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政策
浅析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浅析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近年来,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渐受到政府和农民的关注,成为农业领域中的重要保障措施。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制定相关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和经济支持的保险形式。
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和实施,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农民收入的可持续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文将就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浅析。
近年来,成都市农业保险行业蓬勃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成为农业保险市场的主要形式之一。
成都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确保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成都市农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点1.政府支持力度大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降低了农民的保险成本。
2.产品种类多样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种类繁多,覆盖了农作物、农业机械、农户财产等多个方面,能够满足不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
3.理赔效率高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效率较高,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迅速展开理赔,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其合法权益。
1.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能够及时补偿受损农户,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2.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能够减轻农户对于自然灾害等风险的担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鼓励农户采取更科学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3.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助于农业产业的稳定发展,消除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为农业产业链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保险保障范围还不够广目前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还不够广,仍有一些地区和农业生产品种未能得到充分覆盖,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保障范围。
浅析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浅析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旨在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政策举措。
背景介绍部分将从成都市农业发展现状和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两方面展开阐述。
成都作为我国具有重要农业基地的城市之一,农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传统农业保险制度存在着诸多不足,如保障范围狭窄、赔付标准不合理等问题,难以满足农业生产全过程的风险保障需求。
成都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出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农民权益。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业生产面临诸多新挑战和风险,如自然灾害频发、市场风险增加等。
传统农业保险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出将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是成都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保障的重要举措。
通过深入分析政策的背景和必要性,可以更好地理解该政策的意义和作用,为后续的正文部分提供有力的支撑。
1.2 政策目的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农业生产的风险抵御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农业生产中的风险,降低农户面临的灾害风险,提高其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政策内容浅析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保障范围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农作物、园艺作物、林木、畜禽等农业生产领域。
对于农业生产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疾病等风险进行保障,确保农民的收益稳定。
二、参保对象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针对成都市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帮助他们应对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收益水平。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8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88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2018年5月18日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管理,完善农业生产设施权能,维护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设施农业发展政策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设施是指以下依法依规取得的设施。
(一)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包括:标准化钢架大棚,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现代渔业生产设施等。
(二)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包括:粮食烘干设施、仓储设施和大型农机具存放库房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是指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人对依法依规投资建设形成的农业生产设施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经依法依规登记,由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予以确认。
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是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农业生产设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凭证。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1•【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2024年07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公布自2024年09月0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促进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发挥农业科技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创新驱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活动。
前款所称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等机构批准建设,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第三条(基本原则)园区建设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科技赋能集聚科教资源,培育创新主体,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发展理念)园区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融合发展理念融入园区建设发展全过程,优化城乡空间和功能布局,激活城乡要素资源,提升园区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和园区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园区发展的领导,建立促进园区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园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动改革举措在园区内先行先试。
园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公共服务和属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和园区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园区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转化应用。
市和园区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园区农业产业的发展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改、经信、教育、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公园城市、商务、投促、文广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成都智慧农业实施方案
成都智慧农业实施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慧农业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成都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农业基地,智慧农业的实施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成都智慧农业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成都智慧农业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农业生产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和监控,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同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农作物生长、病虫害监测等进行智能预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其次,成都智慧农业需要加强农业设施建设。
在农田灌溉方面,可以采用智能化的灌溉系统,根据土壤湿度和作物需水量进行精准灌溉,节约用水的同时提高灌溉效率。
在农业机械化方面,推广使用智能化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另外,成都智慧农业还需要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数据库,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农业生产信息,包括气象信息、市场行情、农业政策等,帮助农民科学决策,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和推广,提高农民的科学种植和管理水平。
最后,成都智慧农业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对智慧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同时加大对智慧农业的资金投入,确保智慧农业方案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成都智慧农业的实施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农业设施建设,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也需要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只有全面推进这些措施,才能实现成都智慧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成都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四川 种粮大户补贴 标准
四川种粮大户补贴标准四川是中国四大农业大省之一,也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
为了支持农民种粮生产,四川省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四川种粮大户补贴的标准。
首先,四川省针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种植作物的补贴,另一个是农业机械化补贴。
对于种植作物的补贴,根据作物的类型和面积大小进行不同的标准。
四川省将主要粮食作物分为小麦、水稻、玉米和油料作物。
针对这些作物的种植大户,根据每亩种植面积给予一定的补贴金额。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小麦:根据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金额为100元;2.水稻:根据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金额为120元;3.玉米:根据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金额为80元;4.油料作物:根据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金额为150元。
同时,四川省还根据作物的种植质量、产量和农民的种植技术水平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根据作物的质量和产量情况而定。
除了对种植作物的补贴,四川省还对农业机械化给予一定的补贴。
农业机械化补贴主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使用补贴和农机服务补贴。
对于种粮大户来说,他们在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投入较大,因此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
具体农业机械化补贴标准如下:1.农机购置补贴:根据农民购买农机设备的实际投入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比例为购机投入的30%;2.农机使用补贴:根据农机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农田面积进行评估,每亩农田面积给予一定的补贴金额,补贴金额为每亩农田面积的5元;3.农机服务补贴:对于农民使用农机服务的情况,根据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四川种粮大户补贴的标准主要是根据种植面积、作物类型和农机投入等因素来确定的。
这些补贴的发放旨在鼓励农民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农田的种植质量和产量,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
总之,四川种粮大户补贴的标准主要包括种植作物补贴和农业机械化补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1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1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发展新理念为引领加快农业现代化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的意见》(成委发〔2016〕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三大发展战略”要求和市委“157”总体思路,以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抓手,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为重点,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多元主体,进一步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式,进一步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村融合更加协调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全市农业增加值超过565亿元,农产品加工率达55%以上,乡村旅游总收入达500亿元,建成农村产业融合示范项目50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000元左右。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10•【字号】成农办[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06〕29号)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和落实。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是《农业法》、《种子法种子》、《畜牧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等文件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完善监管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重金属残留等检测信息。
一、基本情况(一)监管体系:组建了市、县级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负责全市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基本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构架。
(二)监测体系:一是组建了成都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
具备开展农、畜、水产品产地环境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及种子质量的163个项目的法定检测能力。
二是建立县级农业质量监测站。
目前全市19个区(市)县和高新区建立了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站。
有5个区(市)县整合农业系统内部检测资源,建立了县级农业质量监测站。
三是设立片区农技站和市场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
有42个片区农技站和四个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监测室。
成都种植制度
成都种植制度引言成都是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其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和丰富的土壤资源,使得种植业在此地得到了迅速发展。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作物,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成都实行了一套完善的种植制度。
本文将介绍成都种植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农作物种植规划成都市确定了一系列农作物种植规划,以确保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成都市区域划分了不同的农作物种植区,分别专门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水果等。
这种分类种植的方法不仅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还可以避免不同农作物之间的竞争和病虫害的传播,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农作物品种选择成都市积极引进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高产优质农作物品种,提高了作物的抗病虫害能力和适应性。
成都市还注重保护本地特色农作物品种,鼓励农民种植本地农作物,提高其经济收益。
此外,成都市还通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为农民提供有关农作物品种选择的咨询和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种植技术水平,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三、农作物种植管理成都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农作物种植管理措施,包括农作物的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
成都市将有机农业作为一种重要的种植方式推广,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此外,成都市还建立了农作物种植技术培训机构,定期组织培训班,向农民传授农作物种植的最新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水平。
四、种植品质和安全监督成都市建立了种植品质和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农作物的质量和安全监管。
成都市农业部门配备了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农作物进行检测和抽样,并进行产品质量和安全评估。
对于合格的农产品,成都市将发放“绿色食品”认证,并允许其流通和销售。
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农产品,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结论通过实行科学的农作物种植规划、优化农作物品种选择、强化农作物种植管理和加强品质和安全监督等措施,成都市的种植制度在保证农业生产效益的同时,也保护了农田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成农办〔2022〕121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农办〔2022〕121号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为保护水生野生生物资源,切实规范休闲垂钓行为,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管,积极维护天然水域禁捕管理秩序。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19日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为保护成都市水生野生生物资源,维护天然水域禁捕管理秩序,规范广大人民群众休闲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天然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成都市天然水域内进行休闲垂钓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的垂钓行为。
第二条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
浅析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浅析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成都市政府为了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而出台的一项保险政策。
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或保险公司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保险保障,可以有效地降低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包括农作物保险、园艺作物保险、养殖户户保险等多种保险形式,为成都市的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服务。
通过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成都市为农民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农业产业的持续发展,对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农民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一、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容1.农作物保险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农作物保险主要是针对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自然灾害风险进行保障。
这些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暴雨、台风、旱灾、风灾等。
农作物保险以农作物种植面积为保险标的,对在保险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给予相应的赔偿,帮助农民保障种植业的收入。
2.园艺作物保险园艺作物保险主要是为种植果树、蔬菜、花卉等园艺作物的农民提供保险保障。
这些园艺作物种植面积较小、风险较大,一旦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损失较为严重。
园艺作物保险将对这些种植桃子、苹果、蔬菜等作物的农民提供相应的保险赔偿,减轻其经济压力。
3.养殖户户保险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养殖户户保险是针对畜禽养殖户的一种保险形式。
这些畜禽养殖户包括养鸡、养猪、养鱼等多种类型,受到疾病、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时,将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帮助养殖户解决因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二、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义1.保障农民利益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出台,为农民提供了一种保险机制,有力地保障了农民的生产利益。
一旦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减轻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压力,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
2.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降低了农业生产的风险,从而鼓励了农民的投入和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2016成都邛崃市21项惠农政策汇集
2016成都邛崃市21项惠农政策汇集致全市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各位农民朋友:你们好!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和邛崃市对“三农”工作十分重视,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有效保障了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
为让全市农民朋友们充分了解把握各级现行惠农政策的主要内容、范围、标准,更好地享受和运用各种惠农政策,进一步推动生产发展、实现持续增收,市农林局经过认真梳理,将各级现行的21项惠农政策汇集公布如下:一、成都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种植业科、农经科负责,适用于农户、规模化种植经营业主)从2015年起,在全市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种植业科负责)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享受补贴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面积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2016年全成都市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93.4元。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经科负责)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提供信贷担保和贷款贴息。
有需求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小麦、水稻、玉米(含制种)的适度规模经营者种植面积门槛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亩,涉农企业1000亩。
二、水稻(含杂交水稻制种)、小麦、玉米规模化生产奖励(种植业科负责,适用于规模化种植业主)成都市财政对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水稻(含杂交水稻制种)、小麦、玉米规模化生产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川种粮补贴标准
四川种粮补贴标准
四川种粮补贴标准如下:
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旨在适当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增加的种
粮成本支出,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补贴对象为市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补贴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0.7元/亩。
3.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项目:成都市域内实施水稻、小麦、玉
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规模化生产的自然人和法人,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市级财政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杂交水稻生产主体达到100亩以上,按照4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
另外,水稻直补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为20元。
农资综合补贴在核定面积范围内,按原标准的80%发放,即每亩补贴为82.8元。
成都 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
成都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成都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成都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乡村振兴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乡村人口外流、农业产业衰退等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实现成都乡村振兴的良好开局,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乡村环境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提升,构建美丽宜居乡村。
三、重点任务。
1. 加强农业产业发展。
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牌效应。
2.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 促进农村就业创业。
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推动农村就业创业,吸引更多人才回乡创业,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4. 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充分挖掘成都乡村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提升乡村旅游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5. 加强乡村环境保护。
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力度,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污水治理等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6. 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乡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治水平,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保障措施。
1.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2. 加大资金投入。
增加对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3.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评价,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效果评估。
五、实施路径。
1. 政府引导。
政府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引导和推动各方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2.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的乡村振兴格局。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23•【字号】成农计[2006]48号•【施行日期】200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成农计〔2006〕48号)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处室:现将《成都市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印发你们。
请各区(市)县按照此规划,制定相应的农村种养业污染防治方案,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年终,将农村种养业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市农委农建处。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成都市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为改善农业环境质量,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业、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证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在2007年底“还两江清水”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污染现状(一)种植业污染情况:成都市有耕地36.26万公顷,有效灌溉面积34.46万公顷,年施用氮、磷等化肥33万吨、农药2595吨。
由于粮食产量不断增加,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生产迅猛发展,导致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用量增加,偏施氮肥导致土壤营养失衡,农作物病虫害加重,间接引起农药使用量和残留量增加。
农民缺乏科学技术,农田施用化肥的养分不平衡,氮、磷肥多,钾肥、其它微量元素肥料和有机肥少,导致当季氮、磷肥利用率只有35%、20%左右。
我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几年来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市大部分地区农田质量较高,灌溉水流经农田后,质量多数有所提升,少数情况如集中施肥、用药时期残留量对地表径流有一定污染,特点是污染面广,量不确定。
(二)养殖业污染情况:养殖业污染主要是饲养畜禽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水排泄物和冲洗圈舍污水等对生态环境(大气、水体、土壤)的破坏和损害。
成都智慧农业实施方案公布
成都智慧农业实施方案公布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智慧农业成为了农业发展的新趋势。
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农业基地,成都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快推进智慧农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出,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成都市智慧农业的发展,特制定了成都智慧农业实施方案。
一、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在实施方案中,成都市将加大对智慧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
重点加强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农业机器人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构建智慧农业的信息化平台,为农民提供精准的农业生产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成都市将在各区县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的建设,推广智慧农业的先进技术和模式,带动周边农民的转变观念和技术更新,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三、农业科技培训和服务。
成都市将加强对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和服务,组织农民参与智慧农业技术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科技水平和农业生产技能,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四、产业融合发展。
成都市将积极推动农业与旅游、农业与电商等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发展特色农业产品和农业观光旅游,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推动农业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五、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成都市将出台相关政策,为智慧农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和农民参与智慧农业的发展,推动智慧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和延伸。
六、智慧农业成效评估。
成都市将建立智慧农业成效评估机制,定期对智慧农业的实施成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智慧农业实施方案,推动智慧农业的持续发展。
总之,成都市智慧农业实施方案的公布,标志着成都市智慧农业的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成都市将继续加大对智慧农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智慧农业的深入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转型,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成都市的智慧农业将迎来崭新的发展局面。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05•【字号】成农办[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06〕3号)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工作)局,高新区经贸发展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五日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成委办[2005]37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能。
其成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市、县两级成立由农业、林业、司法、国土、水利等部门组成的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纠纷的仲裁。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及仲裁庭设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协商;(二)审查;(三)订立合同;(四)备案。
第五条协商。
承包方需要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须与受让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自主决定。
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协商。
第六条审查。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由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受让方的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同一受让方跨乡域流转土地或流转土地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由所在区域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协同审查;跨县域的或规模达到1000亩及以上的,由市、县、乡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协同审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11•【字号】成农发[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成农发〔2010〕31号)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0〕19号)精神,加快成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打牢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本底和根基,我们会同各区(市)县,认真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市委分管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完善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为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生产和经营,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0〕1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按照实施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实现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和“西部第一、全国领先”的要求,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发展,打牢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本底和根基。
坚持以市场需求和流通来带动产业发展,通过提升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设施农业发展,构建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重点发展三类设施:1、智能设施。
主要是智能温室配套连栋大棚,用于新品种研发、展示和工厂化制种育苗。
2、标准设施。
主要是标准钢架大棚,用于高端园艺作物商品化生产和种苗繁育。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行用地价格补助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行用地价格补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成办函〔2016〕108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行用地价格补助的意见成办函〔2016〕108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效化解农业项目建设用地难、用地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行用地价格补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种养业用地项目。
包括农业设施用地、养殖场所用地、农机库房用地、粮食烘干中心用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初加工中心)用地、农业项目配套办公用地以及其他现代种养业用地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业用地项目。
优先考虑《成都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布局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确定的农产品加工基地范围内实施的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和符合我市林业园林发展规划的食用林产品加工项目;适当支持园区外经审查通过的农产品加工业项目。
(三)农业服务业用地项目。
包括提供良种、农资、农技、信息、流通、休闲服务等农业服务业用地项目。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农业项目。
二、补助标准(一)种养业用地补助标准。
项目在合法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投入使用后,市和区(市)县财政按照项目所用土地的购置价格(不超过46万元/亩)与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二)农产品加工业用地补助标准。
项目在合法取得用地使用权并投产后,市和区(市)县财政按照所用土地的购置价格(不超过40万元/亩)与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用地基准价格的差额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成农办[2012]36号【发布部门】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4.01【实施日期】201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农办〔2012〕36号)各区(市)县农村发展(统筹)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近日,我们从农业部获悉,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有关政策措施已经明确,主要有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良种补贴政策等32个方面。
现将《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转发给你们,务请各区(市)县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对标研究,主动加强与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对接,精心选择、策划和包装一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特别关注和政策倾斜,确保申报项目能及时拿得出、报得上、争得到,助推成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现代都市农业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国家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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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成都农业现代化进程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已经步入正轨。
中国幅员辽阔,资源禀赋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阶段也不同,因此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就是多元化的农业。
东北地区等粮食主产区地多人少、主要以机械技术为主导,强调劳动生产效率,是劳动节约型农业,属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模式;而沿海地区相对人多地少,可以借鉴日本、韩国农业的发展模式,这类地区强调土地的产出效率。
区别于东北模式、沿海模式,成都现代农业发展在几个大的方面更应该有所作为。
第一,重粮食生产,更要注重菜篮子产品,满足都市城乡居民对都市农业本身的要求和产品供给的需要,重点把不易保鲜和运输的绿叶菜等作为本地生产的优先选择。
第二,不仅要释放生产功能、满足农产品供给功能,更要突显现代都市农业的生态环境维护、观光休闲旅游等功能的拓展,打造一批高端化的观光农业旅游景点和乡村度假旅游产品,促进传统农家乐旅游向现代乡村度假旅游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农业的生产、生活和生态效益。
第三,进一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新型主体发展,特别是职业化农民。
第四,成都应依托在促进农民增收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较早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的目标,并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缩小。
第五,深入推进农业深层次改革与创新,区别于粮食主产区的现代化大农业和沿海地区注重生物能源等,重点在“都市”二字上下工夫、做文章。
2、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一是要坚定不移地实行分工分业,使农民群体进一步分化形成两大群体:70-80%的农民要转移出去,剩下的20-30%成为职业化农民,通过提高这部分农民的收入来缩小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是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应更加重视就地就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支持民营经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发展,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各种“家庭车间”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安排在农村布局,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让农民既可安居又能乐业。
三是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上海农民收入很高,去年是17804元,其中,转移性收入达到20%以上;而成都的农民转移性收入只占8.7%左右,稍高于全国的7.8%,因此,在转移性收入方面成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四,通过改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目前,成都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绝对数、增长率以及在农民收入构成中所占的比重都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初步显示出以改革促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制度,对进城农
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做出制度安排,为增加农民收入发挥更大的作用。
3、深化农村改革与创新,进一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一,最大的改革是处理好新时期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尤其是要在产品平等交换以后实现土地等要素资源的平等交换,不单让城市居民,更应该让农民充分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好处。
第二,促使农民转移人口的城镇化,割断转移农业人口和土地的经营关系,保护好转移农业人口和土地等资源的财产关系。
第三,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力度。
成都去年的农业GDP只占整个GDP的 3.5%左右,农业GDP的下降并不意味着农业的重要性有丝毫减弱,上海农业GDP占其GDP 总量不到1%,但是上海工业、城市等整个国民经济对农业的反哺力度是全国最大的。
由此来看,农业所占整个GDP的比例越低,就意味着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责任应该越强。
第四,成都应该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方面率先示范两个方面体系。
一是进一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议下一步按照“家庭经营、适度规模、营业为主、节约生产”的标准发展家庭农场;二是培养造就一大批新型职业化农民,农民分工分业以后,使剩余的20-30%务农专业人员成为进入有要求、收入有保障、职业有尊严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