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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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中国传统园林源远流长,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在现代,园 林城市多指生态园林城市,具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人 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要意义。
评选标准
•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 城市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 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以上。 •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 • 城市水系得到治理和保护,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 •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保留的天然生态保护片区占建成区面积的10%以上。 • 此外,评选标准还对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城市生态、城市交通等方面有相应的要求。
保护生物多样性
园林城市在规划和建设中 注重植物的多样性和生态 系统的平衡,有助于保护 和恢复城市生物多样性。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提高 居民的生活品质,增加居 民的幸福感和健康水平。
国家园林城市的社会价值
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国家园林城市为居民提供 了优美的生活环境和休闲 空间,有利于提高居民的 生活品质。
人口密度
国家园林城市中,人口密度较高的城市多位于东部沿海地区 ,但也包括部分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城市。
03
评选出的园林城市
2020年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 河北省承德市 • 江苏省宿迁市 • 安徽省安庆市 • 江西省赣州市 • 山东省日照市 • 河南省许昌市 • 广东省汕头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四川省泸州市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陕西省汉中市 • *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增强社会凝聚力
园林城市的建设和美化过 程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 ,有利于增强社区凝聚力 和市民的归属感。

山东省城市林荫路评价标准

山东省城市林荫路评价标准

《山东省城市林荫路评价标准(试行)》1、总则1.1为提高城市道路绿化水平,更多地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绿荫庇护,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林荫路评价。

1.3山东省城市林荫路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 林荫(Shade of forest)由树木枝叶遮掩日光所形成的开敞荫凉空间。

2.2分车绿带(Dividing Greenbelts)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中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3 行道树绿带(Roadside trees greenbelt)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4 路侧绿带(Roadside greenbelt)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5 林荫覆盖率(forest coverage rate)乔木树冠的垂直投影面积占绿地面积的比值。

2.6通透式配置(Insightful -like configuration)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1米至3米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基本规定3.1山东省城市林荫路的评价包括规划建设、生态景观、附属设施、综合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3.2评价的道路长度≥1000米。

3.3山东省城市林荫路评价项目包括基本项和一般项,基本项为必评项,一般项为加分项,满分为100分,80分为达标。

4、评价内容4.1规划建设4.1.1 鼓励行道树双排、多排种植。

4.1.2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

4.1.3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4.1.4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4.1.5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山东省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2023最新

山东省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2023最新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城市道路绿化规划 (5)4.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总体要求 (5)4.2城市道路绿地布局 (5)4.3城市道路绿化植物选择 (5)5城市道路绿带设计 (6)5.1分车绿带设计 (6)5.2行道树绿带设计 (6)5.3路侧绿带设计 (6)6交通岛、停车场及立体交通绿化设计 (8)6.1交通岛绿化设计 (8)6.2停车场绿化设计 (8)6.3高架桥及立交桥绿化设计 (8)7特殊地区道路绿化设计 (9)7.1盐碱地区道路绿化设计 (9)7.2沿海地区道路绿化设计 (9)8城市道路绿化施工 (10)8.1场地与种植土 (10)8.2土壤改良及施基肥 (11)8.3种植穴、槽 (12)8.4植物材料 (12)8.5苗木运输 (13)8.6苗木栽植 (13)8.7花卉及草本地被种植 (14)8.8草坪建植 (15)8.9坡面绿化 (15)8.10盐碱地区道路绿化栽植 (15)8.11沿海地区道路绿化栽植 (16)8.12道路绿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16)9城市道路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20)9.1一般规定 (20)9.2质量验收 (20)10城市道路绿化与相关设施 (21)10.1道路绿化与市政设施 (21)10.2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21)11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 (22)11.1一般规定 (22)11.2整形修剪 (22)11.3灌溉与排水 (23)11.4施肥 (23)11.5松土除草 (24)11.6改植补植 (24)11.7植物防护 (24)11.8有害生物防治 (25)12档案管理 (26)附录A山东省道路绿化植物参考名录 (27)1.0.1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全省城市绿化品质提升,提升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水平,保障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城市道路绿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社会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立体交通的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园林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城市通过优化园林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幸福指数。

以下是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的几个重要方面。

一、绿化率
绿化率是指城市绿地面积与城市总面积的比率。

优秀的园林城市应当有较高的绿化率,以在城市中营造出生态环境,改善城市气候,促进居民身心健康。

二、绿地布局
绿地布局是指城市内绿色空间的分布情况。

园林城市评选要求城市内绿地布局均衡,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例如,城市中心应当建设大型公园或城市绿道,而社区中心则应当有小型绿地或休闲公园。

三、景观质量
景观质量是指城市内景观的美观程度和独特性。

优秀的园林城市应当拥有独特的景观,例如水景、山景、园林、古建筑等,使城市更具有文化魅力和吸引力。

四、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指城市内的自然环境,包括空气质量、水质量等。

优秀的园林城市应当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城市内的生态系统,让居民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五、管理水平
管理水平是指城市园林建设与管理的质量水平。

优秀的园林城市
应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保持城市园林的整洁、美观和安全,同时也需要有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园林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对一个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幸福感有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不断优化园林建设,城市将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理想之地。

山东省绿化养护标准

山东省绿化养护标准

山东省绿化养护标准
一、概述。

山东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省份,绿化工作一直备受重视。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品质,制定了山东省绿化养护标准,以规范和指导绿化养护工作的开展。

二、绿地养护标准。

1. 绿地的日常养护应保持地面整洁,清除杂草和垃圾,修剪树木和灌木,保持绿地景观的整体美观。

2. 绿地的浇水养护应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浇水次数和水量,确保植物的生长需要。

3. 绿地的施肥养护应选择合适的肥料种类和施肥时间,避免过量施肥和施肥浪费。

4. 绿地的病虫害防治应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护植物健康生长。

三、道路绿化养护标准。

1. 道路绿化的修剪养护应保持植物整洁有序,合理修剪树木和灌木,确保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

2. 道路绿化的绿化带养护应保持绿化带内植物的健康生长,及时清除杂草和垃圾,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

3. 道路绿化的景观照明养护应定期检查照明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灯具,保证道路绿化的夜间照明效果。

四、园林景观养护标准。

1. 园林景观的植物养护应根据不同植物的生长习性,制定合理的修剪和管理方案,保持植物的生长健康。

2. 园林景观的水体养护应保持水质清澈,定期清理水体底泥和水草,确保水体的生态平衡。

3. 园林景观的草坪养护应定期修剪和施肥,保持草坪的整洁和草色的翠绿。

五、结语。

山东省绿化养护标准的制定,为推动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各地绿化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履行养护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空间。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园林城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评选出的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城市。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一(一)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和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城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和全民绿化工作动员有力、组织健全、政策到位、成效明显。

(三)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和省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工作到位并逐步得到加强。

(四)政府各部门积极支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能到位,形成合力。

在创建活动中,各部门有明确的工作分工,并全部完成。

(五)本城市各新闻单位和媒体积极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舆论监督到位,创城宣传有声势、有特色、有效果。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二二、城市景观容貌(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城区山体、植被、水系、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城市传统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等的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景观和谐,环境容貌美观。

(四)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

(五)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

(六)城市出入口环境良好,无垃圾围城和白色树挂现象。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三三、规划设计(一)近五年来编制(修编)完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符合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已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复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14•【字号】鲁建城管函〔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复查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要求,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培训班精神,为做好2022年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申报(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城市(县城)人民政府;评选区域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2.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城市(县城)必须满足建城〔2022〕2号文件规定的8项条件;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须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二)申报时间申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城市(县城),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申报程序1.申报城市(县城)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见建城〔2022〕2号文件)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进行省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总分达80 分(含)以上的申报城市(县城),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申报资料申报城市(县城)需提供下列资料的纸质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各1份:1.城市(县城)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应包括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和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2.城市自体检报告(应包括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各项指标);3.国家园林城市自评结果及依据资料;4.城市(县城)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5.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像资料(5分钟)或图片资料;6.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详见建城〔2022〕2号文件);7.其他能够体现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一、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二、山东省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五)未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12319热线未开通或运行不正常的;
(六)城市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和热计量收费未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的。

园林城市评判标准

园林城市评判标准

园林城市评判标准
园林城市的评判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绿地率:指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2. 城市绿化覆盖率:指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4.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指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5.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指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6.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指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

7.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指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的比率。

8.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此外,园林城市的评判还涉及到城市大环境绿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城市大气污染指数、水体沿岸绿化效果、市政设施等多个方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可以查阅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相关文件,了解具体评判标准及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桓台县等8县(市)为山东省园林城市的通报-鲁政字[2013]24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桓台县等8县(市)为山东省园林城市的通报-鲁政字[2013]24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桓台县等8县(市)为山东省园林城市的通报
正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桓台县等8县(市)为山东省园林城市的通报
(鲁政字〔2013〕24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自2011年省政府命名第5批“山东省园林城市”以来,各级政府继续重视并有效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城市绿量有了新的增加,绿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绿地布局趋于合理,促进了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为推动全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更好地开展,经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核,省政府决定命名桓台、安丘、曲阜、微山、金乡、五莲、郯城、临邑等8个县(市)为“山东省园林城市”。

希望受到命名的市、县(市)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创国家园林城市。

各市、县(市)要积极开展城市绿荫行动,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努力推动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结束——。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解读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解读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解读一、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与建设标准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

2.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注重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游憩效益的统一,实现城市绿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3.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因地制宜,注重保护原有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避免盲目开发。

4.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注重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城市绿地面积及绿化覆盖率标准1.城市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一定比例,以满足人们对绿化环境的需求。

2.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绿地的总面积与城市总面积的比率。

一般而言,高水平的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保持在45%以上。

3.各城市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市特点的绿地面积及绿化覆盖率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标准1.城市应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加强生态修复工程,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与完善。

2.在城市开发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

3.对于已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应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水体治理、土壤改良等。

4.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指标和措施。

四、城市公园与绿地建设标准1.城市公园与绿地应满足居民休闲、游憩和娱乐的需求,同时应具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弘扬地方文化等多重功能。

2.城市公园与绿地的布局应合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实现均匀分布。

3.城市公园与绿地的建设应注重植物配置和空间利用,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4.城市公园与绿地建设应加强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游人的安全和舒适。

五、城市道路与交通绿化标准1.城市道路与交通绿化应注重改善交通环境、美化市容市貌和提升城市形象的作用。

2.城市道路与交通绿化应结合道路的特点和功能,因地制宜地选择植物种类和配置方式。

3.城市道路与交通绿化应注重交通安全和行车视线的要求,不得影响交通通行效率和行车视线。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最新)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最新)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 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 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
2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 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
3 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 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 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
28(29)
30(31)
32(34)
绿化覆盖 率(%)
秦岭淮河以南 秦岭淮河以北
35(36)
33(34)
37(38)
35(36)
39(40)
37(38)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 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 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 政策资金落实;
附件: 1、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2、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
(二)国家园林城市(区)名录 国家建设部自1992年以来,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
分别为: 第一批(1992年)北京市、合肥市、珠海市。 第二批(1994年)杭州市、深圳市。 第三批(1996年)马鞍山市、威海市、中山市。 第四批(1997年)(共4个)

省级园林式单位标准与市级花园式单位评选标准

省级园林式单位标准与市级花园式单位评选标准

省级园林式单位标准与市级花园式单位评选标准一、省级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1、绿地率:单位:新建35%,改造30%以上;医院、休(疗)养院、学校40%以上。

小区:新建35%,改造30%以上。

2、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有较高艺术性。

3、树木、花卉、草坪、绿篱,生长良好,无断垄,、无病虫害、无斑秃。

4、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养护管理良好。

5、绿地干净、整洁、卫生,管理到位。

二、省级样板式街道评选标准1、绿地率: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绿地率30%以上;红线宽度40-50米的,绿地率25%以上;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绿地率20%以上;园林景观路,绿地率40%以上。

2、绿化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景观优美。

3、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设置合理,和整体环境相协调,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性。

4、树木、花草、绿篱养护及时,长势良好,无缺株、断垄现象,无病虫害,草坪无斑秃。

5、道路绿地护栏、路牙、建筑小品及其他设施养护良好,绿地干净、整洁、卫生。

6、无侵占道路绿地现象。

市级花园式单位评选标准一、总要求在实现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做好有树、有花、有草,植物搭配合理,四季常青,三季有花,草地覆盖,并配以适当的园林建筑小品,整个单位庭院整齐清洁,环境优美,文明舒适。

二、具体标准(一)绿化面积1、绿地面积:旧城区原有单位绿地面积不少于单位总面积的25%,新建区单位不少于30%。

学校、医院、休(疗)养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少于35%。

2、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已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90%以上。

4、确定无绿化条件的,如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搞得好,也可酌情计算。

(二)绿化规划落实好有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绿化、美化,保证规划正常实现。

(三)绿化效果好1、树种配置科学合理,实现了乔木40%、花灌木30%、常绿树30%的比例。

2、庭院围墙四周、路旁有乔木遮荫,建筑物周围有花木相衬,草皮覆盖地面,墙上有攀缘植物,达到了黄土不露天的绿化景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绿化品质提升评价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绿化品质提升评价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绿化
品质提升评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7.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绿化品质提升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提升,探索“公园城市”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市绿化品质提升评价标准》,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城市绿化品质提升评价标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6日。

济南市城市绿地分级评定办法(2020)

济南市城市绿地分级评定办法(2020)

济南市城市绿地分级评定办法(2020)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济南市城市绿地分级评定办法》已经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2020年3月24日济南市城市绿地分级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绿地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加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绿地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监督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含两侧防护绿地)、广场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

第四条城市绿地质量等级遵循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检查考核的原则。

养护期满已移交属地管理的城市绿地均纳入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根据绿地区域位置、景观状况、设施情况,按照《城市绿地管理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1)将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含两侧防护绿地)、广场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管理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

第六条道路绿地的绿化隔离带、行道树、路侧绿地及相邻近的街头游园、口袋公园统筹纳入道路绿地评定。

第七条市属公园景区按核心区域、一般区域评定等级。

山体公园、区属公园纳入公园绿地评定。

第八条城市绿地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区园林绿化部门申请、市园林部门评定、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既有绿地由各区县绿化部门梳理,拟定等级后,报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并由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组织评定工作。

第十条对新增加的绿地或需调整等级养护的绿地,各区县绿化部门根据《济南市城市绿地等级划分标准》初评等级后上报,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按上述要求审核。

第十一条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建立绿地等级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评报等级的绿地,按照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养护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对考核达不到《济南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等级标准》(附件2)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养护补助资金。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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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章名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城市规划、市政、房地产、林业、环保、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绿化工作;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坚持节约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突出风貌特色,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建设园林城市;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绿化养护和建设资金;第七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有条件的单位应进行垂直绿化;鼓励和提倡单位、公民移风易俗,栽植纪念性树木;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建设用地,城区绿化指标要逐步达到城区面积的30%;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逾期没能完成绿化任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三条严格控制大型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在2公项以上的,其设计方案由所在市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面积不足2公顷的,由所在市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第十五条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六条城市绿化维护管理责任: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由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责任单位负责;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各项指标的合理增长和各类绿地的合理布局;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十九条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清场退地,恢复原状;第二十条城市公园应当加强管理,保持园容整洁、设施完好;公园内兴建游乐设施、服务网点及其他影响绿化功能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园周围不得建设有碍公园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第二十一条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坑、采石、取土;二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三放养家禽、家畜;四攀折花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树木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一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归土地使用者所有;二在集体土地上栽植的树木,归集体单位所有,另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城市树木所有权证书,由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第二十三条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审批:一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下的,由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上50棵以下的,由市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50棵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修剪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化的树木花草;管线管理单位需修剪树木的,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等危及管线、交通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先行修剪或者砍伐,但必须在事发3日内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第二十五条管线安装或其他建设需要挖掘绿地或者移动绿化设施的,必须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完工后,限期恢复原状;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必须及时砍伐、更新;树木属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树木所有者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砍伐、更新: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二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的;三严重枯朽或倾斜,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四因其他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一剥皮、挖根;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三攀树、折枝、摘果;四在树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五距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窑;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第二十八条城市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有关责任单位和公民负责养护;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的,按下列规定报批:一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其他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九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二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三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园林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与细则

园林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与细则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达标或城市绿地率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2
城市绿化覆盖率(%)
≥41%;
乔灌木占比≥60%。
城市绿化覆盖率和乔灌木占比均达标,得7分。
城市绿化覆盖率或乔灌木占比两项中任何一项不达标,不得分。
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
≥12m2/人;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m2/人。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达标得7分;不达标,不得分。
10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80%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标得5分。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1
立体绿化实施率(%)
≥10%
立体绿化实施率达标得5分。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标得3分。较达标值低0.1公里(含)以内得2分。较达标值低0.1—0.2公里(含)得1分。较达标值低0.2公里以上不得分。服务半径覆盖率达标得3分。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含)以内得2分。较达标值低2—5个百分点(含)得1分。较达标值低5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6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12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
≥50%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得6分。较达标值低0—1个(含)百分点得5分。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4分。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3分。较达标值低3—4个(含)百分点得2分。较达标值低4—5个(含)百分点得1分。较达标值低5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青岛园林地方标准

青岛园林地方标准

《青岛园林地方标准》同学们,今天咱们来聊聊“青岛园林地方标准”。

你们想呀,青岛那么美,有漂亮的大海,还有好看的建筑,而美丽的园林也是青岛的一大特色呢。

那这个标准是啥意思呢?其实就是为了让青岛的园林变得更好、更漂亮,更让人喜欢。

比如说,园林里的花草树木得种得整齐好看。

不能这儿一棵歪树,那儿一堆杂草。

我给你们讲个事儿,有个小园林一开始种的花乱七八糟的,看起来一点都不美。

后来按照标准重新种了,五颜六色的花排列得整整齐齐,可漂亮啦!还有啊,园林里的小路得铺平,不能走着走着就有个坑。

要是晚上散步不小心踩到坑,那多危险呀。

再说浇水施肥也有标准呢。

不能随便乱浇乱施,不然花草树木长不好。

有一次,一个小花园浇水太多,好多花根都泡坏了,多可惜啊。

而且园林里的椅子、亭子这些设施也要干净整洁。

要是脏兮兮的,谁愿意去坐呀。

比如说,有个小亭子以前到处是灰尘,大家都不爱去。

后来打扫干净了,经常有人在那里休息聊天。

那为啥要有这么个标准呢?就是为了让咱们在园林里玩得开心,看着舒服。

同学们想想,如果园林里到处乱糟糟的,咱们还有心情在里面玩耍吗?按照标准做,园林就能四季都有不同的美景。

春天有盛开的花朵,夏天有绿绿的树叶,秋天有金黄的落叶,冬天有傲雪的梅花。

比如说,有个大园林一直按照标准来管理,每个季节都吸引好多人去拍照留念。

虽然咱们可能不能直接参与园林的管理,但是咱们可以爱护园林里的花草树木,不随便破坏。

当我们看到有人不遵守标准,乱扔垃圾或者破坏植物,咱们也可以提醒他们。

好啦,关于青岛园林地方标准就跟大家说到这儿啦。

希望咱们青岛的园林越来越美!。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要指标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要指标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要指标内容一、背景介绍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对城市园林建设的评价指标,旨在促进城市园林建设的规范化和提升城市园林质量。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指导城市园林建设的重要文件,具有指导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充分运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二、评选标准概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包括了城市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园林绿化质量、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指标,综合考评了城市园林的建设成果。

其中,我认为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是评选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1. 城市绿地面积城市绿地是城市的绿肺和休闲娱乐场所,它对改善城市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增进市民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中关于城市绿地面积的指标,要求城市绿地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城市拥有足够的绿地供市民休闲和游憩。

2.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是评价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是指城市绿化植物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与该地面总面积之比,是反映城市绿化状况的重要参数。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可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净化空气、调节气温,对保障人们的生存环境和提高城市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3. 园林绿化质量园林绿化质量是指城市园林的建设和管理质量,包括植物配置、景观设计、绿化养护等方面。

园林绿化质量不仅关乎城市形象,也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评选标准中对园林绿化质量的要求十分重视。

4.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指城市园林建设中要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包括水质净化、空气净化、垃圾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这些指标的达标与否关系到城市环境的整体质量,也是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的一项重要内容。

5. 园林绿化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是指城市园林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好坏决定了城市园林的品质。

评选标准中对园林绿化管理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城市园林建设的重要指导文件,它为城市园林的规范化和提升质量提供了指引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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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一、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二、山东省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五)未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12319热线未开通或运行不正常的;
(六)城市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和热计量收费未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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