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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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网法条精讲教室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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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体系专题一行政主体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被全面剖析和阐述:1、《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一、行政主体资格●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2008年卷二第82题)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二、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组成2、部管国家局1、信访局(国办管);2、粮食局(发改委管);3、能源局(发改委管);4、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5、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6、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7、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8、海洋局(国土部管);9、测绘局(国土部管);10、民航局(交通部管);11、邮政局(交通部管);12、文物局(文化部管);13、药监局(卫生部管);14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管);15、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管);16、煤监局(安监总局管)3、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重要法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14、19、20条真题回顾-2(2004年卷二第74题)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三、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2、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派出机构真题回顾-3(2002年卷二第79题)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由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四、行政机关、授权与委托的组织专题二公务员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被全面剖析和阐述:1、《公务员法》2、08年大纲新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一、概念及范围●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2、106条二、公职的取得●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21~32、45、95、96、98条三、执行职务●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12(5)、53(4)、54条四、兼职禁止●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42、53(14)条五、回避●重要法条§《宪法》第114条§《公务员法》第68(1)、69、70、71、102条§《地方组织法》第56(3)条真题回顾-4(2007年卷二第85题)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九天考资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六、交流●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64七、辞职、辞退、退休注:▲离职回避:1、回避情形: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经典】2020年瑞达168题行政法-徐金桂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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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2020年瑞达168题⾏政法-徐⾦桂答案解析写在前⾯的话:亲爱的各位,不知不觉已经进⼊ 168 阶段,不管⼤家的正确率如何,请不要灰⼼、不要⽓馁,做好查漏补缺、再次扬帆起航吧!请相信,未来可期,成功在即!1-5 ABC、AB、B、ACD、ABC 6-10 BDE、BCDE、D、BD、ABCD11-15 C、ABCD、BCD、AC、B 16-20 BD、ACD、BCDE、ABD、D21-25 BCD、B、ABCD、ABC、B 26-30 CD、ABCD、AD、ACD、AB31-35 ABCD、ABCD、C、AB、AC 36-40 AD、ABD、ACD、ACD、AC41-45 D、ABCD、ABD、A、BC 46-50 BCD、ABC、ABCDE、ABD、ABD51-55 AB、D、ACD、BC、ACD 56-60 ABCD、ABC、ABCDE、CD、AD61-65 AD、AB、AD、ABCD、ACD 66-70 CD、ACD、BCD、BD、BC71-75 ABCD、AD、AC、ABCD、ABCD 76-80 C、BC、BCD、AC、ACD81-85 BD、BD、D、BD、ABCD 86-90 AB、AB、AD、BCD、ABCD91-95 C、ABD、A、AB、C 96-100 ABCD、ABCD、BC、BCD、ABCDE 101-105 ACD、CD、AB、BD、BCD 106-110 ABCD、BC、AC、B、ABD111-115 AC、B、C、ABC、ACD 116-120 BCD、AD、C、ACD、ABCD121-125 BCE、C、C、BC、ABCD 126-130 CD、ABCD、BCD、A、BCD131-132 ACD、C1.关于⾏政法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政复议机关市政府在⼀起复议案件中进⾏了调解,其运⽤的是⽐例原则(√,调解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适当变更,对当事⼈损害最⼩、过罚相当)B.⾏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不得滥⽤职权,这体现了合理⾏政中考虑相关因素的要求(√,滥⽤职权:有权但考虑⽆关因素)C.某市决定在郊区建设⼤型垃圾焚烧发电⼚,发布了公告并举⾏了听证会,⼴泛征求市民的意见,这体现了程序正当原则关于⾏政参与的要求(√,⾏政参与=公众参与)D.甲市政府与A 港资企业签订了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合作协议,在协议⽣效后,为了将该项⽬交由本地⼀家公司建设,市政府单⽅通知A 港资企业合作协议解除,这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中关于诚实的要求(×,⾮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体现“守信”)【答案】ABC【考查⾓度】⾏政法基本原则【知识点睛】2.关于⾏政法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司法部向社会公布《外国⼈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征求意见,这是⾏政法程序正当原则的直接体现(√,程序正当中的公众参与)B.⼭东省某地公安局对⼏名以1 元赌注炸⾦花的⼤学⽣作出⾏政拘留15 天,罚款3000 元的⾏政处罚,该⾏为明显不当,违反了合理⾏政原则(√,⾏政处罚明显不当,过罚不相当)C.货车司机李先⽣称⾃⼰驾驶⼤货车在⼭西朔州南⾼速路⼝附近同⼀路⼝,⼀个⼩时内连续被交警开 4 张罚单,该处罚决定违反了⾼效便民原则(×,违反合法⾏政和合理⾏政中的合⽬的性)D.区⾷药监局对超经营范围销售“拍黄⽠”等冷菜的某⽕锅店决定拟罚款10 万元的处罚,向其送达了《⾏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有权3 ⽇内陈述申辩,该做法符合公众参与原则的要求(×,未告知听证,违反程序正当)【答案】AB【考查⾓度】⾏政法基本原则3.市政府与甲公司签订了《城市污⽔处理协议》,约定甲公司完成污⽔处理后,市政府应当向甲公司⽀付2000 万元,甲公司投⼊了500 万元履⾏协议,但市政府并未⽀付约定的款项,甲公司不服,欲寻求救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诚实守信原则要求⾏政机关作出⾏政⾏为要保证效⼒的稳定有效,不得撤销、变更(×,缺少条件“⾮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B.市政府作为⾏政管理者,有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单⽅⾯解除与甲公司之间的协议,此体现了权责⼀致原则的要求(√,体现⾏政效能)C.甲公司对市政府不履⾏协议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的是⾏政诉讼)D.甲公司如果提起⾏政诉讼,起诉期限为6 个⽉(×,⾏政的归⾏政、民事的归民事,因不履⾏协议起诉,按民事诉讼时效3年)【答案】B【考查⾓度】⾏政法基本原则【知识点睛】1.因⾏政协议⽽提起的诉讼⼀定是⾏政诉讼诉讼请求⾊彩诉讼性质起诉期限起诉被告单⽅变更解除协议⾏政⾊彩⾏政诉讼6 个⽉起诉期起诉被告不履⾏/未按约定履⾏协议民事⾊彩 3 年诉讼时效4.关于国务院⾏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履⾏国务院基本⾏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基本)B.国家医疗保障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其设⽴是由国编办提出⽅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理报全国⼈⼤或其常委会决定(×,组成部门的设撤并,全国⼈⼤或其常委会决定;直属机构的设撤并,国务院决定)C.国务院禁毒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其⽆机构、⽆⼈员、⽆编制,⼀般情形下不作出⾏政措施(√,议事协调机构四⽆)D.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权制定规章,主管特定业务(√,“孙⼦”-特定;前三个⼉⼦,有权制定规章)【答案】ACD【考查⾓度】中央⾏政机关【知识点睛】1.中央⾏政机关①基本—组成部门;专门—直属机构;特定—部委管理的国家局;②有⾏政主体资格: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位管理的国家级;③有规章制定权: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④议事协调机构:⽆机构、⽆⼈员、⽆编制、⼀般⽆措施;⑤设撤并:⼤⼉⼦-全国⼈⼤或其常委会;部门设⽴处-⾃主决定;其他的-国务院决定5.关于⾏政机构设置和编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机构设置的内容包括机构的名称和职能,机构编制的内容则包括⼈员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机构设置-机构;机构编制-⼈)B.⽣态环境部要设⽴司级内设机构,由该部门提出⽅案,经国编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C.⾃然资源部编制的增加或减少,由国编办审核⽅案,报国务院批准(√)D.某市政府合并市⽂化局和市旅游局为市⽂化和旅游局,应当报省编办审批,并报市⼈⼤常委会备案(×,新设找上⼀级政府、协商找本级政府、内设找本级编办)【答案】ABC【考查⾓度】机构设置和编制【知识点睛】1.新设找上⼀级政府、协商找本级政府、内设找本级编办6.关于⾏政机构设置和编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区政府将区环保局改为区⽣态环境局,应当报市编办审核⽅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区⼈⼤常委会备案(×,新设中的变更规格名称,不⽤报备案)B.市⽣态环境局与市⾃然资源局就某⼀⼯作职责发⽣争议,经协商达成⼀致的,将协商⽅案报市编办备案,不能达成⼀致的,由市编办提出协调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协商⼀致报本级编办备案,不⼀致,报本级政府决定)C.省公安厅设⽴内设机构,由该厅提出⽅案,报省政府审批(×,内设找本级编办)D.市政府的⾏政编制总额,由省政府报国编办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市政府在同⼀⾏政区域不同层级调配使⽤⾏政编制的,应当由省编办报国编办审批(√)E.国编办有权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政机构的⾏政编制实⾏专项管理(√)【答案】BDE【考查⾓度】机构设置和编制【知识点睛】机构设置完整版中央⾏政机关类型提出⽅案审核决定/批准记忆⽅法长⼦(组成部门)中编办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或全国⼈⼤常⼀⾼⼀低分开记中间统统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编办国务院司级内设机构设⽴机构中编办国务院处级内设机构设⽴机构⾃主决定(报中编办备案)地新有⽆(设⽴、本级政府上⼀级编办上⼀级政府新设找上⽅⾏政机关设撤销、合并);变更(规格或名称)(设撤并还应报本级⼈⼤常备案)⼀级政府协商找本级政府内设找本级编办协商(职责异议)协商⼀致(报本级编办备案)协商不⼀致本级编办报本级政府内设机构设⽴机构本级编办编制管理1.国务院⾏政机构编制的增加或减少: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2.地⽅政府的⾏政编制总额:省级政府提出,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3.地⽅各级政府有权在⾏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部门的⾏政编制4.但,在同⼀个⾏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政编制的,省编办报中编办批准7.下列事项中需要国务院批准或者决定的是:A.北京市政府要在市区两级调配使⽤⾏政编制(×,不同层级间,中编办批准)B.地⽅各级政府的⾏政编制总额(√,国务院批准)C.国务院⾏政机构编制的增加和减少(√,国务院批准)D.商务部设⽴司级内设机构(√,中间统统国务院)E.辽宁省政府新设或者撤销职能部门(√,新设找上⼀级政府)【答案】BCDE【考查⾓度】机构设置和编制8.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务员不得在其近亲属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配偶、⼦⼥及其配偶)B.王⼤锤为新录⽤公务员,其试⽤期为1 年,试⽤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试⽤期不合格,取消录⽤)C.王⼆锤为聘任制公务员,其聘任合同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约定1 ⾄12 个⽉的试⽤期(×,聘任合同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D.公务员王三锤在定期考核中不称职,该结果应当书⾯通知本⼈,其不能享受年度考核奖⾦,并对其降低⼀个职级层级任职(√)【答案】D【考查⾓度】公务员—录⽤、回避、考核【知识点睛】1.不予录⽤、取消录⽤、辞退可诉⾮公务员试⽤期内的公务员转正后的公务员不可诉对象举例性质效果拒绝录⽤/不予录⽤⾮公务员⼩王参加公务员考试,成绩达标,但因体检不合格,对其不予录⽤外⼈可诉取消录⽤试⽤期内的公务员⼩王试⽤期不合格,对其取消录⽤内⼈不可诉辞退转正后的公务员⼩王不能胜任公务员⼯作,⼜不接受其他安排,对其予以辞退内⼈不可诉聘任⼯作的启动(对某岗位能否适⽤聘任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按照聘任制与招录的⼈签订的合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核⽅式1.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2.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式考核结果1.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2.不称职的后果:①降低⼀个职务或者职级任职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③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试⽤期内的公务员只评不定(参与考核不定等次)→⽆奖⾦被⽴案调查的公务员不评不定(不参与考核也不定等次)→⽆奖⾦被处分的公务员警告处分的,⼜评⼜定,不能定为优秀→可能有奖⾦其他处分的,只评不定→⽆奖⾦9.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虽然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都是交流的⽅式,但是与调任和转任不同,挂职锻炼具有临时性,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事关系(×,挂职锻炼不再属于交流⽅式)B.王⼤锤在区⽣态环境局任科长,则其弟王⼆锤不得任该局的另⼀科长(√,两⼈⾪属于同⼀领导⼈员,需回避)C.市⾃然资源局科员王三锤辞职半年后开了⼀家饭店,此⾏为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位与饭店之间⽆营利性关联,不违反)D.省⽣态环境厅厅长的撤职处分决定,由省政府作出,并应当先向省⼈⼤常委会提出免职的建议(√,政府部门正职,由本级政府处分;拟撤职、开除的,由本级政府向同级⼈⼤常提出免职建议)【答案】BD【考查⾓度】公务员—交流、回避、处分【知识点睛】1.交流调任,外到内;转任,内到内;挂职不是交流⽅式2.回避任职回避(四种关系、三类职务)地域回避(市县乡、正职)公务回避(有利害关系)离职回避(辞职或退休、领导职务 3 年、相关营利性活动禁⽌)3.处分—处分权限①地⽅政府正副职,由上⼀级政府处分,拟撤职、开除的,本级政府向同级⼈⼤提罢免建议,对副职,也可以向同级⼈⼤常提撤销职务建议;②政府部门正职,由本级政府处分;拟撤职、开除的,本级政府向同级⼈⼤常提出免职建议10.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公务员王⼤锤同时有两个违纪⾏为被发现,经分别决定,⼀个为记⼤过处分,另⼀个也为记⼤过处分,则应当作出记⼤过处分,在18 个⽉以上48 个⽉以下确定合适的处分期限(×,数错并处,同种类,⼀个处分期之上、多个处分期和之下,18—36个⽉)B.公务员王⼆锤先因违纪被记过,执⾏10 个⽉后⼜被发现另⼀违纪⾏为应当被记过处分,则对其作出记过处分,期限为12 个⽉(×,新仇旧恨,同种类,先减后并,期限为2+12 个⽉)C.公务员王三锤违纪后,主动交代⾃⼰的违纪⾏为,并检举他⼈重⼤违纪⾏为,情况属实,则应当减轻处分(×,主动交代或者检举他⼈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从轻;主动交代并且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减轻)D.公务员王四锤违纪应当被处分,鉴于其已经被免职,则不应对其作出处分决定(×,仍应给予处分)【答案】ABCD【考查⾓度】公务员—处分的适⽤数错并处同种类,限制加重;不同种类,吸收≤48 个⽉新仇旧恨同种类,先减后并从轻处分(期限)主动交代/检举他⼈/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三选⼀减轻处分(种类)主动交代并且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同时满⾜处分的撤销不该处分恢复级别、⼯资,不恢复原职务处分的解除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11.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务员被警告处分的,可以涨⼯资和升职;被记过、记⼤过的不得涨⼯资;被降级或撤职的,要降低级别和⼯资(×,受任何处分,在处分期间都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B.公务员王⼤锤撤职处分解除的,可以晋升⼯资和职务,且视为恢复原级别(×,不视为恢复原级别)C.公务员王⼆锤在接受纪律审查期间,不得辞职、不得交流、不得出境、不得办理退休(√)D.公务员王三锤请假逾期不归累计超过30 天的,应当予以辞退(×,⼀年内累计超过30 天,应予辞退)E.市移民管理局科员王四锤对处分决定不服,有权在知道之⽇起30 内向该局申请复核,在接到复核结果之⽇起15 ⽇内向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处分决定停⽌执⾏(×,复核后申诉,向上⼀级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执⾏)【答案】C【考查⾓度】公务员—处分的效果、复核申诉【知识点睛】种类期限(⽉)⼯资处分期内处分解除后警告 6 ↑均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可晋升记过12 →可晋升记⼤过18 →可晋升降级24 ↓可晋升(不视为恢复原级别)撤职24 ↓可晋升(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原级别)开除永远⽆⽆12.下列⼈员不得录⽤为公务员的有:A.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故意犯罪+过失犯罪)B.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C.被开除公职的(√)D.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答案】ABCD【考查⾓度】公务员—录⽤的排除【知识点睛】《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员不得录⽤为公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许可1

行政许可1

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概述设定范畴----行政许可设定标准的设定设定权限划分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实施程序------听证程序------行政许可的撤回、变更、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爱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治理,依照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全文共八章八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连续第六节专门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概念:《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点:见课本《行政法学》P179---183应注意问题:(一)行政许可外延界定的三个标准是:(1)区别行政机关对外的审批与对内的审批。

行政许但是对外的审批,对内部事务的审批不是行政许可。

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审批。

所谓外部行政行为,是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治理行为。

(2)基于一样关系的审批与专门关系的审批。

行政许但是基于一样关系的审批。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许但是赋权行为,行政机关对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确认则不属于行政许可。

实例演练:(1)公务员出差、请假、职务的任免、差旅报销等事项的审批属不属于行政许可?(2)上级对下级行政机关请示、公文等的审批属不属于行政许可?(3)婚姻登记、企业登记、税务登记、抵押登记、产权登记、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标条码的注册、机动车登记、户籍登记有属于行政许可的吗?(4)行政许可具有哪些特点?A.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为之的行政行为B.是一种给予行政治理相对方某种权益或者某种资格的行政行为C. 是要式行政行为D. 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治理相对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政行为答案及解析:(1)不属于行政许可。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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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所设定或确认的权利。 行政法所设定或确认的权利。 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予以行使的权利。 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予以行使的权利。 与行政主体的义务相对应的权利 可以由行政相对人自由放弃 不具有个人独有性
(二)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权利 知政权 1、参政权利 公众知悉权 知情权 民事知情权 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 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重要 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 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 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 的权利。 的权利。
案例:2001年青岛三学生诉教育部抽象行政行 案例:2001年青岛三学生诉教育部抽象行政行 为侵犯其权益案 2001年 2001年8月,三名考生分别是青岛铁一中高 三四班姜妍(理科,高考成绩522 522分 三四班姜妍(理科,高考成绩522分)、青岛一中 高三四班栾倩(文科,高考成绩457分)和青岛15 高三四班栾倩(文科,高考成绩457分 和青岛15 457 中高三九班的张天珠(文科,高考成绩506 506分 中高三九班的张天珠(文科,高考成绩506分), 她们三人将分别向教育部提起行政诉讼, 她们三人将分别向教育部提起行政诉讼,诉教 育部所作出的关于2001 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 育部所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 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她们的平等受教 育权。 育权。
2008年 案情 2008年7月,河南省内乡县电业局的工作人员在动态 巡查时,发现内乡县西庙岗乡人民政府境内的庙刘、 巡查时,发现内乡县西庙岗乡人民政府境内的庙刘、庙乍 10千伏线路下有几家农户正在施工建房 千伏线路下有几家农户正在施工建房, 10千伏线路下有几家农户正在施工建房,随即分别向几家 农户和乡政府下发了《安全隐患通知书》 10日 农户和乡政府下发了 《 安全隐患通知书 》 。 7 月 10 日 , 乡 政府知情后也通知几家建房户立即停止违章建设, 政府知情后也通知几家建房户立即停止违章建设,并限期 个月进行改正。 6 个月进行改正 。 电业局认为乡政府通知几家违章建筑户 限期改正的期限过长;同时,鉴于乡政府在接到《 限期改正的期限过长;同时,鉴于乡政府在接到《安全隐 患通知书》后的2 个月时间内, 患通知书 》 后的 2 个月时间内 , 仍然没有对违章建筑户进 行处罚,致使庙刘、庙乍10 10千伏线路下的违章建筑物逐步 行处罚,致使庙刘、庙乍10千伏线路下的违章建筑物逐步 形成,且建筑物顶端距10千伏线路的高度仅为1 米左右, 10千伏线路的高度仅为 形成 , 且建筑物顶端距 10 千伏线路的高度仅为 1 米左右 , 处于高度危险区内,存在安全隐患。于是,电业局于2008 处于高度危险区内,存在安全隐患。于是,电业局于2008 10月20日以乡政府行政不作为为由诉至河南省内乡县人 年10月20日以乡政府行政不作为为由诉至河南省内乡县人 民法院,要求判令乡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民法院,要求判令乡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作出责令违章建 筑户拆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违章建筑物的决定。 筑户拆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违章建筑物的决定。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

明显不当
• 显失公平、公正、明显不合理
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决定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 行 政 复 议— —
复议机关 邵武市人 民政府为 什么会作 出撤销决 定呢?
邵武市政府经复议审查认为:被申请人邵武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存在下列问题:
主要事实不清:没有对美容院存在虚假宣传这一事实 1 进行认定; 没有把申请人的损害计入到处罚依据的金
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决定
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决定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 行 政 复 议— —
导入案例
“虚假宣传案” :2014年甲某 购买了某美容院工作人员向其推 荐的一款保养胸部的新产品“世 纪尤兰”,且甲在该美容院场所 处看见宣传该相关产品的画报。 甲使用“世纪尤兰”后不仅没有 任何功效,反而胸部出现过敏等 不适反应,就此与美容院产生纠 纷,甲向消协投诉,工商局介入 调查。
— — 行 政 复 议— —
需要注意的几点
1、被申请人未提出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
有证据、依据,复议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决定。
2、复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时,有全部撤销和部分撤销 两种情况。
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决定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 行 政 复 议— —
工商局在调查期间,促 使甲某与美容院进行调 解但双方就赔偿未达成 一致。于是工商局对美 容院作出罚款2000并赔 偿甲某2万元的决定。 但并未就美容院的虚假 宣传行为进行处罚。甲 对此处理结果不服,向 邵武市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
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决定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四、国家机关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可能是 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一般不是行政相对人。 但有些情况下会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也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下级机关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平级机关和上级机关 也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如果国家机关成为行政相对人,将其看做法人或其他 组织。
三、行政相对人具体类型
1、公民 即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公民参与法律活动(参加法律关系),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权利能力 二是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资格,即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所有的公民权利能力都相同,一律平等。 行为能力是能力,即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差别。
五、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可能成为我国行政相对人
外国人、外国组织成为我国的行政相对人前提是: 在我国领土上活动 如:到我国旅游的外国人、到我国投资的外国企业。 领土:领陆 领海 领空 驻外使、领馆 船舶和飞机
国家机关成为行政相对人举例
1、平级机关为行政相对人 财政局——教育局 教育局决定学校收费。 教育局——财政局 财政局办学。 2、上级机关为行政相对人 市规划局、建设局——市政府 市政府盖办公楼。 3、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为行政相对人 市交警支队——市人大、市法院 两机关的车辆运行。 各个机关在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行使权力,就是行政 主体,其他机关在此业务范围内,受主管机关管辖,就是 行政相对人。此时将受管辖机关看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法人
法人是社会组织,但社会组织不全是法人。 社会组织成为法人须具备法定条件: ----依法成立 ----有独立支配的财产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至27章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至27章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27章思考题答案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1.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1.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1.4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1.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律规范)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1.6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1.7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1.9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1.10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1.11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1.1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内容变更)1.13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D)。

选择一项或多项:a. 行政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b. 行政关系属于法律关系c. 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转为行政法律关系d.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1.14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5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体现在(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1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2.2以下说法不属于行政程序合法内容的是(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情合理)2.3关于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合理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是否适当问题)2.4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自由裁量权)产生2.5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D)。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第六条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8第八章 行政相对人

8第八章 行政相对人

案 例 分 析
• 2001年3月13日,福鼎市人民政府为了促进福鼎市的玄武 岩石材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由其下属的办公室作出 鼎政办(2000)14号文件,批准下发《福鼎市工业领导小 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玄武岩石材加工企业扶优扶强的意 见》。该文件中,确定2001年在全市扶持具有一定生产规 模的31家石板材企业。文件规定,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 要为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10家企业,每家全年增加 供应玄武岩荒料500立方米;要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的21家企业,每家全面增加供应玄武岩荒料300立方米。 该文件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到福鼎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和龙安开发区管委会。点头隆胜石 材厂认为,福鼎市人民政府的措施制造了不平等,破坏了 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致使其逐年减产,故请求法院 撤销鼎政办(2000)14号文件。 • 点头隆胜石材厂属不属于本案的行政相对人? 能否提起 行政诉讼?
2. 作为行为的相对人和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
3. 抽象相对人和具体相对人
• 行政行为对其权益尚未产生实际影响而仅仅 具有潜在影响 • 行政行为对其权益已产生实际影响 4. 授益相对人和侵益相对人
5.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
• 直接相对人:
• 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其权益受 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 • 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的申请人;行政处罚 的被处罚人
•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三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 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 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5、第五章-行政相对人PPT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5、第五章-行政相对人PPT课件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指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 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行政相对人享有和履 行,并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必须是行政法所设定或 确认的权利义务。
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予 以行使或履行的权利义务。
-
7
1.参政权利。 2.受益权利。 3.自由权利。行政相对人的自由权利主要包括: ①各种合法权益和自由的自主享有。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利。 ③抵制行政主体非法侵害的权利。 ④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获得赔偿的权利。 4.受平等对待的权利。 5.程序权利。
-
8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上述权利所具有的主要义 务是:行程序义务。- Nhomakorabea15
1.请求实体性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请 求行为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请求获得特定权利或资格。
(2)请求恢复权利或减免义务。
(3)请求确认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律事实。
(4)请求保护合法权益。
2.证明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1)证明法律事实。是行政相对人主动或者应行政 主体要求,以其证明行为,证实与某种权利义务 关系有影响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
-
13
三、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内容
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内容即该行为所内含的意思和 目的。按照人们对法律行为的一般分类,行政相 对人行为也可以分为实体性行为与程序性行为。 实体性行为是行政相对人实现其实体权利或履行 其实体义务的行为,程序性行为是行政相对人行 使程序权利和履行程序义务的行为。
-
14
(一)实体行为的内容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
务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即仅仅是行政相对人与行

第四章行政管理相对人第一节行政管理相对人概述

第四章行政管理相对人第一节行政管理相对人概述
第四章第四章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管理相对人第一节第一节行政管理相对人概述行政管理相对人概述行政管理相对人简称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第四章 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管理相对人概述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管理相对人,简称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 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 组织。行政相对人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 第二、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 第三、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 体行政行为影响到个人、组织。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相对人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 2、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具有相对性。 3、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广泛。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具体体现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 权;(2)参与权;(3)了解权;(4)批评、建议权;(5)申诉、控告、检举 权;(6)陈述、申辩权;(7)申请复议权;(8)提起行政诉讼权;(9)请求 行政赔偿权;(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 务。源自
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以下不同的分类。 (一)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 (二)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 (三)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 (四)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 (五)受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必看考点《行政法》_110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必看考点《行政法》_110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必看考点《行政法》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陆续展开,作者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

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

1、单选题行政相对人若对北京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_____申请行政复议。

A: 北京市人民政府B: 海关总署C: 北京海关D: 监察部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本题中,北京海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是海关总署,所以答案为B。

2、单选题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许可证,除非_____。

A: 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改变的B: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C: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D: 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改变的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故本题选C。

3、单选题关于行政立法监督认识错误的是_____。

A: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B: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C: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规章D: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2)、(3)、(5)、(6)、(7)项的规定,A、B、D项的内容正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治安 管理 处罚 法》 第二 《中 十三 华人 刘彦 堂 条第 民共 一款 和国 第 治安 (二) 管理 项之 处罚 规 青公 (东 关) 行罚 法》 定, 第二 决定 十三 给予 条第 刘彦 一款
113 209 707 2018 201 青州 9/1 810 /12/2 9/1 市公 2/3 043 5 /24 安局 1 051 19J
龙行 政拘 留十 五日 的行 政处 罚。 根据 《中 《中 华人 华人 民共 民共 和国 和国 治安 治安 管理 管理 处罚 处罚 刘玲 青公 (开 )行 罚决 字 [201 法》 法》 第四 第四 十三 十三 条第 条第 二款 二款 第 第 (一 (一 )项 )项 行政 行政
113 209 707 2018 201 青州 9/1 810 /12/2 9/1 市公 2/3 043 7 /24 安局 1 051 19J
青 州 市 公 安 局
113 707 810 3 043 051 19J
一般 程序
身份 8]98 殴打 七日 之规 拘留 拘留 证
1 号 他人 并处 定
罚款 伍佰 元的 行政 处 罚。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治安 《中 管理 华人 处罚 民共 黄华 法》 和国 第四 治安 十三 管理 青公 (黄 )行 罚决 字 [201 条第 处罚 一款 法》 之规 第四 定, 十三 决定 条第 给予 一款
青 州 市 公 安 局
113 707 810 3 043 051 19J
一般 程序
决字 扰乱 堂行 第 [201 公共 政拘 (二)
身份 8]97 场所 留五 项之 行政 行政 证 9 号 秩序 日的 规定 拘留 拘留
行政 处 罚。 根据 《中 华人 伪 变 民共 道路 造、 和国 造、 交通 使用 安全 伪 徐德 涛 法》 《中 造、 第九 华人 变造 十六 民共 的机 条第 和国 动车 一款 道路 登记 之规 交通 青公 证 )行 号 字 定, 安全 给予 第九 (交 书、 决定 法》 罚决 牌、 徐德 十六 行驶 涛行 条第 [201 证、 政拘 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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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的相对人:即自然形态下的相对人,一 人或多人。 如,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组织的相对人:团体形态下的相对人。 如,法人、非法人的中外组织等。
(二)权利相对人&义务相对人
(以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
(三)特定相对人&不特定相对人 (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明确)

特定相对人: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 可确定的对象。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的 相对人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 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
自然资源的现实使用人依法向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申请登记,由其登记 造册并核发使用权证。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同时也构成行政主体的义务,它是 宪法赋予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化。 本书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划分,大致可以概括为: 1、参政权利;
不特定相对人: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所指向 的,广泛不确定的对象。如,行政立法行为



(四)直接相对人&间接相对人
直接相对人:即行政行为直指的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 行为的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如, 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的申请人,行政征收的被征收人, 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等。 间接相对人:即受行政行为结果影响的相对人,行政主 体行政行为的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间接影 响。如,治安处罚关系中受到被处罚人行为侵害的人; 行政许可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许可行为不利影响的与申请 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公平竞争人或相邻人);行政给付 关系中依靠给付对象抚养或扶养的直系亲属等。


福利的实现。故,行政权力不能自由处分。

行政法设定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关系中的听 证权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 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 费用。
2、受益权利; 3、自由权利;



4、受平等对待的权利;
5、程序权利 习题
(一)参政权利






这是指行政相对人参加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利,是行政相对人依法以各种 形式和渠道参与决定、影响或帮助行政权力依法有效行使的权利,是宪 法中公民的政治权利在行政法中的具体化。包括: (1)批评、建议权。是指对行政主体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通过其他组织 媒体反映批评、意见、建议的权利; (2)控告、检举权。是指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 出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3)知情权是指对行政活动有关内容、资料、及其他信息的了解权, 行政主体则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自身行政活动的义务。将一切行政 活动置于公众的视野,促使行政活动的透明化、公开化。 (4)订立行政契约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在与行政主体订立行政契约时 所具有的协商决定权。现代行政管理不断地淡化行政活动的强制性,强 调平等性,因此出现了通过契约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新行政手段。 (5)协助公务权。指协助行政主体实施公务活动的权利,包括参与行 政救助、协助维持秩序,举报和当场制止违法(行政法)行为等。


其他组织的类型主要有: ①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从事一定生产或经营活动的 经济实体。如,个人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组织、企业法人的 分支机构。 ② 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认可的正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业、事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一定条件下, 也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在某些情况下,在我国境内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享有 行政法权利、承担行政法义务,参加行政诉讼时具有 行政相对人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和外国组织,也可以成为我国行政法的主体。 但是,将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我国的 行政相对人对待,使其具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即实行同等原则的同时,也依法实行对等原则。即, 如果我国公民在某国受到某方面权利的限制,则该国 公民在我国也要受到相应的权利限制。
而以公务人员身份出现,履行公职时,则成为行政职 务关系的一方,享有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 如,民政局长批准发放退伍军人的抚恤费。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概念 、特征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概念 、特征
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 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如为了修建道路、桥梁、机场等公共设施, 行政主体与企业签订的共同投资建设合同等。


* 其他组织:
是由主管机关批准成立或者认可,能够从事一定的经营、生 产或其他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经济组织。 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出现了一些介于个人和法人之间 的组织形态,被称为“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单位”、“其他 经济组织”等。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将其称为“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作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主体, 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

(五)外部相对人&内部相对人

外部相对人:即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社 会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内部相对人:即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 一方行政机关或公务员。 外部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呈管辖关系。外部行政相对人只对行 政主体履行服从、协助义务。 内部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呈隶属关系。内部行政相对人只服从 内部行政机关的管理,不能成为外部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 同时,根据行政诉讼规则,只有外部行政相对人有起诉权, 内部行政相对人一般没有行政起诉权。



2.公务员与行政相对人的界线。
由于公务员具有公务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双重身份属性, 因此在实践中如何区分公务员与行政相对人往往成为 一个棘手的问题. 判断的标准应当是:当公务员以普通公民身份出现时, 成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享有相应的 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民政局长酒后驾车,被 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案例引入:某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从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共向社会 收取劳务管理费、劳务服务费、市内临时工管理服务费、临时工培训 费和劳务市场收入共29万元,但一直未依法向该市税务局申请税款。 由于劳动就业管理局对市地方税务局征税员朱某施以贿赂,市地税局 一直未对劳动就业管理局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查处。 2014年1月,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原职工张某被辞退后,向市地 方税务局举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偷税漏税的行为。市地方税务局经过 依法查证属实,责令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限期缴纳税款,并分别对市劳 动就业管理局和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周某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决定。 对于本局职工朱某的违法乱纪行为,市地税局予以开除公职的行政处 分。 问:在本案中,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是: A C A.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B.张某 C.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周某 D.市地方税务局公务员朱某
特征:
1、是行政活动中的一种特定身份,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对应的 另一方主体。如果与行政主体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则不为行政相对人。 2、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不具有或不行使国家权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
3、范围上,含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特殊情况下,含外国人、无国籍 人、外国组织。

(1)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三、行政相对人身份的确认
1.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界线。

行政组织是我国行政管理的主要承担者。但是,行政组织在一定条 件下能成为行政相对人,非行政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具有行政管 理职能。而行政机关的特征在于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实施 行政管理活动,其管理行为可以强制而直接地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 义务;而行政相对人没有行政职权,不能直接强制行政机关的行为。 因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界线可以划分为:如果当事人 享有行政职权并且正在行使行政职权,这时的当事人属于行政机关; 如果当事人没有行政职权,也没有行使其他国家权力,这时的当事 人便属于行政相对人。

从属性规定:由其他部门法规定了权利义务后,行政 法又规定了从属性的权利义务。
如,民事法律规定了公民、法人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权;行政法 又对该使用权的(归属和范围向行政机关的)请求确认权,后一权 利明显服务于前一权利,对前一权力进行了从属规定。

例:《民法通则》第81条 【自然资源使用权及承包经营权】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行为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
一、行政相对人概念及特征 二、行政相对人分类 三、行政相对人身份的确认
一、行政相对人概念及特征
概念:
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 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公民:
是最重要、最经常、也是最广泛的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实施行 政管理的绝大多数领域,都将公民纳入行政管理的对象。因此, 公民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主体之一。




*
法人:

法人是与自然人(公民)相对称的一个法律概念。是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 法人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可成为行政相对人,而且是重 要的行政相对人。
(一)概念 指由行政法所规定、确认,在行政法律关系 中由行政相对人享有和履行;与行政主体的 义务权力相对应的各种权利义务。
(二)特征

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所设定或确认。


2、在行政活动中具有的权利义务。
如果没有参加行政活动,就不可能产生行政相对人的这类权利义务。 如,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只能在行政管理的活动范围内行使。 3、与行政主体的义务权利相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主体有义务 促使实现;行政相对人的义务,行政主体有权力去要求其履行。 4、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可以自由放弃的。这种权利属于个人权利,基于意 思自治原则,可以放弃。而行政权力是人民通过立法、授予行政主体行 使的。目的在于维持人们生活的井然有序,在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时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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