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七讲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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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7第七讲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

精选7第七讲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

3
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4
批准辞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五、我国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1.公务员身份消失。2.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3.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
第三节 公务员退休制度
一、公务员退休的含义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定的年龄、工龄或者由于丧失工作能力,依照法定程序退出工作岗位,享有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和其它待遇等权利的行为。
“自愿”
第三,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第四,辞去公职是有利益保障的。
二、公务员辞去公职
限制性条件: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公务员法》第81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公务员辞职之后从事什么职业?
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 影响恶劣,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ppt课件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ppt课件

一、公务员的辞职
(2)关于特殊情况。 ①公务员由所在单位送出培训,未满最低服务年限
的,不得辞职。 ②公务未处理完毕不得辞职。 ③公务员执行公务中被发现有问题,正在调查中不
得辞职。 ④公务员在于作中犯有严重过失,应受到纪律处
分的,不得辞职。 (三)公务员辞职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1、国外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1)法国。
一、公务员的辞职
(1)关于特殊岗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第八条规定, 凡接触下列涉及国家利益的秘密事项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1)同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同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国家经济和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4)维护国家安全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5)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6)其他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为应当保密的国家 事项。
(1)《公务员法》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 领导职务的规定。
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因为工作变动而需要辞 职的。第二,因为个人或其他原因而自愿辞职的。第三, 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又可以分为主动引咎辞 职和本人不提出辞职而责令其辞职两种情况。
一、公务员的辞职
(2)瑞士。 (3)德国。 2、我国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2)任免机关审批。 (3)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公务员辞职的法律后果 (1)职务关系的变化。 (2)辞职后的待遇和择业限制。 (3)重新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条件。
一、公务员的辞职
4、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职的特殊规定
当代中国政府与公务员制度
第十七章 公务员的辞职、辞 退和退休
中国政府与公务员制度
第十七章 公务员的辞职、 辞退和退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1)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1)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1(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

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第七条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被辞退公务员本人。

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辞职第四条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

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查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辞职的程序:(一)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及本人。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3个月内予以审批。

超过3个月未子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在申请辞职的审批期间,仍须履行职位职责,不得擅自离职。

对不履行职位职责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且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十条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在批准辞职之日起3o天之内与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原单位按委托管理的协议将人事档案转至中心。

第三章辞退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辞退:(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因执行回避或者职位轮换等规定需要调整,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整的;(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六)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一章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T1302)

第十一章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T1302)

开除的公务员只能享受失业保险,
辞 退
开 除
第三节 公务员辞退的内容
二、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可辞退的条件: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任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 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后仍无 转变的,不适合继续相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 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予以辞退;
引咎辞职: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 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 任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只是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制度不同于公务员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带有强制性的纪律处分 和法律制裁。而是在领导成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承担政治责 任的一种形式。 引咎辞职的9种情形: 引咎辞职的程序:
第三节 公务员辞退的内容
二、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不可辞退的条件 1、因公致残,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二节 公务员辞职的内容
二、辞去领导职务 1、因公辞去领导职务
因公辞职: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 法律或政协章程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 协(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因公辞职——适用于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 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 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委员长会议将其辞职请求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公务员辞退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辞退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辞退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组织建设正文公务员辞退规定(2009年7月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批准2009年7月2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和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法律法规对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辞退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辞退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从严管理;(三)公道正派;(四)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辞退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辞退的审核、审批等工作。

第二章辞退情形和程序第五条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

二、建立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
1.符合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 要
2.是对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
3.是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促进人才合理配置的重要措 施
(二)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改革传统干部人事宜理制度
2.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和种纪律处分,
它只适用于那些严重违法失职,侵犯群众利益,
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屡教不改的公务员。辞退与
开除相比,其性质不同,辞退不是一种行政处分,
其原因可能是公务员具有违纪行为但尚未达到开
除的程度,而更多是公务员主观努力不够或其他
客观原因所引起的。从法律后果看,两者都是终
止与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解除公务员身份,但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享受法定的待遇,而被开除
者则不能享受这些待遇。
(四)公务员退休的含义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因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工 龄或者由于丧失工作能力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办理离开工作岗位的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所谓离休,是指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 在达到一定年龄或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时,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从优安置的特殊 退休方式。
行为。
公务员的辞退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辞退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定的基本用人权利。 2、辞退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的事由。
3、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
4、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待遇。
(三)辞职与自动离职、免职、开除的比较
1.辞职与自动离职的比较
辞职是公务员的一种权利;自动离职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 辞职是公务员依据本人的愿望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并 可以享受法定的待遇;而自动离职的公务员的法律后果是 个人所无法预料到的,要由行政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处 理,其所能享受的待遇也要依据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理而定。

公务员法中的辞职辞退制度

公务员法中的辞职辞退制度

公务员法中的辞职辞退制度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初一数学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初一数学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辞职辞退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解决的是公务员队伍的“出口”问题。

确立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为公务员的合理流动提供了正常的法律机制,解决了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问题。

对于打破过去长期存在的公务员的“铁饭碗”,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化、精干,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本章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

公务员的辞职,就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为了适用目前新形势下公务员管理的需要,本章对原来的辞职制度设计有所改进,将辞职规定了既包括通常理解的辞去公职(即本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又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和自愿辞职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即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公务员的辞退,就是在公务员不符合机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所属的公务员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本章共有七条,分别规定了辞去公职的程序和不得辞去公职的条件、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辞退公务员的条件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以及辞退的程序、辞职或者辞退后的手续等。

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较,完善了不得辞职的情形的规定,增加了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的规定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的规定。

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规定。

一、辞去公职的含义和特点所谓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按照自己的意愿,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一般意义上讲的公务员的辞职。

公务员辞去公职,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

劳动权是受宪法保护的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从事什么职业,不从事什么职业,是公民的择业自由,是公民劳动权的当然内容。

第九章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PPT演示课件

第九章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PPT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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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务员的辞职
三、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条件和程序
(二)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辞职是一种法律行为。 1、提出申请。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 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自接到申请之 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领导成员辞去公 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 内予以审批。 未经审批一般不得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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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务员的辞职
三、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条件和程序
(一)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条件《公务员法》第八 十一条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 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 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 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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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务员的辞职
四、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一)辞去领导职务具有的特征 1、辞去领导职务的形式是多样的。根据辞
职原因不同,可以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 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2、辞去领导职务的主体是特定的。因公辞 职、自愿辞职的主体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 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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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务员的辞职
四、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二)建立辞去领导职务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推动领导人员的能上能下。 2、有利于加强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 员的监督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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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务员的辞职
自愿辞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辞去领 导职务或者公职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辞去领导职务的情形有: (1)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 本人继续处理的; (2)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 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 (3)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 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人核培发〔1995〕77号【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7.18【实施日期】1995.07.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同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辞职第四条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查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

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公务员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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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辞职或被辞退的善后问题
1)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其原任职位的工作将由 其他公务员接替。
2)对于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主管或经管财物的公 务员,辞职或辞退前还要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对 其任职期间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检察监督,以 保证本单位财务开支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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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辞退与开除的区别 两者的动因、性质、条件、程序和结果不相同。 辞退属人事管理中的任免行为;被辞退公务员,可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开除是对严重违纪公务员一种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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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辞职辞退与自动离职的关系 自动离职,是行政机关对擅自离职人员所采取的一种
行政处理方式。 对于在辞职审批期间,擅自离职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
如果他们经工作调整脱离这些特殊岗位一定时间, 其过去所了解的情况不再是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 的重大事项,经批准后可以辞职。 3) 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他本人继续 处理的。 4) 正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及犯罪,司法程 序尚未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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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辞职后的规定
实行离职从业限制制度 ——“三年两不准”
第7章 公务员的退出机制
主讲教师:高
7.1.1 基本概念
1.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终止其国家行 政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辞去领导职务 因公辞职 自愿辞职 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 公务员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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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员辞职离开行政机关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后,其 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灭,不再负有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 力、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受和履行公务员的 权利和义务。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第12章公职人员的辞职、辞退、退休管理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第12章公职人员的辞职、辞退、退休管理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辞退: (1)公职人员休假期间;
(2)因工伤、职业病经医院证明进行治疗、疗养
期间;
(3)女性公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
三、辞退的待遇
I. 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
业保险。被辞退的公职人员在暂时失去职业到再次就
业期间,可获得物质上的帮助即失业保险。 II.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再保留国家公职人员身份 ,一定年限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公共部门。符合条 件,再次被录用到国家公共部门的,其公职人员工龄 合并计算。 III. 被辞退的公职人员,其个人档案由原单位或人才服
退职
所谓退职是指公职人员达到了退休年龄单 位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或非因工丧失工作能 力,而离开工作岗位的,称之为退职,退职待 遇低于退休待遇。
三、退休的待遇
1. 政治待遇 2. 退休金待遇 3. 其他待遇
四、退休公职人员的管理
辞退是组织依据法律规定,与不合适在本组织工作 的人员解除工作关系的行为和制度。 公职人员的辞退,是公共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与公职人员解除职务关系的行为和
制度。对公职人员的辞退是公共部门的权力,无需征得公 职人员本人的同意,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办理。 辞退制度是提高公职人员素质,确保公共部门精简 高效的重要手段。
4、工作性质不同,其退休年龄也不同。
5、我国现行的还有离休和退职两种特殊退休形式。
离休
所谓离休是指建国以前参能正常工作,本人 要求离职的,经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确定为 离休。
离休人员发给离休荣誉证书,落实安置地
点,离休待遇高于普通退休待遇。
我国关于退休的年龄、工龄规定为: 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丧失工 作能力的公职人员应当退休。 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 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公职人员, 经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

辞去公职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辞去公职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辞去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离职后仍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辞去公职的人员,包括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离开国家机关的人员。

第三条辞去公职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保持与原工作单位的良好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离职手续第四条辞去公职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包括提交辞职申请、交接工作、归还工作证件和财务物品等。

第五条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并经所在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辞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和信息安全。

第七条辞职人员应归还工作证件、工作牌、办公设备、文件资料等,不得私自留存或带走。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第八条辞去公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原工作职责相关的商业活动,避免利益冲突。

第九条辞去公职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辞去公职人员应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十一条辞去公职人员应保持与原工作单位的联系,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活动,为单位的改革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社会活动第十二条辞去公职人员参与社会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原公职身份进行活动。

第十三条辞去公职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或担任社会职务时,应遵守相关组织的规定,不得利用原公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辞去公职人员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原工作单位应定期对辞去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原工作单位可对辞去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今后就业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辞去公职人员,原工作单位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并记录在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XX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11章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

第11章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

第11章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11.1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的含义与意义1.【单选】辞职、辞退与退休的共同点,都是规范公务员与国家各机关之间解除职务关系的行为。

2.【单选】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任免机关的批准,依法解除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一种人事行为。

3.【单选】辞去公职,其直接结果就是解除公务员与机关的一切职务关系,丧失公务员的身份。

4.【单选】辞去领导职务而不辞去公职,其直接结果是公务员职务的变更,而非公务员身份的消失。

5.【单选】公务员所在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公务员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是辞退。

6.【单选】辞退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机关的工作关系,公务员身份消失。

7.【论述】试述建立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制度的意义。

(1)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

①有利于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形成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

②落实了个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③有利于规范机关的人事管理行为,既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又维护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既尊重个人意愿,又强调权力背后的责任,也有利于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监督约束。

(2)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

①【单选】辞退制度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②辞退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

③辞退制度是建立髙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

(3)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①退休制度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②退休制度是宪法賦予公务员老有所养权利的真正体现,也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监督。

③退休制度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重要形式。

11.2公务员辞职的内容1.【单选】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

2.【多选】公务员辞职分为辞去公职与辞去领导职务两类。

3.【简答】简述辞去公职的特征。

公务员离职政策

公务员离职政策

公务员离职政策公务员离职政策是指规定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的政策。

公务员离职政策的制定对于维护公务员队伍的正常运行以及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情况下的公务员离职政策、离职流程以及离职后的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自愿离职公务员可以自愿申请离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辞职:公务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申请。

辞职通常需要提前报备,办理离职手续,并经过上级部门批准方可生效。

2. 退休: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申请退休,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退休后,公务员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或者领取退休金。

3. 公派留学等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培训项目或学习机会出现时,公务员可以申请公派留学,接受进修或研究项目。

这种情况下,公务员会暂时离职,完成学习任务后再次回归。

二、被解聘公务员可能因为工作失职等原因被解聘。

公务员被解聘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公平和合法性。

主要的情况包括:1. 违纪违法:公务员在工作中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可能被解聘。

此类行为包括受贿、渎职、泄露国家机密等。

2. 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若公务员在职期间多次工作失职、疏忽职责或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会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甚至会被解聘。

3. 不适应工作需要:一些公务员可能因为身体健康问题无法胜任原先的职位,经过评估,可能会被解聘或被重新分配职位。

三、离职流程无论公务员是自愿离职还是被解聘,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离职流程进行操作。

具体包括:1. 提交申请:公务员如果希望离职,需要书面提交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

2. 审核批准:单位领导或人事部门会审核申请,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后批准离职申请。

3. 办理离职手续:公务员在离职前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包括交接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等。

四、离职后的权益保障公务员在离职后,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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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 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 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公务员退休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二、国外公务员退休制度的特点
注重公务员退休养老法规建设 弹性公务员退休年龄,鼓励公务员推迟退休 规范公务员退休管理体制 筹集渠道多元化的公务员养老金形式
三、我国公务员退休的方式和条件
强制退休(命令退休) 自愿退休(提前退休)
方式
强制退休(命令退休)的条件:
年龄条件
辞退
概念不同 或者效果不同
公务员依据法律、 法规,申请终止 其与国家机关的 任用关系
国家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解除其与公 务员的任用关系
权利主体不同 公务员自主择业权 国家机关自由择人权
条件不同 程序不同 后果不同
本人自愿
双方行为:个人申 请和机关批准
没有相关待遇
国家机关单方面强制 国家机关批准
辞退费或失业保险
4
批准辞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五、我国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1.公务员身份消失。 2.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失业保险。 3.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机关 工作。
第三节 公务员退休制度
一、公务员退休的含义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定的年龄、 工龄或者由于丧失工作能力,依照法定程序退出 工作岗位,享有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和其它 待遇等权利的行为。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身体条件
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省部级正职干部可以到65周岁退休;
依据法律和有关法律规定经选举任职的干部, 在任职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等任届期 满后退休;
年满55周岁的县处级以上女干部,确实因工作 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经批准其退休 年龄可以延长。
自愿退休(提前退休)的条件:
第二节 公务员辞退制度
一、公务员辞退的含义
公务员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做出的 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辞退是机关在人事管理中的一项法定职权 辞退是机关的单方面行为 辞退是一种任用行为,不是惩戒行为
辞退
开除
辞去公职与辞退的区别:
辞去公职
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退 公务员退休
第一节 公务员辞职制度
一、公务员辞职的含义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 本人意愿,主动辞去所任公职或所任领导职务的行为。
类 公务员辞去公职 型 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
程序:
1.本人提出辞职申请。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3.任免机关审查批准。 4.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5.财务审计。
《公务员法》第88条 第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 第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 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第三,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四、我国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
1. 退休金 2. 其他待遇
政治待遇 生活方面的其他待遇
3. 国家为退休公务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4. 国家鼓励退休公务员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 发展
二、发达国家辞退制度
对公务员辞退条件的明确而具体 对辞退程序的规定也较严格 辞退着力于绩效考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辞退后制度
三、我国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肯定性条件
《公务员法》 第83条
条件
限制性条件
《公务员法》 第84条
肯定性条件: 《公务员法》第83条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对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对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 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 次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
1
因公辞职
2
自愿辞职
3
引咎辞职
4
责令辞职
1
因公辞职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 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 行辞职手续。
2
自愿辞职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 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引咎辞职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 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 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 咎辞去领导职务。
1
引咎辞职的主体
2
引咎辞职的条件
3
引咎辞职的程序
4
引咎辞职后的人事管理
5
引咎辞职的监督机制
4
责令辞职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 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 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 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 导职务。
四、公务员辞职的法律后果
辞去公职
公务员身份消失
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丧失原来担 任的领导职务,但 公务员身份仍然存在
五、我国公务员退休安置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15条:
(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 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 领导责任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 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 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审批过程中不得擅自离职。
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法》第102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 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 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 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 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第82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 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 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 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 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 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 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 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限制性条件: 《公务员法》第84条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 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四、我国公务员辞退的程序
1
公务员所在机关提出建议。
2
所在机关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3
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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