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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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镇干部工作水平, 形成有效的村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我镇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促进我镇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衡量的原则。
第三条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作风务实、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认可、倾听民声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村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村工作的所有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工作人员。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六条基本原则。
选拔任用村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作风务实、注重实绩原则;群众认可、倾听民声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原则。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带头创先争优,群众公认度高;工作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处理各类矛盾;工作务实,热心村工作,能够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二)年龄及学历条件。
无村干部工作经验的竞选者,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文化程度在高中(中专)以上。
在镇村企业担任领导、民办教师、退伍军人或涉及群从工作年龄可以放宽到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现任村干部继续参选无年龄和学历要求。
第八条选任渠道。
从现职村干部和镇直机关工作人员中挑选一批素质高、群众公认的同志担任村主要干部;将优秀的大学生村官聘用到村“两委”中。
第九条选任方式
(一)“两委”班子的选任。
一般通过民主推荐(选举)、组织考察、党委票决、集体讨论研究、公示等程序选拔村干部。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一般要经过“两推一选”(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党内选举)方式产生。
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二)聘用干部的选任。
村工作人员的选任坚持“德才兼备,作风务实、群从认可”原则。
各村因工作需要进人时,在职数允许范围内,要向镇党委申报,镇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经一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录用,办理有关人事手续,建立人事档案。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十条村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
村“两委”班子一般由镇党委负责培训,聘用干部一般由村负责培训,村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
各村党支部书记原则上每个月要组织村全体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如遇特殊情况,
可做适当调整。
组织集中学习时,要登记到会人数,并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要宣布学习内容,围绕主题开展讨论并归纳讨论意见。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内容。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作风教育和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村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方法。
主要采取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定期培训、参继续学习教育及外出考察学习。
第十三条鼓励村干部参加农村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村主职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
第十四条各支部要建立学习教育登记本,并保存相关学习资料,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会议制度
(一)村书记一般每月组织“两委”干部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讲评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下月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等。
讨论研究重大问题时,必要时吸收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
(二)召开会议必须有记录。
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值班制度
(一)村干部无特殊情况要坚持上下班,法定工作日内都要安排干部在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值班。
(二)村要有轮流值班安排表,明确值班人员。
值班村干部的姓名、联系电话要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显眼位置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并做好详细的当日值班记录。
(三)值班村干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为群众提供政策或有关业务咨询;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做好上级交办和有关事项。
(四)村干部在值班期间必须准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值班村干部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先自行协商好替班人员,再经村“两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离岗。
(五)遇重大节日、突发性事件和特护期,实行24小时值班。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准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请假制度
(一)建立健全村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因事需要外出离开黄州,请假1天以上的需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送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请假,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准假领导处销假报到。
村副职干部、委员、村聘用干部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或因事外出不超过一天的,要向村支部书记请假,3天以上的要向镇党政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二)村干部旷工或者因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参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
(三)要建立请销假登记册,严格考勤登记。
村书记、主任的请销假由镇直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村其他干部请销假由村负责,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四)请销假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年底将组织检查考评。
第十八条服务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
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办理手续、办理时限。
对不予受理许可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理由。
违反规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度。
群众办事时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服务。
服务态度做到和蔼、热情、文明、礼貌。
服务环境达到办公场所明亮、整齐、清洁、美观,业务标识牌准确完整,办公物品放置有序,便民设施完好。
服务质量做到正确解答问题、准确办理业务,限时办结手续。
(三)推行限时办结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
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对于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尽快办理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在保证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尽力在其请求的时限内办理。
限时办结应保证工作的质量,不能因时限上的要求而降低工作质量。
(四)责任追究制度。
对来办事者不予理睬或态度不好者,经发现、举报,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故意拖延时间或对办事者不负责任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村干部,经核实,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群众反映较大、意见较多的村干部,连续两次违规者,调离岗位。
第十九条干部监督制度
(一)加强村干部监督,特别是村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
重点监督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服务、联系群众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建立健全以党组织议事规则、社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村委会定期通报、报告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五议五公开”工作法,按程序对社务、财务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村建设的积极性,对不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村干部,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原则。
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民主测评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二十一条考核对象。
主要包括对村“两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村干部、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
主要是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重点考核村“两委”班子及干部履行职责、主要业绩、廉洁自律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了解掌握村干部、工作人员完成阶段性中心任务、处理突发事件的现实表现。
镇每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和目标任务,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考核时间。
一般每年度一次,集中在年底进行。
第二十四条签订目标责任书。
镇党委每年要与村“两委”和村干部、工作人员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目标、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违诺责任。
目标责任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开。
村“两委”及“两委”班子成员的目标责任书报镇党委备案。
第二十五条村“两委”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一)镇成立考核组,对村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主要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一般每年底进行。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70-79分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班子不得超过村总数的20%。
第二十六条村干部及聘用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一)考核方式。
实行百分制,按完成年度目标责任情况占60%、民主测评得分占40%的比例计算,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其中,民主测评中镇直镇领导班子测评占20%,部门测评占10%,村测评占10%。
综合得分=履职情况得分×60%+测评得分×40%。
(二)考核程序。
由镇成立村干部考核小组到村进行考核。
基本程序:
1、查阅工作业绩佐证资料和现场;
2、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
3、组织会议测评。
测评对象为村干部及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
4、进行个别谈话。
根据个人述职情况,调查工作业绩是否属实。
座谈对象为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
(三)考核等次。
共划分为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含80分)为“称职”,70—80(含70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村人数不得超过该村总人数的20%。
第二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村“两委”班子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当年考核为优秀的班子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的,干部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考核为不称职的,全村干部发放70%绩效工资。
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全村干部发放50%绩效工资,将对班子进行调整,诫勉主要负责人。
(二)村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对当年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绩效工资110%发放;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的,绩效工资100%发放;考核为不称职的,绩效工资70%发放。
年终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参与当年度各级各类先进评比。
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不称职的,应及时调整,并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对于表现突出的村干部可优先考虑各类先进评比、参选“两代表一委员”、提拔任用。
(三)考核中的几项具体规定
1、实行一票否决制。
因被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610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支部书记及主任和分管负责人应确定为职称以下等次。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的村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合格或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第二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政令不通,拒绝贯彻执行上级工作任务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届中调整考核,可参考村干部年度考核方式和程序进行,在此基础上增加镇党委票决、集体研究讨论、公示等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组织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