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建筑节能实施细则(最新第五版)

一、专业工程特点二、监理工作流程三、监理工作要点4.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控制要点4.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要点4.2.1.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施工图纸关于节能方面的内容;4.2.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节能方面规范、规程、图集及技术标准等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及图集等;4.2.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4.2.1.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交底会,对建筑节能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确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2.1.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4.2.1.6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相应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施工技术标准。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资质。
4.2.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4.2.1.8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大型供货厂家进行考察,了解生产能力、业绩情况、质量情况等;4.2.2施工阶段的监理控制要点4.2.2.1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材料及设备,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⑴对材料和设备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材料/设备报审表中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⑵核查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检查出(入)境商品检验报告;⑶对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检查其配合比通知单;⑷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2.1 建筑节能的含义——1个基本概念
2.1 建筑节能的含义——1个基本概念
我国的建筑能耗总量逐年上升,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已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的27.45% ,这种增速越来越快;美国的建筑能耗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了34%。
建筑能耗的比例
2.1 建筑节能的含义——1个基本概念
2.2 建筑节能设计的2个方法 ——规定性设计与性能化设计
个设计方法的优缺点: 规定性设计方法【简单的建筑节能设计】 优点: 直接按照规范条文执行,设计简单易行。使设计人员摆脱了复杂高深的计算分析,节省了大量时间 。 缺点: 按规定性指标很难进行优化设计 规定性指标阻碍新技术的应用 压抑设计人员的创造性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广东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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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雯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2006年5月15日于汕头
202X
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
01
02
建筑节能的基础知识
0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建设部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措施
3
我国建筑节能的形势
1
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 建筑节能设计的2个方法 ——规定性设计与性能化设计
性能化设计方法【高级的建筑节能设计】 优点: 当今国际工程设计的发展方向,更高水平的设计 直接联系工程设计的根本目标 充分的灵活性和创造空间 综合工程各方面具体条件优化方案 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成果的应用 缺点: 分析计算复杂,需要计算机数字模拟,进行辅助设计
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监管。
1.3 建设部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措施
积极探索建筑节能的制度创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节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节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房屋建筑部分Building中国建筑工业出版杜2020 北京第四篇建筑节能1 节能设计1.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4.2.1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5,2.10 设计中应提出对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进行参数监测与计量的要求。
锅炉房总管,热力站和每个独立建筑物入口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表(或热水流量计)。
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
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单台锅炉容量超过7.O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置运算机监控系统。
5.3.5 当系统供热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m2时,应将200—300mm管径的保温厚度在本表5.3.3最小保温厚度的基础上再增加lOmm。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3.0.3 居住建筑通过采纳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应节约50%。
4.0.3 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40。
4.0.4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亮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4.0.7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7规定的Ⅲ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Ⅱ级。
DB-11-T-555-2008-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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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_试行_

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若干意见》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在热源端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
各地应根据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和技术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科学论证,制定技术实施细则。
1.0.3本导则应用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或规定。
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使计量供热系统和多样化采暖方式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
2节能诊断2.1一般规定2.1.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首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应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2.1.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了解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暖系统能耗及运行控制情况、室内热环境状况等,通过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并出具报告,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
2.1.3节能诊断应包括以下内容:1.围护结构及供热采暖系统现状调查;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性能的测试和诊断;3.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2.1.4节能诊断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进行。
2.1.5节能诊断方法可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2围护结构节能诊断2.2.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应具备以下资料:1.建筑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2.建筑装修改造、历年修缮资料;3.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4.其他相关资料。
2.2.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试与诊断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缺陷;3.建筑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2.2.3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节能改造前的建筑耗热量指标、节能潜力和改造后的建筑耗热量指标;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材料和产品;3.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回收期;2.3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诊断2.3.1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诊断应具备以下资料:1.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2.供热采暖系统运行记录及年耗煤量、耗电量;3.其他相关资料。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1.1基本规定1、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及节能施工标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设计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项目需要作变更时,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实施。
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应由专业队伍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进场的居住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应进行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
4、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实施监理。
6、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
1.2屋面保温工程1、本章适用于挤塑板保温层屋面、现喷硬泡聚氨酯保温层屋面和种植屋面的施工质量验收。
2、屋面保温工程验收除按本规程执行外,还应执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中的有关规定。
3、保温层施工时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
4、保温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程附表A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供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5、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及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保温及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6、屋面节能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应符合下列规定:(1)屋面节能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²抽检一处,每处10m²,且不得少于3处。
(2)细部构造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应全部进行检查。
7、保温材料的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8、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消耗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推动居住建筑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居住建筑的能源使用,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首先,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涵盖了建筑的能源消耗、建筑材料的节能性能、建筑设备的能效等多个方面。
其中,建筑的能源消耗是评定建筑节能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对建筑的外墙保温、采光设计、通风换气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
其次,建筑材料的节能性能也是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的重点内容之一。
建筑材料的选择直接影响着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因此,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对建筑材料的导热系数、透光性能、保温性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此外,建筑设备的能效也是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筑设备的能效直接关系到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因此,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对建筑设备的能效比、节能性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建筑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总的来说,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是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依据,它规范了建筑的能源消耗、建筑材料的节能性能、建筑设备的能效等多个方面,为实现建筑节能目标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
建筑行业应当严格遵守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为建设节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在实际工作中,建筑行业应当加强对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为实现建筑节能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行业应当加强对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为实现建筑节能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公用检验标准》内容综述

的 非 试 点 小 区 和 建 筑 , 主 张 “ 住 关 键 、 实 可 则 抓 切
行 ”的原 则 。 3 仪 器 仪 表
合作 用 的结果 。因此 , 检 验 项 目的规 定 上 , 求 在 力
涵 盖 整 个 系 统 。但 因 普 遍 采 用 的燃 煤 采 暖 锅 炉 实
际 运行效 率很难 测 准 , 人 力 、 力 、 力 消耗 大 , 且 物 财 实 际 推 行 起 来 十 分 困 难 , 以 , 标 准 未 对 采 暖 锅 所 本
2 应 用 类 别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检 验 标 准 》 经 建 设 部 批 准 为 行 业 标 业 准 , 20 自 0 1年 6月 1 日起 施 行 。 它 是 继 《 游 旅 馆 旅 建 筑 热 工 与 空 气 调 节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 5 19 和 B 08 《民用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 暖 居 住 建 筑 部 分 ) 采 》
点 建 筑 为 5项 、 试 点 小 区 为 4项 、 试 点 建 筑 为 非 非 2项 。 “ 筑 物 单 位 采 暖 耗 热 量 ”和 “ 筑 物 室 内 建 建 平 均 温 度 ” 于 必 检 项 目 。 这 样 规 定 的 目 的 在 于 属 严 把 试 点 小 区 和 建 筑 的 节 能 关 , 对 于 量 大 面 广 而
价 采 暖 耗 煤 量 的计 算 方 法 。 本标 准所规定 的检 验项 目中, 三项 属 于综合 前 评 估 指 标 , 三项 反 映 了热 源 、 网 和 热 用 户 三 者综 该 管 合 作 用 的 结 果 ;4 ( )~( ) 是 针 对 热 用 户 ( 采 暖 6项 即 建筑 物本身 ) ; 三项是针对输送 管 网的。 的 后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实施细则

照明系统运行管理
采用节能灯具
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如LED灯、节能型荧光灯等, 可降低能耗。
定期维护保养
对灯具进行定期清洗、更换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减少能源浪费。
实施分区控制
根据实际需要和节能要求,对不同区域实施分区控 制和管理,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06
相关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建筑节能政策,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 划》、《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
空调系统能效比(EER)
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的规定。
制冷设备能效比(EER)
应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19606-2013的规定。
热水锅炉能效比(EER)
应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606-2013的规 定。
建筑物外墙传热系数
应符合国家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JGJ35-2016的规定。
建筑物外窗传热系数
应符合国家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JGJ35-2016的规定。
3
建筑物屋顶传热系数
应符合国家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JGJ35-2016的规定。
空调系统能效指标要求
建筑立面设计
01
02
03
遮阳设计
立面设计应考虑遮阳措施 ,如百叶窗、遮阳板等, 以减少夏季太阳辐射对室 内温度的影响。
外墙保温
外墙应采用保温材料或复 合保温结构,以提高建筑 物的保温性能。
断热铝合金窗
为提高窗户的保温性能, 应采用断热铝合金窗或其 它高效保温窗型。
建筑剖面设计
DB11/1340-2016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 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 区十里堡北里恒泰大厦 A 座 201,电话:010-85835969,邮编:100025)。
2016-08-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insulation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墙体节能工程; 5 外门窗节能工程;6 屋面节能工程;7 地面节能工程;8 供暖节能工程;9 冷 热源和管网节能工程;2 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13 工程现场检验;14 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本规程的附 录 A、附录 B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鲍宇清 田桂清 谢 锋 金鸿祥 周 宁 张昭瑞 蔡 倩 钱选青 胡颐蘅 白建红 夏祖宏 段 恺 宋晓辉 张金成 夏 骞 杨洪昌 张晓墨 刘东华 刘淑静 邓宝如 解文强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节能系统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分享到:0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系统节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受季节影响未能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一、依据标准JGJ/T132-200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19232-2003《风机盘管组》GB/T14294-2008《组合式空调机组》GB5700-2008《室内照明测量方法》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18204.15-2000《公共场所风速测定方法》GB/T18204.13-2000《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序号检测项目抽样数量验收标准允许偏差或规定值1室内温度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GB50411-2007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2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供热系统0.9~1.23供热系统的补水率0.5%~1%4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0.925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15%6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10%7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20%8空调系统冷全数≤10%热水、冷却水总量9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10%三、其它约定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GB50411-2007标准的规定。
四、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时,需要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电子版CAD图)(一)建筑总图,采暖总图,以及动力站全套图纸、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建筑平面图;暖通空调施工图设计说明(包括暖通设备表),暖通空调系统图,空调水系统平面图,空调通风系统平面图,采暖平面图(包括采暖管路详图)(二)电气施工图设计说明(包括照明设备表),照明系统图,照明平面图;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才能做出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方案,确定检测项目及数量,检测费用,测点布置等。
小区供热设施验收标准

小区供热设施竣工验收标准目录1 总则-----适用范围2 总体验收流程3 验收标准3.1 室外供热管网3.2 换热站3.3 建筑物热力入口3.4 建筑物内系统3.5 户内系统3.6 建筑节能(采暖部分)3.7 供热计量3.8 系统水压试验和冲洗3.9 系统试运行和调试1 总则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可集中供热的房地产竣工项目供、用热设施的验收”,内容包括房地产项目规划红线内室外供热管网、换热站、建筑物热力入口、建筑物内系统、户内系统、和建筑节能(采暖部分)、供热计量、远传抄表管理系统、系统水压试验和冲洗、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2 总体验收流程验收流程:申请用热户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开户申请(应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供热单位受理,书面答复——具备条件,用热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开户协议——委托供热专业经营单位组织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室外供热工程建设——施工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供热单位参与的供用热设施冷态验收——冷态验收合格后,签订热态调试协议——供热办及供热单位进行现场复验、备案——热态调试——签订供热合同——实施供热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所需材料1、供热开户协议;3、供热工程施工合同;4、管材、设备、阀门、热表、温控及热力调节装置等材料的入场材料检验证明(材质分析报告、材料安装使用说明、打压试验报告、合格证),热表首次鉴定报告、调试合格证明;5、建筑节能验收合格证明;6、系统冲洗及压力试验记录;7、竣工图纸(纸质竣工图纸及电子版图)、竣工报告;3.1室外供热管网3.1.1一般规定3.1.1.1本章适用于厂区及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的饱和蒸汽压力不大于0.7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室外供热管网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3.1.1.2室外直埋管网优先采用聚氨酯预制保温管,避免采用地沟敷设;聚氨酯预制保温管的质量满足《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14-2000的要求。
预制保温管进行施工现场后,必须进行蓬盖,避免聚乙烯外壳遭受日晒雨淋,造成聚乙烯外壳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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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132--2001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检验采暖居住建筑的实际节能效果,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及节能效果检验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投制性标准的规定.第2章术语第2.0.1条水力平衡度(HB)hydraulic balance level 采暖居住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质量流量)的测量值与设计值之比.第2.0.2条供热系统补水率(Rmurate of water makeup 供热系统要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补水量与设计循环水量之比.第2.0.3条热像图thermogram 用红外摄像仪拍摄的表示物体表面表观辐射温度的图片.第3章一般规定第3.0.1条对试点小区应检验下列项目: 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2.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 3.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4.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5.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6.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7.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8.供热系统补水率; 9.室外管网输送效率.第3.0.2条对试点建筑应检验下列项目: 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3.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4.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5.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第3.0.3条对非试点小区应检验下列项目: 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3.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 4.供热指法统补水率.第3.0.4条对非试点建筑应检验下列项目: 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第3.0.5条节能检验必须在下列有关技术文件准备齐全的基础上进行: 1.国家有关部门对节能设计审核文件; 2.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外门(或户门),外窗及保温材料的性能报告; 3.锅炉或热交换器,循环水泵等的产品合格证; 4.节能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报告.第3.0.6条检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应具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校验合格证(或校验印记).除另有规定外,仪器仪表的性能应符合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第3.0.7条建筑物体形系数(S)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类: 1.当S≤0.30时应为第一类; 2.当S>0.30时为第二类.第3.0.8条建筑物窗墙面积比(WWR)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类: 1.当WWR≤0.30时为第一类; 2.当WWR>0.30时为第二类.第3.0.9条当采暖居住建筑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视为同一类采暖居住建筑物: ---相同的外围护结构体系; ---相同的建筑物体型系数类型;---相同的窗墙面积类型.第3.0.10条代表性建筑物根据层数,朝向和采暖系统形式在同一类采暖居住建筑物中综合选取.4.1 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第4.1.1条与建筑单位采暖耗热量有关的物理量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168h.第4.1.2条对建筑物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计量装置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测量.计量装置中温度计和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相关产品的使用规定.供回水温度测点宜位于外墙外侧且距外墙轴线2.5m以内.第4.1.3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按本标准第4.3节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第4.1.4条室外空气温度主应设置在百箱内;当无百叶箱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感温测头宜在建筑物不同方向同时设置室外温度测点.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平均温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tea=∑mi=1∑nj=1tei,j/m.n(4.1.4)式中tea---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平均温度();℃tei,j---第i个温度测点的第j 个逐时测量值();℃m---富强外温度测点的数量; n---单个温度测点逐时测量值的总个数; i---室外温度测点的编号; j---室外温度第i个测点测点测量值的顺序号.第4.1.5条在有人居住的条件下进行检测是时,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应按下公式(4.1.5-1)计算;在无人居住的条件下进行检测时,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应按公式(4.1.5-2).qhm=Qhm/A0.ti-te/tia-tea.278/Hr+(ti-te/tia-tea-1).qIH(4.1.5-1)qhm=Qhm/A0.ti-te/tia-tea.278/Hr-qIH(4.1.5-2)式中qhm---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W/m2; Qhm---检测持续时间内在建筑物执力口处测得的总供热量(MJ); qIH---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W/m2),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规定采用;ti---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一般住宅建筑取16;℃te---计算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A的规定采用; tia---检测持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tea---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平均温度();℃A0---建筑物的总采暖建筑面积(mW),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D的规定; Hr---检测持续时间(h); 278---单位换算系.4.2 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第4.2.1条与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有关的物理量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应为采暖期.第4.2.2条耗煤量应按批逐日计量和统计.第4.2.3条在检测持续时间内,煤应用基低位发热值的化验批数应与供热锅炉房进煤批数相应一致,且煤样的制备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GB10180)的有关规定.第4.2.4条小区室内平均温度应代表性建筑物的室内平均温度的检测值为基础.代表性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的检测应按本标准第4.3节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代表性建筑物的采暖建筑面积应占其同一类建筑物采暖建筑面10%以上.第4.2.5条室外平均温度的检测和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的有关规定.第4.2.6条小区室内平均温计按下列公式计算:tqt=∑mi=1ti,qt.A0,i/∑mi=1A0,i(4.2.6-1)ti,qt=∑nj=1ti,j.Ai,j/∑nj=1Ai,j(4.2.6-2)式中tqt---检测持续时间内小区室内平均温度();℃ti,qt---检测持续时间内第i类建筑物的室内平均温度();℃ti,j---检测持续时间内第i类建筑物中第j栋代表性建筑物的室内平均温度(),℃应按本标准公式(4.3.3)计算; A0,i---第i类建筑物的采暖建筑面积(m2); Ai,j---第i类建筑物中第j栋代表性建筑物的采暖建筑面积(m2),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D的规定计算; n---第i类建筑物中代表性建筑物的栋数;m---小区中采暖居住建筑物的类别数.第4.2.7条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cm=8.2×10-4.Gct.Qydw,av/A0,qt.ti-te/tqt-tea.Z/Hr(4.2.7)式中qcm---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标准煤)(kg/m2.a); Gct---检测持续时间内的耗煤量(kg);当燃料为天然气时,天然气耗量应按热值折算为标准煤量; Qydw,av---检测持续时间内燃用煤的平均应用基低发热值(kJ/kg);当燃料为天然气时,取标煤发热值; A0,qt---小区内所有采暖建筑物的总采暖建筑面积(m2); Z---采暖期天数(d),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A附表A的规定采用.4.3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第4.3.1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在采暖期最冷月检测,且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168h.但当该项检测是为了配合单暖耗热量或单位采暖耗煤量的检测而进行时,其检测的起止时间应符合相应项目检测方法中的有关规定.第4.3.2条温度计应设于室内有代表性的位置,且不应受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第4.3.3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的逐时检测值为依据,且应按下列式计算:tia=∑nj=1trm,j.Arm,j/∑nj=1Arm,j(4.3.3)式中tia---检测持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trm,j---检测持续时间内第j个温度逐时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Arm,j---第j个温度计所代表的采暖建筑面积(m2); j---室内温度计的序号; n---室内温度计的个数.4.4 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第4.4.1条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现场检测宜采用热流计法或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其它方法.第4.4.2条热流计及其标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热流计>>(JG/T3016)的规定.第4.4.3条温度传感器用于温度测量时,测量误差应小于0.5;℃用一对温度传感器直接测量温差时,测量误差应小于2;用两个温度相减求取温差时,测量误差应小于0.2.℃第4.4.4条测点位置应根据检测目的确定.测量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时,测点位置不应靠近热桥,裂缝和有空气渗漏的部位,不应受加热,制冷装置的风扇的直接影响.第4.4.5条测点位置应根据检测目的确定.测量主体部体的传热系数时,测点位置不应靠近桥,和有空气渗漏的部位,不应受加热,制冷装置和风扇的直接影响.第4.4.6条热流计和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流计应直接安装在被测围护结构的内表面上,且应与表面完全接触; 2.温度传感器应在被测围护结构两侧表面安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宜在与热流计相对位置安装.温度传感同0.1m长引线与被测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被测表面基本相同.第4.4.7条检测应采暖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96h.检测期间室内空气温度应保持基本稳定,热流计不得受阳光直射,围护结构被测区域的外表面宜避免雪侵袭和阳光直射.第4.4.8条检测期限间,应逐时记录热流密度和内,外表面温度.可记录多次采样数据的平均值采样间隔宜短于传感器最小时间常数的二分之一.第4.4.9条数据分析可采用算术平均法或动分析法.第4.4.10条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数据分析时,应按下式计算围护结构的热阻,并符合下列规定:R=∑nj=1(θIj-θE j)/∑nj=1qj(4.4.10)式中R---围护结构的热阻(m2.K/W); θIj---围护结构内表面的第j次测量值();℃θEj---围护结构外表面温度的第i次测量();℃qj---热流密度的第j次测量值(W/m2). 1.对于轻型围护结构(单位面积比热容小于20kJ(m2.K)),宜使用夜间采集的数据(日落后面h至日出)计算围护结构的热阻.当经过个夜间测量之后,相邻两次测量的计算结果相差不大于5%时即可结束测量. 2.对于重型围护(单位面积比热容大于等于20kJ/(m3.K)),应使用全天安数据(24h(的整数倍)计处围护结构的热阻,且只有下列条件得到满足时方可结束测量: 1)未次R计算值与24h之前的R计算值值差不大于5%;2)检测期间内计算第一个INT(2×DT/3)天内与最后一个同样长的天数内的R 计算值相差不大于5%. 注:DT为检测持续天数,INT表示取整数部分.第4.4.11条围护结要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K=1/(Ri+R+Re)(4.4.11)式中K---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k); Ri---内表面换热阻,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附录二附表2.2的规定采用; Re---外表面换热阻,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176)附录二附表2.3的规定采用.4.5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第4.5.1条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宜采用热电偶等温度传感贴于表面进行检测;检测仪表符合本标准第4.4.3条和第4.4.4条的规定;也可采用红外摄像仪测量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但应符合本符合标准第4.5.4条的规定.第4.5.2条内表面温度测点应选取在热桥部位温度最低处.室内空气温度测点距离地面应为1.5m左右,并应离开被测墙面0.5m以上.室外空气温度测点离地面的高度应为1.5-2.0m,并应离开被测墙面0.5m以上.空气温度传感器应采用热辐射防护措施.第4.5.3条内表面温度传感器连同0.1m长引线应与测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被测表面相同.第4.5.4条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且进行,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并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检测持续时间不少应少于96h.温度测量数据应每不时记录一次.第4.5.5条室内外计算温度下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应按下式计算:θI=tdi-tim-θIm(tdi-tde)/tim-tem(4.5.5)θI---室内外计算温度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θIm---检测持续时浊内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逐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tim---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内空气温度逐次测量值的算术值();℃tem---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内外空气温度逐次测量值的算术值();℃tdi---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第4.1.1条的规定采用;tde)---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第2.0.1条的规定采用.4.6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第4.6.1条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宜采用红外摄进行定性检测.第4.6.2条红外摄像仪及其温度测量范围就合冬季现场测量要求.红外摄像仪传感器的使用波长应处在2.0-2.6μm,3.0-5.0μm或8.0-14.0μm之内,传感器不应低于0.1,℃其测量误差应小于0.5.℃第4.6.3条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午.围护结构处于直射阳光下时不应进行检测.第4.6.4条用红外摄像仪对围护结构进行检测之前,应首先对围着护结构进行普测,然后对可位进行详细检测.第4.6.5条应对实测热像图进行分析并判断是否存在热工缺陷以及缺陷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可通过与参考热衷像图的对比进行判断.必要时可采用内窥镜,取样等方法进行认定.第4.6.6条围护结构空气渗透性能宜采用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测试方法时行检测.4.7 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第4.7.1条水力平衡度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运行稳定的基础上进行.第4.7.2条在水力平衡度检测过程中,循环水泵的运行状态和设计相符.循环水泵出口总流时应稳定维持为设计值的100%-110%.第4.7.3条流量计量装置应安装在供热系统相应的热力入口处,且应符合相应产品使用要求.第4.7.4条循环水量的测量值应以相同检测持续时间(一般为30min)内各热力入口处测得的结果为依据进行计算.第4.7.5条水力平衡度应按下式计算:HBj=Gwm,j/Gwd,j(4.7.5)式中HBj---第j个入口处的水力平衡度; Gwm,j---第j个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的测量值(kg/s); Gwd,j---第j个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的测量值(kg/s);j---热力入口的序号.4.8 供热系统补水率第4.8.1条补水率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运行稳定且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第4.8.2条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第4.8.3条总补水量应采用具有累计流量显示功能的流量计量装置测量.流量计量装置应安装在系统补水管上适宜的位置,且应符合相应产品的使用要求.第4.8.4条供热系统补水率应按下式计算:Rmu=Gmu.100%/Gwt(4.8.4)式中Rmu---供热系统补水率; Gmu---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总补水量(kg); Gwt---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设计循环水量的累计值(kg).4.9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第4.9.1条室外管网输送效率的检测应最冷月进行,且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24h.第4.9.2条检测期间,供热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锅炉(或换热器)的热力工况应保持稳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或换热器出力的波动不应超过10%; 2.锅炉或换热进出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大于10.℃第4.9.3条各个热力(包括锅炉房或热力站)入口的热量应同是时测量,其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第4.9.4条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应按下式计算:ηm,t=∑nj=1Qm,j/Qm,t(4.9.4)式中ηm,t---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Qm,j---检测持续时间内在第j个热力入口处测得的热量累计值(M); Qm,t---检测持续时间内在锅炉房或热力总管处测得的热量累计值(MJ); j---热力入口的序号.5.1 检验对象的确定第5.1.1条试点小区及非点小区建筑物节能效果的检验应以同类建筑物中的代表性建筑物为对象.第5.1.2条检验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时,其受检面积不应小于一个热力入口所对应的采暖建筑面积.第5.1.3条试点小区及非试点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的检验以整个供热系统(含锅炉.管网和热用户)为对象.第5.1.4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的检验部位应为底层,顶层和中间层的代表性房间,且每层的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第5.1.5条每一种保温结构体系至少应选择一处对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进行检验.第5.1.6条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验部位的数量可依现场情况而定,但在同一类建筑物中,其检验部不应少于一处.第5.1.7条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应实行普测.第5.1.8条水力平衡度,补水北和输送效率的检验均应以独立的供热系统为对象.5.2 合格判据第5.2.1条建筑物物单位耗热量或小区单位采暖耗煤不应大于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A附录A中相关指标值.第5.2.2条建筑物室内温度的逐时值最不低应低于16,℃最高不应高于24.℃第5.2.3条建筑物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第5.2.4条在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且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到内空气相对湿度应按60%计算.第5.2.5条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不应存在热工缺陷.第5.2.6条室外供热管网各个热力入口入的水力平衡度应为0.9-1.2.第5.2.7条供热系统补水率不就大于0.5%.第5.2.8条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不就在小于0.9.附录A 仪器仪表的性能要求第附录A.0.1条在按本标准进行节能检验过程中,除另有规定外,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性能应符合表A的有关规定.仪器仪表的性能要求表A序号测量的目标参数测头的不确定度()℃二次仪表总不确定度功能精度(级)1空气温度≤0.5应具有自动采集和储数据功能,并可以和计算机接口0.1≤5%2空气温差≤0.4应具有自动采集存储数据功能,并可以和计算机接口0.1≤0.1≤5%3水温度≤2(低温水系统) ≤3(高温水系统)宜具有自动采集和储数据功能,并可以和计算机接口0.1≤5%4水温差≤0.5(低温水系统) ≤1.0(高温水系统)宜具有自动采集和储数据功能,并可以和计算机接口0.1≤5%5水流量-二次仪表应能显示瞬时流量或累计流量,或能自动存储,打印数据,或可以和计算机接口-≤5%6热量-集成化热表具有自动采集和自动存储瞬时或累计数据的功能,并能打印数据或可与计算机接口-≤10%7煤量--2≤5%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