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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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管理为切入点推进普法依法治团发展

近年来,六十九团加大各类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力度,加强了合同管理工作,规范了经营行为,促进了团场经营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依法治理的进程,促进了团场经济建设,为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团党委重视,组织机构、制度健全,为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团党委始终把合同管理工作作为团场依法管理的重点工作内容。2003年,我团根据师发[2003]31号文件精神,在2000年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了六十九团合同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及人员。一是组成了由团长、政委担任主任,副政委、纪委书记、副团长、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司法所、发改科、纪委办、农业科、社政科、供销公司、工交建商科科长为成员组成合同管理委员会。二是健全业务机构,团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主任、发改科科长担任。司法所具体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管理工作。三是健全监督机构。由纪委、工会具体负责监督重大项目和重大经济决策的审核。

(一)合同管理纳入团场经营管理之中

1、2003年在原有合同管理的基础上,依据师合同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了原《六十九团合同管理办

法》。并印发到机关各科室、团直单位、各农业连队。要求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在合同的订立、修改、审核、签订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操作。团场法律顾问审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全过程,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2、2007年在《六十九团经营管理章程》中进一步加强了法律顾问在团场各项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1)六十九团法律服务所是团场的法律顾问,团场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凡涉及团场对内对外以及团场土地经营承包的各类合同,必须报经团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查,经企业法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未经企业法人签字或授权而签订的合同,属于个人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一律由行为人承担。

(2)职工签订土地长期固定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必须由本人独立签订(配偶双方是职工的共同签字)。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必须报团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凡不与团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职工,可视为自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在合同管理中细化了合同签订的责任,明确了责任追究制。

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各类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一)、把团场经济运行纳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经营意识。我团2000年率先在全师建立了

合同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六十九团合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对外经济合同的标的超过五万元以上,必须经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近年来,我团在经济发展的运行中,把民主管理、制度化管理放在了首位。团场所有的经营活动均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已成为各级领导在团场经营管理中的自觉行为。

1、公房作价、公有机车拍卖、公有第三产业招标租赁、土地承包、公私林木采伐,一律公开进行。

2、团场先后完成了对奶粉厂、造纸厂、纸箱厂、花炮厂等企业的改制。2003至2006年69团全团建筑业共投入为:7160.25万元。在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未发生纠纷。

3、依法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200余份。

4、团场建起了股份制养殖场,发展畜牧业和自营经济。畜牧业推行“职工筹一点,团场出一点,干部担保贷一点”的政策。共为职工发放养殖贷款180余万元,签订合同90余份。

5、对外签订香料购销合同27份,与粮食储备库签订中央储备粮油购销合同8份,团场与疆内外七家制种公司签订了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21份,合同履约率达98%以上。

(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团合同管理委员会严格把关,审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在06、07两年的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时,团合同管理委员会,一是严格按照《农村土

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条文拟定合同;二是按照兵团“1+3”文件、师有关土地承包政策及团职代会的精神确立合同内容。三是合同的内容严格按《农四师团场职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设定。2007年团职代会通过的管理章程中,规定了职工土地承包定额面积为25亩地。按市场价格明确了农副产品收购价。农业合同分为职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非职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2007年,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是成立了以团长、政委为组长的土地承包合同领导小组;二是由司法所根据法律和兵师的有关政策及团场的管理章程起草了合同初稿,经团党委常委会数次研究后,由团合同管理委员会召集基层单位领导征求意见后定稿,三是统一打印,统一签订时间。四是团长、政委亲自带队到各农业连队给职工讲解合同内容,使职工明白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率达100%。五是团司法所对每份合同予以见证,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维护了合同的合法性,使69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工作走在了全师的前例,受到师领导的好评。

(三)团场的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建立合同履行回访制度。几年来,团对外签订的合同,由合同管理委员会严格审查和把关,未发生因合同签订不当给团场造成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团场利益,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

三、合同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

从2003年6月以来,我团合同管理办公室共审核签订购销合同78份,其中对外58份;建筑合同65份,其中对外57份。农业承包合同2896份,签约率达100%。

1、在实施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了各类合同的管理。针对近年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工程项目的增多,先后出台了《69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和《69团集中采购实施细则》、《69团国有资产竞标工作实施办法》等各项措施。在合同的审核签订过程中,杜绝了“个人说了算”、“人情合同”、“以权代法”的不良现象,未发生因合同签订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团场和职工群众经济利益,促进了团场经济的发展。

2、结合团场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承包合同,使合同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团合同管理办公室在农业承包合同签订后,采取了法律顾问跟踪服务、调查问卷、走访的形式,职工满意率达90%,特别是2006年至2007年,满意率达到了100%。实现了团场经营管理上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赢得了职工群众的好评。

3、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社政、工会、合同管委会组成检查组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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