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2法规——港口管理-港口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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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法规

第一节:安全法规简介

一、法,通常也叫法律,是根据本国的宪法原则和精神来制定的。

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规X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

二、法规知识

1、法规类别:

国家、行业、地方、行业法规、标准。企业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

下级法规必须符合上级的法规。

2、种类:

法规:泛指法令、条例、规定。分国家和地方立法法规。

法令:一般指国家、地方立法机关强制性的命令。

条例:立法机关针对某单项立的法规。

规程:一般指带有技术规X性的法规。

规定:国家、地方行政机关或企业都可以定,较广泛。

制度:泛指地方、企业定的规定。

办法:使规章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细则:使规章制度内容更加明细。

通知:一般指带时间性,一般不起法律效力。

意见:带指导性文件,一般不起法律效力。

须知:不起法律效力。

三、国家劳动保护安全法规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刑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尘肺病防治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

四、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始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97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选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XX书,方可上岗作业。--------------------(23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4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6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47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9条)

○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50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51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与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1条)

五、劳动法

○《劳动法》是由中华人民XX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4年7月5日第8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劳动法》颁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

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六、刑法

●《刑法》是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于1997年3月14

日颁布,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刑法》在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XX处罚条款有10

条---------------

七、消防法

●《消防法》是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2次会议通过的,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是由中华人面XX国国务院与2004年1月9日颁布。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4、三级教育: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制度。新入厂的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由厂(公司)、车间(队)、班组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5、安全检查:是企业发现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的主要方法,也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6、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7、工程“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九、省市地方法规:XX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根据2002年1月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关于修改〈XX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4条: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20条:企业必须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做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厂、车间、岗位)和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35条:企业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有权户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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