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9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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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BJZL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位租赁合同

(租赁经纪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代理人: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住所: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代理人: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住所:

居间方

(丙方):北

京麦田房产

经纪有限公

司备案

证明编号:

京经纪(20

05)第3520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位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车位基本情况

(一)车位坐落于北京市号(简称“该车位”)。

甲方同意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因使用车位而产生需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该车位的租用面积为平方米(注:租用面积指租赁区域内的建筑面积)。甲乙双方确定以该面积作为本合同所述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收取时的计算依据。

(三)该车位权属状况:甲方持有(□车位所有权证/□车位买卖合同/□其他车位来源证明文件),车位所有权证书编号或车位来源证明名称:,车位所有权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该车位(□是/ □否)已设定了抵押。

(四)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将该车位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

第二条车位用途及登记备案

乙方租赁该车位用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车位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甲方租金,但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因使用该车位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该车位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

乙双方确认并移交车库钥匙及视为交付完成。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该车位每日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元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二)自第租赁年度起,该车位每日每平方米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

(三)该车位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甲方第一期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应于每期届满前提前日支付下期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时间及数额为:

乙方可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或将租金汇往甲方如下账户,即视为乙方完成付款义务: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车位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1、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物业管理费(4)车位租赁税费(5)卫生费(6)费用。甲方在将车位交付前,应保证不拖欠上述各项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车位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补充说明:

第六条车位维护及税费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车位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车位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该车位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车位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车位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租赁期内,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和车位所有权征收的税收和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所有权变动及转租续租

1、租赁期内所有权人转让该车位的,甲方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该车位所有权发生变动,如无另行约定,则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2、乙方要求续租,应当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同意,双方重新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的,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

3、如甲方不同意转租,乙方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变更本条款。

4、若甲方同意乙方转租,乙方将该车位转租时,租赁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租赁期限。转租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本合同对乙方的限制性约定;因本合同期满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转租合同随之解除或终止;转租后乙方就新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押金。

2、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在该车位上设定担保物权,甲方应将该车位的抵押事项通知乙方。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

(3)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车位用途;

(4)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车位主体结构;

(5)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车位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车位,不受甲方及任何第三人干扰。

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时交纳和补足押金及其他各项相关费用。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延迟交付车位达日;

(2)交付的车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使用;

(3)不承担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车位。

第九条车位的归还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将该车位归还甲方。乙方归还车位时,乙方应与甲方共同交接该车位及附属设施,经甲方验收后视为归还。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每逾期一天,由违约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五标准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除应退还押金及剩余的车位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押金金额的100%作为违约金。

(三)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交付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还应承担所拖欠的各项费用。甲方退还乙方剩余车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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