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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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使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实现程序化、制度化,更好地保证生产和检测需要,防止不合格计量器具进入,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细则。

2 机构与职责

2.1 QHSE管理部门是计量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1.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1.2 编制计量器具的周检计划,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2.1.3 定期检查并考核各单位“配备率、周检率”等指标。

2.2 物资供应站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等工作。

2.3 各单位职责

2.3.1 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种计量管理制度;

2.3.2 按照A、B、C分类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并进行计量动态管理和标识管理;

2.3.3 根据公司下发的计量周期检定(以下简称周检)计划及时组织本单位的送检工作。

3计量器具管理内容与程序

3.1 配备与选型

计量器具的配备和选型要充分考虑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如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和使用的工作环境,应根据勘探开发、能源计量、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统计、成本核算、财务结算以及管理考核的实际需求,本着“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合理配备相应类型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器具。

3.1.1 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要求: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对—1—

—2—

生产经营、管理考核至关重要的计量器具,其配备率均为100%;能源计量的计量器具配备率满足GB/T20901-2007《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3.1.2 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用于贸易计量的主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达到附件6.1的要求;用于能源计量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按GB/T20901-2007《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执行。

3.1.3 进入公司的计量器具(含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及工程项目中的计量器具)应通过QHSE管理部门组织的选型审查,重大项目应报相关专业部门室审查。

3.1.4 各单位应制定计量器具更新、配备年度计划,经本单位计量管理部门审查后,报QHSE管理部门备案。

3.2计量器具使用许可管理

3.2.1计量器具使用许可是指按照计量器具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选型试验、技术评定和资质审查等环节,对进入油田市场的计量器具核发油田计量器具使用许可资质的管理活动。计量器具使用许可管理目录见附件6.2。

3.2.2 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按油田规定向QHSE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使用许可。

3.2.3 进入公司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油田办理的使用许可。

3.3 采购、入库验收与发放

3.3.1 物资采购部门应依据使用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对所采购的计量器具质量负责,计量器具应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凡列入油田《计量器具使用许可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应有QHSE管理处颁发的“计量器具使用许可证”。

3.3.2采购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法定计量单位要求。在特

殊情况下,购买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应逐级上报至省级以上政府计量管理部门审批。

3.3.3引进国外计量器具(包括设备配套及附属的计量器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

要求,并经QHSE管理处审查。

3.3.4采购的计量器具应按油田下达的抽检计划进行报检,抽检合格后方可入库和发放。

3.4 分类管理

3.4.1 根据在用计量器具的使用和工作环境,从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出发,将计量器具划分为

A、B、C三类进行管理。

3.4.1.1A类计量器具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油田最高计量标准器(包括标准

物质);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

面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2)非强检计量器具:油田次级工作标准器具;用于工艺

控制、质量检测、能源及经营管理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部位的计量器具及重点石油专用计量器具。

3.4.1.2 B类计量器具

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中有准确度等级要求的计量器具;单位内部核算的能源、物资管理用的计量器具;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转装置或生产线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较高但平时不允许拆装的计量器具;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3.4.1.3 C类计量器具

对计量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计量器具;与设备配套不可拆卸的计量器具,对计量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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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变化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单位进行内控的计量器具。

3.4.2 油田制订A类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见附件6.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目录,报QHSE管理部门备案。

3.5 检定/校准

3.5.1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校准或测试比对,确认合

格后方可使用。

3.5.1.1 A类计量器具,应执行国家/行业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国家或行业没有规定的,执行制定

的检定/校准周期。凡列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造册登记,并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由其指定的机构执行强检。

3.5.1.2 B类计量器具可适当延长检定/校准周期,并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作为依据。

3.5.1.3 对C类可根据其类别和使用情况进行首次检定/

校准和有效期管理。需以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为依据,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比对,做到随坏、随修、随换。

3.5.2 各单位每年11月10日前制定下一年度计量器具周

检计划,按时报QHSE管理部门,由QHSE管理部门汇总后编制下

发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监督执行。

3.5.3凡公司及油田有检定能力的,各单位不得外送检定;油田不能检定/校准的,填写《计量器具外送检定审批表》(见

附件6.4)报QHSE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送外部有资质的机

构检定/校准,QHSE管理部门对检定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并保存资质证书复印件。

3.5.4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应按照相应的检定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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