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见证取样的措施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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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工程施工中见证取样的措施及效果

【摘 要】 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如何规范施工中见证取样,使试件能够真实

地反映实体的工程质量。本文通过对施工中见证取样采取的措施,规范了建设、施工、检

测和监理单位的行为,从而保证了见证取样的证实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笔者通过在水利

施工中对见证取样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进行了归纳,供同仁参考。

【主题词 】 水利工程 见证取样 措施 效果

依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之要求,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进场建筑材料,

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就是在监理人员或项目法人代表的监督

下,由施工单位实验人员现场随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工程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

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1水利工程施工中见证取样存在的问题

随着水利建设的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形势要求和建设队

伍的不断壮大,水利工程施工中见证取样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当

前建筑市场体制尚不完善,不少施工队伍意识差、素质低下,技术

力量相对薄弱。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原材料取样或砼、砂浆试

块制作中弄虚作假;二是个别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责

任心不强,“证”而不“见”;三是检测单位见试件就做,本着“只

对来样负责”的态度进行检测,不管试件是否符合要求,谁送来的

都收都做;四是建设单位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不支持,特别是“甲供”

材料或设备,施工单位拿来就用,监理单位要求见证取样无法落实。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施工中见证取样不规范,致使试件失去代表性和

2 真实性。所以在施工中往往出现试件检测报告合格,现场实体检测

不合格的情况。

为了扭转上述的不规范、不重视、不作为的局面,无论是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都

必须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不要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作用。

2水利工程施工中见证取样的措施

2.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

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

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见证人员应在授权书上签名,以便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2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需取得实验员资格,

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使样品具有较为充分的代表性。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时,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必须旁站见证。

2.3见证人员必须在实验委托单上签名,对于重要的试件如钢

筋、水泥等,见证人员必须见证施工单位取样和送检,并做好记录

以便归档;试验报告出来后,经见证人员或监理人员审核和加盖监

理部公章后才能交施工单位存档;监理人员要填写试验记录登记

表,内容包括取样日期、使用部位、取样人、见证人、试验报告编

号、报告返回日期、试验结果等。

4 2.5检测单位在收取试样时,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委托单上的见证签字是否与“见证授权书”上相一致,若不一致,检测单位不得接收试样。

2.6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

2.7检测单位在检验报告单中填写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当发生试样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联系,不得先与施工单位联系。

3效果

通过在实际施工管理中不断宣传、实践和应用,使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认识到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的重要性。通过对施工中见证取样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使见证取样和送检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制度。汉中市惠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洋县党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佛坪县椒溪河乡镇防洪工程等工程中始终坚持见证取样和送检,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这些工程均由现场监理人员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中间产品取样实行了取样标签制度,即从领取标签登记、现场填写、见证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实验委托单签字、试验报告登记等形成了一套工作制度,规范了见证取样行为。对取样时间和数量与实验报告时间、数量不相符合的,见证人员坚持查明原因,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在领取标签登记薄备注栏中注明,否则该单元工程不得评定或要求进行现场原位检测,待合格后再评定。通过这些有效措施杜绝了施工单位在试件上弄虚作假,取回实验报告后“报喜不报忧”,减轻了现场

监理人员送检的工作,节约了施工单位的人力、物力,使现场取样试件能够真实地反映实体的工程质量,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为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质量评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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