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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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植物检疫条款,除按条款 要求作针对性检疫外,并要遵守输入国家(或地区)官 方的有关检疫规定(PQIR)。 (3)如合同或信用证未订明具体的检疫条款,应参照 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 草名单和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单等有关规定 (PQIR) 实 施检疫。 (4)中国的有关出境植物检疫规定。
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的货物
1. 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
名录》中的植物产品,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
的。 2. 输入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有危险性病虫害、无 有效处理方法的。 3. 输入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病虫害,危害严重并 已失去使用价值的。
关于禁止入境物
1.禁止入境物的概念 为保护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对一些 从国外一旦传入可能造成重大植物疫情,给农、林、 牧、渔业带来巨大灾害的,由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严格规定不准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 可能感染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介 体。 2.禁止进境物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下列物品禁止进境: (1)害虫、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及其有害 生物。
(2)病虫害疫情严重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和有关植物、植 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土壤。 (4)1998年,农业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 植物检疫禁止入境物名录》规定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3.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地位 规定禁止入境物,是最基本、最彻底的检疫措施, 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禁止进境物同危险性病、虫、 杂草是不同的。它主要是指病虫害的传带物体。危 险性病、虫、杂草,需经检疫认定后,才不准入境, 而禁止进境物不需检疫,一经发现即不准入境,直 接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如特殊需要必须入境的,应 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特许审批。
高效低毒(对动物、植物的毒性) 挥发性、渗透性强 吸附率低,易散毒 不溶于水,不腐蚀金属 不易爆,不易燃,易操作 具明显的警示性 易测漏
熏蒸剂种类
• 溴甲烷:对多种害虫、螨真菌、线虫有效,对苗木、休 眠期种子安全,但对生长期植物和水果易有不良影响, 对人畜剧毒,无警戒性。 • 二溴乙烷:杀虫谱广,对果、蔬上的果实蝇效果好,但 对生长期植物有药害,对人畜剧毒。 • 磷化氢:磷化铝吸潮自行分解释放出磷化氢。广泛用于 粮食作物、食品、器材熏蒸。对人畜剧毒。易燃,燃烧 后用干沙压盖,严禁用水。 • 氯化苦:易被多孔性物质吸附,散毒慢,不宜处理面粉 等物品。种子胚对药剂易吸附,不能用于种子熏蒸。对 生长期植物有药害,对人畜剧毒。警戒特征为眼睛受刺 激后流泪。
检疫依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疫: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规 规定的进境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 2 . 我国政府与一些国家政府间签订的植物检疫和植物 保护双边协定中规定的、签约双方防止通过植物或植 物产品的出口而传入对方的危险性病虫害名单。在双 边协定中,这类危险性病虫害名单一般被称作“检疫 性病、虫、杂草”或“植物检疫病虫害”等。 3 . 在进口贸易合同中及入境种苗检疫审批单中所规定 的不得带有的植物病虫害名单,连同出口贸易合同中 所规定的病虫害都是在具体工作中需实施检疫的。 4. 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药剂熏蒸
• 原理:在密封容器或环境中,熏蒸剂气化后的分子 状态气体穿透被熏蒸物体杀死有害生物
• 处理材料:种子、苗木、水果、蔬菜、土壤、包装 材料、运载工具等 • 熏蒸方法:
常压熏蒸:通常对运载工具或大量、大型材料 的处理
减压熏蒸:密封容器中进行,抽出部分空气, 注入熏蒸剂。优点:加快熏蒸剂向处理物品中的渗 透速度,减少处理时间。忌:娇嫩植物、水果、蔬 菜不宜采用
出境植物检疫的原则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1)贸易性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商品); (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的出境植物、 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非商品); (3)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 装物及铺垫材料。 2. 掌握并分析出境检疫物的产地疫情分布,确定检疫处理决 策。 3. 出境检疫物的检疫依据 (1)输往与我国有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合作谅解备忘 录的国家,按我国所承担的检疫义务,据其有关条款实施 检疫。
10~13
梅象
巴西豆象
0°C以下
-22 °C
14
2h
谷象各虫态的耐低温能力(致死d)
温度 ( °C) 5 0
-5
成虫
152
卵
32
幼虫
138
蛹
147
67
26
19
9
29
23
47
25
-10
-15
14
19
2
11
6
16
6
16
高温处理
• 干热处理:加热空气,达到杀灭害物的温度后 维持一定时间
• 热蒸汽处理:用饱和水蒸汽提高货物温度,达 到处理温度并维持一定时间 • 热水处理:用一定温度热水浸泡被处理材料一 定时间 • 注意事项:处理材料对温度的耐性,温度对物 品质量的影响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处理
• 检疫处理原则:符合检疫法律法规,处理方法必须 完全有效,由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必须降到最低 • 检疫处理方法
生态学方法:限制卸货地点和时间;改变用途; 限制使用范围和加工方法;退货或销毁
化学方法:药剂熏蒸 ;化学处理 物理学方法:低温处理;干热处理;蒸汽处理; 辐射处理
生物学方法:组织培养脱毒
植株表面消毒 切取生长点组织 植物培养基 上培养 培养基上扩繁 田间扩繁 • 方法:热治疗+组织培养脱毒;病毒抑制剂+组织 培养脱毒
返回Leabharlann Baidu
无菌操作
植物细胞生长
返回
辐射处理
•
60Co—ץ辐射处理:致死、致畸、不孕作用
• 微波处理:使被处理物品温度升高,从而杀灭有
害生物
• 气体调节处理:
CO2:浓度大于45%时对荷兰石竹小卷蛾、苜
蓿蓟马等有较好的效果
O2:低浓度(2%以下)对害物有致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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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培养脱毒
• 使用范围:携带病毒的珍贵的无性繁殖材料
• 原理:利用病毒不能侵染植物生长点的特性,将 生长点切下培育再生植株 • 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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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化学药剂处理
• 药剂喷洒:仓库、包装材料、运载工具 等 • 种子、无性繁殖材料处理:浸泡、拌种 • 注意事项:毒性、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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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方法处理
• 冷冻处理:-17 °C以下处理时间短效果好, 结合化学药剂熏蒸效果更好
有害昆虫的致死温度和时间
昆虫
实蝇
处理温度(°C)
0 °C以下
时间(d)
准予入境的货物
1.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检验检疫机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
疫证明,或在提单、报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放行章,交货 主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提货、发运手续。
2. 对于输入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有
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物理的或化学的除害处理,经除害处 理合格的,准予入境。
3.对于输入植物产品能通过限制措施达到防疫目的的采用下 列措施处理:采用指定口岸、转港、改变用途、限制使用 范围、使用时间、使用地点、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 加工条件等。
•影响熏蒸效果的因素 熏蒸剂的理化特性及种类
被熏蒸物品特性及货物堆积方式
温度:低温(10°C以下)降低熏蒸剂的气 化 作用和穿透力;增加有害生物的抗毒能力;增加物 品表面对药剂的吸附 湿度
密封程度
有害生物的生物的营养和生理状况
熏蒸效果与药剂浓度和熏蒸时间的关系:K=CT
返回
理想熏蒸剂的理化性状
• • • • • • •
4. 出境检疫物的检疫流程
5. 出境检疫物的出证、放行。经检疫检验合格,对 出境检疫物可以出证,放行出境。 6. 出境检疫物的检疫监督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出境检疫物的生产、加 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管理制度。 (1)对生产、加工、存放出境检疫物的场所实施注 册、登记管理。 (2)对经检疫合格的出境检疫物在出境口岸实行监 督装运。
• 熏蒸程序: 技术准备:被熏蒸材料种类、数量、特性;害 物种类、密度、特性;确定熏蒸剂种类、熏蒸方 法、使用浓度和熏蒸时间等 物质准备:密封材料、测漏设备、防毒面具、 急救用品、警示标志等
施药
测漏:根据药剂化学特性设计测漏方法
散毒:减少药剂残留
处理药剂残渣:减少对环境等的污染 检查熏蒸效果:处理前安放有害生物样本,处 理后检查样本生物的存活,确定处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