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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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07]32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7
【实施日期】2007.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07〕32号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规范门户网站运作,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6〕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人民政府主网站--中国·南充(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主网站和子网站在互联网上构成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总平台。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南充形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市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南充市政务外网领导小组是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南充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对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
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主网站由南充市人民政府主办,南充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承办。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网站建设
第六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