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的热点问题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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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的热点问题及答复
1、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为"1+6"。那么,企业是否纳入营改增是由税局认定?还是由企业申请,税局认定?
2、企业自身能从哪些方面来确定自己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是不是可以直接根据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否属"1+6"范围就可以认定?如果企业综合类企业,其中有部分业务是属于"1+6"范围,该类企业是否全部纳入营改增?还是部分纳入营改增?划分依据是什么?是不是根据各项业务的营业额占比来划分?
3、如果有企业对自己是否纳入营改增有争议,有哪些途径可以申诉?如何申诉?
4、如果企业纳入营改增后,是否需要购置相应的软件和设备?如果需要,这些设备和软件应从哪里购置?价格分别多少?
答复:
一、企业是否纳入营改增是由税局认定?还是由企业申请,税局认定?
目前,国税部门已接受地税部门提供的第一批“营改增”企业电子数据清单,初步筛选出试点纳税人54606户,并通过清单内的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告知企业前往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由于此次“营改增”涉及的企业较多,难免会有疏漏的情况存在,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对于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的企业,企业可自行前往国税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
二、企业自身能从哪些方面来确定自己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是不是可以直接根据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否属"1+6"范围就可以认定?如果企业综合类企业,其中有部分业务是属于"1+6"范围,该类企业是否全部纳入营改增?还是部分纳入营改增?划分依据是什么?是不是根据各项业务的营业额占比来划分?
企业可以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的注释,判断自己其所从事的应税服务范围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同时企业可以参考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予以判断。对于综合类企业,其部分业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的,则该类纳税人必须办理国税税务登记,同时将其列入应税服务的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其他项目仍按原管理方式进行。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第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三、如果有企业对自己是否纳入营改增有争议,有哪些途径可以申诉?如何申诉?
如企业对地税部门初步筛选的“营改增”移交名单存在异议的,应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如不在名单内但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在自行判断上存在疑问的,可向国税主管机关咨询。
四、如果企业纳入营改增后,是否需要购置相应的软件和设备?如果需要,这些设备和软件应从哪里购置?价格分别多少?
企业纳入“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试点纳税人中已经是国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转到国税后继续延用原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二)转到国税后首次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需新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试点纳税人中原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系统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企业除外)。试点纳税人中原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系统的货物运输企业,转到国税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如兼营应税货物或劳务的,仍需增购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购置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提供的技术服务单位办理,软件到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精神,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防伪税控设备税控盘系列产品价格720元,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
五、各行业税负变化及对深圳的税收影响
根据我市营业税改增值税样板企业数据测算,改革后,受“营改增”影响,深圳(1+6)行业税负变化出现三种情形:一是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的税负略为上升;二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的平均税负稍有下降;三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改征增值税后直接采用3%征收率,税负普遍大幅下降。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改革后增值税税率为17%,较营业税5%的税率高出12%个百分点。虽然税率调高,但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情况下,改革后,该行业平均税负应该是会下降的。总体来说,深圳市实施“营改增”改
革后,在先行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除交通运输业平均税负略为上升外,纳入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整体税负水平基本下降,符合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降低,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大原则,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二、三产业互动发展,特别是有利于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随着“营改增”实施范围的逐渐扩大,增值税抵扣链条机制将会越来越完善,企业税负的减少将促进企业发展活力和盈利能力的提高,也起到刺激投资的作用,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税收的增加,使税收、财政收入的增长步入良性循环。因此,从长远看,“营改增”不会对全市财政收入有较大影响,而且企业在宽松的生存环境下,必然会释放其固有的创造性与成长能力,一旦企业实力增强,全市财税增收能力也将随之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