪检查制度,中队每天、大队每周都要进行检查.3)大队督察室发现违反队容风纪规定者,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队容风纪者,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带回大队,并通知中队负责人领回,并给予其20元的处罚.执法大队“四项禁令”一、严禁酒后上班执勤.违者一经查实,正式在编人员待岗三个月,工资按有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予以解聘.二、严禁赌博行为.违者一经查实,正式在编人员待岗三个月,工资按有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予以解聘.三、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者一经查实,正式在编人员待岗三个月,工资按有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予以解聘.四、严禁执法时动手打人、骂人.违者一经查实,正式在编人员待岗三个月,工资按有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执法队员上岗执勤规定一、执法队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勤.二、上岗前列队清点人数,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一证一牌”(即执法证、工号牌),明确任务,提出要求.三、执勤时按规定着装整齐,举止端正,带齐行政执法文书和票据.文明执勤,做到“三理”(纠正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执罚尺度要合理);“四心”(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四不准”(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四、遵章守纪,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五、工作细致、认真,严格执行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的有关法规.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执行公务要有二人以上,发现违章应及时制止纠正.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后纠违,先亮证后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讲明道理,文明执法.七、指定专人领取、保管、填写大队统一发放的罚没票据,规范填写各项执法文书,严禁使用其他票据.八、罚没现金或实物按规定及时上交,不得延误、挪用和擅自处理.九、爱护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不用执法车辆办私事,不用通讯工具聊天,保持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十、执勤中,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不准在当事人面前表露不同意见,对处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事后向领导反映.遇有重大或复杂的违章案件,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超越职权和法律规定擅自处理.十一、下岗后列队小结讲评,文书规范归档,装备整理入库.执法大队证件管理规定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制定本规定.一、持证范围: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二、持证规定:行政执法证件在工作时间内应随身携带,执法时必须先出示证件.三、执法人员调离所在部门,以及退休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应将行政执法证件交还执法大队.四、按规定所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只限于本人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不准借送他人,违者将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执法大队立案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执法证件,遗失执法证件的,应在三日内向上级报告,并写出书面检查.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制服、标志管理规定一、加强制服、标志的管理、使用,制定本规定.二、大队发放的制服、帽徽、肩章、臂章等衣着标志均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专用装备,每个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赠送、转借或出售给他人.不得随意改裁制服.三、因公损坏或遗失制服、标志的由本人写出报告,大队领导签署意见,报局办公室、经局领导批准后补发.四、因个人保管不善遗失或损坏制服、标志的,由本人写出报告,经大队领导签署意见,报局办公室,按原价个人交款后,方予补发.五、所有离队人员,都应在办理离队手续前缴回大檐帽及标志.离职人员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应缴回全部制服及标志.六、凡调离执法局办理调动手续时,应在办公室办完大檐帽、标志缴交手续后,有关部门才予办理调动手续.七、制服发放标准:冬、秋服每两年发放一套,标志每两年发放一套,冬、夏帽每两年发放各一顶,衬衣每两年发放两件,夏服每年发放一套,皮鞋每年发放一双.。

城管队伍树良好形象的规章制度

城管队伍树良好形象的规章制度

城管队伍树良好形象的规章制度为规范言行举止,文明执法,树城管队伍良好形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规范着装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工作服。

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

因特殊情况,需要着便服执行任务时,应报请中队领导批准。

2、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

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着制式黑皮鞋。

着长袖衬衣时,下摆束于裤内,系制式领带。

着短袖衬衣时,下摆置于裤外,不系领带。

着冬装时,内穿与季节相适应的执法工作服。

3、着执法工作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外不得罩便服和围巾;腰带上不得系挂钥匙、饰物;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二、规范仪容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二厘米;城管队员不准染发;不得奇装异服;着执法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链、手镯、领饰、戒指等饰物。

三、规范举止1、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2、着装时,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准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准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准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席地坐卧,不准酒后执勤、驾车。

3、不准参与赌博、不准打架斗殴。

不准酒后执行公务,不准着装在公共场合饮酒;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宴请或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不文明饮酒和酗酒。

四、规范礼节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遇见领导或上级时,应当主动问好,着制服时应主动敬礼;同级同事相遇时应互相问候。

晋见领导,或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规定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规定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培养行政执法人员的优良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有关规定和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编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

第三条各级领导和机关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监督责任,做到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着装第四条执法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制服,保持队容严整。

(一)严格按照任职命令佩带职务标志。

(二)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胸徽、胸号、臂章等。

胸牌号佩带于制服左胸处,胸徽佩带于制服右胸处,臂章佩带于制服左臂处。

(三)着制服时,应按规定戴帽。

戴大檐帽、执勤帽时,男执法人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执法人员帽稍向后倾。

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大檐帽、执勤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在室内着制服时,可不戴帽。

(四)着冬装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戴大檐帽,系制式领带,佩带硬肩章。

(五)着多功能服时,必须佩带专用软肩章、佩带胸牌号;内着配发的羊毛衫或衬衣(着其他羊毛衫时,只准着深色、半高领羊毛衫),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拉好拉链、扣好衣扣(可不扣第一钮扣),戴大檐帽。

风帽只允许在夜间、风雨雪天气时使用,其他时间不得使用,并取下。

(六)着长、短袖制式衬衣时,佩带软肩章;参加执勤、整治等活动,通常戴执勤帽。

男执法人员着制式长袖衬衣时,衬衣下摆扎入裤内;戴执勤帽或在办公场所内,可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戴大沿帽时,应当系制式领带,佩带制式领带夹,领带夹位于衬衣第三、四钮扣之间。

(七)着制服时,应当保持服装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须扣好衣扣、袖扣,拉紧拉链;制服内着毛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内衣领不得高于制服领。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市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大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模范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队容风纪第三条工作时间须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容貌严整。

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着制服。

衣着必须整洁、配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等。

应当规范缀钉、佩带帽徽、领花、肩牌与肩徽、胸章、臂章,不得佩带与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戴帽子时骑车、乘车执行任务或队列时可使用松紧带,不使用时,松紧带应置于帽内,室内可脱帽,并放于固定位置。

执勤或集体活动时,应着黑色、棕色皮鞋,不得赤脚,穿拖鞋和赤脚穿鞋。

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保持着装一致,有明显伤疾及女同志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第四条仪表端庄、姿态良好。

头发整洁,不染彩发。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

着制式服装时,不浓装艳抹,不围围巾,不佩带饰品。

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

不纹身、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第五条着制式服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不背手、袖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背。

不在公共场所或其它禁烟场所吸烟;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席地坐卧。

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良好姿态,精神振作。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执勤时不到被管理者处歇息、聊天、购物、用餐等。

严格执行禁酒令。

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

站、坐、行、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形象。

在办公室、值班室、岗亭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打牌、下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参加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有序入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坐。

严格遵守会场秩序。

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的,需经大队领导批准。

散会时,依次退场,不得喧哗。

执法人员队容风纪管理制度

执法人员队容风纪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人员着装、仪容、行为举止,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在职执法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执法队伍形象。

第二章着装规范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着制式警服或工作制服,不得穿着便服执行公务。

第五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保持警服或工作制服整洁、平整,不得皱褶、破损。

第六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佩戴警徽、警衔、警号等标识,不得私自更换、损坏或遮盖。

第七条执法人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穿着警服或工作制服。

第八条执法人员不得擅自改动警服或工作制服的款式、颜色和标识。

第三章仪容规范第九条执法人员应保持个人仪容整洁,不得留长发、奇装异服、染发、烫发。

第十条执法人员应保持面部清洁,不得留胡须、涂指甲油、佩戴饰品。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应保持口腔卫生,不得口臭、口吃等影响形象的行为。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保持身体清洁,不得有体味、异味等影响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行为举止规范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得态度粗暴、蛮横。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违章驾驶。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侵占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处罚与监督第十九条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二十条执法人员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城管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制度

城管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制度

城管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制定了队容风纪管理制度(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该大队全体在编执法人员和协管队员。

执法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制服,佩带统一标志,保持队容严整。

具体规定包括佩带帽徽、肩章、领花、胸徽、胸号牌、臂章等,胸号牌佩戴于制服左胸处,胸徽佩戴于制服右胸处,臂章佩戴于制服左臂处。

男执法人员戴大檐(凉)帽、卷檐(凉)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执法人员帽稍向后倾。

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须扣好衣扣、袖扣,拉紧拉链。

内着毛衣、棉衣等内衣时,样式颜色应素雅,不得穿着颜色艳丽、领口有花边的毛衣、棉衣,且下摆不得外露,内衣领不得高于制服领。

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夏季着制式衬衣)。

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着常服(春秋常服、冬常服)时,戴大檐帽(卷檐帽),佩戴硬肩章、胸号、胸徽,领花、臂章;内着配套内穿式衬衣,系制式领带。

着执勤服(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时,戴大檐帽(卷檐帽),佩戴套式肩章、软胸号和胸徽、臂章;内着配套内穿式衬衣,不系领带,衬衣第一颗纽扣可以不扣。

夏季着制式衬衣(长袖、短袖)时,戴大檐凉帽(卷檐凉帽),佩戴软肩章、胸号和胸徽、臂章;下穿制式单裤,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衬衣第一颗纽扣可以不扣)。

第十九条规定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必须喷绘统一的颜色和标识,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且不得贴反光膜或深颜色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窗透明。

第二十条规定了执法人员在驾驶(骑)执法车辆(电动自行车)时,应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维护执法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不得闯红灯、向窗外扔杂物或吐痰、逆向行驶、强行超车等。

同时,在乘坐(骑)执法车辆(电动自行车)时,应保持姿态端正,不得斜靠躺卧、玩手机游戏、吃零食、吸烟。

驾驶执法车辆时,不得乘坐执法无关人员,骑执法电动自行车时,严禁骑车带人。

【队容风纪暂行规定】 队容风纪

【队容风纪暂行规定】 队容风纪

【队容风纪暂行规定】队容风纪**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为了规范队员的着装、仪容、举止,充分展现其精神面貌和战斗力,塑造“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形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着装(一)队员必须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保持队容严整。

1、严格按照规定佩带、缀订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号牌等专用标志。

2、应当戴制式帽。

戴大檐帽时,男队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队员帽稍向后倾。

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3、制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扣齐衣扣。

四季服装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制服领,下摆不得外露。

着春秋装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

4、通常着制式鞋。

着便鞋(含凉鞋)时,只准穿黑棕色皮鞋(女队员可以着浅色凉鞋),鞋跟高度,男队员不超过三厘米,女队中不超过四厘米。

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5、执勤时,必须扎武装带。

不准背或挂包,执勤所需的文书、表格、票据等用品,应放在统一配置的公文包内。

公文包位于武装带右侧。

6、参加集会、训练、检阅时的着装,按照主管单位规定执行。

7、科室和大队人员在办公场所上班期间,应按上述规定着装,但可不戴制式帽,不扎武装带。

8、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局发通知统一规定。

(二)队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期间应当着便服。

(三)制式服装以及帽徽、肩章、臂章、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借(送)给他人。

所有离队人员的制式服装、帽及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二、仪容(一)队员头发应当整洁。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小胡子,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

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队员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二)队员不得纹身。

着制服时,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有色指甲油,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

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协管员的活动。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排、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后出示证件,再严格依法按规定程序执法;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鞋等),必须根据要求,统一式样进行制作。

工作服分夏装(短袖衬衣和长袖衬衣)、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式服装、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

办公室内,可以不戴帽子,但应统一挂放整齐。

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城管执法人员在下班或休息时间,应着便装。

不准着制式服装在公共餐饮场所就餐和在文化娱乐场所活动(统一组织除外)。

不准将标有城管执法字样的车辆停放在公共餐饮、文化娱乐场所的门前(执行公务除外)。

压滤机滤布厂家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

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局机关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城管执法大队规章制度

城管执法大队规章制度

城管执法⼤队规章制度2019-09-30为进⼀步加强城市管理⾏政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性,不断提⾼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廉洁⾼效的执法队伍,充分调动全体执法⼈员的⼯作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作制度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作纪律、顾全⼤局,服从组织,对于队领导安排的各项⼯作任务,必须⽆条件的圆满按时完成。

2、所有⼈员在执勤、值班或外出时,应做到举⽌⽂明、服务周到,为城管执法队伍树⽴良好新形象。

3、⼯作⼈员必须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以⼯作之便徇私舞弊,损公肥私,接受贿赂。

4、严禁在⼯作时间和⼯作⽇中午饮酒,严禁与所办理案件当事⼈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饮酒,如有违反者,⼀次罚款100元,第⼆次给予纪律处分,并处罚款500元,第三次或者违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产⽣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5、执勤期间,⼯作⼈员必须⽂明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故不得与⼈发⽣争执,如执⾏公务遭受谩骂、侮辱和殴打时,须有组织地逐级汇报,做到打不还⼿,骂不还⼝。

6、严格队容风纪,⼯作⽇⼀律着装整齐,标志佩戴齐全,保持仪表端正和服装整洁。

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罚款20元。

7、⼯作⽇不准打牌、下棋或进⾏其它不允许的娱乐项⽬,违者每⼈罚款50元。

8、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奋⼯作,努⼒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作能⼒、办事效率,不准办事拖拉,推诿扯⽪。

9、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努⼒保持良好的⼯作氛围,严禁⾃由主义,歪曲事实,制造不团结⽓氛,为⼈诚实,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克⼰奉公,严于律已。

⼆、考勤制度1、实⾏上下班点名答到制度,全体队员按规定时间到点名地点集合,由⼤队指定⼈员进⾏统⼀点名。

上午点名时间为8:00,第⼀次点名未到者,重复第⼆次点名仍未到者,⼀律视为迟到。

下午点名时间为18:30,点名不到者视为早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队容风纪规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队容风纪规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队容风纪规定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队容风纪管理规定为加强城市管理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树立队伍新形象,培养优良作风,保持着装统一、队容严整,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执法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着装为保证着装统一,队容严整,着制式服装时要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按照规定佩戴肩章、工号牌等标识。

2.衣着整洁、配套,不得混穿。

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和围巾。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制服内着毛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

着春(秋)、冬装时,必须内着配发的领带和衬衣。

3.统一着黑色、棕色皮鞋。

鞋跟高度,男队员不得超过三厘米,女队员不超过五厘米。

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4.身躯有明显残疾或女队员怀孕后,可不着制服,执勤所需文书、装备放在公文包内,执法证随身携带。

5.季节换装时间按全局统一规定时间进行。

6.执法队员应当妥善保管配发的制服、标识等,严禁将制服、标识赠送或转借、出售,不得随意改裁制服及标识。

7.因公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应将所配发的制服、标志等装备及执法证件退回。

8.非公务时间严禁着制服出入证券交易所、酒楼及其他娱乐休闲场所。

二、仪容1.执法人员头发要整洁。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队员不得染红、黄等杂色头发。

2.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饰、戒指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或染指甲、不准纹身。

3.执法人员只准佩带统一配发的标识,不准佩带其他徽章或饰物。

三、举止1.着制服时应保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搀臂。

2.办公时,不准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站立、坐姿良好,举止严肃;执勤时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不得到管理相对人处或其他不宜逗留的场所歇息、聊天、购物、就餐等,执法时必须二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参加集会时,必须队列整齐,按规定统一着装,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淮南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的通知

淮南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的通知

淮南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淮城执〔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的通知各县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近期正值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环保督察工作之际,城管执法人员不辞辛苦、加班加点奋战在工作第一线,但队伍形象有所忽视,市局领导多次检查发现,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着装不整齐、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外出不带帽、标志标识与制服不匹配、着制式长袖衬衣挽袖及长短袖衬衣下摆不扎系于裤腰内,着制服染指甲、烫发、染彩发、带玉器及金银等饰品,理奇怪的发型等问题。

为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日常行为,深入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现就加强城管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风纪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到“入脑入心”,要求每名队员对照规定和标准进行自查和排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即时纠正整改。

二、各单位应建立队容风纪每天检查、每周总结、每月评比制度。

即:每天早点名时对每位队员、协管员的队容风纪进行逐项检查,大队分管领导、中队长负责进行路面检查;每周例会上对上周的检查结果进行讲评,每月通报评比结果。

三、各单位季节变换期,着装要尽量统一,绝对不能出现两人外出执勤着装不一致的现象。

四、近期市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队容风纪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018年5月4日。

队容风纪管理规定

队容风纪管理规定

队容风纪管理规定为整顿队伍,严肃风纪,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塑造良好的队伍形象,建设纪律严明,工作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一、着装规定1、队员在执勤和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未经允许着便装者作缺勤处理。

2、着制式服装必须整齐清洁,标志齐全,佩戴端正,未佩戴齐全的每次处5元罚款。

3、着制式服装必须严整规范,上衣、衬衣、领带、裤子必须按要求配套着装,并不得披衣、敞怀、歪戴帽子,违反一次处5元罚款。

4、换装季节,春秋服和冬装可以混穿,但春秋装与夏装不得混穿,换装时间由大队统一规定。

5、炎热季节,不得在办公室内赤膊、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卷裤腿,违反一次处5元罚款,如在执勤点违反本规定,每次处10元罚款。

6、节假日、休假、出差、下班后一律着便服,如搞突击行动根据大队领导安排可以着便服,大队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着便服,女队员怀孕6个月后要求着便服。

7、制服、帽子和帽徽、领花、肩章、臂章禁止借给非城管监察执法人员穿戴或照相,严禁赠送他人,违者处50-1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

8、男队员不得留长胡和长发,女队员不得抹口红、染指甲、带醒目首饰、戴帽披发,违反一次处5元罚款。

9、在上班时间,在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穿工作皮鞋或接近工作皮鞋样式的皮鞋,违反一次罚款5元,夏季一律不得穿拖鞋,违者一次罚款5元。

二、礼节礼貌1、队员遇见局领导和来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时,应自行起立,戴帽时,行举手礼。

2、进入领导办公室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因公到群众家去(包括纠章),进门前先按门铃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4、对来队办事和处理问题的群众要热情接待,主动让座,走时以礼相送.5、执勤处罚时,坚持使用文明用语。

三、执勤纪律1、执勤时不得有咀嚼槟榔、口香糖等食物及叼烟现象,发现一次处10元罚款.2、着装上街、执勤或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时不得搭肩挽臂,嘻笑打闹,发现一次处10元罚款。

3、严禁酒后开车或上街执勤,如因此影响队伍形象处20元罚款,肇事者一切后果自负。

队容风纪制度

队容风纪制度

队容风纪制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城管人员)的标志、证件和服饰都直接说明了城管人员的身份,而严整的队容风纪又直接体现了城管人员精神风貌。

一、城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城管人员标志或持有城管人员证件。

1、城管人员上班、执勤或外出工作时,除因执法不宜着装的任务外,必须着制服;在机关和办公区内,除执勤、训练外可以不戴制式帽子,不穿制式上衣,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

2、城管人员着装在街道或公共场所均视为执行勤务;因私外出时应当着便装。

3、身躯有明显伤残的城管人员、怀孕6个月以上的女城管人员可以不着制服。

4、城管人员着制服时必须按照规定,保持队容严整,各种不同制式的制服不得混穿,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着制服必须穿、系配发的制式衬衣、领带。

着制服时应当整洁。

5、城管人员着制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缀订、佩带领带、帽徽、肩章、臂章、编号。

二、保持队容严整、举止端庄。

1、城管人员着装应当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不准在制服外罩便服、戴围巾。

2、男城管人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女城管人员不得留披肩发,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不得戴首饰。

3、城管人员着制服、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扇扇子,不准背手、,袖手或将手插入裤兜,不准搭肩,挽臂,嬉笑。

4、城管人员在上班、执行任务时不准饮酒,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醉酒。

5、城管人员接触群众时要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行为文雅,注意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在公共场所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

因执行公务进入居民住宅,应出示工作证件,并注意礼貌。

6、城管人员着制服晋见或遇见首长时,应当敬礼。

列队的城管人员在行进间遇首长或上级,由带队人行举手礼,列队的城管人员行注目礼。

参加集会、升国旗时,列队的城管人员行注目礼,队伍中带队人行举手礼;未列队的行注目礼。

三、对队容风纪进行纠察。

1、大队领导、室主任、中队长对所属的工作人员的队容风纪进行纠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队容风纪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市管理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树立队伍新形象,培养优良作风,保持着装统一、队容严整,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执法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着装
为保证着装统一,队容严整,着制式服装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按照规定佩戴肩章、工号牌等标识。

2.衣着整洁、配套,不得混穿。

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和围巾。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制服内着毛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

着春(秋)、冬装时,必须内着配发的领带和衬衣。

3.统一着黑色、棕色皮鞋。

鞋跟高度,男队员不得超过三厘米,女队员不超过五厘米。

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4.身躯有明显残疾或女队员怀孕后,可不着制服,执勤所需文书、装备放在公文包内,执法证随身携带。

5.季节换装时间按全局统一规定时间进行。

6.执法队员应当妥善保管配发的制服、标识等,严禁将制服、标识赠送或转借、出售,不得随意改裁制服及标识。

7.因公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应将所配发的制服、标志等装备及执法证件退回。

8.非公务时间严禁着制服出入证券交易所、酒楼及其他娱乐休闲场所。

二、仪容
1.执法人员头发要整洁。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队员不得染红、黄等杂色头发。

2.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饰、戒指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或染指甲、不准纹身。

3.执法人员只准佩带统一配发的标识,不准佩带其他徽章或饰物。

三、举止
1.着制服时应保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搀臂。

2.办公时,不准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站立、坐姿良好,举止严肃;执勤时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不得到管理相对人处或其他不宜逗留的场所歇息、聊天、购物、就餐等,执法时必须二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参加集会时,必须队列整齐,按规定统一着装,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4.执法人员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执法队伍声誉。

不得猥集街头,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儿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5.执法人员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6.执法人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等。

7.执法人员不得组织或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集访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制品。

纠正处理违章时,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严禁语言粗鲁,行为野蛮,不得变相体罚、污辱管理相对人。

四、队容风纪检查
队容风纪检查由市局督察室负责。

各分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自察,督察室采取不定时的抽查。

督察中发现违反队容风纪规定者,对情节轻微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扣1分;一次督办,时限内整改完毕的,扣2分;二次督办,时限内整改完毕的扣3分,未整改完毕的扣5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