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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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分配方
案
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创新资金安排、分配、使用、监管等管理方式,压实资金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砀山县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
金使用分配方案如下: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要指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接,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现阶段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14类服务内容。
二、经费筹集和拨付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55元标准筹集。所需资金原则上按当年最低补助标准由中央、省财政按8:2分担。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2018年,根据中央财政考核清算情况据实结算;县财政足额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县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和人均经费补助标准
于2018年3月底前,按不低于年度项目资金的40%将资金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绩效考核后一个月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服务的数量、项目成本以及考核确认的补助系数进行资金结算。
三、项目经费预算和补偿标准比例
新增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继续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8年新增5元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12类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按照村卫生室承担48%左右任务量的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经费继续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
参照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四大类任务量,按照村卫生室承担48%左右任务量的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52%和48%的比例分配。(2018年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按实施单位任务量分解明细见附表)。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在核定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对结转资金符合存量资金管理规定的,可结合实际在规定期限内统筹使用。
2、专帐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
3、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冲抵人员工资,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至非直接提供服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一经发现,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