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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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明与一般证明的区别:
一般证明,包括一般的私证和官方证明。在我 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依法出 具证明文书 。
(1)我国法律确认公证书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 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要高于一般证明文书的 效力。
(2)两者被社会认可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公证作 为一种法律制度,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 可与接受。而一般证明不被国际社会普遍认 可与接受。
1、立法不及时 2、公证制度没得到社会认同【市场主体缺乏
自觉的公证意识,缺乏利用公证进行预防 的意识】 3、公证工作自身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形势需要; 管理不严、监督乏力】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公证制度采取的是大陆法系国 家的做法。
具体表现是奉行实体公证、设立专门的公证机构、 通过司法考试选任专职公证员等,国家通过公证 实现对经济社会生活的间接干涉。 我国已于2003年3月加入了由大陆法系国家组成 的拉丁国际公证联盟,成为正式会员。 公证制度进一步得到大陆法系国家公证组织的认同。
★从历史发展来看,外国公证制度的发展 历史主要经历了: 古罗马奴隶制时期 欧洲封建制时期 资本主义时期
★其中以法国、德国、意大利等资本主义 国家的公证制度较为发达。
(一)大陆法系公证制度
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又称拉丁公证制度, 起源于古罗马,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主要 实行于欧洲(不合北欧、英国)、拉丁美洲、 非洲(不含前英国殖民地)、东亚和东南亚、 加拿大的魁北克、美国的路易丝安娜等地, 以意大利、德国、法国和西班牙的公证制度 最具代表性。
2.德国的公证制度
德国的公证制度与审判制度是密切联系的。 公证人分为专职公证人(终生职务)、律师公证人。 公证人依附于法院,并受所属法院院长监督。公 证人是国家公职人员,但不领取国家薪金,而是直 接向当事人索取报酬。
(二)英美法系公证制度
1、英国的公证制度
根据英国的有关法律,办理公证业务并非公证机关 所独有的职权。
1.法国的公证制度
法国的公证是将非争议事项与争议事项的管辖权分 开,前者用于公证管辖,后者属于法院管辖。
公证机关是在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作 出证明。凡有公证人参加制定的文书,与法院裁判 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经过公证证明的金额 或财产请求,无须法院判决即可交付执行。
公证人是国家任命的公务员,并实行终身制。
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 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理解:
1.公证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关和申请公证的当事 人。
2.公证的客体,即公证的对象,必须是需要证明 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
3.公证的内容是证明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4.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司法证明活动。
金,保证自己正当履行职责。
●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比较发达,公证的效 力比较强,公证制度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保证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限于只注重“形式证 明”,不对公证事项实体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证 明,对现实中发生的纠纷寄望于“事后司法救 济”,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所以,公证的效 力相对比较弱,诉讼较多,诉讼花费比较大。
(二)公证与其他相关活动的区别(特征)
公证活动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公证是非诉讼活动,而民事诉讼则是 诉讼活动。
(2)两者当事人不同。 (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公证活动与行政活动的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 (2)两者的活动方式不同。 (3)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预防纠纷 二、引导服务 三、规范公证 四、利益保障 五、沟通媒介
▪ 第三节 ▪ 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外国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我国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外国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公证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是随着 人类社会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逐渐 演变过来的。不同时期和不同社会制度 的国家有不同的公证制度。
●公证法学对公证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实 施的整个过程都要进行研究,既包括古 今中外的公证立法,又包括古今中外的 公证实践,公证法学的研究重点是我国 现行的公证立法和我国当前的公证实践。
▪ 第二节 ▪ 公证制度的功能
★通过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 法制。
——《公证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证 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 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 定本法。
二、我国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见书P198
●我国公证制度虽然得到了发展和完善,但是, 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在发展初期,无论是在 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 不容忽视的缺陷。
诸如武汉体彩作弊案、西安“宝马彩票案”等, 暴露出公证制度尚存在许多问题,触目惊令, 发人深省,亟待加以完善。概括起来,主要有 三个方面:
二、公证法
●狭义的公证法是国家颁布的调整公证法 律规范的公证法典,这是形式意义上的 公证法。
●广义的公证法是由各种含有公证法规范 性质和内容的法律文件和法规所组成, 它包括公证法典、其他法典、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决定、命令、通知、规章 中有关公证的规定,这是实质意义的公 证法。
三、公证法学
●公证法学是对公证立法与公证实践进行 理论概括的科学。
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
公证编
第一章 公证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公证、公证法和公证法学 ▪ 第二节 公证的任务 ▪ 第三节 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 公证、公证法和公证法学
一、公证 (一)公证的概念 (二)公证与其他相关活动的区别
(特征)
(一)公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
按照不同性质和不同种类的契约和文书,公证机关、 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均有办理公证业务的权力。
英国公证人的主要业务有:草拟、证明法律文书, 传递、证明汇票,主持宣誓和接受声明,提供海损 证明,草拟债权发行合同等。
2.美国的公证制度 美国公证人的职能与英国相似。 美国公证人经考试合格后由州长任命,但
他们不是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私人营业者。 公证人可以由律师或其他职业者兼任。 在美国许多州,公证人要交纳一笔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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