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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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就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就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2、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就是需要全社会关心与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就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经济手段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保障金,让社会各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与谐。缴纳保障金不就是目的,而就是一种方式,目的就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3、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依据就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4、保障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简称《办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首次以行政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主体地位。将之前地税部门的“代征”变为“征收”,流程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江苏省统一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保障金。

5、保障金的主要用途就是什么?

《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与保障残疾人生活。主要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与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与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与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与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与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她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与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她支出。

6、新《办法》与原有政策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主要变化有五个方面:一就是申报征收模式:由原来残联核定、地税征收,改为用人单位在地税部门自行申报。二就是征收主体:将之前地税部门的“代征”变为“征收”。三就是申报期限:在以往按年申报一种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按季申报方式。四就是部门职责: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务、残联的职责,确保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更加规范;五就是征缴标准:取消了原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计费标准,明确规定了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缴纳保障金的计算基数;六就是保障金使用:适当扩大了使用范围,细化了对各种残疾人就业形式的扶持措施。

7、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保障金的征收对象就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

8、《办法》所称残疾人的界定范围就是什么?

《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指持有《中华人民共与国残

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与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9、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就是多少?

《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应当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10、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1、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有何特殊规定?

《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12、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就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应当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3、保障金如何计算缴纳?

《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与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各市、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按《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的规定设置征收比例,具体征收比例由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与残疾人联合会确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各地在设置征收比例时,要考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因素。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就是整数。

14、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如何计算缴纳保障金?

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登记日期计算保障金,并于次年按年(季)申报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新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年保障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2-登记注册月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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