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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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以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作为行为规范,维持利益的平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

这些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并实施以来,这部涵盖了众多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的法律,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总则》所体现的基本原则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进行评述。

首先,尊重生命和生命平等是《民法总则》体现的鲜明时代精神。

如其所规定的,胎儿在接受赠与、继承等方面享有权益,这一创新性规定无疑将人的关怀延伸到了生命的起点,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生命平等的法治理念。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的降低也是《民法总则》的一大亮点。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的规定将这一年龄下限降低,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程度及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程度的进步,具有现实合理性和科学性。

再者,《民法总则》还体现了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适应。

其中明确了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权益的保护,这既是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全球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背景。

然而,尽管《民法总则》已经为我国的民法典编撰提供了基本的方向,但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仍需深入。

例如,如何更精确地界定“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等概念?如何科学地制定出符合时代精神的民事法律规范?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总的来说,《民法总则》的出台是我国民法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一步,不仅进一步强化了我国的法制建设,也为后续的民法典编纂工作铺平了道路。

民法的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01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的体系是以私权为中心展开的。民事 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民法主要保护人身、财产等权益。 (二)民法不仅保护权利,还保护利益。 (三)对新型民事权益进行保护。 (四)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民法要给予权利人以救济。
05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 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 为。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重要地位,被称为民法特别是债 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诚信原则主要有以下功能:
其一,确立当事人参与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 其二,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其三,该原则还具有解释的功能。
04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的含义有:
第一,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兼 顾各方利益。
第二,民法调整的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公平原则主要用于 合同关系。
第三,法院处理民事案件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 处理就体现了公平原则。
03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也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 内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律关系。自愿原则的具体表现包括:
(一)民事主体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 (二)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 关系达成合意。 (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 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体现在: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自愿原则体现在: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

权力滥用的构成条件: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

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公平原则体现在:1.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

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的含义: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

2.民事权利是民法规定或者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的。

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分:财产权与人身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分:绝对权与相对权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分:主权利与从权利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分: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分: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为标准分:原权与救济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概念: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 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善良、诚实、信用的 道德标准。 具体含义是: ①善意:照顾他人利益,不损人利己,不滥 用权利。 ②诚实:以诚相待,不隐瞒、不欺诈。 ③信用:讲究信誉,恪守诺言。 【丽江新婚夫妇住宿宾馆“不宁”房间案】
1.
诚信原则
功能:道德原则——法律原则 现代民法的“帝王原则”。其功能在于当出 现立法未预见、法律未规范的新情况、新问 题时,法院可以依诚信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 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春游被公园野蜂蛰伤案例】
3.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1、概念:——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
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利超过其正当界限, 则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质: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国家他人利益。
权利不得滥用可以纳入到诚实信用原则中。
权利不得滥用
2、法律规定 罗马法: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行使自己
的权利,无论对于任何人,皆非不法” 德国法:“权利的行使不得专以损害他人为 目的” 我国法律:宪法有规定,有待民法典的进一 步落实。(宪法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 由和权利。
5.
【案例】四川泸州市民黄某与其妻蒋某1963
年结婚,无婚生子女,两人自93年长期分居。 1990年因居住地拆迁,夫妻共同得到一处拆 迁房。1996年,黄某与张某(女)相识并在 外租房同居,生有一子。2001年初,黄因患 肝癌晚期住院治疗,张某终日看护,而蒋某 却冷漠相对,未来照料。4月黄某立下遗嘱: 死后将其所得住房补贴、公积金及与蒋共同 拥有住房的一半共计6万元财物全部赠送给张 某。遗嘱得到公证。不及,黄去世。张某要 求获得遗嘱指定的财产被蒋某拒绝后,向法 院提起诉讼。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法律基本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承担着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民事行为的重要职责。

在民事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民法基本原则与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制度以及民法的运用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在规范民事关系时,不论人的种族、国籍、性别、财富状况、社会地位等差异,都应当如实、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是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基石。

2. 自由意思自治原则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强调个人的自由意志决定了其合法的民事行为。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参与某项民事行为,以及在民事行为中的具体表达形式。

自由意思自治原则保障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3. 公益原则公益原则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强调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在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公益原则起着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

二、民法的基本制度1. 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是民法中的核心制度,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制度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各类权利,同时也将法律对这些权利的限制和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2. 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制度,它规范了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并约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制度要求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和公平公正原则达成协议,同时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合同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基石。

3. 责任制度责任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它规定了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制度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无过错责任等。

责任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法的运用方法在实际运用中,民法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原则,以保障其正确有效地适用于各种具体情况。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同时,民法总则的确立也是开启了民法典编撰的进程,完善了我国的民事权利体系,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些基本规则,也通过民法总则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调整民事关系的意义是很重大的。

一、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绿色原则这是民法总则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二、民法总则有何意义?(一)开启民法典编纂的进程从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来看,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250部法律,其中半数以上都是民商事法律,但我国始终缺乏一部统辖各个民商事法律的总则。

《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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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
2021/7/28
古罗马角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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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等原则仅仅指“法律地位”的平 等,不是“最终利益分配”的平等,换言 之,平等原则是一种“程序平等”,而非 “结果”平等。
微观而言,社会个体之间有能力、经济 地位、信息的差异,不可能达到结果的平 等。
宏观而言,市场经济不仅指个人主体在 市场中牟利,根据“零和原则”,有人牟 利就有人亏本,所以市场经济不可能照顾 到“结果平等”。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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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人类由“身 份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英国著名法学家 亨利·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所明确提出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今天为止,是一场‘从身 份到契约’的运动。”
古代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一个“身份 社会”。“身份社会”是一种固定的状态。个人在这 种状态中所处的位置是由其出身决定的,而且他也不 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否定这种状态。
失合理分担。
➢ 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 下,就应该依照公平原则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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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思自治原则 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享有完全的自由,按自己的意愿参与社会活 动和市场交易。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不得 干预。 1、 在私法的范围之内,当事人按照自己 的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有为自己创 设权利义务(作为)的自由,也有不作为的 自由。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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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0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郝跃加完夜班回 家。当他步行到学田湾正街65、67号楼下时, 横祸从天而降。一个不明物体突然砸下来,正 砸在郝跃的头上。郝跃当即就仆倒在地,昏迷 不醒。当郝跃被送进医院的时候,左侧瞳孔散 大,右侧肢体已经瘫痪,脑栓已经发生。经过 累计39个小时的手术急救,在昏睡了七十多天, 花费14万元的医药费后,郝跃总算捡回了一条 命。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这个硕大的烟灰 缸让郝跃付出了惨痛代价。经过鉴定,郝跃已 形成三级智力障碍,而外伤性癫痫病的经常发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平等原则强调实信用原则要求维持利益平衡,公序良俗原则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权利不得滥用原则限制权利行使的正当界限。此外,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社会关系,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主体平等性,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这些原则和关系构成了民法典的基础框架,指导立法、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为民事活动提供行为准则和法律保障。

论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回答: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包括:(1)权利神圣原则。

《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的权利神圣原则。

权利神圣原则有如民法的私权神圣理念,包含了权利本位、权利不受侵犯等价值,并表现在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两项基本内容上。

权利神圣集中表现在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即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之特别尊重和充分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民事主体的权利,民事主体的权利非依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

(2)身份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身份平等的原则。

身份平等包含以下三层意义:①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②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③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

(3)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自治理念的核心体现。

它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自愿地参与民事活动,处理自己在市民社会中的事务,不受国家权力或任何第三者的非法干预。

意思自治包含以下三层含义:①自我决定。

即民事主体完全依照自己的意志,自我决定参与民事活动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自由处置自己的事务。

任意处分自己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意志的干预;②约定优先。

约定优先是指民法规范对民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没有规定而当事人有约定,或民法规范有规定但当事人另有不同或相反约定时,约定的条款优先于法定的条款而适用;③自己责任。

即民事主体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后果:自动承担,自负其责。

(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已经超出作为一般为人处世准则与商业道德的范畴,成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它至少包含以下四层含义:①民事主体应以忠实、宽宏、体谅之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义务之对等与平衡,切忌损人利己、谋求不当利益之心理;②应遵循市场经济与商品交易之一般规律,进行民事活动和处分权利时务求各方利益之最大化,并充分尊重他人权利和利益,善意对待与之进行民事活动的其他民事主体,及时、完整地履行自己的义务;③禁止民事主体滥用自己的权利,以个人利益损害社会利益,换言之,民事主体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与限制,当处分自己权利而危及第三人或社会利益时,即构成权利的滥用,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④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以诚实信用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探求当事人进行民事行为时的真意,在立法有遗漏或矛盾时填补法律之漏洞。

第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它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重点提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的集中反映。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

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制度和规范的基础。

同时,它还是解释民法规范的准则。

(二)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准则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在现行法上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欠缺相应的民法规范进行调整时,民事主体应依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

(三)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特定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法院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如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应采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均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现行法上未能获得据以做出裁判的依据,这就表明在现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

此时,法院应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法律漏洞的补充。

(四)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学者在对民法进行解释、研究时,应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出发点,无论何种学说,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不是妥当的学说。

第二节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2、意思自治(自愿)原则
概念: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决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预。其实质是对民事主体的独立意思在民事活动中 的支配地位的法律确认,使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 意义:意思自治原则赋予或者增进了民事主体对交 易安全的指望,是其进行民事活动时抵御非正当行 使的公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的工具。 具体体现:物权法——财产自由原则;亲属法—— 婚姻自由原则;合同法——契约自由原则;继承 法——遗嘱自由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概念: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善意、 信守承诺,以维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 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意义: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对其进 行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诚信原则也作为民法的 一般方法发挥功能。作为一项弹性原则,司法审判 人员可以在法律规定不足的情况下,依此原则公平 合理地处理民事纠纷。同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还 可以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以及解释和补充 法律。
具体内容:
任何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都要诚实不欺,恪 守诺言,讲究信用。 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不损害 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 益。 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 约定的义务要忠实的履行。
4、公平与等价有偿原则

——公平原则 概念:民事主体应遵循文明社会所公认的公平合 理的价值观念去进行民事活动,并遵循文明社会 所公认的价值观念去分享从事民事活动之所得。 具体内容: 1.民事主体的机会均等 。 2.当事人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不能 显失公平 3 .民事主体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要公平合理。
民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内容二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民法制定、应用和解释中贯穿始终的规则,是民法的灵魂。

这些原则是指导民法发展的理论基础,是解决涉及民事纠纷的基本依据。

1.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较为丰富,主要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合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势原则、物有所值原则和独立自主原则。

(1)平等自由原则: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应该平等,其他人不能侵犯个人自由。

(2)合法性原则:民事法律行为、权利、土地等应符合法律规定。

(3)公正合理原则:在实现公正公正中可以适度考虑各方利益,保持平衡。

(4)诚实信用原则:信用是商业活动的基础,必须遵守信用原则。

(5)保护弱势原则:相对于缺乏知识、信息、能力或资源的一方。

(6)物有所值原则:买卖行为以买卖双方在代价或报酬等方面的对等表现为合法。

(7)独立自主原则:个人的独立意志应该受到保护。

2. 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民法基本原则在法律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不仅指导着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而且在解决民事纠纷时为法官和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和准则。

此外,民法基本原则还有以下作用:(1)规范行为:国家法律制度的设置要追求的是在有规则的情况下促使公民行使自由,使民间纠纷少发生。

(2)促进合作:民法基本原则要求各方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合作与互利。

(3)强化社会公正: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社会公正,避免了落后、侵权。

(4)保护弱势群体:基本原则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3. 民法基本原则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秩序的发展和历史的进程,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民法中,民法基本原则所包含的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世界各国在制定和修改民法时,应该结合本国国情,协调法律制度,创新发展,体现民法基本原则,在法律制定、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总之,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核心概念,贯穿着民法的各个领域。

在实践中,信守这些基本原则,能够使法律更具实效性,确保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

民法考研论述基本原则

民法考研论述基本原则

民法考研论述基本原则
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之中,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表达自己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自主决定民事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3)公平原则,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在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时要兼顾各方的利益。

不是仅顾一方的利益而对他方的利益忽略不计,符合公平的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信誉,恪守约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分析
原告李某不慎将被告刘某的二张邮票烧 坏,刘某多次索赔不果,便带领5人到李家, 并以伤害李本人及其家人相威胁。李被迫同 意写欠条1万元,在年底前付给。双方就此 立了字据。5日后,李以受威胁为由,诉请 撤销所立字据并解决邮票已毁的纠纷。 问题: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3、诚实信用原则
概念: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善意、信守承 诺,以维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 益的平衡。 意义: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对其进行民事活 动起着指导作用。诚信原则也作为民法的一般方法发挥功能。 作为一项弹性原则,司法审判人员可以在法律规定不足的情 况下,依此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民事纠纷。 帝王条款:具有最高条款的地位,当其他条款与该原则相 违背时,司法者可以根据社会公平的要求,排除其他规范的 效力或限制、补充、协调其他条款的适用。
评析
本案中,富士山西餐厅为一民事主体,其所 从事的行为为民事行为,其在民事活动中应 遵守平等原则,其以国籍为标准拒绝接待中 国人,只接待外国人的行为构成国籍歧视, 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2、意思自治(自愿)原则
概念: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决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预。其实质是对民事主体的独立意思在民事活动中 的支配地位的法律确认,使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 意义:意思自治原则赋予或者增进了民事主体对交 易安全的指望,是其进行民事活动时抵御非正当行 使的公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的工具。 具体体现:物权法——财产自由原则;亲属法—— 婚姻自由原则;合同法——契约自由原则;继承 法——遗嘱自由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统率性
非规范性 不确定性 强行性

民法典的六大基本原则

民法典的六大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平等原则是民法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特有的原则,同时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与终止,自觉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公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对指导并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有着重要作用。

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又称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它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秉持诚实、善意,信守承诺,讲诚实、重诺言、守信用。

诚信原则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实质上就是指公序良俗,《民法总则》(已废止)和《民法典》立法时对此进行了突破,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

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

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可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绿色原则绿色原则是贯彻《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也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

绿色原则的确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将全面开启环境资源保护的民法通道,有利于构建生态文明时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关系。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
违反性道德行为; 1.违反国家公序;2.危害家庭关系; 3.违反性道德行为; 违反国家公序; 危害家庭关系; 射幸行为; 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4.射幸行为;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 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10.暴力行为。 10.暴力行为。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 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准则。 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准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一)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 (二)通过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和合同漏洞功能 (三)衡平的功能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一)公共秩序 指社会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指社会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二)善良风俗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一般道德。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一般道德。 其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 其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指社会所普遍承认的伦理 道德,其二,是指某区域社会所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道德,其二,是指某区域社会所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二、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 即自愿原则, 即自愿原则 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 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 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 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 (一)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自 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 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 (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 系; (三)确立了国家机关干预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合 理界限。 理界限。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2005年10月28日经深圳市兆天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介绍,林小姐 与陈先生达成《房屋转让合同》,以100.5万元购买陈先生深圳福田区 沙嘴路金沙花园某房屋,付款方式:定金2万元,首期款8.5万元,按 揭贷款90万元.合同约定有解约定金条款:"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 不以合同条款将该物业售于买方,则卖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以弥 补买方之损失,唯买方不可要求卖方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卖方履行此合 约."签约后,林小姐如约支付了定金(托管于中介),监管了首期 款,取得了银行按揭承诺并为陈先生垫付佣金,12月28日陈先生将房 屋交付林小姐居住使用至今,期间林小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履约过 程中,房屋先后两次被陈先生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导致合同履行两 次被迫中断.2007年6月林小姐突然接到深圳仲裁委通知,得知陈先生 已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房屋时价已过250万)退还房屋,并由林 小姐赔偿居住期间的房租损失!手足无措的林小姐委托律师应诉,经 律师调查,涉案房屋的二次查封已于2007年1月解除,但由于房价暴涨, 陈先生迟迟不予告知,拖延履行合同.
4,公平与等价有偿原则 ,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 概念:民事主体应遵循文明社会所公认的公平合理 的价值观念去进行民事活动,并遵循文明社会所公 认的价值观念去分享从事民事活动之所得. 具体内容 :P18倒数第2段
? P18倒数第1段的中心思想是什么?Βιβλιοθήκη ——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
概念: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应 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付出相应的代价;除法律另有规 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取得他人的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 的劳务,都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或酬金. 意义: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经济利益上的体现, 是价值规律在民法上的直接表现.从事具有财产交换内 容的民事活动时,尤其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民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 一,是实现其他民法原则的前 提和基础。
平等原则的实现方式
法律保障
法律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并通过法律手 段保障其实施。
司法救济
当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侵 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 寻求救济,法院会根据平 等原则进行裁决。
பைடு நூலகம்
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可以监督民事主 体是否遵守平等原则,对 于违反平等原则的行为可 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01
02
03
指导功能
指导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 动,指导法院审判民事案 件。
约束功能
约束法官审判行为,约束 立法行为,约束行政行为。
补充功能
补充法律漏洞,补充法律 空白。
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系构成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自愿订立民事 合同的权力。
公平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公平公正地对 待当事人。
围。
03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含义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 的真实意愿独立选择和决定交易对象 与条件,从事多种民事活动,不受他 人的非法干涉。
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尊重民事主体的自 主性和独立性,保障民事主体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 利。
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 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的一项基本权利。
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 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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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守法原则
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遵 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 其核心含义是合法性。
公序良俗原则
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 ,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 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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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功能: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 3、补充功能
立法、守法、司法三个层面 具体可为:指导立法、确立行为规则、填补 法律漏洞、解释、降低交易费用增进效率等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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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能否在司法裁判中直接适用民法的基 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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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直接适 用民法基本原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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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一)是否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 一章关于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的规定来 确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不妥:1.《民法通则》具有特定历史阶段 性;2.不能完全概括民事活动、民事立法、 民事裁判的基本原则。


(二)能否借鉴国外的民法学说来确 定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三)有学者分类:公理性原则、政 策性原则、关于法律渊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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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
(一)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范围内的广泛的行 为自由 1。有权依法从事或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 2。有权选择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 3。有权选择行为的方式。 4。有权选择补救方式。 (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 的关系 (三)确立了行政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行为自 由的合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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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该原则的主要意义:
第一、集中体现民法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 点,表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 第二、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亦是构建市场经 济秩序的基础。 第三、体现现代法治精神,有助于政治文明建 设。 第四、有利于强化对财产的平等保护、促进社 会财富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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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自治原则(PRINCIPLE OF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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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确定民法基本原则? 1. 首先应确定民法应具有的基本价值取 向。包括:(1)平等;(2)自由;(3)秩
序。
2. 还应当坚持如下几个标准:
(1)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民法最基本的理念, 而且必须是现代民法而非近代民法的基本理念。 如所有权绝对原则。 (2)基本原则必须贯穿整个民法,是对主要 民事法律制度、规则的高度概括与抽象。 (3)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而非具体的 规则,不能直接作为解决法律为题的依据,尤 其不能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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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内容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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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原则(PRINCIPLE OF EQUALITY)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 的,其合法权益应受平等保护。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是由民法调 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性质决定的。 平等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 第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人格 平等) 第二,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 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第三,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 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 得将自己的意志加强给另一方当事人。 第四,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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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基本原则特点

1. 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民法规 范之中,是指导各种民事行为、民事 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 具体表现:第一、对立法的指导; 第二、规范行为;第三、为裁判活动 提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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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法基本原则不直接涉及当事人 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具有不确定性 ◇指导协调作用 ◇反映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如自 由、正义、效率等,不能以民法的基 本原则代替民法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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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原则是强行性规范。 ◇ 不得以约定排除其适用 ◇ 排除基本原则适用的约定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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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较:民法的规则与原则
1、 民法规则 (1) ~ ,具体规定民事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 果的准则。 (2)逻辑结构: 假定(行为发生的时空及各种条件的预设) +行为模式(权利义务) +法律后果(效力评价) 2、 民法原则 (1) ~ ,可以作为民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 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2) 特点:适用广泛、宏观指引、稳定 3、 规则与原则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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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的特点:
第一、是民事活动的一项道德法则 第二、是民事活动的目的性的评价标准 (结果;实质正义) 第三、是法官适用民法应当遵循的重要理念 (“法律是善良公平之术”) 第四、解释法律,补充民法规定不足
1990年第三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 的“莒县酒厂诉文登酿酒厂不正当竞争案” 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的行为 “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公民、法 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且违反了第5条的规定,侵害了被上诉人合 法的民事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 上诉人的这种行为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必须予以制止。被上诉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 失必须由上诉人赔偿。”作出了终审判决。
WILL)(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也称私法自治(Autonomy of Private Law),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 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 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第一、奠定了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基 本地位。 第二、直接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 第三、该原则表明了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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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契约自由 平等 公平 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 禁止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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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主旨和基本 准则,它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 民法的出发点,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 在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它是民 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 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 值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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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限制 19世纪个人主义——20世纪国家干预 德、法等各国民法扩大了对意思自治 的限制 近代民法三大原则的修正 民法的社会化和团体本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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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原则(PRINCIPLE OF FAIRNESS) 公平原则 ,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 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 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 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 等。公平原则是公平观念在民法上的 体现。 体现交换的正义 (1)主要针对财产关系 (2)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判断基准 (3)与自愿原则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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