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卷宗的整理、装订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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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六书记员卷宗的整理、装订与归档
引例
小陈是某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书记员,一起离婚案件法官已经审结,法官叮嘱小陈及时订卷、归档。于是,小陈就将该案的所有诉讼文书放在一起,随手拿了一个正卷的卷皮,用订书器装订之后,就送到了法院的诉讼档案管理部门。结果,小陈的卷宗因为质量不合格被退回立卷单位重新整理。
内容提要
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书记员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作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员,其在诉讼文书档案管理中的工作任务具体包括:⒈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立卷;⒉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接收、整理、归档;⒊办理相关档案利用手续;⒋档案的鉴定和移交;⒌档案的保管和防护。
能力目标
⒈了解诉讼档案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⒉掌握书记员诉讼文书档案管理的工作任务
学习建议
⒈认真学习《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等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⒉通过教师的演示、同学们的反复实训,练习卷宗装订的每个步骤,从而使装订的卷宗符合人民法院要求。
教学方法
理论教学主要采用讲授和角色体验教学法
实训教学部分主要采用演示操作法和技能竞赛教学法
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课件、视频)
教学过程
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
学时分配
理论教学
1.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档案概述;
2.人民法院书记员在诉讼文书档案管理中的工作任务;
3.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
1
实训内容
书记员卷宗的整理、装订与归档
2
教学内容
见下
备注
【角色体验教学法】通过播放真实的庭审录像视频,安排学生以书记员的身份,做好庭审事务和卷宗整理、装订与归卷等工作,使学生获得担任书记员的工作体验和庭审记录的经验积累。
【演示操作法】该教学法是主要适用于书记员某一具体工作任务操作的教学,教学中通过教师准确、娴熟的演示,学生具体直观地掌握该项目的操作方法、操作规范及效率评价标准,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技能竞赛教学法】该教学法以竞赛的方式,在同学中分成若干竞赛小组,以庭审笔录制作、装订卷宗等教学项目为竞赛内容,评选出优胜的小组,以此既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团队意识和责任意识,又能在各组竞赛成绩的比较中查找不足,明确学生的改进方向,在娱乐中运用知识、学习知识,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例如:课件、视频等),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教材、粉笔、黑板、仪器等)有机组合,共同参与教学全过程,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结构,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本项目中的实训内容具体实施详见实践教学中实训实施方案中项目六
第一节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档案概述
一、诉讼档案的涵义
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诉讼文书的含义
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诉讼活动、处理刑、民、经、行政诉讼案件所制定和使用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司法文书和诉讼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所制作和提交的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诉讼书状的总称。
(二)诉讼档案的含义
诉讼档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诉讼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诉讼文书材料和声像材料。它是审判工作面貌的客观反映和审判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
(三)诉讼文书与诉讼档案的关系
诉讼文书与诉讼档案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诉讼档案是有历史联系的诉讼文书材料的集中表现。没有诉讼档案,诉讼文书只是一些零散的单个材料,不能使人们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始终;没有诉讼文书也就没有诉讼档案,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诉讼文书是正在发生先行效用的文书材料,诉讼档案是执行完毕经过科学整理按照一定规律组合成案卷以备日后查考利用的文件材料。
二、诉讼档案的管理
(一)诉讼档案的管理机构
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目前,我国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二)诉讼档案的管理机构的职责
我国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⒈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⒉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⒊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⒋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
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⒌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第二节人民法院书记员在诉讼文书档案管理中的工作任务
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选调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从事档案工作。对未明确职称的档案干部应任命或评定相应职称。档案干部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书记员作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员,其在诉讼文书档案管理中的工作任务具体包括:⒈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立卷;⒉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接收、整理、归档;⒊办理相关档案利用手续;
⒋档案的鉴定和移交;⒌档案的保管和防护。
一、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立卷
(一)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立卷原则
⒈一案一号原则。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全部诉讼文书材料,统一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法律文书以及其它对外行文的文号,应与案号绝对一致,不允许一案多号。
⒉齐全完整原则。诉讼文书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属于立卷范围的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检察院或公安局预审笔录、书证、物证、调查笔录、法医鉴定书、庭审笔录、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发言材料、合议庭笔录、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与决议、结案报告、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通知书、宣判笔录、执行笔录、传票、押票、提票、送达回证、各种书信以及人民法院拍摄制作的照片、图片、录像带、影片录音带等。每份诉讼文书材料都应标明形成时间、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庭审笔录中当事人应签名、按手印。
⒊书记员立卷原则。书记员立卷原则是我国档案工作的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原则在法院诉讼档案工作中的具体运用。立卷工作是书记员工作职责的一项内容。书记员是案件承办人之一,自始自终参加一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担任审判记录及部分诉讼文书的拟制。书记员应发挥其优越条件,保证诉讼文书材料的齐全完整和诉讼档案的质量。档案部门对书记员立卷工作应进行指导,不能包办代替。
⒋正、副卷原则。诉讼档案本身有一定的机密性。为了便于控制使用范围,做到内外有别,防止副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机密安全,确立正副卷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除简易刑、民案件和一般的申诉驳回案件外,其他均应立正、副卷。凡属于人民法院内部掌握不宜公开的或涉及党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机密性诉讼文书材料,如:内部请示、指示、批复、研究案件笔录、合议庭笔录、阅卷笔录、法律文书的草本、重要信件等一律单独立成副卷,其他诉讼材料均立成正卷。正卷供对外利用,副卷仅限于法院内部使用。
⒌卷内材料排列规范统一的原则。全国统一规范的诉讼文书材料排列的原则和方法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