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中心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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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中心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全民健身任务,甲乙双方经友好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平乡县全民健身中心场地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协议基础

1.1 甲乙双方所做一切宣传推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且不得损害甲方的正当权益;甲乙双方如需使用对方公益项目的相关内容,需提前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1.2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监督乙方合作行为的正当性、合规性,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共同完善并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

1.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互相配合,完

成平乡县全民健身中心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盘点和交接工作。

第二条租赁场地

2.1 租赁场地情况

租赁场地名称为全民健身中心,坐落于。租赁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一楼面积为平方米,二楼面积为平方米,室外面积为平方米。

2.2 全民健身中心权属状况:甲方持有平乡县全民健身中心产权证,产权证书编号:。

2.3 健身中心的用途为:。

第三条乙方拟投入设备预算情况

3.1 空气能12台。

3.2 全自动循环泵一台,价值约为100万元。但考虑到健身中心已有该设备但已损坏,涉及维修或者更换的情况,具体是否采购新的全自动循环泵,需要根据已有全自动循环泵的实际性能决定。

第四条乙方拟提供就业岗位情况

4.1 总经理1名。

4.2 部门负责人3名。

4.3 前台6名。

第五条租赁期限、租金及其他

5.1 租赁期限:租用期限为20年,自2020年月日至 2040年月日。

5.2 免租期:自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为免租

期。在免租期内,承租人无须支付租金,但承租人需按照本租赁协议的约定承担房屋用水、用电、装修垃圾清运费用。在免租期内,承租人将进行设备更新施工,甲方应积极协助,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如果因甲方原因影响设备更新施工进度,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免租期。

5.3 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100000元(拾万元)人民币。

5.4 租金支付方式:本协议采取“先付后用”的租金支付原则,即乙方须在每年的月日前将下一年的租金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甲方需要变更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加盖甲方公章的账户变更通知书发送给乙方,告知乙方变更后的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5.5 甲方在实际收到乙方租金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保证是本协议租赁场地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出租该租赁场地,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租赁场地给乙方使用,并收取相应的租金费用。

6.2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场地范围内悬挂显示乙方名称的铭牌以及乙方为宣传推广制作的广告、横幅。

6.3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监督乙方行为的正当性、合规性,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共同完善并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甲方无权对乙方的正常经营和管理进行干预。

6.4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减免租金、推迟租金支付期限和其他力所能及的帮助。

6.5 全民健身中心属于国家公益项目,为保证乙方权益,甲方负责该租赁场地的建设、装修以及主体结构的安全,以保证乙方可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6.6 甲方在租赁协议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对该租赁房屋内外主要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主墙,屋顶,地板和排水消防管道等全部保养维修义务。甲方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维修。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履行本条约定义务,乙方有权自行进行必要的维修,甲方应承担所有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义务在租赁期间负责全民健身中心的日常卫生清扫等工作,保证全民健身中心的整洁有序。

7.2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应按照规定交纳水、电费。

7.3 为保证全民健身中心可以长期服务平乡县人民群众,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主动放弃续租,乙方则将投入的设备贡献给平乡县全民健身中心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7.4 在协议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主体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的用途和外观等作改变。

7.5 乙方负责全民健身中心的日常维护,确保场馆、设施、设备、场馆外的建筑物(包含全民健身广场的景观绿化)与场地等,在合同期内和合同届满时始终具备良好的使用功能。

7.6 乙方对于平乡县全民健身中心的运营期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7.7 在合同期内,为保证全民健身中心的公益性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免费或低收费时间段,其他时间如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乙方自行安排开放时间。

甲、乙双方协商的免费或低收费时间段为:

(1)夏季早上9:30--12:00 下午14:30--18:00

(2)冬季早上10:00--12:00 下午14:00--18:00

7.8 因大型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集会、天气、停电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的,均提前3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公共开放期间每周有一到两天用于设备维修,场地维护等作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把平乡县全民健身中心收回或者改租给第三方,需原价赔偿乙方全部投资费用以及员工遣散费每人20000元,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转账,超出日期每天赔偿1000元。

8.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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