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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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合政[2007]81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02

【实施日期】2007.08.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合政[2007]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111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调动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并通过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编制建设用地计划

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坚持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出发,实行增量与存量相结合、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相结合,统筹兼顾。用地计划指标必须优先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建设项目。要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制度,加强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动态监管。

三、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一)加强土地审批管理。土地审批环节认真把好“六关”:国家产业政策关(严把限制类项目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关、征地补偿安置关、征地报批程序关、耕地占补平衡关、报件运行效率关;严格坚持“六不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批,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项目用地)或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使用各项标准的不批,未按规定进行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不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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