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发表学术论文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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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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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一)参会条件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医院学术会议流程,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医院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一)医院鼓励各部门积极举办(承办)各类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会议。

学术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

如中华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国外、境外学术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全国性的医学继续教育项目。

(二)面向全国的大型学术会议,由医院统筹举办(承办);各专业方向的学术会议由医院办公室统筹,各部门牵头举办(承办)。

(三)举办(承办)学术会议需提前3个月持学术会议举办或者承办的书面函,填写《医院举办(承办)学术会议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医院办公室备案,提交至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学术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向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议报备、场地协调、接待安排等工作;宣教科负责会议宣传。

学术会议的其他工作由申请部门全权负责。

(五)学术会议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邀请专家讲座(一)医院鼓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每半年邀请1位国内外知名专家举办学术讲座,在每年3月1日、9月1日前填写《医院专家讲座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以部门为单位向宣教科备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临时性的专家讲座需要提前7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审批确定的学术讲座由科室按照《医院专家讲座宣传素材模板》提供材料,办公室负责专家接待安排,宣教科负责场地联系、宣传工作、人员组织,所在部门负责专家协调联系和具体接待工作。

(三)学术讲座相关费用参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讲课费标准(税后):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1000 元;②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不超过2000 元;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 元。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交流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及医院职工,涉及外出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年会等活动。

第三条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审核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工作。

2. 科教科(护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审批、经费报销等工作。

第四条申请与审批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科教科(护理部)审批。

2.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术会议通知或邀请函;(2)个人简历;(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必要性说明;(4)所在科室的意见。

3. 科教科(护理部)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条经费管理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由医院统一安排。

2. 医务人员应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超出预算。

3. 经费报销流程:(1)医务人员提交报销申请及相关凭证;(2)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3)科教科(护理部)审批;(4)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六条交流成果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将所学知识、经验总结报告提交所在科室,并在科室内部进行交流。

2. 医务人员应积极撰写论文,将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提升医院学术影响力。

第七条考核与激励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医院对在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022年xx医院论文管理规定

2022年xx医院论文管理规定

2022年xx医院科技论文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论文写作、署名及投稿规定第三章论文版面费报销第四章论文统计要求第五章奖惩规定第六章论文与绩效考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全院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强化科技论文发表管理,规范科研行为,明确论文作者责任和科室管理职责,杜绝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内外论文发表惯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科技论文是指我院人员通过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围绕不同的领域而撰写的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及被学术会议(指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团体或国家部委主办的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文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工作人员、各类学员以及其他到我院进行科学研究的人员。

第二章论文写作、署名及投稿规定第四条论文写作必须遵循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

论文内容应当真实。

不得捏造、篡改研究结果或实验数据,也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地得出与客观不符的研究结论。

第五条论文观点应当源于作者本人研究提出,论文文字应是作者本人原作,不得抄袭他人文字和剽窃他人成果。

引用他人观点、方法、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均应标明来源。

第六条论文作者和单位署名须实事求是,并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论文作者署名无争议,所有作者签字同意“署名发表和署名顺序”。

第七条论文作者单位由医院名称+科室名称组成。

第八条论文标注科技计划课题的资助号或项目编号应实事求是,严禁标注与论文内容不相关的课题资助号或项目编号。

第九条通讯作者应是论文相关课题的负责人、第一作者的指导教师。

未标注通讯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视为通讯作者。

通讯作者是论文权责的首要承担人。

第十条第一作者应是论文相关科学研究的主要完成者,负责实验的具体操作、实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和论文的初步撰写,对论文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应是与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同等实质贡献者,非同等贡献的相关作者不得作为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一)参会条件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继教班、学术交流会及论文发表、交流会议等。

二、院内学术活动包括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业务讲座、学术讲座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活动等,医技护人员均应积极参预,并按规定完成听课率/年,初级及中级必须达到 90%,副高级必须达到 80%,正高级必须达到 70%。

听课率是否达标作为选派医技护人员参加各种院外学术活动的必要条件。

未达标者,下一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 xx 省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xx 省卫生厅、 xx 市卫生局举办的学术活动。

3、由滨州医学院等高等医学院校、协作单位邀请的讲学、讲课及协作活动。

4、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者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5、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1、原则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四次、中级职称人员每年两次,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担任全国性学会常委或者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人员,每年外出参加会议可按需增加一次。

2、赴省外参加学术会议 (交流)要求:原则上必须是科主任、副高以上职称及高年资主治(8 年以上)医师,并按规定院内讲座年听课率达标者,根据科室情况可每年参加一次。

若发生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重大差错者 5年内不得安排参加省外学术会议;3、低年资中级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上级部门指令性、切当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 人。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管理,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在职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中级职称业务技术骨干原则上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省外)学术会议,在省内召开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原则上,具有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最多可参加两次省内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

第二条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参加非本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及其它方面的会议,原则上会议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三条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员工,必须提前1周填写《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和参观学习审批表》,并将会议通知(或邀请函)附医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医院不会报销参加会议人员的费用。

第四条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标准安排,若会议安排的最低住宿标准超过《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费标准限额,实行实报实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凭票报销,未按规定开支费用,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第五条员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时,可凭《短期管理培训、学术活动、参观学习审批表》向财务部借取相当数量的会议费。

返回医院后,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报告。

在医院或科室完成学术讲座后,可以按照程序审核并上报医院或科室的发票、参与材料和教材,并交由医务部备案,并结清贷款。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有关优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进修规定二、外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

三、外派进修人员。

临床、医技系列的医师原则上应先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取得双资格证工作五年以上;护理系列要求取得初级任职资格。

四、副高以上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外派进修,以短期培训为主。

五、各科室每年外派进修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每年10月底前要做好次年外派进修人员计划,上报医教科,医教科汇同护理部、门诊部在业务院长主持下,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人选,提交院办公会审批。

六、外派进修人员经领导审批同意后,进修前先到办公室签署有关协议,再到医教科办理进修手续。

原则上在省内各大医院进修学习,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特殊专业可到省外较大医院进修。

七、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要遵守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有目的有专业的加强自身业务建设,不得随意更换专业或医院,否则进修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进修,回院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进修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进修期间不发误餐费及加班费,夜班费凭进修单位证明发给夜班补贴(每月不超过4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九、凡医院同意的进修,住宿费10元以内的院方承担,10元以上部分个人和医院各承担50%。

十、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回院后,要在一周内到医教科办理进修结束登记手续,并交回相关结业证明存档。

回院后一周内应将学习情况及开展工作计划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存档,一年内至少要开展一项新技术,院内或科内专业讲座2次。

第三章学术活动规定十一、参加各类专业对口的学术活动必须有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签字,根据类别(市内、省内、省外)分别由医教科会同分管院长、院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到医院办公室签署相关协议,由医教科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组织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医院和学科地位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工作人员及在医院工作、研究的研究生。

(三)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在不影响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工作前提下,参加高水平新技术、新业务学术活动。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学术会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国家、省市级学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术会议论坛及学术研讨会。

2.研究班各专业学术组织举办,或国内、省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医疗单位举办的新技术、新业务培训班。

3.工作会议(1)以专业学术组织负责人、特邀专家、会议负责人、专题讲座授课人等专家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班、理事会、编委会、鉴定会、评审会、审(定)稿会等。

(2)当地卫生安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或医院指派参加的鉴定会评审会及其他学术活动。

4.研修以专业培训或技术提高为目的,经医院批准到国内外名院、名校、名所、名室进行1~12个月或更长时间专题研究、专业培训、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五)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条件1.论文被登科,且为第一作者;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会议,已在学术刊物公开辟表的论文不克不及再参加会议。

投稿时,涉及保密类论文经医院保密审查通过。

2.参加研究班内容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和工作岗位相符,目的明确,学用一致,获得国家级或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活动。

3.同一科室通常最多派3人参加同一学术会议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重点科室的重要学术会议,经院领导批准后可视情形增加参会人数。

4.科室正、副主任不得同时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5.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承担地、市级以上攻关课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可适当放宽条件。

6.医院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各级各类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7.2年内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不得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一)参加会议人员资格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两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历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3.原则上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有参加会议交流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5.在各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员在医疗管理部门有备案)承担市级以上攻关课题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课题负责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由课题费支出,不在此管理范围之内。

7.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批准参加学术会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专题学习会议。

4.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5.其他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学术会议。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审批程序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将会议论文录用通知或邀请函添加于附件中,经科室主任同意后,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若无会议交流论文,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2.报销程序会议结束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持会议论文相关票据到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报销。

(四)报销标准1.报销费用标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报销经费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交通费报销往返一次交通费用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报销金额以医院相关规定为准2.报销次数标准(1)科室主任、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一年不超过两次。

担任省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者学术刊物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适当考虑增加会议次数。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参会学习及进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和进修的流程及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外出参会学习管理办法(一)参加学术会议类别:1、指令性会议:(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等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各类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学习班及其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二)参会人员资格: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

2、学科带头人及省级学会委员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3次,高级职称及科室行政副主任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2次;中级职称、市级学会委员、论文第一作者每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初级职称每两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

3、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参加学术会议资格:(1)在医疗工作中出现负有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2)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者;(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连续两次不参加本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者;(5)上一年度继教学分未完成者。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牵涉到某一病种、某一技术多学科诊治的学术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5、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审批:接学习会议通知——>填写《外出学习会议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同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2、会后1月内需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或专科内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和内容后,凭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销,限报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省外不超过2500元,省内不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报医院办公会研究。

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论文的规定

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论文的规定

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论文的规定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文件精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培养研究生的广泛兴趣,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独立思维能力,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第一章参加学术活动第一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活动,采用记分制,博士研究生3学分(必修学分),硕士研究生1学分(必修学分),获得该学分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一、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研究生院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讲座,以及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活动等。

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7次、学术道德与修养报告的听讲至少2次、公开作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报告至少1次(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等培养环节,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在XX中医药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实践环节”-学术报告信息审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毕业资格审查之前,由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二、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可分为听学术讲座(含省继续教育学术讲座,各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讲座,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院(部)组织的学术讲座,研究生主讲的专题讲座等)、作专题报告等。

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15次,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10次。

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在XX中医药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实践环节”-学术报告信息审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毕业资格审查之前,由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第二章发表论文第二条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要求按照《XX中医药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相关规定,在读期间需要发表的所有论文,均需经导师同意方可投稿和发表。

第三章参加学术会议第三条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凭录用通知,经导师同意者可参加1次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所需经费在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本领,促进医院科学研究和学术沟通,特订立本《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的管理及报销事宜。

二、学术会议和研修审批1.医务人员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须事先填写《学术会议和研修申请表》,包含以下内容:–参会人员姓名、职称、所属科室;–参会时间、地方、会议名称及主办单位;–参会目的、内容及预期收益;–估计费用预算。

2.学术会议和研修申请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至所属科室主任处,科室主任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看法提交至行政部门。

3.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应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协调科室和相关部门的资源,确保学术会议和研修的顺利进行。

5.申请被驳回的,行政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三、费用报销标准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的费用报销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包含:–交通费:依照市内交通公共交通费用(如公交、出租车等)实报实销,超出市内交通范围的,依照火车、飞机等实际费用报销;–留宿费:依照学术会议和研修地方公布的标准报销,需供应留宿发票、行程单等相关凭证;–餐饮费:依照国家标准以外出人员实际消费为依据;–学术会议和研修费:依据学术会议和研修的报名费用标准报销,需供应相关收费凭证;–其他费用:如通讯费、会务费等,需供应相关发票和凭证。

2.医务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报销凭证,包含原始发票、行程单以及相关费用明细。

3.医务人员应尽量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和留宿方式,并提前与行政部门沟通,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4.费用报销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须在3个月内向行政部门提交费用报销申请,逾期未报销的,视为自行承当。

5.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财务制度审核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

四、外出期间工作布置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研修的医务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布置,确保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一)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的人员均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

如两者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以保证正常工作为主。

(二)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须是本人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并符合本人专业定向,且是本学会会员。

(三)原则上同一科室的管理人员、责任医师不同时外出学习。

(四)各类进修3个月及以上的回院后1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内容相近的外出学习。

(五)每年休假(病、事、产假等)累计超过1月者,1年内不安排外出学习,如当年已外出者,则次年不得外出学习。

(六)新入职及调入的医务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加范围(一)由以下学会(协会)在省内外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及培训班: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药学会、康复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卫生经济学会、医师协会、妇幼保健协会及其直属专业学会,市级及以上卫健委批准成立的其他学术团体,非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卫专业学术团体。

(二)由市级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会。

(三)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及有助于专业提高的短期培训班或学习班(1个月以内)。

(四)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或培训。

(五)杂志(著作、教材)编辑会。

(六)杂志社、非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不属于参加范围。

三、参加条件(一)医院在职在岗、已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全日制返聘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研究生参照高于其职称一级管理。

(二)业务科室人员上年度全院业务学习参学率达70%及继教学分合格;职能科室人员上年度院内管理培训参学率达70%。

(三)论文被上述各类学术会议作为发言和提名交流的第一作者;论文外寄交流未经科教科审批的不予批准参加;交流论文内容不属实或已发表者,不批准外出学习。

(四)参加各市级及以上级学会(协会)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除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常委外,同一科室有多篇论文或多人应邀参加同一学术会议,又是在本市以外地点开会的,原则上允许1人参加,本市内的最多不超过2人,若被聘请为师资并有授课安排的不受此限。

医院外出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为活跃学术气氛,增进信息交流,保证学术质量和效益,繁荣和发展我院医学科学技术,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中华医学会(含地方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药学会、护理学会等系列专业学术会议,为我院参会的主要渠道,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撰稿参加。

2.凡路途远、收费高、以旅游为目的的,以及杂志社等非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一律不予参加。

3.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可出席省内举办的学术活动,副高以上人员则可参加华东六省及上海、北京、武汉、湖南等地主办的学术活动。

4.出席各类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原则上均要有会议稿件交流通知,原则上每次每科限1人参加,且每年只能参加1次(市内会议除外)。

5.对参加与目前所从事的科研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且该课题有立题经费者,其费用可在课题经费中列支。

6.对以专家名义出席的各种鉴定会、评审费、答辩会等必须有邀请方的有关函电,经科教科同意后方可出席,费用由邀请方支付。

7.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各专业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理事及省级以上杂志编委等参加会议,需持有关通知到科教科备案,经院领导批准后,费用由邀请方或医院支付;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各专业学会委员参加的工作会议(非学术会议)费用由医院支付。

8.国内会议及出国出境学术活动需报科教科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席。

凡不符合手续而私自参会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9.交通、住宿费报销标准按院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10.凡经医院认可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学习,不受时间、地点、经费的限制。

X省X市中医医院关于论文投稿及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管理办法(2024年).pptx

X省X市中医医院关于论文投稿及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管理办法(2024年).pptx
X省X市中医医院关于论文投稿及参加院外 学术会议管理办法(2024年)
X省X市中医医院 关于论文投稿及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一、论文投稿管理 1、论文写作必须遵循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 2、论文内容必须与论文作者所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关。
3、期刊论文、会议论文投稿者须分别如实填写《期刊论文投稿申请单》或《会议论文投稿申请单》,经所在科 室负责人审查后到医务科盖章审批方可投寄。论文稿本须交医务科备案。
4、已录用论文原则上不参加学术会议,特殊情况除外。 5、论文投稿责任由个人负责。
二、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1、国家级、省级、市级学会会员可参加相关学会召开的年会,参加各学会年会人员,本人持会议通知到医务科 领取表格填表,所在科主任签署意见后呈报院长批准。 2、每年每专科参加国家级、中华医(护理)学会、中医药学会及其某专业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的人数不超过1 人。
6、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一周内必须办理结帐手续,否则从工资扣除借款。
7、因医院专科业务建设需要参加专题学习班的,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提出意见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 院长批准。
8、其它情况的学术活动及专题学习班,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除外。
3、出席学术会议每年每组每人不超过1次。 4、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可到财务科支取差旅费,出差支取省内500元以内,省有关差旅费标准,超过规定标准部分一律由个人自理;出差期间发生的一切 绕道或学习无关的途中停留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绕道期间也无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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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发表学术论文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为鼓励中医药学术交流,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本着保证质量,发展学术,节约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为保证论文的真实性和学术水平,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发表或交流学术论文,属临床方面的课题应先由作者所在科室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交科教科审查登记,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寄出,其余收支由科教科负责审核,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寄出。

凡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在外发表交流论文者,医院一律不予承认。

在研的各级科研课题应注意保密,需发表论文及出席有关学术会议,应先经课题负责人签字报科教科审查后方可进行。

同篇内容相同的论文原则上不得重复发表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

外出参加学术交流应本着专业对口。

就近和有选择地参加的原则,由非正规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一律不予批准参加。

在本专业工作未满三年,原则上不参加学术会议。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在本院进行学术讲座并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是:由作者向所在科室领导申请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将开会通知交科教科审查签署意见后交分管院长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每年不超过二次,中级以下者每年不超过一次,(州级以上学术委员会理事会和专委会工作会议及承担了各级科研项目的课题主研人员参加与该项目有关的专业性学术会议不在此限)。

积极鼓励在省级以上正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在国家级刊物上全文发表论奖励1000元;在省级刊物全文发表论文奖励500元(限第一作者)。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未能出席学术会议并获论文证书者,全国性奖励500元,省级奖励200元,获优秀论文者追加奖励100元(限第一作者)。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总费用,分科核算部门按2:3:5比例,即医院承担20%,科室承担30%,个人承担50%,其余部门按5:5比例,即医院、个人各承担50%,医院支出费用最高限额2000元。

参加会议的资料一律收归该科室存档。

资料费由科教科审查并交分管院长签字后在财务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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