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会计政策变更 如何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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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会计政策变更如何追溯调整

日前,山东省无棣县某公司财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个难题:为使企业的经营成果更为准确,公司改变了一台设备的折旧方法,不知应怎样进行账务处理,于是向县国税局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02年12月16日购买一台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设备原值326000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16300元,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该公司2006年1月决定将上述设备计提折旧的方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税法规定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与该公司会计处理一致。所得税核算采用债务法,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提取法定公益金。

无棣县国税局认为,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为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时,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由于该公司设备折旧方法改变的累积影响数可以确定,因此该公司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先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计算累积影响数:

第一步,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以2003年为例,该设备年折旧额为:326000×20%(2÷10×100%)=65200(元),同理计算2004年、2005年该设备年折旧额分别为52160元、41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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