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之欧阳学文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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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欧阳光明(2021.03.07)
按照相关政策,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者两部分组成。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这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这一部分,月标准将以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其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具体的公式为: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 +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为了让读者朋友们更好地理解此次计发办法调整后的计算方式,特别是比较细致地理解“指数化工资”及3年过渡期的政策,我们按照不同缴费比例的人员,举了三个例子,供大家参照计算,详见表1.
表1:引入工资指数化后,基础养老金计发五步算法
参保人员具体情况假设参保人员
缴费总年限为
30年(截至2010
年末为25年),
2015年底办理
养老金申领手
续,并假设退休
时上年度(即
2014年)全市职
工月平均工资
为6000元,该参
保人员历年缴
费工资基数均
假设参保人员
缴费总年限为
30年(截至2010
年末为25年),
2015年底办理
养老金申领手
续,并假设退休
时上年度(即
2014年)全市职
工月平均工资
为6000元,该参
保人员历年缴
费工资基数均
假设参保人员缴费总年限为30年(截至2010
年末为25年),2015年底办理养老金申领手
续,并假设退休时上年度(即2014年)全市职
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该参保人员历年缴
费工资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60%
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0%
第一步:计算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010年底以
前缴费年限(含
视同缴费年限)
的月缴费工资
指数均为1;
(2)2011~2015
年月缴费工资
指数均为3
(1)2010年底以
前缴费年限(含
视同缴费年限)
的月缴费工资
指数均为1;
(2)2011~2015
年月缴费工资
指数为1.5
(1)2010年底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
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2)由于
2011~2013年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0.6,
因此,按照指数3年过渡办法的规定,2011
年、2012年、2013年月缴费工资指数分别为
1、0.85、0.75;(3)2014年、2015年月缴费
工资指数均为0.6.
第二步:计算月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所有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1×25年×12个
月+3×5年×12
个月)÷(30年
×12个
月)=480÷360=1
.3333
=(1×25年×12个
月+1.5×5年×12
个月)÷(30年
×12个
月)=390÷360=1
.0833
=(1×25年×12个月+1×1年×12个月+0.85×1
年×12个月+0.75×1年×12个月+0.6×2年×12
个月)÷(30年×12个月)=345.6÷360=0.96
第三步:计算指
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6000元
×1.3333=8000
元
=6000元
×1.0833=6500
元
=6000元×0.96=5760元
第四步:计算基础养老金计发
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6000元+8000
元)÷2=7000元
=(6000元+6500
元)÷2=6250元
=(6000元+5760元)÷2=5880元
第五步:计算基
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1%=7000元×30年
×1% =2100元
=6250元×30年
×1% =1875元
=5880元×30年×1% =1764元
个人账户比例从11%调整为8%
自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