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经理会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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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部门经理会议作为总裁的辅助机构,审议、决议公司内外重要或重大
事项。
第二条
本规程的制定、修改与废除的决定权在总裁。
第三条
部门经理会议成员由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部门经
理和室主任构成。在总裁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部门经理以
下级别人员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四条
部门经理会议分两种,一是例会,二是临时会议。例会每周一上午9
时在总裁办公室召开;如果例会日适逢节假日,或遇不测事件不能
如期召开,则改定在适宜的日子召开。临时会议由总裁认定必要的时
候召开。
第五条
会议由总裁召集并主持召开,总裁因故不能出席,指定代理者,由其
代理召集并主持会议。其他会议成员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说明
理由,申请并获取会议召集和主持权。在这种情况下,召集和主持权
获得者,必须尽早召集会议。
第六条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如下:
1 方针与计划事项
(1)经营上重要的方针与计划。
(2)经营计划与经营方针的实施方案要点和对策。
(3)总裁认为特别有必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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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组织机构与业务规定、规程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6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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