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露天矿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根据国家标准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行业标准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结合本公司露天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及上述国家标准,公司露天矿生产车间以及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在其设计露天矿工作时遵守。
一、一般规定
1.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从事露天作业。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
2.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必须设人性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端设置防护栏。
3.在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2)因工作在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避让车辆时,必须到安全地点。
(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了望。
(4)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4.采场内有危险的高陡边帮、塌陷区、老空区等地点必须充填或设置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必须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必须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
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5.在运输线路两侧对方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6.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地下有采空区区域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7.露采车间应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8.采装、运输、排土或其他设备,其主开关送电、停电或启动设备时,应由操作人员呼唤应答,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9.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进行电气绝缘性能实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10.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
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11.电气设备必须安装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
可靠。电力驱动的钻机、挖掘机和机车内,应备有完好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工具和器材等。停电、送电和移动电缆时,应按规定
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12.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
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3KV以下,应不小于.5米;——3KV~10KV,应不小于2.0米;——高于10KV,应不小于3.0米。
13.采装、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设备
运转时,不应该对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终止作业时,
应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14.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或设安全网。
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
措施。
15.任何人不应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标志;需要移动或报废时,应经公司技术部门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16.露天矿配电设施、架空电路设计施工等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标准
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70-199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其具体安全操作制度的制定、施工及操作人员培训、施工指导与监理等工作,由公司机动部门负责。
17.露天矿配套设施油库、民爆器材库,其设计、建设、运行等作业
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AQ3010-2007《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国务院200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其具体安全操作
制度的制定、施工操作人员培训、施工指导与监管等工作,由公司
供销部门负责。
18.露天矿安全生产职责划分遵照公司制定颁发的《露天矿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露天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遵照公司制定颁发的《露天矿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9.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遵照公司制定颁发的《排土场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
20.本制度规定范围以外的露天矿其他作业、设备操作,均应由公司主管职能部室和露采车间共同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不得露项。
二、台阶及工作面
1.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不需要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2)需要爆破的岩矿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3)挖掘机采装松软表土台阶或有大块的表土台阶时,司机与安全员需多观察,谨防台阶滑移或垮塌造成设备损伤。
2.露天采场最终台阶的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对松软表土等不稳定台阶,台阶高度视台阶稳定情况设置。
3.采场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和运输设备、供电和电信线路、水管、排水沟等的安全运行和正常布置。
4.工作面质量标准
(1)帮齐底平。在采掘中也必须做到帮齐底平,帮齐就是工作台阶坡面要整齐,采完后的台阶面30米内凸凹幅度不得超过2-3米;底平就是按规定标高采掘,工作平盘要平整,每30米为一段,高低差不得超过±0.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