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保护区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我国自然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面临严峻的挑战,为了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保护珍稀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景观,我国设立了众多自然保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并提出对策,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问题分析1.自然资源过度开发。
由于我国自然资源丰富,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现象十分严重。
一些自然保护区由于周围地区的工业、农业以及城镇建设的不断扩展,导致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和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减少,野生动植物种群的减少,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2.管理水平不高。
由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涉及范围广泛,各地的管理机构不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自然保护区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不足,管理不力等使得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不高,难以达到应有的保护水平。
3.人为破坏严重。
由于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导致了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恶化以及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
例如:乱捕滥猎、盗采盗伐、开发建设等,严重危害了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
4.投入不足。
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经费吃紧,加之保护区的维护与运营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而实际上经费投入不足,导致了保护措施的落实困难。
5.缺乏社会参与。
社会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和理解不足,对自然保护区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力度不够,导致了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自觉意识不足,以及对自然保护区规章制度的不遵守,形成了对自然保护区的二次破坏。
6.科学研究力度不够。
自然保护区内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尚未得到准确的科学研究,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适应性还需进一步的科学验证和实践。
二、对策探讨1.严格保护政策。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立法保护力度,严禁一切非法捕杀、盗伐盗采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增大处罚力度,形成一定的震慑效果,才能有效遏制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
2.加强管理力度。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为了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环境,这对于维持地球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但与此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源管理不合理、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管理能力不足等。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我们需要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问题1.资源管理不合理自然保护区内的资源包括动植物、土地和水资源等,由于管理人员的不当操作和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资源被滥用或者浪费。
比如一些濒危动植物受到非法捕猎、乱砍滥伐,土地资源被过度开发等情况层出不穷。
2.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一些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管理能力不足,导致环境保护措施无法有效实施。
这导致了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逐渐受到破坏,如水质受到污染、土壤退化、生物栖息地遭到严重破坏等。
3.管理能力不足自然保护区内的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管理事务的不得力。
一些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缺乏加强自身管理能力的意识,无法全面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
二、对策分析对于资源管理不合理的问题,应该加强自然保护区内资源的管理,建立起完善的资源保护机制,严格限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建立监测机制,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资源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制止非法捕猎和乱砍滥伐等行为。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为了解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问题,应该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内环境污染源的管理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3.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为了解决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应该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
建立健全的管理队伍,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责任心,确保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
通过以上对策分析和措施实施,可以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改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状况,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了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
842023.10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刘晓东(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河北 蔚县 075700)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自然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了出来。
构建自然保护区并强化管理力度能够更有利于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以及生物多样性。
为此,本文结合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提出了几点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1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分析1.1 专业管理人才不足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者均由政府部门派遣,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的了解并不全面,且国内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在西部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与其他地区相比,环境问题愈发严重,这就要求管理工作者需要具备更高的水平和素质,以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然而,由于工作环境相对恶劣,专业性人才较为稀缺,常规管理工作内容多且复杂,使得管理工作者很难在工作中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提升个人职业素养。
1.2 管理模式有待改进国内大部分自然保护区采用的是粗放式管理。
事业单位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受企业化运营模式的影响,自然保护区逐渐变成了当地政府的获利渠道。
少数基层管理企业在管理中未遵循管理规定要求,相关工作者的思想落后,直接影响了管理质量。
1.3 经费投入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需在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广告宣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政策,但经费问题仍相对明显,尤其是经费管理,始终沿用粗放管理模式,直接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制约其可持续发展。
2 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对策2.1 管理模式的创新化国内自然保护区的类别繁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建设大量项目,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会影响生物多样性,为此应以保护区类型及项目性质为依据,根据当地情况和生态保护要求,在经费管理与监督机制方面进行调整,构建适应当地特色的自然保护区以及相应的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对保护区进行适当的商业开发,在为游客提供旅游资源的同时,一定要保证保护区的管理、经营工作能够协调开展。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自然保护区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如监督执法不到位、科研力量不足、社会参与度低和国际合作不够紧密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包括加强监督执法力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加社会参与度和加强国际合作。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未来,我们需要不断完善保护区管理机制,加强各方合作,共同推动自然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监督执法、科学研究、社会参与、国际合作、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而设立的特殊区域,旨在保护珍稀动植物、维持生态平衡、并为未来世代留下健康的自然环境。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经济发展的加速,自然保护区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自然保护区存在资源匮乏、监督执法不力等管理问题。
一些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缺乏足够的经费和人力资源,导致无法有效监督保护区内的生物资源,容易发生违法破坏行为。
一些地方政府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重视不够,导致保护工作不到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着科学研究不足、社会参与度低等问题。
一些自然保护区缺乏相关科学研究支持,导致无法有效制定保护计划和政策。
社会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和参与度不高,缺乏环保意识和行动,无法形成广泛的保护合力。
自然保护区管理面临诸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中关于的内容。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应对策略,旨在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具体研究目的如下:一、剖析当前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挖掘问题的根本原因,为后续提出对策提供理论支撑。
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分析,揭示管理中的短板和不足,为制定更科学合理的对策方案提供重要参考。
二、提出针对性对策,在加强监督执法、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社会参与度、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自然保护区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保护区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就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管理体制不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是需要不断完善的,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许多地方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
一些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权较为分散,导致管理方式不统一,工作难以协调。
对策:应当加强政府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加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自然保护区的协调。
建立符合国情的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保护区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提高对保护区的投入,完善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推进科学的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
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关键是正确理解、认识自然保护区,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前沿的科技知识。
现实中,一些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和技能,面对各种问题无法及时妥善处理。
对策: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工作素质,建立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人才培养机制,注重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三、保护区监管不严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需要严格监管,但是现实中,一些管理人员在保护区内执法不严格,对违法者不作为,导致保护工作效果不佳。
对策:加大监管力度,增强自然保护区的执法力量,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科技监管的应用,依法打击破坏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从而保证自然保护区的安全和完整。
四、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但在现实生活中,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生态环境保护。
对策:建立科学的生态环保机制,制定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政策,以生态保护为重点,提高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五、人员冲突影响保护工作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着一些居民,和旅游人员等,他们与保护区内的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一些矛盾导致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展。
最新我国自然保护区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我国自然保护区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摘要]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的重要手段。
我国自然保护区制度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也凸显出不少的问题,特别是立法和执法上存在大量缺陷,在实践中,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造成了一些困难。
本文在分析了我国自然保护区制度立法现状、运行中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自然保护区制度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制度;一、我国自然保护区制度立法现状1994年国务院颁布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建立现行自然保护区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到目前为止,我国基本形成以《条例》等中央立法为基础,地方立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为补充的一元多级法律体系。
(一)自然保护区制度的中央立法从我国现行的自然保护区制度中央国家机关的立法切入,自然保护区制度的中央立法主要包括:第一,专门立法,包括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内以自然保护区为调整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制度专门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等;第二,附属立法,主要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是我国现行自然保护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自然保护区制度的地方立法目前关于自然保护区的地方立法大致可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四部委的部门规章而制定的实施细则;三是针对特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省级重点自然保护区而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办法,如福建省的《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四是地方行政规章。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我国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自然保护区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矛盾、管理体制不完善、资金短缺、监管执法不到位等等。
本文将对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探讨。
一、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矛盾在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一方面,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等,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影响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如何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之间做出平衡,是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策探讨:加强规划引导和管理。
在自然保护区内科学绘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明确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范围和方式,避免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的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管理体制相对分散,信息不畅通,导致管理效率不高,监管执法不到位。
一些地方自然保护区设立不合理,交叉重叠,管理职责不清晰,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对策探讨:优化管理体制。
应当建立统一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统一规划编制、资源配置、监测评估等管理工作。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三、资金短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运行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来源不足,资金短缺是一大问题。
造成资金短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公益属性,缺乏直接经济回报,难以吸引投资;二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难以支撑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对策探讨:多渠道筹集资金。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自然保护区是维护生态安全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
下面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分析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资金不足。
自然保护区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当前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各项管理措施、人员配备、巡护设施等方面都无法得到满足。
2、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需要专业的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很多地方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素质不够高,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管理水平不高。
3、违法现象严重。
在一些地方,自然保护区中存在着非法的砍伐、采矿等违法行为,而且一些保护区管理人员也参与其中甚至纵容放任,导致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二、对策1、加大资金投入。
政府应该注重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的筹措和合理使用。
2、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应该建立完备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3、加强法律监管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保证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的有序发展。
同时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保障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三、结论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护。
对于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强资金投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法律监管力度等措施,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并提高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
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论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环境法论坛论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的缺陷与完善颜士鹏*摘要自然保护区是近代人类为保护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自然遗迹,面对环境问题日益加重的一大创举,是自然保护中的最高形式,也是开展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基地。
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999个,占国土面积的14.4%,已经达到国际平均水平。
然而,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立法却显得滞后。
一部5自然保护区条例6,四个5管理办法6及一些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自然保护区国家层次的立法;地方立法中的规定也近似于国家立法的缩影。
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其缺陷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因此,加强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已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当务之急。
本文从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的现状和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自然保护自然保护区立法一、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立法现状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立法开始逐步完善,特别是1985年5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6的颁布和1994年5自然保护区条例6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已从形式单一、低层次的立法开始向综合性的、高层次的立法迈进。
在地方,伴随地方自然保护区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地方性的立法也有所加强。
(一)关于自然保护区的国家立法现状自然保护区的国家立法是自然保护区立法中层次和效力最高的、内容最全面的。
从我国现有的关于自然保护区的国家立法现状分析,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专门的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立法;二是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
1.关于自然保护区的专门立法。
关于自然保护区的专门立法是指只适用于自然保护区、专门调整由自然保护区的存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这类的立法专业性强,是自然保护区受法律保护的最直接保障。
1994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6(以下简称5条例6),它的颁布,是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正式的综合性的法规,结束了我国自然保护区执法工作中的某些无法可依的局面。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和管理我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方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1.资源开发压力大我国自然保护区地域辽阔,涵盖各种自然资源,很多地方都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水资源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了经济利益,往往忽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规定,进行非法采矿或者砍伐森林等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
2.监管不力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加之自然保护区面积广大,监管任务繁重。
一些地方政府和保护站的监管人员数量不足,导致难以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管理。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存在着腐败问题,对违法开发自然保护区的企业采取不作为的态度,甚至包庇纵容,严重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效果。
3.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我国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定非常严格,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并不容易得到落实。
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往往可以通过一些漏洞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绕过这些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资源开发。
一些法律法规本身也存在着不够完善和周密的问题,难以对各种复杂的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
4.公众意识不强由于我国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多为偏远地区,居民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意识普遍较低。
一些居民为了生计,往往通过非法捕捞、砍伐等方式获取资源,严重破坏了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一些居民对保护区存在着误解,甚至有时候会对保护区的监管人员进行暴力抵抗,使得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难度增大。
二、对策探讨1.加强监管力度针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监管不力问题,需要逐步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大对违法资源开发行为的打击力度。
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开发行为。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对于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自然保护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资源开发方面,要加强对各种漏洞的堵塞,确保相关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建议
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建议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大和加剧,自然环境的破坏带来了愈发严重的生态问题,因此保护自然环境刻不容缓。
自然保护区作为重要的自然保护措施,其管理现状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将对当前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一些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管理责任不明确。
相对于建设数量的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具体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存在不少难题。
2.保护区内生态保护效果不佳。
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内,由于开发和人类干扰过度,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
同时,保护区内的生物物种数量逐渐减少,生态系统失衡现象逐渐加重。
3.管理机构缺乏专业化人才,资源匮乏。
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内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强的人才,导致管理措施不够科学或缺乏及时性;同时缺乏维护保护区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等优势资源,也限制了保护区管理的实力。
二、可持续发展建议1.完善法律体系,划定管理责任边界。
应加大立法、监管、执法力度,完善与其他法律法规联动,工委等政策。
对不同保护区内的管理责任,加以明确和界定。
同时完善预算投资体系和清晰的资金预算来源。
2.加强科研与技术支撑,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科学阐述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结构、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状况。
构建空间信息数据平台,综合运用TELS、RS等技术支撑生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安全性。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加强对保护区教育和科普宣传的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识,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加强与社区和企业的合作,推进共建共护。
鼓励社区参与保护区监测、管理、科普宣传等各种领域,根据不同保护区特点,开展针对性的自然保护区合作项目。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保护区保护投入,共同打造绿色发展模式。
三、结语自然保护区是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其管理发展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基础建设、科研和技术支撑、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免疫力,才能从根本上提升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益和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特殊区域,然而在管理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分析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是其管理的基础,但在实践中,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总体上缺乏科学性,立法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
其表现为:管理体制不合理,未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管理机构权责界定不明确,管理人员素质欠缺,基层管理粗放。
针对这一问题,应建立科学的法规体系,制定更为细致化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科技的应用和基层能力建设,确保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
二、威慑措施不足自然保护区管理主要任务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但实际情况中,由于自然保护区内涉及利益关系较为复杂,一些非法侵入进入保护区开采矿石、盗砍珍贵树木等行为时有发生。
目前,自然保护区管理对于这些行为的威慑措施不足,一些犯罪分子甚至非法猎杀珍稀动物。
对此,应采取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例如加大巡查、设立监控和检查点,并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使自然保护区内的犯罪行为受到威慑。
三、科学监测体系薄弱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科学监测体系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手段,但目前,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科学监测体系薄弱,监测的覆盖范围太小,监测技术手段也没有实现最佳化。
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科学监测机制,利用最新的科技手段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和统计自然保护区内的生物数据,为后续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社会参与不够自然保护区管理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事业,然而在现实中,社会参与不够,民众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自然保护区内各种非法侵占行为屡禁不绝。
因此,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泛的社会大众增强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形成共建共管自然保护区的良好氛围,鼓励公众对于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提供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法规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监测和打击非法侵入等行为,促进社会大众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可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好宝贵的自然资源,确保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1. 引言1.1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珍稀物种、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环境而设立的特定区域,但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管理者无法有效地监管和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系统。
人为干扰频繁,包括非法砍伐、盗猎等行为,严重危害了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资源调配不均衡也是一个问题,有些自然保护区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
缺乏科学的监测手段使得管理者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加强资源调配,保证自然保护区有足够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应该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预防问题。
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需要加强管理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自然保护区的初衷,让珍稀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让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和维护。
2. 正文2.1 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是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许多保护区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监督不到位,规章制度不明确等问题普遍存在。
许多保护区缺乏科学的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导致管理工作无法有序进行。
管理人员之间的责任分工不清晰,管理流程不透明,导致管理工作难以落实。
一些保护区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缺乏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容易导致管理混乱、决策失误、资源浪费等问题。
部分保护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管理行为不够规范,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为解决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需要加强保护区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有效的管理规划和制度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类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估和反馈机制。
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严格规范管理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和规范,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权力不够完整。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完整,大部分自然保护区仅是实行单方向管理,管理权力不够完整,政府职能分离明显,跨部门协作也有待完善。
2、管理层次不够多元化。
很多自然保护区只实行中央下放的自然保护政策,忽略了地方政府的参与,使得管理层次不够多元化,造成资源利用和管理的不合理。
3、动态监测体系不完善。
自然保护区的动态监测体系尚未完善,很多自然保护区的动态监测系统尚未实施,使得对自然保护区的动态管理无法实现。
4、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并不高,经验也不足,缺乏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理念,使得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进展缓慢。
5、社会公众参与不够。
由于社会公众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参与不够,导致自然保护政策的执行不够有效,使得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隐患。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对策: 1、加强政府及企业的参与。
要求政府和企业及时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优势,把自然保护区管理带入更高的水平。
2、加强动态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的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对自然保护区内可能发生的危害进行全面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证自然保护区的安全。
3、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
要重视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其具备良好的管理理念,能够更好地把握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4、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
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把社会公众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使社会公众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效性。
5、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要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自然保护区管理更加合法化,更加有效地管理自然保护区。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摘要】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资源配置不足、社会参与度低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机制,增加资源投入,并提高社会参与度。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和意识也至关重要。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有效的措施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监督、资源配置、社会参与、宣传教育、改革、投入、结论、对策、问题意义、背景介绍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引言我国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珍稀物种、维护生态平衡而设立的特殊区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的自然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压力,各类生物栖息地受到破坏和破坏。
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自然保护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存在管理缺位、职责不清等问题,导致管理不到位。
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自然保护区的监督主要依赖于政府部门,但是监督效果有限,难以有效保护自然资源。
资源配置不足。
自然保护区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来进行管理和保护工作,但是现实情况是资源有限,导致管理难度加大。
社会参与度低。
社会公众对于自然保护区的了解和参与度不高,缺乏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意识,导致保护工作的难度增加。
以上就是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背景介绍。
接下来将围绕管理体制问题、监督不到位、资源配置不足、社会参与度低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展开讨论。
1.2 问题意义自然保护区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是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1. 资金短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维护等。
由于资金短缺,许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无法有效展开,导致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面临威胁。
2. 人员不足: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生态学家、环境保护专家等。
由于人员不足,许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有效保护和管理保护区。
3. 治理体系不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包括环境保护部门、林业部门等。
由于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不清晰,导致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重叠和冲突的问题,影响了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4. 监管不力: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监管力度不够,许多自然保护区存在非法砍伐、偷猎等行为,导致保护区内的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1. 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增加对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确保管理和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提升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2. 培养专业人才:政府应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可以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引进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3. 建立协调机制:政府应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可以成立跨部门的联合工作组,加强沟通和协调,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整体协同发展。
4.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巡逻,发现和制止非法活动。
可以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资金短缺、人员不足、治理体系不完善和监管不力等方面。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加大资金投入、培养专业人才、建立协调机制和加强监管力度等对策,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而设立的特定区域,是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重要手段。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人为破坏、资源利用过度、监管不力等,这些问题造成了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下降。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我们必须深刻分析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1. 人为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者及相关人员在管理自然保护区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如乱砍滥伐、盗猎等。
这些行为会严重影响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 资源利用过度:在自然保护区内,由于资源的诱惑和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人员会对自然资源进行过度的利用,如过度放牧、非法采伐等,这些行为会导致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系统受损。
3. 监管不力:部分自然保护区管理者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疏忽和不力,导致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
4. 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部分自然保护区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导致对自然资源的保护难以到位,不同类型的生物群落受到威胁。
1. 加强宣传教育:对外部入侵者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对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的认识,提高公众意识,减少人为破坏行为。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巡逻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监管效果。
3. 提升管理者素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者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保护区的管理职责。
4. 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居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减少对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过度利用。
5. 加强科研与应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载体,但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加强立法和监管、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社会参与和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对策,以期改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效果。
加强立法和监管可以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有助于科学决策和有效资源配置;加强社会参与和宣传教育可提升公众保护意识,促进保护工作的开展;加强国际合作可以提高保护区跨界管理效率。
结论指出,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展望未来需要更多国际合作,建议政策为加强监管、科研和教育力量,共同守护自然保护区。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对策、立法、监管、科学研究、技术支持、社会参与、宣传教育、国际合作、总结、展望、建议政策。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自然保护区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式,不仅是保护珍稀物种和生态系统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生态平衡和人类福祉的重要途径。
由于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资源开发活动、人类活动干扰等,导致了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发挥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不仅涉及内部管理机制、资源保护能力等方面,还涉及到外部环境、社会参与度等因素。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系列对策,以期为自然保护区管理提供可行性建议和对策思路。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和探讨,能够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推动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向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问题的剖析和对策的提出,旨在为当前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通过本研究,也旨在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推动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共同致力于构建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中国。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我国自然保护区作为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在保护我国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1. 自然保护区边界管理不严格。
一些自然保护区的边界并不明确,或者存在违规建设现象。
一些自然保护区边界管理松懈,导致非法开发和破坏现象频发。
2. 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恢复不彻底。
一些自然保护区内曾经存在严重的破坏现象,尽管进行了一系列的生态恢复工作,但仍存在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恢复不彻底的问题。
3. 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各地区之间的管理标准和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管理工作难以统一和协调。
4. 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些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虽然工作勤奋,但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有效应对复杂的生态环境管理问题。
5. 自然保护区内部治理薄弱。
一些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治理机制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体系,导致一些地方性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对策探讨1. 加强自然保护区边界管理。
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边界管理工作,严格界定自然保护区的边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对于违规建设和非法开发现象,应严厉打击,维护自然保护区的完整和纯净。
2. 加大生态恢复力度。
应当加大对于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的恢复力度,采取一系列的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持续发展。
5.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内部治理机制。
应当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治理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于自然保护区内部发展问题的管理和控制。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多,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只有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和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维护我国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珍稀动植物资源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资源破坏、管理盲目性、管理缺位和监管不力等。
本文将从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1. 资源破坏严重在某些地区,自然保护区内部存在非法砍伐、野生动植物走私、野生动物偷猎等问题。
这些不法行为导致保护区内部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珍稀动植物资源遭到损害。
2. 管理盲目性一些地方性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盲目性较重,过分强调生态保护,而忽视了当地居民的生计问题。
这种管理盲目性不利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
3. 管理缺位由于经费不足、人员配备不足等原因,一些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管理缺位问题。
这导致一些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善、监管不力,无法有效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资源。
4. 监管不力一些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存在腐败问题,导致监管不力,监督责任不落实,监督系统不健全等问题。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对策分析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资源、环境等进行保护和管理。
2. 提高管理效能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效能,具体包括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加大对资源保护的投入,提高工作效率等。
3.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当地居民的自然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资源的意识,使他们成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参与者和支持者。
4. 加强人员培训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监管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他们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5. 加大投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相关领域的投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持续可持续发展。
6. 强化监督依法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大对不法者的打击力度,打击砍伐盗猎等行为,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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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保护区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摘要]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的重要手段。
我国自然保护区制度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也凸显出不少的问题,特别是立法和执法上存在大量缺陷,在实践中,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造成了一些困难。
本文在分析了我国自然保护区制度立法现状、运行中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自然保护区制度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制度;一、我国自然保护区制度立法现状1994年国务院颁布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建立现行自然保护区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到目前为止,我国基本形成以《条例》等中央立法为基础,地方立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为补充的一元多级法律体系。
(一)自然保护区制度的中央立法从我国现行的自然保护区制度中央国家机关的立法切入,自然保护区制度的中央立法主要包括:第一,专门立法,包括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内以自然保护区为调整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制度专门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等;第二,附属立法,主要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是我国现行自然保护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自然保护区制度的地方立法目前关于自然保护区的地方立法大致可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四部委的部门规章而制定的实施细则;三是针对特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省级重点自然保护区而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办法,如福建省的《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四是地方行政规章。
总体上来看,我国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我国缔结的自然保护区条约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积极参与各种国际保护行动,签订了多项国际公约、多边协定和双边协定,主要有:(1)国际公约:1985年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1992年的《湿地公约》、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1981年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2)双边协定:《中日候鸟保护协定》、《中澳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关于大熊猫繁殖合作研究备忘录》;(3)与周边国家的协定:《中蒙关于保护自然环境的合作协定》、《建立中、蒙、俄共同自然保护区的协定》。
二、自然保护区制度的在法的运行中的缺陷(一)立法上的缺陷1.滞后性基于对法的秩序价值的考量,一国的法律一经制定必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为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因此,在法律实践即法的运行的过程中,特定法律往往同社会现实的发展需要相脱节,这便是法律的滞后性。
世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发展的指导思想经历了从“严格保护”到“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下的“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变迁,正从单纯的“隔离保护式”保护转向“兼顾资源可持续利用、兼顾周边社区发展的综合管理模式”演变。
而在我国现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立法中,仍是“严格管理”的立法思路,以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管理思路和理念并没有得以确立。
从《条例》第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该法的立法目的仅突出对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而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并没有涉及,未能体现自然保护区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多元目标和最终价值追求。
另外,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的自然保护区分类技术标准也体现了这种“严格保护”管理思路。
分类标准仅按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的生态学和生物学特性来进行,这种分类没有区分不同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对象的特性,未能将保护与管理目标相结合,而是把所有自然保护区进行同一的“严格保护”。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产生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需要,自然保护区并非独立于人类社会自由王国,其最终目的是保护特定环境和资源并以此服务于社会的发展的需要。
简而言之,自然保护区作为人类环境的产物并不能脱离于现实社会独立存在,自然保护区也应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而现行《条例》制定于1994年,并于2011年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部分条文在制定之初便同设立保护区的初衷相背离,限制了保护区自身的发展,无法简单地通过文句的修改而被修正。
如《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这一规定使得在自然保护区内凡涉及到采伐树木的建设项目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几乎无法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使自然保护区的落后于现实社会的需要。
2.僵硬性法律是对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的抽象表达,因而一国实在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而法律所要解决的案件则是个别的、具体的。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法律规范运用到具有具体性和个别性的案件中去时,会产生违背法律规范原意的结果,这便是法律的僵硬性。
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各不相同,随着自然保护区事业的迅速发展,保护区的保护对象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复合型。
而不同的保护对象往往需要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范加以调整,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对自然保护区的高效管理。
而全国统一的自然保护区立法只能给予原则性指导,不能适用所有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需求。
在做出基本制度设计的前提下,“一区一法”的立法模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但到目前为止,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一区一法”的专门立法程度还很低,使得许多自然保护区在管理过程中面临着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法律的支持。
以至形成了一些问题由于找不道相关法律依据而无从管理的局面,这就成为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障碍。
因此加强“一区一法”的立法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
同时,现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层级相对较低,法律条文的数量和质量都不甚理想;同时,因为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大量原则性规定以及模糊性概念,如“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特殊保护价值”等,都不存在明确的解释,导致规范内容在个案中适用上的困境,增大了司法与执法的难度;与此同时,这种粗糙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法律适用中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引起行政权力的滥用。
3.立法空白由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总会存在一定的社会事实无法为法律所覆盖的情形,即立法空白。
具体到现行自然保护区立法而言,中央最高行政机关立法层面,存在如下缺陷:第一,行政责任的主体缺失。
《条例》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分别对一般单位和个人以及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但并未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保护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予以规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不作为及行政权滥用的风险。
第二,民事责任的内容不明确。
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其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本条属于自然保护区制度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条款,以赔偿损失为其责任承担形式,并以行政部门责令赔偿为救济形式。
然而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的责任形式的缺失,使得当事人侵害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即使存在现实危险、妨害秩序、存在造成损害的预期,只要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就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济,这显然并不合理。
4.立法冲突《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刑事责任,以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作为上位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并未将破坏事故设置为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条例》存在冲突。
《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执法上的缺陷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主体为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
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而这样的权利配置,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导致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业务主体和行政主体相分离,一般由省级主管部门和地市级主管部门分管业务和行政。
《条例》坚持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而在权力的实际运行中,却导致了管理权限分散,如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中海洋和海岸带由海洋部门主管,浅海和滩涂中的水生动物则由农业部门监管,林木和栖息于保护区中的鸟类则归属林业部门管辖。
这样的权力运行模式容易产生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情况,并不利于保护区的综合治理。
《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与职责做出了规定。
这种管理体制的权力配置从表面上看是十分全面的,既分散又集中。
在发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与综合管理的作用的同时,又能发挥各资源管理主管部门的业务专长。
但实际上这种模式的设计在立法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权力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我国自然保护区虽然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相应条款中对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和义务也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未能界定“综合管理”的内涵,造成了实际上的职责不明。
另外,对综合管理部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监督与协作的关系没有进行表述,这就使得综合管理部门对具体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工作缺乏约束力。
其次,在《条例》第二十二至二十三条虽然分别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主要职责及管理经费来源做出了规定。
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定位不清,一方面赋予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另一方面又赋予经营权。
使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成为了集行政权、经营权于一身机构,这种职能设置往往会对其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产生不良影响。
最终形成了法律上的不明确,进而导致实践中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性质的错位。
三、自然保护区制度的完善(一)健全相关立法一方面,应当以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长效发展机制,保护我国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为基本原则来完善《条例》,明确规范内容,直至制定统一的《自然保护区法》,使之能与其他相关环境法律相协调,发挥好自然保护区基本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