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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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中止
指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 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1、自然终止(合同期限届满)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5、因解除而终止(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
1、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仲裁解释
2、无权解释(无法律约束力)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2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
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
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注:保险合同一般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 的合同,我国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
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 盈利的不确定性等。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 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一般认为构成风险的要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要素。 1、 风险因素:
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 损失程度 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2、风险事故: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 充。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三、保险的特征
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人为一 法律性:一种合同行为 经济性: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商品性: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 科学性: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分类:
1、按实施 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 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保险单(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合同书面形式 暂保单(有效期30天)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 其他书面形式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是指保险人将大量人所面临的同样风 险集合起来,以将少数人发生的 损失分摊给全部人的一个过程。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是指保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制定商品价格便成了保 险基本要素。
保险费率的厘定的原则
1.公平性:投保人风险与保费对等;保险人与责任保费对等 2.合理性:保费在抵补赔付和给付后,保险人不可获得过高的利润 3.适度性:保险整体费率厘定与投保人交费能力适度 4.稳定性:费率在短期内应相当稳定 5.弹 性:费率长期内有弹性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1.定义:是指保险人为了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 义务,根据政府和相关法律、业务特定需要,从 保险收入或盈余中提取与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 数额基金。
2.存在形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是一种民事法律 形式,也是约束和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力义务的一种法 律形式。
第四百度文库 保险的产生
(二)保险的雏形
1.船舶抵押贷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2.“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是火灾保险的原始形态 3.人身保险是由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等
汇集演变而成的。
(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1.海上保险: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 2.火灾保险: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 3.人寿保险埃德蒙•哈雷编制的生命表,奠定了现代
二、保险要素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的存在是指保险人可以存担责任的风险
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1. 风险应该是纯粹的风险; 2. 风险应当是意外的; 3. 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 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5.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6. 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注: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 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 文义解释原则 ➢ 意图解释原则 ➢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 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
补充解释原则 (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
(六)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 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保险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 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注:投保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
(二)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农作物、货物运输、字画古玩 财产业务
(三)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 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四)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五)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
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任何组织和个人 3、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策、风险评价、选择风
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风险管理成为一次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
保险基础原理
目录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目录
第五章 保险公司经营环节 第六章 财产保险 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八章 保险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1 第一节 风险概述 2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2、按风险标的分类: 财产风险、人身风险、信用风险、责任风险
3、按风险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4、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静态风险、动态风险 5、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第一节 风险概述
四、风险的特征
1、不确定性: 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产生结果不确定; 2、客观性: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3、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4、可测定性: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反映风险的发生规律 和损失的程度; 5、发展性:伴随社会的进步,风险也在“进步”。
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 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3、损失:
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第一节 风险概述
引发
导致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失
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 原因
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 外在的原因
损失的媒介物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三、风险的种类
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一、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 保险思想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
志;国际上《汉谟拉比法典》是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基起 特制度即行会制度,是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
保险萌芽: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是 海上保险。同共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十五六世纪的海上 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定义: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 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 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有偿合同 2、保障合同 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
险人事先拟订并经监管部门审批) 5、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定约时不能确定) 6、最大诚信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按性质: 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财产合同、人身险中医疗费用合同 各类寿险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 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二、风险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具体目标:可以分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
1、减小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
损
2、以经济、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
失
失的发生
前 目 标
3、减轻企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为企业提 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4、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社 会责任和行为规范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3、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保险保障功能
财产保险的补偿 人身保险的给付
资金融通功能:时间差和数量差的存在
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减震器
社会管理功能
社会风险管理 社会关系管理:社会润滑器 社会信用管理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包括
1、避免 2、预防 3、抑制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发生损失的成本。
财务型风险 管理技术包括
自留风险
转移风险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 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
第二章 保险概述
1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2 第二节 保险的种类 3 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4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
第二节 风险管理
损 失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后
目 标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4.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
纪70年代以后,是一尖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5.信用保险:随商业信用风险和道德的发生而发展起来的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2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3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4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1、保险合同有效: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注:有效的条件(具有主体资格、主体合意、 客体合法、合同内容
合法) 2、保险合同无效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如实告知的义务 ➢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最基本) ➢防灾防损的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损失施救的义务 ➢提供单证义务 ➢协助追偿义务
指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 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1、自然终止(合同期限届满)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5、因解除而终止(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
1、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仲裁解释
2、无权解释(无法律约束力)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2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
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
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注:保险合同一般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 的合同,我国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
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 盈利的不确定性等。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 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一般认为构成风险的要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要素。 1、 风险因素:
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 损失程度 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2、风险事故: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 充。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三、保险的特征
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人为一 法律性:一种合同行为 经济性: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商品性: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 科学性: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分类:
1、按实施 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 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保险单(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合同书面形式 暂保单(有效期30天)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 其他书面形式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是指保险人将大量人所面临的同样风 险集合起来,以将少数人发生的 损失分摊给全部人的一个过程。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是指保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制定商品价格便成了保 险基本要素。
保险费率的厘定的原则
1.公平性:投保人风险与保费对等;保险人与责任保费对等 2.合理性:保费在抵补赔付和给付后,保险人不可获得过高的利润 3.适度性:保险整体费率厘定与投保人交费能力适度 4.稳定性:费率在短期内应相当稳定 5.弹 性:费率长期内有弹性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1.定义:是指保险人为了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 义务,根据政府和相关法律、业务特定需要,从 保险收入或盈余中提取与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 数额基金。
2.存在形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是一种民事法律 形式,也是约束和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力义务的一种法 律形式。
第四百度文库 保险的产生
(二)保险的雏形
1.船舶抵押贷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2.“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是火灾保险的原始形态 3.人身保险是由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等
汇集演变而成的。
(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1.海上保险: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 2.火灾保险: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 3.人寿保险埃德蒙•哈雷编制的生命表,奠定了现代
二、保险要素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的存在是指保险人可以存担责任的风险
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1. 风险应该是纯粹的风险; 2. 风险应当是意外的; 3. 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 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5.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6. 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注: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 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 文义解释原则 ➢ 意图解释原则 ➢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 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
补充解释原则 (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
(六)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 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保险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 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注:投保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
(二)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农作物、货物运输、字画古玩 财产业务
(三)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 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四)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五)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
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任何组织和个人 3、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策、风险评价、选择风
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风险管理成为一次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
保险基础原理
目录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目录
第五章 保险公司经营环节 第六章 财产保险 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八章 保险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1 第一节 风险概述 2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2、按风险标的分类: 财产风险、人身风险、信用风险、责任风险
3、按风险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4、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静态风险、动态风险 5、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第一节 风险概述
四、风险的特征
1、不确定性: 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产生结果不确定; 2、客观性: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3、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4、可测定性: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反映风险的发生规律 和损失的程度; 5、发展性:伴随社会的进步,风险也在“进步”。
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 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3、损失:
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第一节 风险概述
引发
导致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失
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 原因
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 外在的原因
损失的媒介物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三、风险的种类
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一、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 保险思想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
志;国际上《汉谟拉比法典》是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基起 特制度即行会制度,是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
保险萌芽: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是 海上保险。同共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十五六世纪的海上 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定义: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 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 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有偿合同 2、保障合同 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
险人事先拟订并经监管部门审批) 5、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定约时不能确定) 6、最大诚信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按性质: 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财产合同、人身险中医疗费用合同 各类寿险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 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二、风险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具体目标:可以分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
1、减小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
损
2、以经济、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
失
失的发生
前 目 标
3、减轻企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为企业提 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4、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社 会责任和行为规范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3、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保险保障功能
财产保险的补偿 人身保险的给付
资金融通功能:时间差和数量差的存在
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减震器
社会管理功能
社会风险管理 社会关系管理:社会润滑器 社会信用管理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包括
1、避免 2、预防 3、抑制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发生损失的成本。
财务型风险 管理技术包括
自留风险
转移风险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 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
第二章 保险概述
1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2 第二节 保险的种类 3 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4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
第二节 风险管理
损 失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后
目 标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4.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
纪70年代以后,是一尖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5.信用保险:随商业信用风险和道德的发生而发展起来的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2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3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4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1、保险合同有效: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注:有效的条件(具有主体资格、主体合意、 客体合法、合同内容
合法) 2、保险合同无效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如实告知的义务 ➢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最基本) ➢防灾防损的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损失施救的义务 ➢提供单证义务 ➢协助追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