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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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南府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和省委“一干多支”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力争尽快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扎实做好项目挖掘、包装和争引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市政设施、城市地标、绿色生态、民生实事等重大城建项目,加快构建融入成渝新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城市功能、城市特色,促进城市“面子”更靓、“里子”更实、“底子”更厚,为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重点突出。

坚持项目谋划突出体现“重”和“大两个方面。

“重”即是在引领性、带动性、补齐短板等方面下功夫,谋划对全市或县、区及行业的长期发展有较大影响和促进作用的骨干项目;“大”即是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坚持项目谋划做到少而精,防止项目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分布过散、层次过低。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五”
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2021—2025)》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25
•【字号】南府办函〔2022〕76号
•【施行日期】2022.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南府办函〔202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2021—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5•【字号】南府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南府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已经市政府五届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5日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行政决策监管,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川办发〔2015〕3号)、《中共南充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5〕10号),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制定《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以下简称《决策规则》)。

一、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一)重要决策事项。

主要指市政府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

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贯彻执行同级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同级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

3.编制和调整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4.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重要专项规划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

5.编制和调整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土地收储计划。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8日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我市工业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激励引导全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缓解工业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降耗、融资担保、信用建设和产品促销、市场拓展,支持培育小微企业升规,支持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孵化园(多层标准厂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以及兑现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鼓励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构建工业经济发展壮大的财政政策支持环境。

第四条按照“公平公正、安全规范、择优扶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考虑工业发展资金对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带动作用,综合运用因素分配、竞争立项、据实据效等方式分配工业发展资金,建立健全工业发展资金“红黑名单”制度,积极加强对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南府办函[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市本级“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全面推进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26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有关行权部门(单位)认真清理和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形成南充市市本级“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凡列入《清单》的事项,在企业和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的全过程,企业和群众只需跑一次或零跑路;对仍需企业和群众多次往返的事项,要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创新办理手段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年内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二、加快推行网上办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体系,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和移动APP等,拓宽服务指南公开渠道,简化办事环节,推行原件预审、原件核验或全程网办,逐步提高网上办理事项率,力争到2020年,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6〕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统一”制度(一)统一登记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程序(1)起草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时,一并报送提请本级政府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和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送审稿和其它有关材料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提请审议、签署。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21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21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2日南充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三、风险预警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四、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五、后期处置5.1 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5.3 责任追究六、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七、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一、总则1.1 目的。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

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分级负责。

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县(市、区)(含南充经济开发区,下同)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南府办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发〔200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2008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南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4年规划(2005-2008年)》确定的各项依法行政任务的最后一年。

2008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加大行政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搞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服务方式,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南府办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13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南充市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代办服务申请表2. 代办服务任务分送单3. 代办服务办结单4. 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协议5. 部门审批事项办结(终止)单6. 代办服务征求意见单7. 委托代办协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4日南充市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打造川东北投资首选地,保障全市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有序推进,为项目业主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办服务是指市政务服务中心指派专门人员(代办员)无偿为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经开区及物流园区项目代为办理行政审批申报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第三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经开区及物流园区管委会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专职代办联络员,协助做好代办服务工作。

专职代办联络员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代办项目范围:(一)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国家宏观调控项目、房地产项目)从立项、开工到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经开区及物流园区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上述项目均可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特殊情况也可申请延伸代办服务;项目所涉及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协助。

第五条代办委托方需履行的义务:(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员。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07]32号【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7.27【实施日期】2007.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07〕32号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规范门户网站运作,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6〕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人民政府主网站--中国·南充(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主网站和子网站在互联网上构成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总平台。

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南充形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市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南充市政务外网领导小组是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南充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对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人员培训。

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南府办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发〔2007〕24号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2007年是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市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四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南充”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其工作重点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和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创新;加强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如下: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创新机制,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以及不当和违规运用行政权力问题。

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发〔2015〕3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发〔2015〕3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发〔2015〕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网站是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是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载体。

办好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3号),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升政府网站运行水平(一)强化信息发布更新。

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大政策等信息,依法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对主动公开范围的纸质公文要同步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政务活动信息在24小时内上网公开,机构职能、统计综述、概况简介、办事服务等内容要根据信息变化情况实时更新。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要通过省、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发布,已单独建立目录管理系统的县(市、区)要与省、市统一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

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上解读方案。

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要同步通过政府网站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在线访谈,制作图表图解,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精准解读政策,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支持和配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6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6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8日南充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87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南市安委〔2011〕1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充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由市级目标督查、组织、监察、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南府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6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法治在推动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南充实际,2015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五型政府建设。

继续深化以开放互动、公开透明的开放型政府,权责统一、高效运转的责任型政府,亲民为民、亲商重商的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的法治型政府,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廉洁型政府建设。

各责任单位要细化举措,明确年度目标,做好阶段考核。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政府﹞二、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

市、县(市、区)政府与所属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限。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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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时限汇总表》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南府办函[2015]40号【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9【实施日期】2015.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时限汇总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时限汇总表》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9日南充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时限汇总表121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设计审批20《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765%1313公路建设施工许可20《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765%1414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30《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七条1067%1515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1050%1616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活动审批(一)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审批2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1050%(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2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10(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2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10(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审批2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10(五)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2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10(六)公路行道树砍伐审批2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10(七)其他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活动审批2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1050%1717市道道路运输(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575%路运输管理局经营许可(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765%1818客运线路许可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575%191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2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575%2020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20《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765%2121市航务管理局船舶检验许可(一)船舶建造检验2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765%(二)船舶营运检验222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许可20《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765%232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一)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765%(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三)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批2424水运工程竣工验收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765%2525船舶设计图纸审批20《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765%2626市航务管船舶制造、维修资质认定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765%2727船舶(一)所有权登记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271%理局登记(二)船舶国籍证书签发7登记条例》第十四条(三)船舶抵押权登记7(四)光船租赁登记7(五)船舶烟囱标志与公司旗登记72828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一)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20《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765%(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202929水上水下活动许可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1067%3030跨河、拦河、临河建筑物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765%3131非深水港口岸线使用审批3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四条1067%3232港口经营许可(一)港口经营许可3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四条1067%(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3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四条1067%3333航标设置、撤除审批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765%3434市航务管理局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审批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765%3535水运交通特种运输许可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1067%3636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四条271%3737船员适任资格认定(一)船员注册资格认定1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条460%(二)特殊培训资格认定3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七条487%(三)船员适任证书核发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四条1067%3838市财政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20《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第六条765%3939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即办100%4040市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含经营性网站名称登记)10《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370%4141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30《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1067%4242内资公司(含有限责任、股份有限、改制企业)及分公司登记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765%4343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2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法》第十六条765%4444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1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567%454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30《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1067%4646市工商局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30《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1067%4747企业集团登记(市级)30《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777%4848户外广告登记7《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357%4949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广告经营许可20《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765%5050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20《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765%5151烟草广告审批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765%5252市质监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3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1067%5353最高等级计量标准考核30《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五条1067%5454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30《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1067%5555特种设备使用许可30《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九条390%565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3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390%5757市旅游局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20《旅行社条例》第九条765%5858景区景点讲解人员资格认定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765%5959市盐政市场稽查处食盐专营代理批发许可15《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567%6060食盐运输许可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290%6161市安全监管局安全资格认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按照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承接国发〔2015〕11号等文件下放我省行政审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审改〔2015〕1号)文件执行------626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批2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八条6363市安全监管局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当日《四川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当日《四川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6464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许可经营30日,使用4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十二条6565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30《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十一条6666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30《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30《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二十条新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初步验收45《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8〕118号)6767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4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45《四川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七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十条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二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九条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十九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十四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二十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二十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二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二十八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二十八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二十八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二十八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二十八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二十八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二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二条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十四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二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五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十四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十四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十四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十二条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八条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十三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十五条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法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十四条旅行社条例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二条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发〔2020〕16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发〔2020〕16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直属机构:《南充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7日南充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车库及其他用房。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租赁关系终止后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的行为。

第四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政策的制定、房屋租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所属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房屋租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以及租赁当事人的居住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相关管理工作。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7年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结束——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4.05
施行日期
2017.04.05
文号
主题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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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07]32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7
【实施日期】2007.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07〕32号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规范门户网站运作,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6〕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人民政府主网站--中国·南充(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主网站和子网站在互联网上构成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总平台。

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南充形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市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南充市政务外网领导小组是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南充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对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人员培训。

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
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主网站由南充市人民政府主办,南充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承办。

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网站建设
第六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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