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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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税制的类型
1、根据分配级次的不同,分为两级和两级以上
类型 2、按照完善的程度,分为彻底型和不彻底型 3、按照税权的分配程度,分为集权为主、分权 为主、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类型
1.分税级次为两级和两级以上的分税 制类型。 根据分配级次的不同,分税制类 型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中央政府与 地方政府两级分税制,一种是中央政 府、州(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县(府、郡、自治州、盟、旗)政府三 级分税制。
在我国,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
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 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 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地方政府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 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3.收入划分实行分税制 在收入划分比例上中央预算居主导地位;根据 事权与财权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 入。
第二节 分税制管理体制
一 分税制的概念
二 分税制的内容 三 分税制的依据 四 分税制的类型
五 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预算管 理体制模式。
不论采用什么形式市场经济的国家,一般都是 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问题。
一 、分税制的概念
第十一章
主讲
财政管理体制
胡奕璇
本章要点
财政管理体制的概念原则 各级政府建财政支出的划分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财政管理体制概述
一、财政管理体制概念
财政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和地方政权之间 划分财权和财力的各项制度和法规的总称。 财政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 理体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国有企业财 务管理体制、文教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预 算外资金管理体制、财政信用管理体制等
三、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财政管理体制必须与国家政权结构和国家经 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原则 (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权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各级政府间财政支出的划分
1.对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由中央政府负 责提供。 2.由本地居民享用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应由 地方政府负责提供。 3.对于具有跨地区“外部性”的公共工程和项目, 中央政府应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参与。 4.对于收入分配差异问题,需要较高层级的政府进 行调节。
其三,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分税制。
这种类型以美国、日本为代表。此类国家在沿 袭各自历史传统和信奉的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形成 了大致相同的分税制特点。主要包括:
(1)有比较完善的中央和地方两个税收管理体系。 美国建立了联邦、州、地方三级税收管理体系。联 邦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为主, 各项税收约占税收总额的60%左右;州以销售税等 为主,各项税收约占税收总额的25%;地方以财产 税等为主,各项税收约占税收总额的15%左右。日 本建立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税收管理体 系。中央税有所得税、法人税等26种,各项税收约 占税收总额的63%;都道府县税有居民税、事业税 等15种,各项税收约占税收总额的16%;市町村税 有居民税、固定资产税等17种,各项税收约占税收 总额的21%。这种税收体系,既能使中央有较强的 宏观调控能力,又保证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自主权。 (数据为2006年)
不彻底分税制(亦称“不完全分税制”)是指:税 收管理权限交叉,设置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 和地方共享税的一种分税制制度。它既具有固定 性的特点又具有灵活性的特征。采用这种分税制 的,大多是管理权限比较集中的国家,如英国、 日本等。
3.税权分配程度为集权为主的、分权为主的、 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分税制的类型。 目前世界上实行的分税制主要有3种类型:
(2)共享税是主体,税种分为各级政府的固定税和共 享税两大类。作为共享税的是几个大税种,包括个人 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共享税收 入占全部税收总额的70%。固定税都是一些小税种。 联邦政府的固定税种主要是关税,州政府的固定税种 主要是财产税,地方政府的固定税种主要是土地税等。 各级政府的固定税加上分得的共享税,占全部税收总 额的比例分别是:联邦48%,州34%,地方13.6%,欧 共体抽3%。在这些国家,虽然联邦政府规定,经济发 达的州要支援经济条件较差的州,以求平衡,经过支 援和协调仍感财源不足的,联邦可从增值税分成比例 中拿出1.5%给予补助,但主要还是要求严格贯彻“一 级政府、一级财政”,自求平衡的原则。这种分成分 税制能较充分地发挥各级政府理财办事和推动市场自 由竞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宏观管理。
其二,分权为主的分税制。
这种类型以德国、原南斯拉夫为代表,其特点 是: (1)三级政府,三级预算,相对独立。中央(联 邦)、州和地方政府各有一定税权、分税分管。税 法由联邦议会统一立法,具体条例、法令由财政部 制定,但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机动权,如规定起征点、 加成减税、开征某些捐税等。联邦、州和地方三级 税务机构只有工作关系,没有统属领导责任。
2.完善程度不同分为彻底型和不彻底型的分税 制类型。 在各国税收实践中,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基 本上可划分为彻底分税制与不彻底分税制两种 形式。
彻底分税制(亦称“完全分税制”)是指:彻底划分 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不设置中央地方共享税 的一种分税制制度。采取这种分税制的,大多是联 邦制国家,如美国等。它具有如下特点:政府首脑 由民众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政府事权明晰,民 众意愿对政府行为有较大的影响,税权和事权对应 密切,税收管理权限划分清楚,中央与地方税务机 构分设。一般来说,实行这种制度需要有良好的法 制环境作为支撑。如果民众没有对立法、执法的有 效建设和监督权力,实行彻底分税制只会带来官本 位下的腐化和短期行为,使地方经济受到损害。因 此,在法制建设不太完善的国家和时期,设想实行 彻底分税制,是行不通的。
(3)有比较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美国三级财政体制中、 联邦、州、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征税制度。联邦税 法由国会制定和修改,州和地方政府也都有独立的课税权。 三级政府三套税务机构,各司其职,互不干预,没有领导关 系,只有业务联系。日本也实行三级征管制度,税收立法权 归国会,地方税收,原则上只限“地方税法”中所列的法定 税种,但经过自治区大臣批准,地方政府也可以新设法定以 外的普通税。在机构上设有国税厅、国税局和税务署,三级 税收分别征管,但上下有监督和指挥的关系。可见,美、日 两国因国情的差异,分税制也各具特色。
(2)有比较灵活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调控措施。 美、日两国地方政府虽然都有自己的税收来源,但 由于社会公益事业等支出庞大,仍然入不敷出,需 要中央政府给予补贴。对此,美国是通过转移支付 进行弥补的。美国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中央对地 方的专项补助和非专项补助,与此相应,地方得到 的补助金包括联邦补助金和州补助金,一般来说, 联邦和州补助金占地方预算收入的76.5%。日本实行 的是包括下拨税、让与税和国库支出金的分税制。 从性质上看,下拨税类似非专项补助,让与税类似 专项补助,国库支出金则类似委托支付。一般情况 下,通过接受补助,地方政府的收入反而占税收总 额的60%以上。综合上述,两国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将 中央和地方三级财政联结成了一个共同的利益整体, 补助金制度是中央政府监督和调控地方政府经济活 动的一个重要手段。
(3)有比较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美国三级财政体制中、 联邦、州、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征税制度。联邦税 法由国会制定和修改,州和地方政府也都有独立的课税权。 三级政府三套税务机构,各司其职,互不干预,没有领导关 系,只有业务联系。日本也实行三级征管制度,税收立法权 归国会,地方税收,原则上只限“地方税法”中所列的法定 税种,但经过自治区大臣批准,地方政府也可以新设法定以 外的普通税。在机构上设有国税厅、国税局和税务署,三级 税收分别征管,但上下有监督和指挥的关系。可见,美、日 两国因国情的差异,分税制也各具特色。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也多采取这种模式。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 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 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 划分为地方税,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4.预算调节制度 具有纵向转移和横向转移两种形式。
三 、分税制的依据 :
1.以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为依据; 2.以各类税种的自身特征为依据; 3.以加强和方便税收征管为依据。
(3)中央税收为主体。这些国家的中央税收占绝 对优势,如在英国,以所得税、公司税为主要税种 的中央税收占税收总额的75%以上,以财产税为主 要税种的地方税收仅占税收总额的25%以下,而且 近些年来地方税收入比重仍在下降,最低时竟下降 到不足1%。在法国,以增值税、所得税为主要税种 的中央税收占税收总额的85%左右,而以财产税为 主要税种的地方税收仅占税收总额的15%以下。由 于地方政府的税种小、收入少,对中央政府的依赖 性很大。例如,法国在一般年份,中央补助占地方 预算收入的50%以上。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 虽然有利于集中财力实现预期经济目标,有利于运 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但却较严重地压抑了地方政 府组织收入和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动 性和积极性。 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在近几年的 税制改革中也大多采用了这种模式。
其一,集权为主的分税制。这种类型以英国、 法国、瑞典为代表。它们的共同特点是: (1)政治集权、经济干预。英国是一个君主立 宪的国家,法国也是一个具有200年历史传统的中 央集权制国家,瑞典也不例外;这类国家在经济管 理上的共同点就是推行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
(2)税权集中。国家干预经济政策决定了税 收管理体制的高度集中,如英国、法国、瑞典的法 律都明确规定,税收立法权归议会,税收条例、法 令由财政部制定,地方政府负责执行。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也多采取这种模式。
(3)有比较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美国三级财政体制中、 联邦、州、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征税制度。联邦税 法由国会制定和修改,州和地方政府也都有独立的课税权。 三级政府三套税务机构,各司其职,互不干预,没有领导关 系,只有业务联系。日本也实行三级征管制度,税收立法权 归国会,地方税收,原则上只限“地方税法”中所列的法定 税种,但经过自治区大臣批准,地方政府也可以新设法定以 外的普通税。在机构上设有国税厅、国税局和税务署,三级 税收分别征管,但上下有监督和指挥的关系。可见,美、日 两国因国情的差异,分税制也各具特色。
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各级预算主体的独立自
主程度以及集权和分权的关系问题。预算体制是 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实施预算监督的 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 节。
二、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
1.统收统支体制(1950-1952年) 2.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体制(1953-1957年) 3“大跃进”时期——下放财权的财政管理体制(1980-1993年) 4.大调整时期“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 (1961-1965年) 5.十年文革时期的财政管理体制(1966-1976年) 6.“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0-1984年) 7.“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51987年) 8.“财政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1988-1993年) 9.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开始)
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 范围的基础上,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 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 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 体制模式。
二 、分税制的内容
1.一级政权,一级预算主体;
分级分税预算体制是多级预算体制,各级预 算相对独立,自求平衡。
2.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