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8最新版)
2018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2018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则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6.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7. 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条例8.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9.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规定10. 安全生产事故登记和报告规定三、安全生产行政管理1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3.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和吊销规定14. 安全生产标志管理规定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规定17.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四、安全生产技术规程18. 煤矿安全规程19. 火电厂安全规程20. 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规章简要注释如下: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则: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职责。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防护制度,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
3. 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实施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4. 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安全生产:指预防事故、防止病害,创造一种安全有序的劳动和生产环境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2. 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一部法律。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对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管理规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 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规程,提高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主体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法(2018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内煤局字〔〕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内煤局字〔2018〕10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盟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专业技术服务中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等要求,结合自治区煤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区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初审、考核定级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考核第三条煤矿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方法)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确定申报等级,逐级上报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初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部门)。
第四条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考核。
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以下简称定级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将初审情况书面通知下级标准化工作部门。
第五条定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核。
考核合格的,予以公示、公告;考核不合格的,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初审部门。
第六条公示有异议的煤矿,定级部门组织调查核实,按调查核实情况确定其等级。
第七条初审和定级原则上应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由于煤矿原因不能进行考核的除外。
第八条煤矿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重新申报。
第三章现场考核第九条初审或定级部门组织现场考核时,应通知属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部门参加。
现场考核时,煤矿应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发现停产迎检的,不予考核。
第十条现场考核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考核方案。
应包括煤矿基本情况,考核人员、专家组成员及其工作内容和责任,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考核程序等内容。
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X X食品生产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文件编号:AQSCZL-201801(第-版)编制:审核:批准:批准日期:2018年5月6日实施日期:2018年6月1日目录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2)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3)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5)三、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8)四、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0)五、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1)六、设备管理制度 (12)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3)八、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4)九、出场检验管理制度 (16)一、产品质量检验 (16)二、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17)十、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8)十一、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32)十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34)十三、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37)十四、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38)十五、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39)十六、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41)十七、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 (42)十八、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43)十九、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44)二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45)二十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46)二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7)二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9)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为提高我厂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厂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和技术进步,经公司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厂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明确我厂产品质量方针和全公司员工的奋斗目标。
一、质量方针:“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以质量求发展,满足顾客需求”。
二、质量目标:一切经营活动以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为最终目的。
产品合格率100%。
一切经营活动以满足消费者得到所有所值产品为最终目的。
顾客满意率95%以上。
培训完成率100%;工艺执行准确率95%;采购产品合格率100%。
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本企业向社会做出郑重承诺:保证守法生产经营,保证生产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不会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
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
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
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
山东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
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8修订)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2年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安全管理制度及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
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批准:日期:2018年月日
审核:日期:2018年月日
编写:日期:2018年月日
第一部分
一、
XXXXXXX灌区工程位于XX境内,地处XX南部,XX与XX在此相汇,北纬79°21′~60°15′,东经13°27′~75°17′。平均海拔X0米,距离首府XX0公里。
4.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教训,通报表彰先进。
(四)在开会之前,召集者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五)要作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安全生产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意见,领导批示指示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查的目的
目的: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督)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陷,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清除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备、工作环境、人员操作、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有效防范工程建设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督)查内容:
查思想:即查领导是否树立“红线"意识,把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是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是否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工程建设速度、安全与工程效益的关系;查职工是否具备有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整改、复查验收
对检(督)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检(督)查组应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成整改;被检(督)查单位必须依法进行整改,整改结束申请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复查验收。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从事工业生产的必备法规引言:安全生产一直都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在中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屡次升级完善,以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
本文将重点分析并总结中国于2018年颁布的最新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的立法背景2018年《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该条例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措施,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的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其中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人的职责与义务、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该条例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确保责任到人。
企业的领导层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管控条例要求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管理,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职业病危害评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修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得到评估和管控,预防事故的发生。
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职工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同时,企业还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
4. 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对于安全生产的监管和责任追究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是中国国务院于2018年颁布的一
项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的颁布旨在加强对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主要包括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监察检查等内容。
根据该条例,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
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要求
各类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对于危险化学品、煤矿、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还对其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此外,《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监管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置。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的出台,为全面推进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清单

XXXXXX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清单XXXXXX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6日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三)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四)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七)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八)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及结案归档制度(九)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十)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十一)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
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
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尘毒作业点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二、公司与下属单位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值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值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五、公司每年组织四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六、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第二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公司。
二、每次例会各单位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1、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最新版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系统,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足发挥。
下文是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最新方法全文,仅供参照 !一、目的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系统,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足发挥。
二、合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拟订、交流、培训、评审、订正及查核等要求,合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公司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肩负的责任的一种制度( 以下简称“责任制” ) 。
3.2 到位标准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详细要求。
3.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职责4.1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公司各级责任制,对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交流与评估。
4.2 公司其余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交流与评估。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定的详细实行工作,以及各岗位职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查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交流与评估。
4.6 各班 ( 站) 长负责本班组职工岗位责任制的交流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5.1 责任制的制定与公布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依据公司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定的决定。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定任务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达成责任制制定计划。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展开以下详细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达成责任制制定方案。
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达成公司领导、各部门 ( 工段) 领导责任制草稿的制定工作。
采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议论决策,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达成公司领导、各部门 ( 工段 ) 领导责任制的改正工作。
2018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2019年9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定出安全操第三条种。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他安全设施。
精心整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及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终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
安全监护责任人有失职行
2019年9月。
2018年安全管理制度

2018年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企业的员工及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员工、设备及环境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安全生产要求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2. 落实责任,履行义务。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员工要履行相关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3. 连续改进,持续完善。
安全管理工作要与企业发展同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岗位职责,负责全面协调和监督安全管理工作。
2. 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主要成员,集思广益,共同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难题。
3.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操作、维护和紧急处理步骤。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设立安全生产目标,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工作。
4. 针对高风险环节,设立重点管理区域,强化安全监管。
五、安全事故管理1.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 设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迅速有效地处置安全事故。
3. 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六、安全设备管理1.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2. 安装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安全作业。
七、安全环境管理1. 保持生产场所的整洁和有序,消除火灾隐患。
2.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照明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3. 确保通风良好,避免有毒气体积聚。
八、安全意识培养1. 举办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设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3. 建立安全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安全管理经验分享。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职业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发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四川富临富临运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四川富临富临运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基本制度(2018年12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富临富临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运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富临运业及所属子(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公司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监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司要推行科技兴安,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公司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导,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营运客车数量在20辆以下的单位可以不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至少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分支机构按照每20辆客运车辆配备1人的标准(车辆数不足20辆的按20辆计),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属企业无分支机构的,按照每20辆客运车辆配备1人的标准(车辆数不足20辆的按20辆计),至少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8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8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8年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实行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察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其主管、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班子成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给予安全管理工作以充分的重视,树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不得以工作量、时间等为由擅自减少或者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和人员。
第七条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维修、保养和保管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指定人员。
第九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全面调查、认真处理、公开通报和彻底整改的原则,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宣传教育。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订)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订)【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1【实施日期】2018.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05年3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8年5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
交通运输、水利、通讯、民航、卫生计生、人防、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天皓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内蒙古天皓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版)审核:季占国批准:王亮内蒙古天皓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组组长:叶国强郭凯副组长:穆欣刘焕杨子林组员:贺广青白贵文刘利平史俊凯编制:周龙目录一、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9)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9)2、消灭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 (9)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年度规划目标; (9)4、完成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9)5、全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9)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1)(一)目的 (11)(二)适用范围 (11)(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11)(四)职责 (11)(五)管理要求 (11)5.2.1当外部环境或安全标准化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12)5.2.2通过绩效评定报告要求进行修改时。
(12)5.2.3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时。
(12)5.2.4当发生相关方重大投诉时。
(12)5.2.5目标、指标未完成时。
(12)5.2.6产品变更、工艺变化、引进新技术或新设备时。
(12)5.2.7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12)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3)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4)五、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会议制度及考核办法 (15)四、第一章总则 (15)第二章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会议的主要内容 (15)第三章安全会议的要求 (15)第四章会议的考核 (15)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总则 (16)第二条奖励 (16)第三条处罚 (16)七、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理制度 (19)第十二、重大节假日前,季节性专项检查。
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隐患的报告及评估 (20)一、事故隐患类别 (21)二、事故隐患等级 (21)三、影响范围 (21)四、影响程度 (21)五、整改措施 (21)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21)七、整改目标。
(21)第三章、隐患的整改 (21)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1)2、范围:全体员工 (21)3、责任单位:安环部 (21)4、程序: (21)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4)九、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6)十: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6)十一: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9)十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31)十三:建(构)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33)十四、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 (36)十五、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37)十六、挂牌作业管理制度 (38)十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9)十八、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1)十九、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42)二十、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44)二十一、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46)二十二、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47)二十三、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9)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49)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49)第三条事故报告 (49)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50)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 (50)第六条事故损失的计算 (51)第七条处罚 (51)1.3.1《高处作业作业分级》 (61)1.3.2《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61)2.作业内容范围 (61)3.考核 (63)4.附则 (63)三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0)1.1易燃易爆类:、供应仓库、原煤库; (80)1.2供电系统:总降、生产线配套电力室; (80)1.3设备类:煤磨、中控操作室、食堂操作间; (80)1.4人员聚集场所:宾馆、办公楼、职工食堂、宿舍。
(80)(四)防火检查 (80)(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81)三 (81)三十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82)2 适用范围 (82)3 仓库安全管理通则 (82)三十三、供应商管理制度 (83)(一)目的 (83)(二)适用范围 (83)(四)供应商资格预审 (83)(五)供应商的选择 (83)(六)前期准备及合同签订 (84)(七)附则 (84)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4)三十四、承包商管理制度 (85)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 (85)2.选择 (85)3.作业前的准备 (86)3.1签订合同的要求 (86)3.2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86)3.3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86)4.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86)4.1作业过程的协调 (86)4.2作业过程的监督 (86)5.承包商的绩效管理及续用规定 (87)(七) 附则 (87)三十五、变更管理制度 (88)(一)目的 (88)(二)适用范围 (88)(三)职责 (88)(四)变更分类 (88)(五)变更的实施 (89)(六)变更程序的管理 (89)三十六、岗位交接班管理制度 (90)(一)交班内容及要求: (90)(二)接班内容及要求: (90)(三)交接班程序: (90)(四)交接时应做到“五清”和“两交接” (91)1、“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91)2、“两交接”即:现场交接和实物交接 (91)(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交接班: (91)(六)基本规定 (91)三十七、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93)三十八、安全管理专项考核办法 (97)第一章总则 (97)第二章职责范围 (97)第三章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及内容 (97)一、公司级考核标准及内容 (97)二、部门级考核标准及内容 (98)三、班组级考核标准及内容 (98)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程序 (98)第五章附则 (98)四十、装载机使用管理制度 (100)四十一、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102)一、确认范围 (102)1、生产操作作业及作业环境、条件; (102)2、停、送电作业; (102)3、供停气、水、煤粉等介质作业; (102)4、起重吊装作业; (102)5、设备、电气、仪表、建构筑物等装置的维护检修或工程施工作业; (102)6、装置停车检修及开停车作业; (102)7、其他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和作业。
(102)二、确认内容 (102)三、确认的原则 (102)四、管理与考核 (103)四十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105)(一)总则 (105)(二)组织领导 (105)(三)逐级管理 (105)(四)附则 (108)四十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09)(一)目的 (109)(二)职责 (109)(三)告知的内容 (109)(四)告知的方式 (109)(五)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10)(六)告知书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0)(七)告知的责任部门 (110)(八)附则 (110)四十四、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 (111)(一)总 (111)(二)申报 (111)(三)附则 (112)四十五、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13)(一)总则 (113)(二)管理目标 (113)(三)宣传与培训 (113)(四)附则 (114)四十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15)(一)总则 (115)(二)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发放 (115)(三)附则 (115)四十七、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16)(一)目的 (116)(二)适用范围 (116)(三)作业场所危害因素 (116)(四)职责 (116)(五)工作要求 (116)(六)解释权 (116)四十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7)(一)目的 (117)(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17)(三)借阅 (117)(四)保管 (117)(五)附则 (118)四十九、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19)(一)目的 (119)五十、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21)五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与报告制度 (122)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122)二、管理分工 (122)三、事故处置、报告 (122)五十二、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24)1.目的 (124)2.范围 (124)2.1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124)2.2常规和异常活动; (124)2.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124)2.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124)2.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124)2.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124)2.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24)2.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124)2.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24)3.评价方法 (124)4.评价时机 (125)5.评价准则 (125)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125)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 (125)6.评价组织 (126)7.其它要求 (126)五十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127)五十四、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29)一、目的 (129)二、管理职责 (129)三、标准化绩效评定内容范围 (129)四、标准化绩效评定信息收集 (129)五、标准化绩效评定实施 (130)①系统运行效果; (130)②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130)③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130)④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130)⑤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130)⑥与相关方的关系。
(130)六、安全绩效考核 (130)七、本制度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131)五十五、2017年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目标 (132)1.1、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132)1.2、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132)1.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32)1.4、不发生重大车辆事故; (132)1.5、不发生较大环境、职业健康事件。
(132)2.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132)2.2、杜绝习惯性违章; (132)2.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132)2.4、发生治安违法事件和事故; (132)2.5、不发生一般环境、职业健康事件; (132)2.6、实现无事故生产目标。
(132)五十六、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34)1.目的 (134)2.范围 (134)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134)4.设备验收: (134)五十七、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36)一、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目标,强化安全责任,实现我公司清水河本部水泥厂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度。
第二条安全管理制度以年度为周期,结合我司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第三条总体目标: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2、消灭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年度规划目标;4、完成安全费用投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