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一致性控制 计划制动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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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满足11-06:2014规则和1106-2014细则
对生产一致性控制的要求)
文件编号: 01-2017
版次:第2版第0次修改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放号/受控状态:
2017年05月23日发布 2017年05月23日实施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总则 (4)
第二章产品涉及的标准 (8)
第三章产品关键原材料、关键制造过程、检验的控制项目规定 (9)
第四章试验设备、人员的控制要求 (10)
第五章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申报、变更和执行的规定 (11)
第六章对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的追溯、处理和恢复规定 (13)
引用文件 (15)
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总则
本《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汽车(真空)制动软管总成认证产
品,涵盖的认证证书详见《3C证书及模压证书信息登记表》。
1、目的
1.1 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符合实施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特制定和颁布本《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1.2 本计划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产品一致性所涉及的相关过程、产品、人员及检测设备等要素的控制方法及程序。
2、范围
2.1 本计划适用于本公司批量生产的汽车(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运行的全面工作。
3.2 产品开发部:负责编制《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并负责实施的监督。
3.3 质量部:
3.3.1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总结《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年度实施情况,并编写《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3.3.2 负责《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管理。
3.3.3 负责与产品质量控制相关检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按照周期检定计划进行计量检定及校准。
3.3.4 负责与认证机构的联系沟通,负责认证实施规则的宣贯。
3.3.5 负责认证产品的申报。
3.3.6 负责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进行审核,并上报认证机构。
3.3.7 负责汽车(真空)制动软管总成及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负责按控制计划要求实施产品及关键原材料的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3.3.8 有效地控制不合格品,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流出厂。
3.3.9 负责按年度总结供应商关键原材料质量控制实施情况。
3.4 物流部:
3.4.1 负责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监督。
3.4.2 负责按年度总结关键原材料供应商质量控制管理的情况。
3.5 生产部:
3.5.1 负责汽车(真空)制动软管总成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3.5.2 负责按年度总结汽车(真空)制动软管总成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情况。
3.6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力资源的控制。
4、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控制
4.1 我司已申请《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印刷/模压标志批准书》,可采用喷码、激光、印刷方式加施强制性产品标志,标志的使用管理执行《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文件编号:9.4)。
4.2 经检验合格后对已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检验员按照要求进行一致性及认证标志使用的检查,并做好检验记录。
4.3 终检、出库时,不定时地检查认证标志的加施情况,若发现不合格品或非获证产品必须禁止使用,不予出厂。
4.4 使用模印标志时,定期向标准管理中心申请《模压标志批准书》。
5、认证变更的控制
5.1 产品变更主要指:
5.1.1 商标更改。
5.1.2 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
5.1.3 产品型号更改、不影响电器安全的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
5.1.4 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5.1.5 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5.1.6 生产企业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企业没有搬迁。
5.1.7 生产企业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企业没有搬迁。
5.1.8 生产企业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企业没有搬迁。
5.1.9 生产企业搬迁。
5.1.10 原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和/或地址更改。
5.1.11 原生产者(制造商)的名称和/或地址更改。
5.1.12 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
5.1.13 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电器安全结构变更或获证产品的关键件更换。
5.1.14 增加/减少适用性一致的关键件供应商或关键件供应商名称变更。
5.1.15 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
5.1.16 其他机构换证申请。
5.1.17 到期换证。
5.1.18 其它。
5.2 产品发生变更时,向质量负责人提出申请,再由质量部及时向认证机构进行变更申报,按《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程序》(文件编号:9.1)执行。
5.3 在变更获得认证机构批准后,质量部将变更批准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变更批准文件后方可组织采购、检验和生产。
5.4 未经批准的变更将不能保证产品符合认证要求,不得加施认证标志。
5.5 对擅自变更认证产品相关影响因素而导致认证产品失去其一致性,甚至造成损失的部门,将追究其责任。
5.6 质量主管对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进行确认,负责就产品变更后如何在检验环节对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加以评审;
5.7 物流部负责对变更后的产品采购能否满足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做出评审意见。
5.8 产品开发部负责认证产品的设计和更改,其中的一切活动均由质量部进行确认。负责对产品变更所引起的主要生产工艺的变更是否影响认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进行评审。
5.9 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产品的变更活动。
6、认证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
6.1 质量部定期从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收集与认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