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重大产业招商政策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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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东府〔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18〕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3日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坚持利用外资发展开放型经济是东莞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持续转型升级的基本方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相关规定,支持企业用好、用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下称“广东外资十条”)的扶持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市对优质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竞争力,继续发挥外资对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外资投向领域引导(一)鼓励外商投资重点参与我市智能制造关键领域突破,加快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智能终端等智能制造产业,补强芯片、高端显示屏等智能制造关键环节配套,推进传统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引领智能制造产业链升级。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以及国家、省和市相关支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二)鼓励外商投资加快在新材料、机器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第三代半导体、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的投资,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化发展,构建更加均衡、多元的开放型经济产业发展格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东府办〔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18〕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2日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东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打造全国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从事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相关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承诺注册及办公地址5年内不迁离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传感器、智能芯片、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核心基础和关键技术领域,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等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和硬件终端的产业化应用。

二、加大资金支持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主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引进、项目落地、行业交流等方面。

政府引导基金根据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政策[1],优先出资于在我市注册的人工智能类子基金。

东莞厂房招商方案

东莞厂房招商方案

东莞厂房招商方案背景介绍作为中国制造业的中心城市之一,东莞市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吸引了大量企业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推动东莞市经济的发展,我们制定了一份招商方案,为有意在东莞投资的企业提供完善的厂房选择和优惠政策。

厂房概述东莞市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厂房供企业选择,满足各个行业和企业的需求。

我们重点介绍以下类型的厂房:标准厂房标准厂房是指按照特定的标准建造和规划的厂房,具备以下特点:•装修简单、结构合理,方便企业快速入驻;•配备基本设施,如供水、供电、通风等;•面积可根据需求灵活调整。

标准厂房的租金相对较低,并且提供长期优惠,适合初创企业或预算较为有限的企业。

独栋厂房独栋厂房是指独立使用的厂房,拥有独立的进出口、停车场等设施,具备以下特点:•空间独立,为企业提供更大的自由度和私密性;•可根据企业需求进行定制和改造;•配套设施齐全,例如设备、仓库等。

独栋厂房的租金相对较高,适合规模较大、注重企业形象和独立空间的企业。

厂房优势为了吸引企业投资,东莞市提供了一系列的优势政策和便利条件:优惠租金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企业,市政府将提供优惠租金政策,租金折扣高达30%。

具体折扣幅度将根据企业规模、投资金额和就业人数等因素进行评估。

便捷交通东莞市交通发达,拥有一系列高速公路、铁路和航空线路,便利企业物流和员工通勤。

此外,市内还有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市内交通。

丰富资源东莞市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原材料资源。

市内的多所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培养了大量的技术人才和工人,为企业提供充足的员工人才。

同时,东莞所处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具备丰富的原材料供应链。

完善服务东莞市政府致力于提供全方位、高效的服务,为企业提供注册、审批、人才招聘等一系列支持和服务。

市内还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如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方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获得专业支持。

招商流程如果贵公司有意在东莞投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招商:1.联系我们的招商团队,了解企业需求和招商政策;2.招商团队将为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协助您选择合适的厂房;3.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招商团队会进行初步评估,并出具《招商报告》;4.确定意向后,双方进行正式的洽谈和合作协议签订;5.完成厂房租赁手续和相关审批;6.企业入驻东莞,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东府办〔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已失效)东府办〔2012〕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试行)为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快速反应能力,搭建高层次、高规格的组织架构,建设一条从项目信息收集、招商洽谈、拍板签约到后期服务的快速反应通道,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特建立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

一、“一站通”组织架构(一)领导小组。

对“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东莞市实施重大项目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东莞市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协调小组”、“东莞市引进内资工作领导小组”等进行整合和架构重组,成立“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担任成员。

列席领导小组会议的人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市经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改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其中,外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内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由分管副市长分别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市经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改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主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东府办〔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1〕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0日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规划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打造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一)实施资源倾斜。

统筹用好市一级资源,支持基地率先改革突破,优化用地、用能、用房、环保等要素配置,将土地、林地、能耗、排放等指标优先保障基地内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需求。

优先在基地内布局市一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给予基础设施项目更多专项债支持。

支持国有企业投入更多资源参与基地建设,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基地建设,在基础设施、低成本空间、项目投融资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规划引领。

按照统一规划要求,加强对产业基地规划编制的统筹指导,强化与市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集中优势资源,推动基地面向未来高水平优化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标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东府办[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2〕6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分为外资重大项目(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和内资重大项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重大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总部要素,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大投资规模(项目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投资总额三分之一):1、新引进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内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2、现有外资项目自2012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1亿美元,内资项目自2012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较高综合效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1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2、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2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亩;3、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4、工业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符合市、落户镇街(园区)“十二五规划”期末能耗标准。

东莞市重大产业招商政策摘要

东莞市重大产业招商政策摘要
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归口原则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完善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园区、镇(街)出台更符合当地的人工智能政策措施,形成市镇协同配套政策体系。
5、新设研发机构
对世界500强企业在东莞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
按《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备案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
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比例分担。
17、总部项目经营贡献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后第一个会计年度起,按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增长幅度(与前3年最高年份对比)给予奖励。增长20%至40%的,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增长40%至60%的,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增长60%以上的,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
《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归口原则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完善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园区、镇(街)出台更符合当地的人工智能政策措施,形成市镇协同配套政策体系。
20、独角兽企业发展贡献
对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后一个会计年度起,按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增长幅度给予最高80%的奖励。
8、总部领军企业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100强、全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
9、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东府〔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2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23日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东莞市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制造业基础能力和现代化产业链水平,加快高端产业要素集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能级,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积极对接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按照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创建要求,以产城融合为引领,以绿色智慧为方向,以打造特色创新集群为重点,拓展优化产业空间,促进优质资源要素集聚,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培育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条,推进产业与空间协调发展,形成优势互补、重点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实现产业动能增量提升,持续引领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理念——突出产城融合发展。

实施产城融合战略,强化产业、城市与人文关联,以城市发展承载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驱动城市功能完善,以人文发展打造宜业宜居环境,在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产业、城市、人的融合发展。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汇报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汇报

东莞招商引资工作总结汇报
近年来,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如下:
一、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东莞市成功引进了一批重大项目,涉及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

其中,一些项目已经投产,为东莞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二、招商引资政策持续优化。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东莞市政府不断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提高了项目扶持力度,降低了投资门槛,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同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三、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东莞市政府建立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合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良好局面。

同时,加强了与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的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机制。

四、招商引资宣传力度加大。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东莞市成功提升了城市形象,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前来考察。

同时,加强了与各大媒体的合作,提高了宣传效果,为招商引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下一步工作展望。

未来,东莞市将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化招商引资政策,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宣传力度,努力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落地,为东莞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总之,东莞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不断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思路,为东莞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三)审议认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项目合作条件,做出“拍板决策”,并进行认定。
(四)项目备案。外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或内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根据认定情况对重大项目进行备案。
第六条 重大项目经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项目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重大项目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有效期延长2年。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项目2年内注册资本到位不足投资总额三分之一的。
被取消资格的企业,相关扶持措施相应取消,已发放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
第九条 参与重大项目认定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满后,经认定的重大项目在资格存续期间,继续享受相关优惠和奖励措施。
(二)具有较高综合效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1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
2、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2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亩;
3、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项目分为外资重大项目(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和内资重大项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

东莞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东莞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完善重大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重大项目质量和效益,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项目。

市重大项目分为四种类型:(一)社会民生事业类。

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领域,财政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社会投资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

(二)产业发展类。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积极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额应达到2亿元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额应达到3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

(三)城市基础设施类。

主要包括轨道交通、公路、水务、电力、能源等行业,属于财政投资的,项目投资规模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属于社会投资的,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以上.(四)城市更新类。

其中,产业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以上;产城融合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0亿元以上,产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且房地产用地比例不高于40%;公共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市重大项目坚持产业发展和质量效益导向,对一些产业链关系大、质量效益好的优质项目,可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门槛,经批准后纳入市重大项目管理。

第三条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重大项目工作,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市重大项目管理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大安排;(二)审议市年度重大项目年度投资总额和计划安排,以及省重大项目建议名单;(三)督导市重大项目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2—(四)批准市重大项目年度考核和奖惩方案;(五)其他重大事项。

松山湖文创产业扶持政策

松山湖文创产业扶持政策

松山湖文创产业扶持政策松山湖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是一个集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于一体的高科技产业园区。

为了引领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松山湖制定了一系列的文创产业扶持政策,旨在促进创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松山湖文创产业扶持政策的首要目标是鼓励创意企业在园区内设立并发展。

为此,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首先,对于新注册的创意企业,政府将提供初始的资金支持。

这包括了贷款、补贴、创业基金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政府还将向创意企业提供免费的场地租赁服务。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创意产业园区内获得免费或大幅度减免的办公场地租金,减轻了初创企业的资金压力。

除了资金支持和免费场地租赁服务,政府还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政府设立了创意产业培训中心,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和咨询意见。

这些培训和咨询服务旨在帮助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市场拓展能力以及创意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松山湖还注重培育和引进文化创意产业人才。

政府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提供合作研发项目的资金支持,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政府还设立了人才引进计划,向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意才华的人才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吸引他们到松山湖发展。

此外,政府还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对外交流合作。

对于与国内外相关园区和企业的合作项目,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并协助企业扩展国际市场。

政府还组织各类文创展览和交流活动,打造一个促进产业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总的来说,松山湖文创产业扶持政策为创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体系。

政府通过资金支持、场地租赁、培训咨询和人才引进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扶持和帮助。

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松山湖文创产业的快速发展,也为创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可以预见,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松山湖将迎来更多的创意企业和创意项目,为区域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东莞市航空航天产业招商地图及产业招商方案设计

东莞市航空航天产业招商地图及产业招商方案设计

东莞市航空航天产业招商地图及产业招商方案设计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航空航天产业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之一。

东莞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之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发展航空航天产业,并在航空航天产业领域得到了一定的成就。

本文将介绍东莞市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情况,设计一份产业招商地图及产业招商方案,以促进东莞市航空航天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东莞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情况东莞市作为中国重点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拥有较强的综合制造业基础和完善的现代化制造生态环境。

特别是在航空航天制造领域,东莞市有一批知识储备丰富、技术实力雄厚的专业人才和科研院所,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和技术研发能力。

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东莞市航空航天产业的大力发展,渐渐成为该地区高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产业招商地图设计东莞市航空航天业产业园区是一个完整的航空航天产业体系,包括研发、生产、制造等多个环节。

下面是东莞市航空航天业产业园区的产业招商地图:1. 研发环节:包括5G商用、卫星导航、无人机、激光雷达、机器视觉等技术领域。

2. 生产环节:包括零部件加工、产品组装、系统集成、检测测试等生产制造领域。

3. 供应链环节:包括航空航天材料、机器人应用、数控加工、智能设备等高端供应链领域。

4. 服务环节:包括智能制造、数字化服务、人工智能等服务领域。

三、产业招商方案设计为了进一步加强东莞市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以下提出了产业招商方案:1. 加强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加速产业园建设进度,扩大产业规模,提高资源集聚度。

2. 建立多种合作模式,包括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金融支持、政策倾斜等多重引力,吸引资本和技术、人才等在园区落地。

3. 加快产业园区的数字化转型和科技创新,引进高端的运营机构,推动数字化服务与传统的制造业深度融合。

4. 建立严格的人才培训机制,为达成产业园区的高度专业化以及高质量的产业需求提供全面、快速的人才培养,提高人才整体水平。

结语:本文介绍了东莞市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情况,设计了一份产业招商地图及产业招商方案。

东莞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解读

东莞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解读
东莞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解读
2020年5月
1
工业用地项目类型
工业用地项目 类型
城市更新工业用地 项目
用地性质不变 用地性质改变
非城市更新工业用 地项目
净地开发 已批未建 其他特殊类型
工改工
工改居 工改商 工改综
拆除重建类(M1 改M0)
综合整治类
增容 改为M0
2
1 政策概况
东莞推出新型产业用地暂行办法主要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新型产业用地
产业用房(≥70%)
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 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
配套用房(≤30%) 小型商业、宿舍等。
③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 ④ 容积率:3.0 ≤容积率 ≤5.0
3
2 试行范围及布局原则
东莞新型产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广深科创走廊及临深片区
(1)试行范围
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较原有的“类新型产业用地”15%有了大幅提升
3 建筑设计方面:考虑产城融合
注重产业发展与城市品质共提升,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
4 建设管理方面:估计项目加快建设
建设周期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8
6 地价计算
1 广深科技创新走廊
要求:2个创新核心平台、9个省级创新节点和32个市级创新节点
2 广深高速公路两侧
要求:1公里范围内
3 城市更新单元
要求:用地面积150亩以上
4 政府统筹的地块及重点招商区域
要求:市统筹、市镇联合统筹
5
除市区、东南临深及与深圳接壤 镇街,各增加2个M0项目
要求:市区的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 东南临深片区的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 其他与深圳接壤的长安镇、大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19•【字号】粤办函〔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9日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有效投资,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一)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招商,定期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要组织带队招商、参与重大项目洽谈、推动项目落地,以上率下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服务招商、参与招商的强大合力。

省、市、县(区)领导同志要牵头联系1个以上招商引资大项目,深入开展挂点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招商服务意识,加强招商引资宣传,形成良好的全社会招商氛围和工作局面。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港澳办、台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侨联、贸促会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二)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机制。

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分管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商务厅作为牵头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港澳办、台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商联、侨联、贸促会等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11.11•【字号】•【施行日期】200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为促进我市产业集群升级发展,增强我市产业集群的区域竞争力,我们制定了《东莞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东莞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产业集群优化升级发展,增强我市产业集群的区域竞争力,根据《东莞市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战略的意见》、《东莞市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技术和集群发展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费操作规程》,参照《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是指特色产业集聚度较高、在“三大建设”(即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与支撑体系建设、区域品牌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方面有一定基础、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集群。

第三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经贸局具体负责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的评价、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第四条申报主体: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较高的镇(街)和城市化水平较高、产业服务业相对完善,新兴产业(如创意产业、软件产业、外包服务产业等)发展已具备一定规模的镇(街)。

凡经省认定为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产业集群自动列入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无须另行申报。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当地政府支持促进该产业发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产业发展规划,为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0•【字号】东府办〔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5.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10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0日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地顺利推进,提高投资效益,增强重大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战略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的管理、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产业规划,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增后劲、惠民生,对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包括:(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二)提高能源供给能力及清洁环保、可再生的能源保障项目;(三)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项目;(五)完善城市道路网、公路、港口、物流等基础设施的交通运输项目;(六)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促进人水协调的现代农业和水利建设项目;(七)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的环境生态建设项目;(八)提高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基础设施能力的社会发展建设项目;(九)列入省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纳入国家和省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其它项目。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分为外资重大项目(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和内资重大项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重大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总部要素,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大投资规模(项目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投资总额三分之一):1、新引进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内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2、现有外资项目自2012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1亿美元,内资项目自2012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较高综合效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1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2、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2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亩;3、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4、工业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符合市、落户镇街(园区)“十二五规划”期末能耗标准。

(三)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属于我市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母公司属于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3、母公司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上述条件中,主营业务属于房地产、酒店等行业的项目另行规定。

第四条其他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领导小组认定。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五条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

镇街、园区以及各类招商中介组织按项目性质分别向外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或内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申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7•【字号】东府办〔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7日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大项目建设是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是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具体举措。

为更加合法合规,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暂行规定》、《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等。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指重大产业项目是指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名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项目。

第二章项目确定阶段第四条根据《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市重大办每年10月初开始征集全市下年度重大项目计划。

各部门、镇街(园区)要加大招商力度,积极谋划储备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主导支柱产业项目,及早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完备各项前置手续并形成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充实优质项目储备库。

第五条纳入市重大项目计划基本条件:新引进项目投资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增资扩产项目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部分投资额低于上述标准,但产业成长性好、投资效益高的优质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市人民政府讨论同意后,可增补纳入市重大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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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
3、新设外资融资租赁项目
对在我市新设或增资后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融资租赁项目,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适用于外资企业;
市财政预算3年安排10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各项扶持政策。
15、人工智能孵化器建设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器建设,参考《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的标准,最高奖励500万。
《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归口原则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完善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园区、镇(街)出台更符合当地的人工智能政策措施,形成市镇协同配套政策体系。
《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
适用于外资企业;
市财政预算3年安排10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各项扶持政策。
4、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
对引进的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分三年给予实际投入5%的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
适用于外资企业;
市财政预算3年安排10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各项扶持政策。
6、上市公司迁入
迁入东莞满一年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东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扶持办法》
计划出台
二、认定企业奖励
7、市内认定总部企业
项目
奖励范围
内容摘要
政策文件
备注
一、新设项目奖励
1、市外新迁入落户总部项目
对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200万元至1亿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的职能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1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奖励金额的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
按《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备案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
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比例分担。
13、新总部项目投资
对新迁入总部企业,在我市新增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改造等投资,按从落户起2年内完成的实际投资额(不含购置土地支出)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企业,按其认定前5年在本市累计形成地方财力贡献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的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
10、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落实省财政最高200万元人民币资助,市财政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
适用于外资企业;
市财政预算3年安排10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各项扶持政策。
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归口原则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完善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园区、镇(街)出台更符合当地的人工智能政策措施,形成市镇协同配套政策体系。
5、新设研发机构
对世界500强企业在东莞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落实省财政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资助,市财政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扶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
适用于外资企业;
市财政预算3年安排10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新引进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给予新引进奖励、新设子公司奖励。
《关于加快引进培育独角兽企业若干政策意见》
计划出台
三、投资奖励
12、重特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A股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配套设施等)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
14、外资项目实际外资投资
对在东莞年实际外资超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按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
《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
2、总部项目新设子公司
市外的总部企业、国内A股上市企业,在本市新设子公司或者将本市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且在本市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从设立当年起,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80%给予奖励。其中,建筑业企业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8、总部领军企业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100强、全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
9、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四、效益贡献奖励
16、重特大项目效益贡献
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二个至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当年每亩用地年财政贡献超过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其当年在本市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第四个至第六个完整会计年度,当年每亩用地年财政贡献超过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其当年在本市实际缴纳的地方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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