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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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上税收征管的通行做法,纳税评估是连接传统的税收征管与税收检查的重要工作环节,是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时间并不长,需要总结当前国际上纳税评估制度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纳税评估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一、纳税评估制度的起源

纳税评估制度源于美、日、德的税务审计制度,英美法系的诉辩交易程序制度和日、韩的行政指导制度,是这三种制度的综合体。

(一)美、日、德的税务审计制度

美、日、德三国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是税务审计,其中,美国税务审计人员约占税务机关人员的一半以上。税务审计主要分为办公室审计和实地审计两大类。纳税人自行申报后,审计人员首先进行办公室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申报表中所列各项是否正确,对同行业、同规模的公司进行比较,并考虑其过去的记载和其他已掌握的资料等,通过信息的分析寻找企业偷税的疑点。实地审计即研究公司账簿保存、会计记录保存、商品库存的实际状况,对账簿进行详细的检查,它是在办公室审计结果所显示的税额不太确定时进一步采取的审计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美、日、德三国税务审计制度都是以强有力的信息化为支撑的。

(二)英美法系的诉辩交易程序制度

所谓诉辩交易,是指控诉方因掌握被告人的犯罪证据较少,并且收集证据比较困难或代价较为高昂,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在法官许可的前提下,控诉方和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经过谈判和讨价还价来达成被告人认罪以换取较轻定罪或刑罚的协议。此协议一经法官批准即产生定罪效力。诉辩交易程序的精神实质是可以获取被告人对法律的信任,最大限度的减少刑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给人以希望。

(三)日、韩的行政指导制度

日本、韩国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日本、韩国认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民主和积极的管理形态,而行政指导具有简便性、温和性和实效性的特点,是在政企双方共同受益基础上采取的民主而积极的行政管理手段,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以上三种制度的有关具体规定及其所蕴含的有关法律精神,为纳税评估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国外纳税评估的通行做法

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还是刚刚起步,而国外发达国家(地区)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地区)在这方面已有比较成熟的做法。

(一)美国的纳税评估判别系统

美国国内收入局(IRS)下属各级检查部负责纳税申报资料准确性、真实性的评判工作,首先由西弗吉尼亚州的计算中心自动对申报资料分类,然后通过筛选过程(TaxReturnSelectionProcesses)去核

纳税评估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王海勇1金菁2

(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100038;2.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100027)

实纳税人是否正确,并以此估算其税款。具体由5种常用方法:

1.判别函数系统(DiscriminantFunctionSystem,DIF),此为计算机实现的模型系统,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选出最可能有不遵从行为的纳税人。

2.纳税人遵从测度程序(TaxpayerComplianceMeasurementProgram,TCMP)①,即通过数理统计方法给出判别函数系统的参数估计值。

3.资料完善程序(DocumentPerfectionProgram),通过此程序检查出申报表填写计算错误,并通知纳税人IRS重新计算后的应纳税额。

4.信息匹配程序(Information-matchingProgram),该程序通过和银行、劳工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与纳税申报表对比,检查遗漏和不正确的项目。

5.特殊审计程序(SpecialAuditProgram),IRS运用由计算机和定期改变的手工选择标准而设计的很多特殊审计程序,比如针对退税额、所申报扣除额、调整后的毛所得等的特殊审计程序,旨在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二)澳大利亚的纳税风险评估

澳大利亚国税局(ATO)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大了,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纳税风险评估,主要有以下过程:

1.收集整理纳税人的信息。信息来源分为内、外两部分,外部信息主要是税务人员甄别后的举报和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信息,以及外部商用数据库(该数据库能提供澳大利亚1000户企业、母公司的财务等多方面信息)。内部数据主要是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历史评估资料、审计资料等。这些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供评估人员调用。

2.分析信息。ATO的纳税评估人员将采集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然后根据个人分析和经验修正,得出公平、合理、权威的结论。

3.纳税风险的判定与对策。把纳税人(企业)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的管理具有强制性,通常采用纳税审计和移送法办的措施。

ATO在评估结果确定后会以面谈、电话或信函方式给纳税人一个解释的机会,以达到节约时间、增加政府执法透明度、改善征纳关系的目的。如果纳税人解释不清或解释不能让评估人员满意,则进入实地审计程序,并将结果和纳税评估资料录入数据库。

(三)新加坡的评税规程

新加坡当前的评税管理工作主要依托计算机系统进行,评税的依据是评税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的情报信息以及纳税人申报表中提供的信息。新加坡税务局使用的评税方法主要为核对法和财务分析法,核对法即评税人员通过掌握的各种情报、信息,通过函调或面谈的形式,对纳税人申报表中内容进行核对,是评税工作中的核心方法。财务分析法即评税师根据已掌握的各行业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即平均值,通过财务分析的方法找出偏离标准值的个体,通过函调和面谈的方式来核定其应纳税额。评税工作是新加坡税务局的核心工作。它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和纳税检查各环节,是对纳税人进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新加坡税务局制定了严密的评税工作规程,要求评税人员严格执行。

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主要有:①税务处理部,其职能是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②纳税人服务部,对个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③公司服务部,对法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④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⑤税务调查部,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根据评税工作规程,新加坡的评税工作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纳税人服务部或公司服务部对当年的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另一部分是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前年度的评税完毕案件或纳税人有异议的案件进行复评。如果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必须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无论纳税人审

①该程序设立于1963年,由专门的税务评估机构(ExaminationBranchofIRS)定期执行,目的是评估纳税人纳税的自觉性、纳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偷漏税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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